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人(draw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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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Drawee)又称受票人。即指接受票据命令支付票款的人。他是票据的当事人。付款人对票据承担付款责任。付款人对票据承兑后便成为承兑人,即为票据的主债务人,他不能以任何借口解除其付款责任。按《日内瓦统一法》规定,付款人对票据作一部分付款时,持票人不得拒绝。按《英国票据法》规定,允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作为付款人,但是任何一个付款人都必须对全部债务负责,没有主次之分。
依据《票据法》第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的审查义务有三,即审查汇票的真实性、背书的连续性及提示付款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性。
付款人对汇票承担的是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义务。依据票据文义性,付款人只对票据背书的连续性进行审查,至于票据记载文字是否真实,付款人不负有实质审查义务。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付款人应对提示付款人身份证件进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是针对票据流通过程中当事人的具体交易行为和取得票据的手段而言,而不包括票据本身及持票人的身份;
2.对于伪造出票的情形,如果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存有预留印鉴,付款人对出票签章应当承担实质审查义务;
3.持有银行汇票的无权利人假冒票据权利人的名义提示付款,如票据权利人与付款人存在存款账户关系,且留有预留印鉴,付款人应对提示付款的签章进行实质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