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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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而且是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它主要的业务范围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银行一词,源于意大利Banca,其原意是长凳、椅子,是最早的市场上货币兑换商的营业用具。英语转化为Bank,意为存钱的柜子。在我国,之所以有“银行”之称,则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相关。在我国历史上,白银一直是主要的货币材料之一。“银”往往代表的就是货币,而“行”则是对大商业机构的称谓。把办理与银钱有关的大金融机构称为银行,最早见于太平天国洪仁轩所著的《资政新篇》。
银行一词源于意大利语Banco,意思是板凳,早期的银行家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使用。英语转化为bank,意思为存放钱的柜子,早期的银行家被称为“坐长板凳的人”。
银行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出现了货币兑换业和兑换商。
第二阶段:增加了货币保管和收付业务即由货币兑换业演变成货币经营业。
第三阶段:兼营货币保管、,收付、结算、放贷等业务,这时货币兑换业便发展为银行业。
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是同货币商品经济的发展相联系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货币兑换业是银行业形成的基础。货币兑换业起初只经营铸币兑换业务,以后又代商人保管货币、收付现金等。这样,兑换商人手中就逐渐聚集起大量货币资金。当货币兑换商从事放款业务,货币兑换业就发展成为银行业。
近代最早的银行是1580年建于意大利的威尼斯银行。此后,1593年在米兰、1609年在阿姆斯特丹、1621年在纽伦堡、1629年在汉堡以及其它城市也相继建立了银行。当时这些银行主要的放款对象是政府,并带有高利贷性质,因而不能适应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要求。最早出现的按资本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股份银行是1694年成立的英格兰银行。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规模巨大的股份银行纷纷建立,成为资本主义银行的主要形式。随着信用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干预的不断加强,又产生了建立中央银行的客观要求。1844年改组后的英格兰银行可视为资本主义国家中央银行的鼻祖。到19世纪后半期,西方各国都相继设立了中央银行。早期的银行以办理工商企业存款、短期抵押贷款和贴现等为主要业务。现在,西方国家银行的业务已扩展到证券投资、黄金买卖、中长期贷款、租赁、信托、保险、咨询、信息服务以及电子计算机服务等各个方面。
现代西方国家的银行结构非常繁杂,主要有:政府银行、官商合办银行、私营银行;股份银行、独资银行;全国性银行、地方性银行;全能性银行、专业性银行;企业性银行、互助合作银行等。按职能可划分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储蓄银行和其他专业信用机构。它们构成以中央银行为中心、股份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类银行并存的现代银行体系。
20世纪以来,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的迅速发展,在世界各地陆续建立起一批世界性的或地区性的银行组织,如1930年成立的国际清算银行、1945年成立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即世界银行)、1956年成立的国际金融公司、1964年成立的非洲开发银行、1966年成立的亚洲开发银行等,银行在跨越国界和更广泛的领域里发挥作用。
1、中央银行:如,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PBC)。
2、监管机构:如,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CBRC),简称银监会。
3、自律组织:如,中国银行业协会(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 ,CBA)。
4、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 它的存在方便了社会资金的筹措与融通, 它是金融机构里面非常重要的一员。
我们可以看出银行的业务,一方面,它以吸收存款的方式,把社会上闲置的货币资金和小额货币节余集中起来,然后以贷款的形式借给需要补充货币的人去使用;在这里,银行充当贷款人和借款人的中介。另一方面,银行为商品生产者和商人办理货币的收付、结算等业务,它又充当支付中介。总之,银行起信用中介作用。
中国在7到10世纪初期的唐朝,已经出现了办理金融业务的独立机构,但经营范围比较单一。明朝中叶出现的钱庄和清朝产生的票号,实际都具有银行的性质。这类采取封建式组织管理形式的金融机构,都是独资或合资经营的,很少有分支机构,资金力量薄弱,业务范围小,与股份银行在业务经营和管理方式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别。中国的第一家民族资本银行是1897年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1905年清政府成立户部银行是中国最早的国家银行。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中国的银行业有了进一步发展。但是,由于中国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不发达和帝国主义的侵略,中国的银行业畸形发展。在国民党统治的后期,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以及中央信托局、中央合作金库等官僚资本金融垄断体系,控制了国民经济的命脉。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的革命根据地,人民金融事业逐步发展壮大。1932年成立的苏维埃国家银行,后改组为陕甘宁边区银行。1948年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
1949年以后,在没收官僚资本银行的基础上,结合组织各革命根据地的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将原来的官僚资本银行改组为新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农业合作银行。以后,又新建和改组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1953到1955年,经过清产核资、调整业务和实行储蓄专业化、公私合营银行的机构和业务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从而建立了新的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国家统一管理金融的机构,其他专业银行成为经济实体。此后还建立了股份制的、按经济区域设置的多功能的交通银行和其他银行以及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新的金融体系。在这种体系下,银行既是经营货币、办理信贷、结算业务的经济组织,又是国家调节经济、管理经济的重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