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金

社会资金(Social funds)

目录

  • 1 什么是社会资金
  • 2 社会资金的性质[1]
  • 3 社会资金的类型[1]
  • 4 社会资金的作用[1]
  • 5 社会资金的管理原则
  • 6 社会资金的使用原则[1]
  • 7 相关条目
  • 8 参考文献

什么是社会资金

  社会资金是指国家可调节和控制的、已用于或将用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用货币表现的物资财富。社会资金的概念包含:第一,社会资金是资金的一部分,它有别于严格意义上的单位资金和个人资金;第二,社会资金是国家有权调控的资金,它或者是国家所有的资金,或者是国家可以监督和调节的资金;第三,社会资金与社会再生产有密切的联系,它迟早要被用于社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领域,不可能也不应该长期闲置;第四,社会资金在运动中能够带来新增价值,它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富裕程度的重要标尺。

社会资金的性质

  一、生产性与非生产性、消费性与非消费性的双重属性

  从本质上说,大多数社会资金是对非经济活动领域的投入,属于非生产性的和纯消费性的。它的目的在于满足人们的全面发展需要,完善各项社会发展设施建设,而不以营利为目的,这与经济发展资金是有原则区别的。在价值形式上,社会资金表现为社会劳动所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即用于非生产性建设的积累部分和追加的生活性消费部分。它是经过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过程而最终形成的。从来源上说,它来自经济活动领域。在实物形式上,它表现为社会事业单位的各项经费开支或投资。然而,由于社会活动存在着与经济活动交叉的部分,因此就交叉部门和领域的资产投入和资产形成而言,社会资金又具有一定生产性特点的可能性。按照三次产业划分理论,社会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是带来附加值的,按照这种口径计算,一部分社会资金又是生产性的和非消费性的。它所产生出来的附加值被计人国民生产总值之中。这样在现实生活中,社会资金具有生产性与非生产性、纯消费性与非消费性的二重属性。只承认其中一种性质都不能理解现实生活中复杂的情况,也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二、公益性与非公益性、福利性与非福利性的双重属性

  这个属性实际上是第一方面属性的外延与派生,是就这部分资金的实际使用和发挥出来的效益而言的。大多数社会资金属于公益性和福利性的。所谓公益性和福利性,就是说这种资金的使用是无偿的,共享的,普惠的。社会管理主体正是本着这个基本原则支配这部分资金。如果改变社会发展资金的公益性与福利性特征,把社会资金用作经营性用途,用以赚取利润,就使社会资金的基本性质发生了变化,就与经济发展资金没有了区别,因而不利于发挥这部分资金的社会效益。然而,由于社会活动与经济活动存在着一定的交叉现象,确有一部分资金与资产在用于公益性或福利性活动方面的同时,可以用在经营性活动方面,甚至按照经济原则和办法经营管理这一部分社会资金。这样在现实生活中,社会资金就具有了公益性与非公益性、福利性与非福利性的双重属性。

社会资金的类型

  1、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将社会资金分为财政拨款资金、社会事业单位自筹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社会赞助资金;

  2、按照资金的使用部门,将社会资金分成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保社会保障等项资金;

  3、按照资金发挥的作用,将社会资金分成营利性资金,非营利性资金和介乎于两者之间的混合性资金;

  4、按照资金使用方式,将社会资金分为经常性费用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

社会资金的作用

  1、社会资金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

  2、社会资金是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的直接手段;

  3、社会资金是社会管理的实质性调控手段。

社会资金的管理原则

  一、“剩余原则”

  即在安排国民收人分配及国家财力分配时,首先保证经济活动部门的资金需要,在安排好了这些资金之后,才将剩余部分分配给社会活动部门。当然,不是所有的社会活动部门都没有资金分配优先权,事实上,像一些特殊的非经济活动部门如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等都优先得到资金的分配。根据这种原则安排社会资金导致的结果是消极的。

  二、“平均原则”

  即是指在安排社会资金时,平均使用资金,保证每个社会活动部门都能够得到大致相同的、不多也不少的发展资金。产生平均分配社会资金的情况并不是主管部门情愿的事情。一般说来,每个时期社会活动发展都有一定的重点和重心,但是由于各个部门都需要资金支持,都对资金安排部门施加压力,于是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只得大致平均的安排社会资金。这样做的结果是使得应当超前发展的社会活动因为资金不足而得不到发展,严重影响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的后续发展,使得有限的资金由于平均使用而不能迅速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钱虽花了,而社会活动发展的情况没有多大改观,平均使用社会资金在地区上的一个消极后果是各种社会发展设施设备重复建设,而质量和利用率都比较低。

社会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优先原则

  在资金有限的条件下,资金首先要用于社会发展优先部门,保证这些部门的资金需求。为此,需要首先界定社会发展的优先部门,然后根据国情引导有限资金向这些优先发展部门倾斜。

  二、急需原则

  社会经济活动中随时都可能出现各种紧急事件,对社会资金有急迫使用需求。这样,资金的使用要考虑到这种情况并给予必要安排。

  三、兼顾原则

  在社会发展领域,资金的使用主要考虑社会效益,这是符合社会活动自身规律的。但是作为一项投资活动,不考虑经济效益也不利于正常的投资经营活动,不利于后续资金的再投入。因此需要在使用社会资金时适当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做到二者的统一。对于只具有纯社会效益和纯经济效益项目资金需求,要谨慎从事。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1.3 刘瑞.社会发展中的宏观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0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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