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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购买租赁也叫自营租赁,是指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提出的要求,并按承租人选定的租赁对象先购进其所需要的设备,再租给承租人的租赁形式。是“金融租资”的一种形式。
直接购买租赁可以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出租人选购租赁法,即租赁公司根据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直接向设备生产厂商选择和购买,并组织提贷入库,然后由承租人从租赁公司的设备库存中,选租自己所需要的技术设备。
这种租赁方法的特点是:
(1)设备的购买和设备的租赁两个过程是相分离的,购买在先,租赁在后;
(2)承租人不与设备生产厂商发生业务联系,只与出租人发生业务关系,整个租赁过程表现为链状双边关系,即出租人与生产厂商、承租人与出租人发生关系;
(3)对出租人来讲,会形成设备库存。这种租赁办法的好处是出租人在对设备的选择上有较大自主权,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或业务实际自主选购设备。弊端是供需双方不能直接见面,出租人购买的设备一旦满足不了承租人的要求,就会将设备积压在库,增加资金占用。另外,出租人选购租赁设备,不能真正反映市场的需求,有可能给设备生产厂商提供错误的市场信息,造成产品结构不合理。因而在现代租赁中,这种方法不常用。
另一种方法是承租人选择租赁法。即租赁机构在购买设备时,自己不直接向生产厂商选购,而是由承租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与生产厂商直接见面,选择自己所需要的设备,并由承租人与生产厂商谈判、签订购买合同,然后持合同转让给出租人,由出租人出面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再办理租赁手续。
这种租赁方法的特点是:
(1)出租人购买设备和租赁设备两个过程是同时进行的;
(2)租赁业务当事人三方(设备生产厂商、出租人、承租人)相互直接见面;
(3)出租人在购买设备时,不形成库存。这种租赁方法的好处是,有利于生产者与使用者之间的衔接,同时由于设备购买和租赁两个过程同时进行,有利于迅速发挥承租人的投资效益,也可以减少出租人的资金占用,降低租赁成本等。因而这种办法深受大多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欢迎,已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