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政策(Trade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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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政策指一国政府为了某种目的而制定的、对外贸活动进行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1)政策主体。指政策行为者,即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一般来说就是各国的政府。
(2)政策客体或政策对象。就是贸易政策所规划、指导、调整的贸易活动以及从事贸易活动的企业、机构或个人。
(3)政策目标。政府的贸易政策行为是有目的的行动。贸易政策的内容首先是在一定政策目标的指导下确定的。所以,政策目标是制定和调整政策内容的依据。确定贸易政策目标本身是一件复杂的事情,既存在多元政策目标之间的协调问题,又存在目标与手段的搭配(组合)等问题。
(4)政策内容。即指实行什么政策。政策内容同时也反映了贸易政策的倾向、性质、种类、结构等等。
(5)政策手段或政策工具。即为了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实施政策内容所采取的对外贸易管理措施,如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汇率措施、利率措施、税收措施等,也包括建立某种贸易制度。
贸易政策的调节对象主要是对外经济活动。如果我们把直接调整国内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称为国内经济政策,那么,贸易政策可以称为对外经济政策,与国内经济政策形成政策分工。从这一意义上说,对外经济政策与国内经济政策是相互关联的,它们都作为一国总的经济政策的一部分而具有共性,如统一的政策目标、某些共同的政策手段。二者的统一性还表现在它们的相互影响和制约上。在开放经济下,总供给Y=C+S+M,总需求Y=C+I+X,要实现供求平衡,要求S-I=X-M。这一经济均衡模型表明,一国的国内经济状况与它的对外贸易状况是相互依存的。因此,当政府对国内经济或对外贸易进行政策调节时,必然会影响另一方政策的运用。
贸易政策与贸易措施也是既相关又不能混同的一对概念。政府的外贸管理是通过各项措施来实施的,贸易政策通过贸易措施得到贯彻和体现,二者密不可分。但是,它们又有根本的区别,这主要表现在:
贸易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一样,都是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一种干预方式。从本质上说,政策干预的意义有两个基本的方面,反映了经济政策、也包括贸易政策的一般意义。
(1)贯彻政府的价值观念。对外贸易是开放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经济规律和经济条件的支配与制约下,各国的对外贸易发展表现为不同的状态。但是,这种自发的贸易发展状况,并不一定符合社会发展目标和社会需要。即经济贸易的自发发展,其结果可能偏离政府或社会的经济目标,这就要求采取某种方式调整经济、贸易的发展方向和状态。而且,政策目标中除了经济目标,还包含非经济目标,存在政府(社会)对经济发展的价值判断问题,这就更突出了进行政策调节的必然性。政策干预是提高实现经济、贸易发展目标的自觉性和有效性、排除自发发展状态的必然选择。
(2)弥补市场缺陷。市场机制对于经济运行进行着不间断的自发调节。但是,市场调节本身存在许多缺陷,包括:
1.由于市场机制的发育尚不成熟,或者由于垄断的阻碍,市场机制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2.市场失败,指市场机制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和公平分配。在存在较大的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时,在公共资料的供给方面,在平均成本递减的产业,以及在进行不确定性较大的大规模投资时,市场机制往往不能把资源配置调整至最佳状态。
(3)不能实现经济稳定。要克服上述市场缺陷,就需要有对经济活动的人为介入,即政府干预,包括实施贸易政策。
作为调节贸易活动的专门政策,贸易政策还有其特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