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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周转借款是指企业为满足生产周转的需要,在确定的流动资金需要量缺乏足够的资金来源时向银行取得的借款。生产周转借款的需要量是企业计划年度流动资金的计划占用额与本年年末的营运资金之间的差额,企业可以在此范围内办理借款申请。
当企业取得周转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及有关的二级科目;当企业用短期借款直接归还应付购货款或应付票据时,借记“应付帐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短期借款的利息,如果数额不大,可于支付月份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数额较大,需按月预提,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季末支付时,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
某企业于7月1日取得生产周转借款30000元,年利率为8.4%,半年后一次归还。此项经济业务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短期借款——生产周转借款 30000
各月末计提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210
贷:预提费用 210
12月30日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时:
借:短期借款——生产周转借款 30000
预提费用 1050
财务费用 210
贷:银行存款 31260
例:
某企业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票面金额50000元。因到期无力支付;在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后,将承兑金额转为企业的借款。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 50000
贷:短期借款——生产周转借款 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