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Long-term Borrowing)

目录

  • 1 什么是长期借款
  • 2 长期借款的优缺点
  • 3 长期借款的分类
  • 4 长期借款条件
  • 5 长期借款的程序
  • 6 长期借款的主要用途
  • 7 长期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
  • 8 长期借款的核算[1]
  • 9 参考文献

什么是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我国股份制企业的长期借款主要是向金融机构借人的各项长期性借款,如从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除此之外,还包括向财务公司投资公司金融企业借人的款项。

长期借款的优缺点

  优点:

  1、筹资迅速

  2、借款弹性大

  3、成本低

  4、发挥财务杠杆作用

  5、易于企业保守财务秘密

  缺点:

  1、筹资风险大

  2、使用限制多

  3、筹资数量有限

长期借款的分类

  长期借款按照借款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基本建设借款、技术改造借款和生产经营借款三类。

  长期借款按照偿还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定期一次性偿还的长期借款和分期偿还的长期借款两类。

  按照付息方式与本金的偿还方式,可分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长期借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长期借款、分期偿还本息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按照涉及货币种类的不同,可以分为人民币长期借款和外币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按照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从银行借人的长期借款和从其他金融机构借人的长期借款等。

长期借款条件

  1.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有健全的机构和相应的企业管理的技术人才;

  2.用途合理合法,具有借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3.具有一定的物资和财产保证,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4.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6、在有关金融部门开立账户并能办理结算

长期借款的程序

  1.提出申请,履行审批手续;

  2.审批贷款;

  3.签订借款合同

  4.使用贷款;

  5.归还贷款。

长期借款的主要用途

  1、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可以弥补企业流动资金的不足,在某种程度上,还起着施工企业正常施工生产经营所需垫底资金底作用。

  2、企业为了扩大施工生产经营、搞多种经营,需要添置各种机械设备,建造厂房,这些都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长期占用的资金,而企业所拥有的经营资金,往往是无法满足这种需要的,如等待用企业内部形成的积累资金再去购建,则可能丧失企业发展的有利时机。

  3、举借长期借款,可以为投资人带来获利的机会。企业需要的长期资金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增加投资人投入的资金;二是举借长期价款。从投资人角度来看,举借长期借款往往更为有利。一方面有利于投资人保持原有控制企业的权力,不会因为企业筹集长期资金而影响投资者本身的利益;另一方面还可以为投资人带来获利的机会。因为长期借款利息,可以计入财务费用税前利润列支,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就可少交一部分所得税,为投资人增加利润。

长期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

  企业由于借入长期借款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如长期借款利息、汇兑损益等的处理,可以采取两种方法:

  一是于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是予以资本化

  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对长期借款费用采用了不同的处理方法:

  1、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周转而借入的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2、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购建固定资产所借款项除外)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3、在清算期间所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4、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在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予以资本化,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价值;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直接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长期借款的核算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它一般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为了保持长期经营能力等方面。

  为了核算和监督长期借款的借入、应计利息和还本付息等情况,企业应设置“长期借款”科目。它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借入的长期借款;借方登记偿还的长期借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科目可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借款的核算主要包括取得长期借款、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以及归还长期借款本息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例4-52 乙公司因扩建生产流水线的需要,向银行借入100万元,借款期为2年。利率10%。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长期借款  1000000

参考文献

  1. 赵雪媛.基础会计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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