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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是指交易过程中双方采用的各种具体做法,是交易双方联系的手段和方式。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自愿让渡的基础上,对相互提供给对方的商品或货款,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换活动。
(一)交易方式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产生具有客观性。交易方式是进行商品交易时采用的方法和手段,它是买卖双方在自愿互利的基础叟,经过无数次的交易实践而逐步形成的,安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的,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因而它的产生具有客观必然性。
(二)交易方式是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的主要标志,它的发展具有客观性。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品种不断增加,流通时空不断扩大,从地方贸易拓展至合同性贸易,从国内贸易发展到国际贸易,与此相适应各种交易方式必然会相继出现,自销、代销、邮购、网络订购、电话订购等各种交易方式均会得到没程度的发展,可见,交易方式的发展具有客观性。
(三)交易方式是与商品经济共存亡的,它的消亡具有客观性。交易方式是个历史,范畴,安件随着商品经注是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发展,也会伴随着商品经济的消之而退出历史舞台,因而,它是与商品经济共生共存的,它的消之具有客观性。
交易方式是随着商品交易的产生而产生,同时,也是买卖双方在商品交易实践中,根据不同商品、不同地区、不同对象以及双方的不同需要而逐渐形成的,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育和完善的。任何一种交易方式都是与一定的生产规模、生产方式相联系的,都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形成的。交易方式既不是固定不变的,也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有一个逐步发展、逐步完善的过程。这个过程一般表现为:从野蛮到文明、从单一到多样、从简单到复杂、从传统到现代,以适应多品种、大批量、远距离商品流通发展的需要。因此,商品交易方式既属于经济范畴,也属于历史范畴。在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商品
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交易形式多种多样,并且不断创新,信用交易、信托交易等交易形式不断推陈出新,形式越来越灵活。新的交易形式不断涌现的原因有三:一是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社会分工的逐渐深化,科技的迅猛发展和新兴行业的不断兴起,推动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使得具有各种功能的交易形式日益多样化,有的还交叉运用,显得更加灵活;二是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为了降低费用、扩大销售、增加利润,人们不断发明一些风险小、收益大、可行性强的交易形式;三是科技不断进步,电子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金融服务功能的不断完善,催生了一些新的交易形式,如网络交易等。商品交易方式发展到今天,其所呈现出的灵活性和多样化,并非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创新、不断演进的结果。多种多样的商品交易方式,互相渗透,互相结合,形成一个先后相继、互相补充、同时并存的交易链,并在功能互补的条件下构成一个完整的交易方式体系。完整的交易方式体系的形成,不仅有利于加快商品流通过程,扩大商品流通的规模和范围,有利于产销衔接,促进市场稳定和供求平衡;而且也有利于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
交易方式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合理的交易方式的选择与应用,对流通的发展、绩效的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交易方式决定着流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经营目标、经营对象、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的合理定位。例如,批发商只有进行批发交易,才是真正的批发商;零售商只有进行真正的零售交易才是真正的零售商。批发商只有面对业务用户,供其转卖、加工,进行数量较大的批发交易,才能发挥其批发功能;零售商只有进行真正的面向最终顾客和消费者进行零售交易才能完成其零售使命。因此,进行批发、零售交易的商品经营主体无论是在具体运作上,还是在社会管理上都完全不同于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经营主体。合适的交易方式的选择,既有利于其经营定位,又有利于发挥其经营优势,完成其经营使命。
任何一种流通组织形式都是与一定的交易方式相联系,以自己特定的形式、规模和方法,进行商品或劳务的交换的。一般说来,在交易方式与流通组织形式之间存在着一种对应关系,组织形式的变化与演进不仅可以同商品经济的发达水平与发展阶段相一致,而且还必须与交易方式的内在要求相统一。交易方式决定着组织形式而不是相反;交易方式需要借助组织形式才能实现其经济作用,但超越生产力水平与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的组织形式既不能创造出相应的交易方式,也不可能带来较高的流通经济活动效率,它所能带来的只能是流通成本的上升和流通效率的下降。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这样认为,交易方式决定流通组织形式,推动着流通组织形式的演进与变化。
交易方式作为流通经营主体行为的手段,既由商品流通主体的经营目标所决定,又直接影响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任何一种经营目标和战略决策都是以最大限度地扩大市场销售量为目的,并通过一定的交易方式和经营形式来实现的。一个出口商想把自己的产品推销出去,或者一个进口商想推销国外的产品,他都必须选择和采用适当的交易方式,或者采取代理,或者实行经销,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因此,包销、经销、代理、总代理、补偿贸易、易货贸易就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成为实现进出口经营目标的基本手段。交易方式是直接为经营目标服务的,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
交易方式在推动商品流通规模的扩大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买卖双方总是要借助于一定的外部形式,即交易方式进行商品买卖的拓展与推进。因此,交易方式直接影响到交易过程和结果。为此,扩大商品流通的规模必须灵活运用各种交易方式,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商品交易方式是完成商品流通的手段,不同商品交易方式下的商品流通速度存在着差异。一般情况下,交易双方共同需要的、与交易对象和范围等相称的交易方式,有助于商品迅速地完成整个流通过程,从而加快商品流通的循环速度。如高档耐用消费品通过在各大中城市直接进行代理交易比通过批发层层分解要快得多。在实践中,为了加速商品流通速度,往往将多种交易方式配合起来使用,以加快商品迅速完成流通全过程。例如,批发与零售交易相结合,往往比单一的批发或零售要快得多;经销与代销相结合也比单一的经销或代销要快得多。
规范的流通秩序能为流通主体提供公平的经营环境与空间,而无序的流通则会带来经营的混乱、恶性的竞争。市场无序、交易混乱主要表现在经营方式、经营手段的随意性、盲目性和非程序性,导致流通失控、盲目竞争、欺行霸市、非法经商,呈现无政府状态。任何一项交易规则和惯例,都是对既有交易形式的总结和规范。或者升华为市场交易的法则和条例,用法律的形式来保证交易主体行为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或者由买卖双方默许,作为贸易的惯例,作为共同遵守的交易准则,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科学的流通经营形式和交易方式有利于整个市场秩序的建立,有利于规范交易行为,促进文明经商,实现有序流通。
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根据不同产品特点和买方的要求,通过选择合适的商品交易方式,不仅可以方便交易完成,而且可以使买方和消费者在交易中获得更多的让渡价值,从而吸引更多的中间商和消费者购买产品,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扩大产品的销售,提高流通的绩效。
交易方式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如下划分:
(1)按照商品交易批量的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2)按照商品交易时间的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现货交易、远期合同交易和期货交易。
(3)按照商品交易过程的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直接交易一般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进行交易。
(4)按照商品交易付款方式的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现金交易和非现金交易,现金交易一般是直接支付现金来进行的交易。
(5)按照商品交易物权变动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自主交易和信托交易。
(6)按照商品交易自由程度的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自由交易和强制交易。
(7)按商品交易中所有权转移的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购买交易和租赁交易。
(8)按商品交易中契约关系的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合同交易和非合同交易。
(9)按商品交易中委托关系的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经销交易和包销交易。包销是指卖方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给予国外客户独家销售指定商品的权利,双方关系属于售定关系。(10)按商品交易中的交易条件不同,可将交易方式分为特殊交易和一般交易。
任何一种商品交易都必须采取与其相适应的交易方式,这是商品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没有一定的沟通形式和联系方式,就无法促进产销之间、地区之间的广泛联系,就不能稳定地建立产销关系、扩大贸易伙伴。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因此,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运作规范,对商品交易方式进行认真细致的选择,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商品交易方式的选择和改变,不仅制约着我国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而且还影响着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进程,影响着市场的发育和完善。选择交易方式应遵循的原则
交易方式的选择不可随意,应根据客观实际,遵循下述原则:
交易方式不是一成不变的,应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时俱进,推陈出新,通过多样化的交易方式,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所谓多样化原则,包括三层含义:
第一,要根据生产力水平和所处的商品经济发展阶段,选择多样化的交易方式,才能有利于商品交换的发展、流通领域的扩大。
第二,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生产能力,选择多样化的交易方式,促使生产与交换同步增长,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掘企业生产潜力,提高规模效益。
第三,根据各地生产力发展的不同层次,各地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同水平,选择多种交易方式和经营形式来沟通各个地区、各个企业、不同的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经营联系。
交易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商品的交易方式也不能千篇一律,要根据不同的商品运行特点和流通规律,有针对性地选择那些能够节省流通时间,缩短商品运行周期,有利于提高流通效益的商品交易方式。这是因为:
首先,不同的商品在其运行的过程中,往往具有各自不同的使用价值保存期,这就必定限制交易方式的类型。例如,鲜活性的农副产品不可能使用运输环节过多、运输周期过长的交易方式。
其次,不同的商品往往具有不同的特性。例如,大型或成套的机械设备产品,往往不能使用现金交易、现货以及零售交易方式。再次,不同的商品所具有的流转规律也不尽相同。农副产品的一般流向是从农村到城市,从分散到集中。目前,在我国农村,农户的商品交易方式只能多数为现货交易与现金交易,只有条件具备或成熟时,才能考虑采用其他的交易方式。而在一些大型农业生产基地或农场则可采用批发、期货交易。工业品的流向是从城市到农村,从集中到分散。因此,一般情况下,批发交易对工业品来说是更为适宜的。
实质上,针对性原则就是要针对不同商品的流通特点,选择不同的商品交易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发展不仅仅取决于产品的质量和企业的实力,还取决于企业的经营方式和交易条件。交易方式灵活多样,方便购买,让用户满意,就可以招徕更多的顾客,不断扩大企业的规模,使企业在竞争中得到发展。因此,商品交易方式的选择应考虑下述与竞争相关的因素:
(1)考虑竞争的程度。一般来说,竞争激烈程度不同,商品交易的方式选择也不同。竞争程度往往取决于商品的供求态势。例如,当供过于求时,市场竞争激烈,卖主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就把交易方式当作竞争的手段,诸如商品分期付款购买或赊销等商业信用交易就会产生。
(2)考虑竞争对手的情况。即视竞争对手状况而定,如卖主之间的竞争来自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或相互替代产品的产商,应针对竞争对手的实力,运用竞争的策略和手段,选择相应的交易方式,以便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考虑竞争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的竞争内容采取相应的交易方式,以利于调动各种竞争要素,达到扬长避短、以弱胜强的目的。
开放性原则即根据有利于国内外经济贸易交流,有利于扩大开放,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的要求,选择相应而又灵活的商品交易方式。按照开放性原则,选择灵活的交易方式,须坚持:
(1)有利于开放,促进开放。改革传统的、封闭式的经营形式和购销方式,按照国际贸易惯例,规范经营行为,有利于内外沟通和国际交往。
(2)有利于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适应国际通行的经营形式和交易方式,既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也便于对方接受。
(3)有利于国外企业来我国经营和投资。经营形式选择的国际化、惯例化、通用化,有利于经营环境的塑造和投资环境的改善,可以吸引更多外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从企业的实际出发,以获得最佳效益为目的,这是选择商品交易方式时必须要遵循的原则。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就是从企业的条件出发,因地制宜,根据自己经营的品种、经营条件,以及所处地区的竞争状况,采取能显示企业个性的商品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