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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资金是指企业利用发行债券、银行借款等方式筹集的资金,代表了对企业的债权,有时也叫做借入资本或借人资金。
负债资金是企业全部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筹资的角度来看,负债资金就是借入资金,是企业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其他企业单位以及个人借入的资金。由于借人资金的出资人是企业的债权人,所以,负债资金筹资也称为债权性筹资。负债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商业信用等。
银行借款是指企业根据借款合同向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需要还本付息的款项。银行借款是企业筹集负债资金的一种主要的筹资方式。银行借款按照借款期限的长短分为短期银行借款和长期银行借款两大类。短期银行借款主要解决企业经营周转中的资金需求,有生产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等。长期银行借款主要是解决企业购建长期资产的资金需要,有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更新改造借款、科研开发借款以及进口设备的国内配套借款等。
短期银行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款。短期银行借款具有筹资效率高、灵活性强的特点,因而能迅速满足企业短期资金的需要。按照国际惯例,短期银行借款通常分为无担保贷款(即信用贷款)和有担保贷款两大类。
无担保贷款是贷款企业以其良好的信用素质和优越地位,作为到期偿付贷款本息保证而获得的贷款,亦称为信用贷款。
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无担保贷款,往往附带一定的信用条件,以增强贷款的安全性。无担保贷款的信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信用额度。信用额度是银行向客户提供无担保贷款的最高限额。在此限额内企业可以灵活机动地依据自身的实际需要签发正式期票办理借款。信用额度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借款人超过信用额度继续向银行借款,银行将不予办理。由于银行不负有向企业提供信用额度的法律义务,一旦企业违约或信誉趋于恶化,即使银行已同意的信用额度尚有结余,银行也可以自行中止提供贷款。因此,信用额度并不是企业一项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2)周转信贷协定。周转信贷协定是银行在法律上有义务向借款企业提供超过某一最高限度的信贷额。在协议有效期内(通常为一年),只要企业借款总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就可以持续地循环借还。但借款企业享受周转贷款协定的同时,通常要对贷款限额的未使用部分,向银行支付一定比例的承诺费,以补偿银行的机会损失。
(3)补偿性余额。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人在银行中保留一定数额的最低存款余额(通常为贷款限额的10%~20%),其目的是为了降低银行贷款风险,补偿其可能遭受的损失。对借款企业来讲,补偿性余额使借款人实际使用的资金减少,因而会提高借款的实际利率,加重了借款企业的利息负担。
以借款企业财产作为借款本息偿还保证的贷款,称为有担保贷款。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除了要以借款企业的信誉(资信)作保证外,还要求相应的财产价值作保证。作为短期银行贷款担保的财产主要有应收账款、商业汇票、存货以及其他短期有价证券等;而长期有价证券和不动产,通常应作为长期贷款的担保物。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担保财产最为关注的问题,其一是担保财产价值的确定,其二是取得担保财产权益的保证。因此,贷款银行不仅要根据贷款企业提供的资料对担保财产的变现能力、变现期限以及现行市价等进行详细分析和实地考察,一般在抵押品实际市价的80%以内确定贷款额度,而且还需要同借款者就抵押品签订有关保证协议,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备案,以取得担保财产的优先求偿权。
(1)应收账款担保贷款。应收账款是企业流动性最大的资产之一,因而比较适于作为短期银行贷款的担保品。应收账款作为贷款担保品后,抵押借款企业仅对应收账款保持名义上的所有权,而贷款银行则拥有其置留权和追索权,但应收账款的拖欠和坏账风险仍然由借款企业承担。贷款银行在对借款企业提交的应收账款清单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一般按照应收账款面值的50%~80%之问核定贷款数额。
(2)商业汇票贴现贷款。商业汇票贴现贷款是企业将持有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交付贴现银行兑取现金。应收票据贴现后,收款人将商品交易购销双方的商业信用,转化成银行信用。其实质是企业将所持有的应收票据转让给贴现银行,银行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贴现息,企业就可以得到按照应收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息后的贴现贷款。贴现银行仍拥有对贴现企业的追索权,即当应收票据承兑人到期无力付款时,贴现银行将应收票据退还给贴现企业,并将贴现款转为逾期贷款。可见,贴现企业仍然要承担应收票据的违约风险,在会计上称应收票据贴现为“或有负债”,并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3)存货担保贷款。与固定资产相比,存货是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也可以设作短期借款的担保物,但并非所有存货都可以设作借款的担保物。为了降低贷款风险,贷款银行不仅要求借款企业提供有市场销路且易于变现的存货作为担保品,而且通常按照担保存货价值的一定百分比核发贷款数额。贷款银行接受存货作担保品,并非亲自变卖这些存货,而是当借款企业一旦拖欠违约,可以拍卖抵押品所得价款足以抵偿贷款本息。我国企业的临时借款就具有存货担保贷款的性质。临时借款是企业因集中或提前到货等原因以提货单据为担保品而向银行取得的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在实际工作中,通常将1~5年的借款称为中期借款,将5~10年的借款称为长期借款)。长期借款主要用于企业长期资产投资和满足永久性流动资产的资金需要。
1.长期借款的种类
长期借款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提供贷款的机构分类。长期借款按提供贷款的机构可分为政策性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保险公司贷款。
政策性贷款是指执行国家政策性业务的银行提供的贷款。如国家开发银行向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业提供的长期贷款,进出口信贷银行向从事大型设备进出口的企业提供的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等,都属于政策性贷款。政策性贷款具有政策倾向性和贷款面较窄的特点,一般企业不能得到此种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是商业银行按照“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向工商企业提供的贷款,包括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保险公司贷款是由保险公司向企业发放的贷款,由于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较稳定,因此,这类贷款的期限一般较长,利率也较高。
(2)按有无抵押品作担保分类。长期借款按有无抵押品作担保分为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
长期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企业特定的财产作为偿还借款本息保。证的贷款。设作长期贷款抵押品的可以是不动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也可以是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根据信贷双方协议条款的规定,如果贷款到期时借款企业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可以取消借款企业对抵押品的赎回权,并有权处理抵押品以补偿贷款本息。
信用贷款是以借款企业的信用或担保人的信用作为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贷款银行通常只对那些经济效益好、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以及资信优良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银行对长期信用贷款尤为谨慎,不仅贷款利率较高,而且往往附加一些比短期信用贷款更为苛刻的限制条款。
2.长期借款合同
企业若决定向银行取得长期借款,必须首先由借款企业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其次,银行对借款申请进行认真地审核,包括对借款企业的资信调查、了解当前财务状况和分析未来的获利能力、借款的用途及借款担保等方面的审查。在此基础上双方进一步协商详细条款并正式签订借款合同;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贷款人享有法律索赔权,即借款企业未能遵守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经营失败无力偿债时,贷款银行有权采取法律行动保证其贷款的安全。借款合同条款可分为两大部分:一般性条款和保护性条款。一般性条款主要包括贷款数额、期限、用途、抵押条件、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保护性条款是对借款企业的经营活动、贷款的使用和偿还等方面做出限制,对贷款的安全性起保证作用。保护性条款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基本条款。基本条款是贷款银行为了保护自身权益所做出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规定。主要包括对借款企业营运资本的限制;对现金股利和股票回购的限制;对资本性支出和其他债务的限制等项内容,其目的旨在维持借款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良好的偿债能力。
(2)例行保护条款。例行保护条款是所有借款合同中都要列示的条款。主要包括:借款企业必须定期向贷款银行提交财务报表;借款企业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方向;借款企业不得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以免增加或有负债,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禁止借款企业签订巨额租赁合同,以防止过多的租金支出;禁止应收账款转让等。以上条款对影响借款企业资产流动性和偿债能力的各个方面做出周密的、具体的限制,以确保贷款的安全可靠。
(3)特殊保护条款。特殊保护条款是贷款银行针对贷款的某些特殊情况而提出的保护性条款。其主要内容有:借款企业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限制借款企业过多地对外投资;要求借款企业对主要管理人员投人身保险;限制借款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支出等。其目的在于杜绝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不利行为,使贷款的安全性有更切实的保证。
以上三个部分的保护性条款的内容可以分别列示,也可以综合列示。其具体条款可由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企业不同而定。
3.长期借款筹资的评价
长期借款与其他长期筹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筹资迅速。长期借款从申请到正式签订借款合同的程序,比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筹资方式的程序要简单,有利于企业及时筹集所需要的资金。
(2)成本低。长期借款不仅筹资手续比较简单,筹资费用较低,而且借款利息在税前支付,因此,与其他筹资方式相比,资金成本较低。
(3)借款弹性较大。与发行企业债券相比,长期借款的债权人单一,无论是用款进度还是还款安排,都可以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与贷款银行协商解决,因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4)有利于企业保守财务秘密。与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相比,向银行申请借款可以避免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信息,因而具有保守企业财务秘密的好处。但是,长期借款也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1)风险大。虽然长期借款的还款安排具有一定的弹性,但还本付息的固定义务仍然存在,企业偿债的压力也依然较大,因而筹资风险也较大。
(2)限制条件多。商业银行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它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对借款的取得、使用、偿还等方面附加了许多约束条款,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筹集和使用资金的自主性。
(3)筹资数量有限。长期借款与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等直接筹资方式相比,筹资数量相对较少。
二、发行企业债券
债券是债务人为了筹集负债资金而发行的、承诺在规定时间按照一定的利息率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并到期还本的一种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持券人拥有公司债权的证书,它代表持券人同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持券人拥有按期取得固定利息,到期收回本金以及获得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但无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经营决策,也无权参与公司分红,同时,对公司经营亏损也不承担责任。相对股票而言,公司债券是一种风险较小的有价证券。
按照国际惯例,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称为公司债券,我国公司法也将公司制企业发行的债券也称为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债券是企业筹集负债资金的重要方式。因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筹集大型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或者收购其他企业所需要的资金,一般数额较大,单纯依靠银行借款无法满足,若企业有条件发行债券时,就可以将巨额资金划成较小等额面值的债券,便于广大投资者购买,使企业可以顺利地筹集所需要的资金。
(一)企业债券的种类
企业债券主要有以下分类标准:
记名债券是在债券的券面上记有持券人的姓名或名称的一种企业债券。发行记名债券应在债券存根上载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称、发行日期(或持有人取得日期)和编号、债券总额、债券票面金额、债券利率以及还本付息方式等。发行企业只对记名人还本,持券人凭印鉴按期支取利息。记名债券可以背书形式转让,但必须向债券发行企业办理过户手续。
无记名债券是指在债券的券面上不记载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债券,发行企业也不登记债权人姓名或名称,也不登记债券金额,仅凭所持债券按期还本付息。发行企业只需在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还款期限和方式、发行Et期及编号等。
抵押债券又称有担保债券,是指发行企业以特定资产作为担保物而发行的债券。按照抵押品的不同,抵押债券还可以进一步分为不动产抵押债券、动产抵押债券、信托抵押(即以企业的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品)债券等。发行企业如到期无力还本付息时,持券人可以行使抵押权,将抵押品拍卖偿还债券本息。
信用债券又称无担保债券,是指发行企业不以抵押品担保,而是凭借企业自身的信誉和经济实力而发行的债券。在企业清算时,信用债券持券人只能作为一般债权人参与剩余财产分配。由于这种债券的风险较大,其利率一般略高于抵押债券,而且只有那些历史悠久、效益高、信誉良好的企业才能发行信用债券。
3.按是否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债券可分为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根据发行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的规定,持券人可以将其按照固定价格或一定的比例转换成发行公司的普通股的债券。发行公司应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持券人除了有权取得利息~外,还有权选择是否转换成发行公司的普通股。由于可转换债券的持券人具有一定的权利和较大的灵活性,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因而有利于发行公司调整资本结构或缓解财务压力。但是,可转换债券是否会转换股票,主要取决于股票价格的涨跌状况。当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时,债券转股票就会多。若出现此种情况,则有可能稀释公司股东权益,故公司对是否发行可转换债券必须持慎重态度。
不可转换债券是指不能转换成发行公司股票的债券。
4.按持券人的收益不同,债券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
固定利率债券是最常见的企业债券。债券持有人能获得利息的多少均匀分布在债券发行期内,一般为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也有的企业债券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
浮动利率债券是利率不固定的债券,但利率如何调整,在债券发行时应有明确规定,发行企业必须按规定的办法定期调整利率。
(二)债券发行价格的确定
债券发行价格是债券发行公司或承销代理机构发行债券时所使用的价格,也是投资者认购债券时实际支付款项的价格。公司在发行债券之前,必须根据有关因素,并运用一定的方法确定债券的发行价格。
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并不一定是债券面额。公司债券既可以按面额发行,也可以按高于或低于面额的价格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价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以下四个因素:
1.债券面额
债券面额是债券发行公司在债券到期时应偿还的本金,也是在债券期限内按票面利率计算应付利息的依据。债券面额是决定债券价格的基本因素。债券面额越大,发行价格就越高;反之,债券面额越小,发行价格越低。
2.票面利率
债券的票面利率是名义利率,通常在发行债券之前就已确定,并注明在债券票面上。一般而言,票面利率越高,债券的发行价格越高,相反,债券发行价格就越低。
3.市场利率
市场利率是由资本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某一时期内的平均利息率。市场利率通常是根据过去一定时期的经验数据计算出来,而不是按照某种客观规律得出的必然结果。市场利率是影响债券发行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而言,市场利率越高,债券发行价格就越低,否则,投资者就不会进行债券投资而转向其他投资了;相反,市场利率越低,债券发行价格就越高,否则,债券发行公司会承受额外的利息负担,可能会放弃债券筹资方式。
4.债券期限
债券期限与债券发行价格成反比,即债券期限越长,发行价格就越低,相反,债券期限越短,债券发行价格越高。因为,对投资者来说,长期债券比短期债券具有更大风险。期限长,发行..价格低,投资者就可以从低发行价格中使其投资报酬得到一定程一度的补偿,从而可以提高债券投资者的信心。
可见,债券发行价格是以上四个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而债券发行价格与债券面额的关系主要取决于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是否一致。债券发行价格通常有等价、溢价和折价三种。
当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一致时,债券等价发行。所谓等价,就是按照债券面额作为发行价格。
当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时,债券溢价发行,即按高于债券面额的价格发行债券,使债券发行公司能够以债券的溢价收益补偿今后多付出的利息,否则,债券发行公司就会蒙受经济损失。
当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债券折价发行。即以低于债券面额的价格发行债券,使债券投资者从折价收入中得到实惠,以补偿今后少得利息的损失。
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公司债券期数,通常以年表示;
t——付息次数。
从资金时间价值原理来看,债券发行价格就是债券的内在价值,包括债券本金(面额)到期的复利现值和各期利息现值之和两部分。在分期付息的条件下,一定的债券面额的利息是相等的(年金形式),故债券发行价格是债券本金到期现值和利息的年金现值之和。
(三)企业债券的管理
企业债券的发行和流通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它不仅关系到发行公司是否能顺利、有效地筹措经营所需要的资金,而且也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葛不仅如此,债券的发行和流通对整个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也有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社会资金的合理流向,.有效地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于1993年颁发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公司法》对公司债券的发行和流通作了统一规范,并使其纳入了法制轨道。公司债券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债券的审批机构发行企业债券的审批权主要集中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拟订并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在发行规模范围内审批。未经国务院同意,任何地方、部门不得擅自突破或调整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企业发行债券必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审查批准,未经审批的,不得擅自发行或变相发行企业债券。
(2)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发行企业债券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公司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发行的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②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③公司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发行企业债券前三年平均可供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④所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⑤对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尚未募足或对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有违约或者延迟付息者,不得再次发行企业债券。
(3)企业债券的利率。企业债券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的40%。
(4)发行企业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应按照审批机构批准的用途使用,一般只能用于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以及产品开发等,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以及与公司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5)公司发行的债券必须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非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公司债券的承销和转让业务;公司债券的转7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四)发行企业债券的优缺点
发行企业债券的优点主要有:
(1)资金成本较低。发行公司债券与发行股票相比,不仅债券利息低于股票的股利,而且债券的筹资费用比股票的筹资费用低。
(2)可以获得财务杠杆利益。无论公司盈利多少,债券持有人通常只能得到固定利息,而且债券利息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作用。在盈利(EBIT)增加时,利用发行企业债券筹资,就可以获得更多的财务杠杆利益。
(3)不分散股东的控制权。由于企业债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他们无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经营决策,因此,发行公司债券筹资不存在稀释股东对公司控制权。
(4)有利于公司调整资本结构。公司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发行可转换债券或可赎回债券,以便主动、灵活地调整公司资本结构,使公司资本结构趋于合理。
发行企业债券筹资,也存在着显著的缺点:
(1)财务风险较高。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此种偿债义务不受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的影响。当公司经营不景气、盈利水平下降时,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甚至可能导致公司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而破产。
(2)限制条件较多。国家为了加强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发行债券规定了许多比其他长期筹资方式更为严格的限制性条款,从而限制了债券筹资方式的灵活性。
(3)筹资数量有限。发行企业债券筹资一般要受到一定额度的限制。一方面,如果债券发行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超出了投、资者心理承受能力,发行企业债券筹资就会发生困难;另一方面,许多国家的相关法规对发行企业债券筹资的额度都有明确限制。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债券发行公司流通在外的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三、租赁筹资
租赁(Lectse)是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出让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信用行为。租赁从本质上讲,仍然是一种借贷行为,只是其媒介物是物而不是货币。现代租赁的出租人通常是租赁公司,承租人主要是各类企业。
租赁活动已有很长的历史。早在封建社会初期就出现了佃农租种地主的土地并向地主交纳地租的原始租赁形式。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建立以后,各种租赁形式有了长足发展,房屋租赁、汽车租赁、船舶租赁等已成为某些行业的主要形式。20世纪50年代,美国出现了工业器材、设备、设施的现代租赁业,其经营对象主要是生产工具,如大型电子计算机、油轮、飞机、甚至整个工厂的成套设备。20世纪60年代后传到西欧、日本,自此以后,租赁业在全世界得到迅速发展,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也发展了租赁业务。
(一)租赁的种类
现代租赁按其性质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大类。
1.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Operating Lease)又称营运租赁或服务租赁,是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设备以及其他固定资产、负责提供相关的维修保养服务并收取租金的业务。经营性租赁通常属于短期租赁,是纯粹的传统意义的租赁。承租人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融通资金,而是为了满足经营上短期的、临时性的需要,并没有购置资产的意图。租赁合同期满,其租赁业务即可终止,也可以在租约中规。定中途中止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条款。在经营租赁下,出租人需要经过多次租赁活动才能从不同的承租人那里收回全部投资,其投资风险较大,因而租金也较高。
2.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Finance Lease)又称财务租赁或资本租赁,是由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融资购买设备,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较长期限内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以分期收取租金的形式收回资产价值的一种信用行为。融资租赁的目的是为了融通资金,取得长期资产的使用权,它是集融资和融物为一体的一种特殊筹资方式。一般来说,租赁双方都是大型企业,出租人为专业租赁公司,承租人为工商企业。现代融资租赁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直接购买租赁。出租方直接将生产制造的或购买的固定资产租给承租方使用,并签订契约收取租金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这种租赁形式只涉及到出租方和承租方两方,是融资租赁的典型形式。
(2)回租。回租是由承租方(制造企业)按照协议先将设备出售给出租企业,再作为承租人将所售设备从出租企业租回使用并按期支付租金的一种融资租赁。这种租赁业务进行的程序是先做资产买卖交易,再进行资产租赁交易,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企业享有资产的使用权。回租方式的优点在于承租企业可以因出售资产而获得一笔现金,同时又将出售的资产租回,以每年支付数额不多的租金换取资产的使用权。
(3)杠杆租赁。杠杆租赁是国际上比较流行的一种租赁形式。这种租赁形式一般涉及承租人、出租人和贷款人三方。从承租人来看,它与其他租赁形式并无区别,同样是在契约规定的期限内享有资产的使用权并按期支付租金。这种租赁形式通常涉及一些较大的项目,资金需要量大,租赁公司一般只支付设备价款的20%一40%,其余金额以该项设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在此情形下,租赁公司既是出租人又是借款人,它既要收取租金又要支付债务。由于这种融资租赁形式的租金收益通常大于借款成本支出,出租公司利用借款购物出租可以获得财务杠杆利益,故称为杠杆租赁。
(二)融资租赁的程序
不同的租赁形式其具体的业务程序各不相同,其中,融资租赁业务程序比较复杂,现介绍如下:
(1)承租人提出租赁申请。承租人在认真选择并确定租赁公司的基础上,填写“租赁申请书”,并向租赁公司提交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资料;
(2)承租人直接与设备生产厂商就设备的规格、技术条件、价格、交货日期以及其他有关条件进行先期谈判,当涉及到有关租赁条款时,需请租赁公司参与并提出参考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签订购货协议:
(3)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条件融资购买设备并交给承租人;
(4)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收到货物并办妥验收手续后,租赁合同正式生效,租期也即告开始。租赁合同是租赁业务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明确了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的权利和责任以及租赁期满时对设备的处理等条款;
(5)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办法和金额向租赁公司交纳租金;
(6)租期届满承租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可以作如下选择:①将设备退还给出租人;②延长租期;③留购。
(三)融资租赁租金的确定
1.租金总额的组成
融资租赁租金总额由以下内容组成:
(1)设备购置成本。设备购置成本是租金的基本组成部分,包括设备的买价、运杂费和途中保险费等。
(2)利息。是指租赁公司为承租人购置设备融资而应计的利息。
(3)租赁手续费。是指租赁公司为承办租赁业务的营业费用和合理的利润。租赁手续费通常按照租赁设备购置成本的一定比率计算。
2.租金的计算方法
融资租赁租金的计算方法很多,一般采用等额年金法、等差变额年金法、平均分摊法等方法来计算租金,其中等额年金法比较简单,故应用也比较广泛。在采用等额年金计算租金时,按照租金支付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成后付租金和即付租金两种形式。
(1)后付租金的计算。后付租金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于每年年末等额支付租金。后付租金具有普通年金的性质,故各期应付租金可以按照普通年金现值的公式确定。即已知普通年金现值(租金总额)、期数(租赁期限)、利率,求年金(等额租金)。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A——等额租金;
PA——租金总额(现值);
PVIFAi,n——年金现值系数。
(2)即付租金的计算。即付租金是指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于每年年初支付的等额租金。这种等额租金具有即付年金的性质。计算公式如下:
A = PAPVIFAi,n − 1 + 1
式中:PVIFAi,(n-1)+1——即付年金现值系数;其余符号含义同前。
四、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之间在商品交易中以延期付款(赊购)或预收货款而形成的借贷关系。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的直接信用行为。
商业信用是由商品交易中钱和物在时间和空间的分离而产生的。作为短期资金的筹资方式的商业信用主要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货款三种。
(一)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由赊购商品形成的,是买方以“欠账”方式承诺以后按期付款,而不出具任何票据、完全靠买方的信誉维持的信用行为。
按照国际惯例,为了促使买方企业按期付款和尽早付款,卖方企业往往规定一些信用条件来明确买方的付款义务,这是买方企业利用商业信用筹资的前提。信用条件通常是“2/10,n/30”形式表示,其含义是:买方在购货后的10天内(含第10天)付款,可以享受所购商品价款2%的现金折扣;若在购货10天以后付款,则不享受现金折扣。企业利用商业信用筹资的多少除发票额度外,便直接取决于信用条件的宽严。票面金额越大,信用期和现金折扣期越长,现金折扣率越高,对筹资企业就越有利。但是,利用商业信用筹资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对筹资企业都是有利的,而必须对各种信用条件下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才能做出决策。应付账款的商业信用形式,买方企业可以有三种选择:
1.享受现金折扣
通常认为享受现金折扣优惠,不仅可以享受折扣期内的折扣收益,而且也不会发生筹资成本,故享受现金折扣对筹资企业是有利的。但是,享受现金折扣仍然要发生成本,这种成本是放弃了剩余信用期间(折扣期外至信用期满)资金占用的机会成本。只有当享受现金折扣的收益大于剩余信用期的机会成本,才能说明享受现金折扣是有利的。
2.不享受现金折扣,在信用期满时付款
如果放弃现金折扣,在信用期满付款时,买方将承受不享受现金折扣成本,相当于买方企业取得的信用额度(发票金额扣除现金折扣的差额)在剩余信用期内负担的机会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放弃现金折扣的机会成本(年)= | 现金折扣率×360 | |
(1-现金折扣率)×剩余信用期 |
若放弃现金折扣的机会成本大于资金收益率,就不应放弃现金折扣。沿用前例,该公司放弃现金折扣的机会成本计算如下:
机会成本=
很显然,在资金收益率为18%的条件下,放弃现金折扣的信用额度将承受21%的成本,故享受现金折扣对买方更为有利。只有当资金收益率高于21%时,放弃现金折扣,在信用期满时付款才是合算的。
3.信用展期
信用展期也称欠账展延。信用展期可以使买方企业获得展期信用,即超过信用期而获得的商业信用。虽然如此,但买方企业不可避免地承受双重展延成本,即放弃现金折扣的损失和可能损害企业信誉的隐含机会成本。隐含机会成本是指由于企业拖欠货款,可能会影响企业的信用等级,销售方可能附以更为苛刻的信用条件,甚至中止赊销等,给企业带来难以预料的损失。
(二)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指企事业单位之间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付款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汇票。、根据承兑人(即付款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一般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在购销业务中使用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当事人通常是两个,即收款人和付款人。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销货方签发并交付款人承兑,承兑后即交收款人,销货方既是收款人又是出票人,这种汇票属于已受汇票;也可以由购货方签发并承兑,承兑后即交收款人,此时,购货方既是付款人又是出票人。
在购销业务中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既可以由购货方签发也可以由销货方签发。当由购货方签发汇票时,汇票由购货方(出票人)签发后交银行(付款人)申请承兑,承兑后交销货方(收款人);当由销货方签发汇票时,其基本做法是:由销货方签发汇票并请求购货方向银行申请承兑,银行承兑后,由购货方交给收款人,此时,销货方既是出票人又是收款人。汇票经银行承兑后,承兑人即为汇票的主债务人,承担到期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责任。
商业汇票承兑期限购销双方商定,一般为1~6个月。
4.预收货款
预收货款是在商品购销业务中卖方预先向买方收取部分或全部货款,而后再提供商品或劳务的一种信用行为。预收货款相当于卖方向买方取得一笔借款,然后用商品或劳务归还。预收货款通常适用于两种情况:①买方对紧俏商品乐于采用这种商业信用形式,以便获得所需要的商品;②对于生产周期长、价值高的商品,如轮船、飞机、机车车辆等,生产厂商往往向订货者分次预收货款,以解决生产过程中资金的供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