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也称世界贸易、进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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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不同国家(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交换的活动。国际贸易是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的国际转移。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分工的表现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共存。从国家的角度可称对外贸易;从国际角度可称国际贸易。国际贸易作为一门学科,它的研究对象是具有各自经济利益的不同关税区,即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活动。通过研究这些商品和服务交换活动的产生、发展过程,以及贸易利益的产生和分配,揭示这种交换活动的特点和规律。
国际贸易由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和出口贸易(Export Trade)两部分组成,故有时也称为进出口贸易。
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看国际贸易就是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当代国际贸易的现象表明,国际贸易格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已从垂直分工为主过渡到水平分工为主,即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为主过渡到以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这表明,人类生产力的发展越来越依靠技术进步。而且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当代国际贸易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根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的数字,在二十世界90年代,世界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二与跨国公司有关,而且相当大一部分国际贸易是在跨国公司内部进行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后进的发展中国家要迅速发展经济,就必须学会怎样和跨国公司打交道,学会走改革开放之路。事实上,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也确实有一些发展中国家通过实施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使自己的经济快速增长,在一个不太长的时期内,使自己进入以新兴工业化国家的行列。这些事实对于日前仍然贫穷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是具有启示意义的。研究当今国际贸易的特点和规律,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从中找出发展本国经济的道路,正是许多国际贸易学者正在从事的工作。国际贸易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形成国际贸易的两个基本条件是:
(1)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国家的形成。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出用于交换的剩余商品,这些剩余商品在国与国之间交换,就产生了国际贸易。
对外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所进行的商品、技术和服务的交换活动。因此,提到对外贸易时要指明特定的国家。如中国的对外贸易等;某些岛国如英国、日本等也称对外贸易为海外贸易。
1、进口贸易 (Import Trade):将外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入本国市场销售。
2、出口贸易(Export Trade):将本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出到外国市场销售。
3、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 :甲国的商品经过丙国境内运至乙国市场销售,对丙国而言就是过境贸易。由于过境贸易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目前,WTO成员国之间互不从事过境贸易。
1、有形贸易(Visible Trade):有实物形态的商品的进出口。
2、无形贸易(Invisible Trade):没有实物形态的技术和服务的进出口。例如,机器、设备、家具等都是有实物形态的商品,这些商品的进出口称为有形贸易。专利使用权的转让、旅游、金融保险企业跨国提供服务等都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商品,其进出口称为无形贸易。
1、直接贸易(Direct Trade):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不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贸易的出口国方面称为直接出口,进口国方面称为直接进口。
2、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和转口贸易(Transit Trade):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间接贸易中的生产国称为间接出口国,消费国称为间接进口国,而第三国则是转口贸易国,第三国所从事的就是转口贸易。
例如,战后的伊拉克有一些商机,但是风险也很大。我国的有些企业在向伊拉克出口商品时,大多是先把商品卖给伊拉克的周边国家,再由伊拉克的周边国家转口到伊拉克。
1、如果国际贸易中采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来结算的话,就称为现汇贸易。现在国际贸易中主要采用这种结算方法。有时候,贸易双方缺少可自由兑换货币,可以采用以货易货的方式(Barter)来结算,即双方交换的商品经过计价以后,用等值的不同商品互相交换。
2、政府间的易货贸易需要签订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故又称为协定贸易。补偿贸易则是民间的易货贸易。实践中也有把现汇贸易和易货贸易结合起来使用的情况。
在对外贸易统计时,若以国境为界,凡进入国境的商品算作进口,离开国境的商品算作出口,则一定时期内的进出口额之和便为该国的总贸易(general trade)。若以关境为界,凡运入关境的商品算作进口,运出关境的商品算作出口,则一定时期内的进出口额和便为该的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有的国家采用总贸易概念统计对外贸易,有的国家采用专门贸易概念统计对外贸易。美国采用专门贸易与总贸易两种概念分别统计其对外贸易,我国则采用总贸易概念统计对外贸易。
1、出口企业为了在别国推销自己的产品,不一定通过自己办销售店的办法,可以和国外的某家企业达成包销或独家经销(exclusive sale)协议,把某一种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地区的独家经营权利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对方,即包销商。至于具体的买卖合同需要另行签订,但要受包销协议条款的约束。如果出口企业通过协议只是把某一种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地区的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一家企业,并无排他性,则这家出口企业还可以把该经营权给予其他企业,这些企业就是一般经销商。
2、出口企业也可以通过和国外企业达成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商在市场上招揽生意,或从事其他委托的事务。委托商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负责,代理商只收取约定的佣金。根据代理商职权范围大小,可分为独家代理和一般代理。独家代理(sole agency)是指代理商在约定的地区和时期内拥有独家经营权,即委托商不得将该商品直接或间接地销售给代理区内的其他买主。而一般代理(agency)不享有这种独家经营权。
3、寄售(consignment)是指这样一种销售方式,出口企业和国外的代销商订立寄售协议,把货物运交代销商,代销商出售货物后,扣除协议规定的销售费及佣金后把钱交付给寄售商。
4、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标单位需要采购商品或兴办某工程时,说明有关条件,邀请有兴趣的企业在指定期限内按照一定程序报价,即投标。然后由招标人开标与评标,选择最满意的投标人进行交易。这种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经常采用。
5、拍卖(auction)是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在拍卖场以公开叫价的方法,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交易方式。不易标准化鲜活产品或艺术品、古董等的国际贸易是通过拍卖来完成的。
6、商品交易所(commodity exchange)是指按一定规章程序买卖特定商品的有组织的市场。只有正式会员可以进入商品交易所交易,其他人或企业通过正式会员或经纪人交易。商品交易所经营的商品,一般是标准化的原材料,且按照标准化的合同交易。商品交易所里有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以期货交易为主。许多农产品、有色金属原料等,主要在商品交易所里交易。
7、加工贸易分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是指国内生产企业接受外商提供的原材料或零部件,按照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产品,并把生产的产品交给外商,以收取加工费。进料加工则是国内企业自主从国际市场上进口原材料或零配件,自行加工成产品,并自营出口自负盈亏。
8、对等贸易(counter trade)是指贸易双方用某种协议使进出口平衡的一种贸易方式。个体有多种形式,如易货贸易、互购(counter purchase )、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等。易货贸易双方式交易值相等,通常不涉及现汇支付。互购则通常使用现汇结算,并不要求互购价值相等。补偿贸易通常是由设备出口方先提供设备给进口方,然后由进口方用该设备生产的产品或其他产品交付给设备出口方,补偿设备的价款。
9、租赁贸易(Lease trade)是指设备拥有者与承租人订立租约,把设备交付给承租人使用一段时间,同时收取一定的租金的交易方式,可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租期较长,通常租期结束,全部租金付清后,设备所有权就转移给承租人,这相当于承租人分期付款买到了设备;经营性租赁期较短,设备拥有者须通过多次出租,才能收回设备投资及其他费用。
1、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相同;
2、有共同的商品运动方式;
3、基本职能相同,且都受商品经济规律的影响和制约。
1、各国的经济政策不同;
2、语言、法律及风俗习惯不同;
3、各国间货币、度量衡、海关制度等不同;
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更复杂。
不同的国际贸易理论指导对外贸易的实践,便会产生各种各样具体的贸易政策和措施。自由贸易理论认为应当尽量消除妨碍贸易发展的各种措施,如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而保护贸易理论则认为应当根据本国产业发展的需要,采有关税和其他非关税措施,限制某些产品的进口,鼓励某些产品的出口。各种政策措施对进口和出口的影响程度是各不相同的,究竟采用那种措施,或者是几种措施结合起来使用,达到某方面的目标,就需要我们作专门的研究分析。现代国际贸易的实践表明,国际贸易市场上既存在着竞争,又存在着不同国家之间的使用。于是不同国家又会通过签订各种协定、条约或参加某些国际经济组织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这些协定、条约和国际经济组织究竟会给成员国带来多少具体的经济利益或损失,通常需要研究人员进行专门的分析研究。事实告诉我们,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涉及到各国的长远利益,因此各国采取的贸易政策措施通常贯穿着政治、军事上的考虑,因此在研究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时,不能单纯从经济的角度,而应该从政治、经济的角度去看问题。国际贸易对参与贸易的国家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调节各国市场的供求关系
调节各国市场的供求关系,互通有无始终是国际贸易的重要功能。世界各国由于受生产水平、科学技术和生产要素分布状况等因素的影响,生产能力和市场供求状况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各国国内既存在产品供不应求的状况,又存在着各种形式的产品过剩状况。而通过国际贸易不仅可以增加国内短缺产品的市场供给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且还为各国国内市场的过剩产品提供了新的出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场供求的矛盾,从而调节了各国的市场供求关系。
2、促进生产要素的充分利用
在当今世界上,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各个国家的分布往往是不平衡的,有的国家劳动力富余而资本短缺,有的国家资本丰裕而土地不足,有的国家土地广阔而耕作技术落后。如果没有国际贸易,这些国家国内生产规模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都会受到其短缺的生产要素的制约,一部分生产要素将闲置或浪费,生产潜力得不到发挥。通过国际贸易,这些国家就可以采取国际劳务贸易、资本转移、土地租赁、技术贸易等方式,将国内富余的生产要素与其他国家交换国内短缺的生产要素,从而使短缺生产要素的制约得以缓解或消除,富余生产要素得以充分利用,扩大生产规模,加速经济发展。
3、发挥比较优势,提高生产效率各国参与国际贸易的重要基础是比较利益和比较优势
利用比较利益和比较优势进行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可以扩大优势商品生产,缩小劣势商品生产,并出口优势产品从国外换回本国居于劣势的商品,从而可在社会生产力不变的前提下提高生产要素的效能,提高生产效率,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4、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优化国内产业结构
在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通过国际贸易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设备,以提高国内的生产力水平,加快经济发展。同时,通过国际贸易,使国内的产业结构逐步协调和完善,促使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5、增加财政收入,提高国民福利水平国际贸易的发展,可为一国政府开辟财政收入的来源
政府可从对过往关境的货物征收关税、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国内税、为过境货物提供各种服务等方面获得大量财政收入。在美国联邦政府成立初期,关税收入曾占联邦财政收入的90%。至今,关税和涉外税收仍然是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国际贸易还可以提高国民的福利水平。它可以通过进口国内短缺而又是国内迫切需要的商品,或者进口比国内商品价格更低廉、质量更好、式样更新颖、特色更突出的商品,来使国内消费者获得更多的福利。此外,国际贸易的扩大,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增长,将为国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间接增进国民福利。
6、加强各国经济联系,促进经济发展
在现代,世界各国广泛开展国际贸易活动,这不仅把生产力发展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互相联系起来,而且也把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卷入国际经济生活之中。国际市场的竞争活动,也促使世界总体的生产力发展进一步加快。这不仅促进了发达国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促进了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
对国际贸易现状的研究就会导致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开始萌芽,资产阶级在国际贸易中起的作用不断加大的时候起,就开始有了资产阶级最初的国际贸易理论——重商主义。不过这种国际贸易理论并没有揭示出国际贸易的本质和意义,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资产阶级对国际贸易的认识不断加深,以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为代表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对国际贸易产的原因和意义作出比较科学的解释。他们先后提出了绝对优势理论和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劳动生产率不同的国家,可以发展自己的绝对优势或相对优势,进行国际分工,专门生产自己具有绝对优势可相对优势的产品,通过国际贸易,各国都能从中获利。在此基础上,其他经济学家对国际贸易中交换比价问题,国际贸易利益分配问题等深入展开研究。瑞典的赫克歇尔和俄林在二十世纪初,在斯密和李嘉图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生产要素禀赋理论,认为各国生产要素禀赋的差异引起的产品成本差异是产生国际贸易的原因。他们和斯密及李嘉图的理论都强调自由贸易能给国际贸易参加国带来好处,因而形成国际贸易中的自由贸易理论。不同的国际贸易理论指导对外贸易的实践,便会产生各种各样具体的贸易政策和措施。自由贸易理论认为应当尽量消除妨碍贸易发展的各种措施,如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而保护贸易理论则认为应当根据本国产业发展的需要,采有关税和其他非关税措施,限制某些产品的进口,鼓励某些产品的出口。各种政策措施对进口和出口的影响程度是各不相同的,究竟采用那种措施,或者是几种措施结合起来使用,达到某方面的目标,就需要我们作专门的研究分析。现代国际贸易的实践表明,国际贸易市场上既存在着竞争,又存在着不同国家之间的使用。于是不同国家又会通过签订各种协定、条约或参加某些国际经济组织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这些协定、条约和国际经济组织究竟会给成员国带来多少具体的经济利益或损失,通常需要研究人员进行专门的分析研究。事实告诉我们,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涉及到各国的长远利益,因此各国采取的贸易政策措施通常贯穿着政治、军事上的考虑,因此在研究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时,不能单纯从经济的角度,而应该从政治、经济的角度去看问题。
企业传统的组织面临着很大冲击,以电子商务为基础的组织的职能部门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带来了活力。虚拟企业是网络化组织结构的典型代表。它没有没有地区、产业、企业的界限,所有的资源不受任何约束,通过电子手段联系将所有的资源,将其所有有效资源为其实体组织所用,发挥其最大的效用。虚拟企业的界定是模糊的,没有一个严格的概念。它是将企业与资源有效的匹配,进行不同的组合。虚拟企业的特点决定了传统企业的刚性组织结构不再适应,恰恰相反,与刚性组织架构相反的柔性化的网络作为主导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柔性化的网络把相关能力与相关资源进行相应的匹配,实现资源的配置最优化。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带给消费者选择的余地越来越多,面对花样繁多的商品,其消费的自主意识逐渐增强,对新产品的要求也是水涨船高,个性化需求更加凸显。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快速需求变化,在国际贸易流通中衍生了一种新的流通模式,即消费者有效反应(EficientConsumetResponse)~T简称ECR,它的出现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并得到有效推广。它的快、好等特点符合消费者需求。ECR模式对我国对外贸易的传统模式是一场革命,它有如下优点:(1)重视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ECR系统对国际贸易是一场革命,它利用了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在制造商与销售商之间架起了一道桥梁,即自动订货系统(CAO)。该系统的应用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很多问题,,尤其是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2)建立稳定的伙伴关系。在传统的外贸商品供应链条上,该链条上的各个环节是各自孤立的,没有任何的紧密关联,每一次定货的随机性都很难把握。
电子中间商的特点也很明显:(1)虚拟交换。电子中间商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并有所创新。电子中间商作为交易的一种交易双方互认的介质,把它定位为物理属性——一个场所,该场所不仅具备储备信息的功能,而且在该交换场所为生产者提供大量信息,满足生产者、消费者的信息需求。尤其是跟购买有关的信息。因此虚拟交换营运而生,并承担着应当承担的使命。
(2)提供信息中介服务。该服务是一种新生事物,是随着信息化的进程衍生出来的。一种新生事物,是随着信息化的进程衍生出来的。一种新生事物,是随着信息化的进程衍生出来的。
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主要有以下若干种:
1. 汇付:(包含以下三种)
A.电汇(T/T) B. 信汇(M/T) C. 票汇(D/T)
2. 信用证(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3. 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从以上定义可知,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汇票从不同角度可分成以下几种:
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 (Bank's Draft),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是银行。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
按是否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光票(Clean Draft),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指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多是商业汇票。
4. 本票(Promssory Note)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是我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指的是银行本票。
国外票据法,允许企业和个人签发本票,称为一般本票。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本票,均为银行本票。
按付款日期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汇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种记载方式:见票即付(at sight);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sight);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date);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y)。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则视作见票即付。见票即付的汇票为即期汇票。其他三种记载方式为远期汇票。
5. 支票(Chaque,Check)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从以上定义可见,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
6.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收款项,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当事人有四个,主要责任如下:
也称出票人,一般是出口商,主要是行使与进口商签订的合同上的条款,履行与银行签订的委托收款的合同。
也称托收行,是委托代收款项的银行,主要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进行处理业务。
托收行是在进口地的代理人,根据托收行的委托书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
一般是进口商。主要是支付款项的人。
三.托收方式
托收方式有:
1.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1).跟单托收概念
跟单托收是汇票连同商业单据向进口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方式,有时为了避免印花税,也有不开汇票,只拿商业单据委托银行代收。
(2).跟单托收种类
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俗称D/P AT SIGHT,指开出的汇票是即期汇票,进口商见票,只有付完货款,才能拿到商业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OF USANCE BILL):出口商开出远期汇票,进口商向银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交单的付款交单方式。
承兑交单方式(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俗称D/A,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向其交付单据的一种方式。
光票托收指汇票不附带货运票据的一种托收方式。主要用于货款的尾数、样品费用、佣金、带垫费用、贸易从属费用、索赔以及非贸易的款项。
贸易额就是用货币表示的贸易的金额,贸易量就是剔除了价格变动影响之后的贸易额,贸易量使得不同时期的贸易规模可以进行比较。这里有三个概念需要掌握。
(1)对外贸易额(Value of Foreign Trade):就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进口总额与出口总额之和。
一般用本国货币表示,也可用国际上习惯使用的货币表示;联合国发布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额是以美元表示的;各国在统计有形商品时,出口额以FOB价格计算,进口额以CIF价格计算;无形商品不报关,海关没有统计。
(2)国际贸易额:(Value of International Trade)是以货币表示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值的综合,又称国际贸易值。它等于一定时期内世界各国用FOB价格计算的出口贸易额之和。
(3)贸易量:贸易量是为了剔除了价格变动影响,能准确反映国际贸易或一国对外贸易的实际数量,而确立的一个指标。在计算时,是以固定年份为基期而确定的价格指数去除报告期的贸易额,得到的就是相当于按不变价格计算(剔除价格变动的影响)的贸易额,该数值就叫报告期的贸易量。
贸易量可分为国际贸易量和对外贸易量以及出口贸易量和进口贸易量。
贸易差额(Balance of Trade)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之间的差额。
(1)贸易顺差(Favorable Balance of Trade ),我国也称它为出超(Excess of Export over Import):表示一定时期的出口额大于进口额。
(2)贸易逆差(Unfavorable Balance of Trade ),我国也称它为入超(Excess of Import over Export)、赤字,表示一定时期的出口额小于进口额。
(3)贸易平衡:就是一定时期的出口额等于进口额。
一般认为贸易顺差可以推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所以各国无不追求贸易顺差。但是,大量的顺差往往会导致贸易纠纷。例如日美汽车贸易大战等。
国际贸易条件(Terms of International Trade):是出口商品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的对比关系,又称进口比价或交换比价。它表示出口一单位商品能够换回多少单位进口商品。很显然,换回的进口商品越多,越为有利。贸易条件在不同时期的变化通常是用贸易条件指数来表示,贸易条件指数是出口价格指数和进口价格指数的比值,计算公式是:出口价格指数除以进口价格指数,再乘以100(假定基期的贸易条件指数为100)。
报告期的贸易条件指数大于100,说明贸易条件较基期改善。
报告期的贸易条件指数小于100,说明贸易条件较基期恶化。
贸易的商品结构(Composition of Trade)就是各类商品在贸易总值中所占的比重。 这里涉及到一个商品分类的问题,一般有两种分类方法。
(1)联合国秘书处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把有形商品依次分为10大类,其中0一4类商品称为初级品,把5一8类商品称为制成品,第9类为没有分类的其他商品。初级产品、制成品在进出口商品中所占的比重就表示了贸易的商品结构。
(2)是按生产某种商品所投入的生产要素进行分类,可分为劳动密集型商品、资本密集型商品等某种生产要素密集型商品。
(1)对外贸易地理方向(Direction of 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的地理方向是指该国进口商品原产国和出口商品消费国的分布情况,它表明该国同世界各地区、各国家之间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
例如,2003年我国前十位进口来源地分别是日本、欧盟、台湾省、东盟、韩国、美国、香港地区、俄罗斯、澳大利亚和巴西。2003年我国前十位出口市场分别是美国、香港地区、欧盟、日本、东盟、韩国、台湾省、澳大利亚、俄罗斯和加拿大。由此而确定的2003年我国前十大贸易伙伴(根据进出口总额确定)为日本、美国、欧盟、香港地区、东盟、韩国、台湾省、俄罗斯、澳大利亚和加拿大。
如下图所示
图表 1 2003年我国前十位进口来源地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图表 2 2003年我国前十位出口市场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图表 3 2003我国前十位贸易伙伴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2)国际贸易地理方向(Direc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是指国际贸易的地区分布和商品流向,也就是各个地区、各个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通常用它们的出口额(或进口额)占世界出口贸易总额(或进口贸易总额)的比重来表示。
例如,2003年世界商品出口前 八位的国家或地区是美国、德国、日本、法国、中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2003年世界商品进口前 八位国家或地区是美国、德国、英国、日本、法国、中国、意大利、加拿大。
对外贸易依存度(Foreign Dependence Degree)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外向程度大小的一个基本指标。它是指对外贸易额在该国国民收入或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
自电子商务在全球出现以来,它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不断向深层次扩展,在国际贸易方式、国际贸易运行机制、营销手段、政府宏观管理以及贸易政策等方面都带来了不可逆转的影响。具体表现如下:
1.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国际贸易方式,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上虚拟信息的交换,开辟了一个开放、多维、立体的市场空间,突破了传统市场必须以一定的地域空间存在为前提的束缚,全球贸易市场以信息网络为纽带形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促进了世界经济市场全球化的形成。
2.电子商务改变了国际贸易的运作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国际贸易的效益和效率。电子商务提供的交互式网络运行机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使得信息跨国界传递和资源共享得以实现,满足了国际贸易快速增长的要求,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并且,电子商务能够降低交易价格,让那些成本过高或执行困难的交易变得可能。
3.电子商务改变了国际贸易运行机制。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流通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大大缩短了生产厂家与消费者之间供求链的距离,改变了传统的市场结构,使得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直接交易成为可能,大幅度降低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本。
4.电子商务增加了国际贸易的经营主体——虚拟公司。现代信息通讯技术通过单个公司在各自的专业领域拥有的核心技术.把众多公司相互联接为通过公司群体网络运作的“虚拟公司”,完成一个公司不能承担的市场功能可以更加有效地向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这种虚拟公司能够适应瞬息万变的经济竞争环境和消费需求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的趋势,给跨国公司带来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的好处。
5.电子商务改变了国际贸易的竞争态势,促使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应用与企业生产制造活动相结合,使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更贴近市场的需求,有助于提高企业生产的敏捷性和适应性。另一方面电子商务成本低、快捷等特点使实力较差的中小企业也有机会参与到大的国际贸易中来,开拓国际市场,并且发挥其灵活机动的竞争优势,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信息技术因素在国际贸易中成为贸易参与国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构成要素,国家或企业的信息处理效率成为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和条件,信息基础设施的发达程度和信息产业的规模比重,都极大地影响了一国在国际贸易甚至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实力和竞争地位。但国际电子贸易还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其主要体现在技术层面和法律层面。
(一)技术层面
1.EDI报文标准的不统一。在EDI作为电子化外贸的主要载体时期,EDI所需的专用硬件线路和各国不统一的报文标准是主要问题。只有使用统一“报文标准”(即发送方与接受方的计算机都能识别的通用语言) 的买卖双方,通过EDI传输的数据才会被对方解码,进而使用。在进入2000年之后,iEDI对传统EDI的取代逐渐解决了这个问题。iEDI将传统电子数据交换移植到internet上来,使数据交换摆脱了专用网络VAN的束缚。然而,目前主要适用于北美国家的美国EDI标准和主要在欧洲和亚洲国家使用的联合国EDI标准并不统一,这对国际贸易信息的传输带了许多不便。
2.EDI硬件成本高而且应用程序存在安全问题。EDI 必须使用专用的网络硬件,即VAN网络(Va1ue-added Network),这不但需要企业或政府机关从电信营运部门申请专线,而且,即使大型进出口企业在使用EDI的过程中,EDI的应用程序即电子商务所直接依存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隐患。
(二)法律层面
1.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传统上的贸易合同必须由书面订立,通过手写签名或印章来辨别身份。在电子商务中,贸易双方主要依靠数据电文的交换来达成合同,包括电子货币和电子签名等形式。如果要承认通过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首先就要承认数据电文的法律地位。由于数据电文是存储在硬盘上的无形物,所以在实际应用中对其是否有充分的法律地位的认识是不统一的,尚待进一步明确规定。
2.要约的撤回、撤销及承诺的撤回。关于要约及承诺的撤回,法律在时间上的要求是“送达之前”或“同时送达”,而在EDI电子商务之下,要约和承诺的送达只需几秒中,所以这种“撤回”是完全不可能实现的。同样,要约的撤销在电子商务中也是不可能的。
3.电子签名的法律问题。传统的合同、单据大都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签章,才会具有法律效应,相应的电子商务的合同单据则需电子签名,而在当前条件下,电子签名的技术还不完善,制作伪造电子签名远远易于伪造实际合同的签名。因而我国法律对电子签名的应用目前还有许多限制。这就大大妨碍了正常贸易的进行。
此外,还存在网络信息的隐私权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无形产品的网络交易对征收海关进出口关税和国内其他财政贸易政策与市场准入等问题。这些由电子商务带来的新问题都要求在贸易立法上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使之有利于保护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