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贸易保护主义

新贸易保护主义(New Trade Protectionism)

目录

  • 1 新贸易保护主义概述
  • 2 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原因
  • 3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形式及特点
  • 4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
  • 5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应对措施
  • 6 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

新贸易保护主义概述

  新贸易保护主义又被称为“超贸易保护主义”或“新重商主义”,是20世纪80年代初才兴起的,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知识产权保护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目的是想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它们在维护民族利益,保护资源与环境的旗帜下,行保护之目的,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手段上的欺骗性和战略上的进攻性等特点。

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原因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有其客观原因

  1、国际竞争加剧

  在全球化时代,市场经济制度逐步演化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制度,而竞争是市场经济最主要的特征之一。目前,竞争已不再作为单纯的“手段”或“工具”存在,而逐步演变成为主权国家和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核心动机,成为实现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重要手段。各国政府不仅在国际竞争中保护自身的产业与贸易利益,而且直接介入本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的竞争。一方面,采用进口关税出口补贴等保护手段有利于改善本国企业的收益和市场地位;另一方面,一旦外国企业或进口产品危及本国利益时,即使发达国家的政府也采取直接干预的手段。特别是在“就业”已经逐渐演变为一种公共品的今天,由进口增加导致的失业问题已经具有了越来越突出的政治意义。当本国产业和劳工群体受到进口冲击时,来自公众的呼声或其他政治压力必然使政府倾向于对这些领域实行保护,以排斥竞争的威胁。

  2、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改变了国际贸易差额的分布

  随着跨国公司及其海外经营的发展,国际贸易的流向和贸易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高。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际贸易差额的分布。跨国公司通过内部分工和核算体系,在内部贸易中获得了较为稳定的收益,但却把各国账面上贸易差额的此消彼长以及由此引发的贸易摩擦甩给了各国政府。作为承接跨国公司产业转移最集中的地区之一的亚洲地区制成品出口的迅速增长,使其对美国、欧盟保持了较大规模的贸易顺差,而美国和欧盟跨国公司在亚洲地区投资企业的出口已经成为美国和欧盟贸易逆差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发达国家处理贸易逆差的政策并不主要针对这些大跨国公司,而是拿出口国开刀,以解决与这些国家的贸易争端为借口,推行新贸易保护主义。

  3、国际贸易中双边主义与区域主义兴起

  1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双边层面的“自由贸易协定”FTA的签订和实施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热点。据WTO统计,到1004年,向WTO正式通报的FTA已达106个,WTO成员中绝大多数参加了一个或多个FTA。FTA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一是原有FTA在促进贸易增长、消除双边贸易壁垒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二是地缘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导致了“双边主义”盛行。FTA的迅速发展已经形成了连锁反应,一国缔结了FTA后会对相关国家构成竞争压力。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制定了FTA战略,参与FTA谈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同时,进入11世纪,世界范围内区域一体化进程大大加快。欧盟加快了扩员的步伐;北美自由贸易区增强了成员国之间的联系;APEC的影响力逐步扩大;东亚地区在加强东盟内部合作的基础上,正积极探索新型东亚区域合作机制。据世界银行统计,截至1004年,全球已有174个国家(地区)至少参加了一个区域贸易协定(RTA),只有11个岛国(地区)没参加任何RTA。在多数情况下,FTA及区域一体化组织与WTO具有互补、互动的关系,但FTA以及区域贸易组织对非成员国的进口构成了障碍,其中,一些双边和区域安排带有明显的排他性保护色彩。

  4、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并对国际贸易格局产生了一定冲击

  以中国、墨西哥、马来西亚、印度等国家为代表的发展中大国出口规模迅速扩大,并逐步成为世界制成品市场的重要供应者。特别在中低端工业品市场上,这些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出口竞争力,并逐步取代发达国家原有的市场份额。尽管这些发展中大国出口的高速增长并未彻底改变国际贸易不平衡增长的局面,但其出口实力的增强对国际贸易格局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发展中大国大量低价工业品进入欧美市场,对其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冲击。为缓解由此形成的贸易逆差和各种国内矛盾,发达国家利用其政治经济强权,加强了对这些发展中出口国的贸易制裁。同时,由于这些发展中大国的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相近,彼此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近年来,这些发展中出口大国之间的贸易纠纷已成为国际贸易摩擦的重要内容。

  这些新矛盾的出现表明全球化时代自由贸易与国家利益的对立与冲突有可能在部分领域激化,这也正是在当今全球贸易自由化的主旋律中,新贸易保护主义仍然演奏着不和谐音符的原因所在。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形式及特点

  无论是新,或老的贸易保护主义,其中心思想是:任何一项经济政策都可能会影响到一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因而不同社会阶层或利益集团对此会有不同的反应 ,但两相相比,新贸易保护主义至少在表现形式上更胜一筹,具有强制性强,对贸易各方影响大而直接,受约束范围广和表现形式多样 等特点。为便于理解,拟就主要的壁垒形式析述如下:

  1、绿色壁垒

  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人类日益面临像大气污染、温室效应、有毒废物排放、物种灭绝、资源枯竭等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引起了世人的严重关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以此为借口,凭其经济和技术的垄断地位,制定了一系列苛求的环保措施和高于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的环境质量标准,并以此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对本国市场和工业形成保护,构筑一道绿色屏障, 主要形式有:

  1)、绿色标志,又称绿标制度,或环境标志制度,是指国际间有资质的认证机构依据有关标准对商品进行认证并颁发标志和证书的一项制度。绿标图案多为天鹅、常绿树、天使、蒲公英等,富有绿色寓意,欧美等国家多以立法形式对此加以规定。凡没有取得绿标的进口商品将受到数量和价格上的限制,而加贴了绿标的则被认为是一种“环境质量信得过”的“绿色产品”。其认证标准是对包括资源利用、生产工艺及处理技术和产品循环利用、使用后处理等全过程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管。涉及的产品多节能低耗品,清洁工艺品和低毒品等数以千种。绿标制度有利于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价值观念的转变和防冶污染能力的增强。由于各国环境标准存有差异,发达国家更是凭其经济和技术上的优势制定了较高的环境标准,使发展中国家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客观上为发达国家的市场设置了贸易壁垒,违反了公平贸易的基本准则。

  2)、绿色包装。各种与环境要求不符的包装能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许多发达国家纷纷通过立法对本国商品和进口商品的包装卫生和安全提出强制性的要求。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通过改进设计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以节约资源;②重复使用包装材料;③使用再生材料制作包装;④使用生物降解包装,使废弃包装在自然环境中快速腐烂 。为此,一些发达国家通过产业重组和资源的重新配置形成了新的产业链,满足了包装在环境保护上的要求,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中国家因技术水平,价值观念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滞后,而使得绿色包装成为其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绿色屏障。

  3)、环境成本。新贸易保护主义者认为任何产品都应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入成本,且应以国际环境标准为准进行计算。如果忽视环境质量或降低环境标准,其出口产品实际上就具有了不公平的比较优势或环境补贴,形成了对高环境标准生产产品的不公平竞争。发展中国家在出口贸易中未计算绿色成本,是在进行环境倾销。因而,应通过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来均衡不同环境标准下的成本差异。很明显,这是经过精心设计和构筑的绿色壁垒 。

  2、技术壁垒

  科学技术与管理水平的提高,使各国的产品技术规范、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日益科学与成熟,并推动经济向前发展,但发达的工业化国家依其经济和技术优势而制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及由此而衍生的认证标准、评审程序和认证、认可制度等则名目繁多,复杂多变,具有强烈的国家意识的主观性、目的性和苛刻性,对有关国家的产品和服务构成了技术障碍,令其难有作为 。

  1)、市场准入。市场准入主要体现在制订严格的,乃至苛刻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涉及产品的适用、健康、安全,或卫生等方面。自1994年以来,德国及其它发达国家相继采用的印染制品含偶氮染料禁止令就对含我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纺织品、服装等轻工品的出口影响甚重,损失惨重。目前我国虽已攻克了此技术难关,但却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目前,已被有关国际组织和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广泛接受和认可的HACCP则明确规定,食品包装须标明食品的营养成份,从而增加了食品制造商的成本,对缺乏技术分析手段的食品实际上构成了禁止进口令,进而影响相关产品的贸易和生产。至于《蒙特利尔议定书》中有关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则对我国相关产品的出口产生严重的影响。此外,有的国家还有许多涉及安全、健康项目的方面的审查,使进口品因季节需求的变化或失去商机,或无法进口,具有浓烈的国家意识的主观性、目的性、差异性和随意性。凡此种种,均对有关国家的出口贸易构成了严重的技术阻碍,进而影响收支平衡,影响经济

  2)、认证、认可制度。认证、认可是一种依据技术规范、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对有关产品的符合性进行的认证或认可制度。与贸易政策不同,它需要有深厚的专业背景,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广泛的社会基础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人文思想、法律制度等。认证、认可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机会的均等性,具有从更高的战略(非局部的)角度去审视经济的发展,故在推动社会进步,增强社会(含环保)意识,规范行为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此项政策所能带来的种种益处只能被那些处于同一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所享受。未经认证、认可的产品和服务将被排斥在市场之外,形成事实上的市场壁垒,因而,保护主义色彩更浓,保护程度也更深,对经济的影响也更具决定性,进而使得欠发达国家的产品更难进入发达国家的市场。

  3、贸易管理及其它

  贸易管理是在新贸易理论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新的贸易政策理论,是基于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而提出的一种政策分析,适用于发达国家对其战略性产业发展的保护,通过政府对贸易活动的干预,达到改变市场结构或环境,提高本国企业的竞争能力。其中最广受关注的贸易理论有布兰德和斯潘赛提出的“战略性出口”政策和克鲁格曼提出的“保护性出口促进”战略 。政策主张多涉及自愿限制出口、补贴、国家贸易垄断等。至于反倾销,意图就更明显了,具有很强的壁垒效应,是新贸易保护主义者极力主张的手段之一。此外,劳工标准、区域性协议、关税升级保护、灰色区域限制性援助或边境税调整等措施也都有很浓烈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

  新贸易保护主义又被称为“超贸易保护主义”或“新重商主义”,其理论依据、政策手段、目标对象和实施效果都与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有着显著的区别。

  1、打着公平贸易的旗号,利用WTO规则,实行贸易保护

  总体来看,在WTO规则的约束下,大多数国家都在向自由贸易的方向迈进,但由于现行多边贸易体制并非无懈可击,因而保护主义总是千方百计从中寻找“合法”的生存土壤。WTO允许成员国利用其有关协议保护本国的利益,反击遭到的不公平待遇。这就为各国以“公平贸易”为口实实行贸易保护留下了空间。WTO规则并不排斥各成员国的经济自主性,目前,保留本国经济自主性的要求不仅来自发达国家,而且还来自发展中国家。因此,采取与WTO不直接冲突的各种保护措施,已成为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贸易保护主义的普遍形态。

  2、依据国内法履行国际条约

  一般意义上讲,国际条约高于国内法。但现阶段由于各国对如何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缺乏统一标准,因而,如何对待已承诺的国际条约及其在国内的适用程度,各国仍存在一定差异。一些国家只执行符合自己国家利益的国际条约,很多时候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条约之上。如根据美国贸易法案中的“301”条款,美国可以对来自国外的“不公平”和 “不合理”的贸易活动采取单边贸易制裁。近年来,为维护本国的贸易利益,美国多次启动或威胁启动该条款处理贸易纠纷,公开向WTO的有关规则挑战,严重损害了WTO的权威性,并为其他国家处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产生了负面影响。

  3、利用区域贸易组织保护成员国利益

  区域一体化组织具有的排他性特征被视为对成员国的一种贸易保护。通过“内外有别”的政策和集体谈判的方式,区域一体化协定在为成员国创造更有利贸易条件的同时,却往往对非成员构成了歧视。区域一体化组织具有的这种排他性特征,实际上起到了对成员国进行贸易保护的作用。

  4、保护手段更趋多样化

  首先,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传统保护手段仍被频繁应用。其次,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等贸易壁垒花样翻新,应用范围更加广泛。发达国家利用自身在环保和科技方面的优势,制定更高的环保、技术、商品和劳工标准,以削弱发展中国家凭借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而获得的出口竞争力。由于这些新型贸易保护手段具有良好的定向性、隐蔽性和灵活性,其中一些技术和环保方面的要求以提升技术水平、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甚至可以视为中性的贸易标准,加之WTO对这些贸易措施应用的限制并不统一,因而,其保护效果更为突出,进一步加剧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摩擦

  5、制定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

  克鲁格曼等学者提出的战略贸易理论认为,不论在促进本国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方面,还是在维护本国企业免受国外竞争对手的冲击方面,都需要国家的贸易政策发挥作用,从而为国家通过干预贸易,提高和维护本国产业的战略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并由此形成了战略性贸易政策体系。这一政策体系强调了国际贸易中的国家利益,政府通过确立战略性产业(主要是高技术产业),并对这些产业实行适当的保护和促进,使其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国际竞争力。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特别是发达国家在高技术领域的较量不断升级,战略性贸易政策被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的政府所接受,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核心政策。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应对措施

  贸易壁垒,自古有之,对贸易的影响显而易见。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政治上的便利性,技术上的歧视性和实际效果的有效性等特点。目的在于鼓励出口,限制进口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外贸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居重要地位,但各地的经济因历史的、地理的、人文的、或社会的等因素的相互作用而各具特点,由东向西,呈梯度发展态势 ,因此,需相应的机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给予不同的产业必要的政策倾斜。就我国目前而言,农业是根本,需重点扶持与保护;汽车工业因其前向效应和后向效应 的关联性而对我国的未来发展具战略价值,需从市场的角度给予必要的扶持与保护;而高科技产业则事关我国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应基于未来发展的角度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扶持与鼓励。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如下:

  1、强化理论研究,建有自我特色的壁垒体系

  研究表明,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在产品出口中的致命弱点而提出的各类壁垒措施,尽管从静态的角度上看有失公允,但从动态的角度上看则不失公平,因为它在规范贸易行为,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推动经济发展上有积极的作用,但发展中国家的问题是不仅无法从自己的致命弱点中摆脱出来,反而进一步加深了对发达国家市场的依赖。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经济发展有别于一般的发展中国家。在如何应对或利用贸易壁垒措施的问题上应有自己的特点。笔者认为,①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能,利用其在人才,技术和信息上的优势,加强理论研究,力使自己的思想脉络与国际思潮保持一致;②及时归纳、总结和提升过去50多年来我国在工业化进程中在控制管理方面所出现的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在与国际惯例相融的基础上,力使其上升到理论,并指导实践;③在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整合现有的资源,理清职责,分头把关,共同维护市场的经济秩序。

  2、加强宏观调控,强化进出口企业的分类与指导

  设立壁垒机制的目的有二,即“一是确保商品质量,促进商品出口;二是对特定商品的进口实行控制和变相控制,以达到国家的政治目的和经济目的” 。不同商业背景的进出口企业对此会有不同的反应。如何使政策效用最大化是我们致力于壁垒体系建设的目标之一。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在遵循贸易基本原则 的基础上,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分类与指导便有了现实的意义,有利于相关的职能部门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3、洋为中用,古为今用,加强对贸易规则技术创新体制的建设

  新贸易保护主义尽管其历史不长,但为各国政府所青睐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形式的多样性,手段的有效性和技术法规的合理性,其政策对经济福利损失的影响往往难以估量 。我国虽已初步地建立起了有自我特色的壁垒体系,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差异性有待完善和提高,政策的艺术性有待加强,技术手段的多样性则有待进一步地提高。就我国目前而言,应着眼于未来,在尊重、理解和吸收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我国贸易规则技术创新体制的建设步伐。通过规则的不断创新,使不同的政策能有效地叠加,从而达到维持市场秩序之目的,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4、夯实认证、认可体系,力促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贸易区域一体化的背景下,用技术性的共同语言 来维持世界经济的共同发展成了各国政府的必然选择。技术上的认证与认可在维持市场秩序,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有其独特的市场效应而备受各国政府的青睐。它以产品的安全、卫生和健康为目标,涉及产品的认证(如,UL或CE)、标识的认可(如,绿色标志)、以及生产体系(ISO9000)或环境体系(ISO14000)的认证、认可几方面,具有很强的市场壁垒效应,对一国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的经济正处于转型期,正面临来自多方的压力。这些压力既有来自市场方面的,也有来自花样不断翻新贸易壁垒方面的,更有自身竞争力缺陷等方面的。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强化认证、认可体系的建设,夯实其基础是舒缓上述压力,有效抵御外来风险,规范贸易行为,提高自身竞争力,维持经济秩序的有效手段之一,也是确保我国经济安全的重要前提与保证。

  5、重视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

  市场运作,政府主导是我国市场壁垒体系建设的前提与保障,也是依照“关键的少数,次要的多数”之技术经济原理 而做出的必然选择。惟有有所为,才能有所不为,才能集中必要的优势资源于重要的少数,以最小的代价发挥最大的效用。目前,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现实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虽然在市场壁垒体系建设方面,中国政府在遵循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已经,正在或将会发挥主导作用,但是在经济全球化、贸易一体化的背景下,仅有政府的主导是不够的,还需要相应的市场机制与之相配套,发挥政府、市场或政府与市场的梯度效应。无数的实践证明,政府与市场是互为而非独占的关系。惟有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才能实现政策壁垒效用的最大化,因此,时刻牢记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的名句,即 “无论结果是好,还是坏,政府的当务之急,不是要去做那些人们已经在做的事,而是要去做那些迄今为止还根本不曾为人们付诸行动的事情 ”就显得很重要了。

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加大了我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外贸发展外部环境的恶化。

  首先,随着中国产品占国际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我国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反补贴、各种保障措施以及技术、环境、劳工等贸易壁垒的限制,涉案金额猛增,国内企业蒙受了巨额损失,贸易摩擦进入了高发期。1995-1005年间,WTO成员向我国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措施调查达到716件。我国已连续10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涉案损失每年高达300-400亿美元。目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与我国的贸易摩擦有不同特点。发达国家更倾向于使用技术壁垒。近年来,美国对我国出口产品频频进行知识产权调查(即337调查)。1996-1004年,美国对中国发起337调查36起,占美国337调查总数的13%。发展中国家则主要采用反倾销等传统手段。其中,印度、阿根廷、南非、土耳其等国家对我国的反倾销调查数增长较快。1995年以来,这4个国家共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178起,占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总数的41%。1005年,美国和欧盟对我国纺织品实施的特保措施使我国与发达国家的贸易摩擦达到了高峰。尽管通过反复磋商谈判,最终我国采取主动配额暂时平息了这场争端,但在配额时代结束的第一年,中国纺织品出口未能充分享受到纺织品自由贸易释放的市场空间,却仍要受主动配额的约束。贸易摩擦频发不仅使企业蒙受了巨额损失,而且损害了“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不利于我国出口的可持续增长。

  其次,随着贸易摩擦不断加剧,我国外部经济风险开始向宏观层面渗透。从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关系来看,中美贸易的巨额顺差已成为影响中美政治经济关系的重要因素。1005年,中国对美贸易顺差达到了1141亿美元。美国由对中国产品实施贸易制裁开始向人民币汇率、对华投资技术出口等领域全面施压;在欧盟政府对中国产品频繁设限的同时,当地企业与中国厂商的矛盾出现了激化的趋势,“砸店”、“烧货”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危及中国厂商的正常经营和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而且开始形成针对中国产品的“民间壁垒”;中日“政冷”的常态化对两国经贸关系产生了负面影响,两国对东亚区域合作主导权的竞争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东亚经济一体化的难度。随着宏观层面利益冲突的凸现,国际上“中国威胁论”泛滥,并开始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散,由贸易领域向经济、政治、军事领域扩散。

  可见,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不利于我国外贸的长期、稳定发展,增加了我国经济运行的外部风险。未来5-10年,将是我国由贸易大国转向贸易强国的关键时期。面对不断变化的国际环境,我国应加快外贸发展战略的调整。今后,我国应逐步建立管理贸易政策体系。管理贸易政策兼有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两者的特点,突出了对外贸易在一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主张国家采取法制化的政策手段管理对外贸易,并通过广泛参与双边和多边的国际经济合作,协调各国的经济贸易政策,增强本国在国际谈判中的博弈力量,维护、提高本国企业和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在此基础上,立足科学发展观,加快外贸增长方式转变,从重视开拓国际市场转为“内需”和“外需”共同拓展,从追求贸易顺差转为实现进出口贸易平衡发展。同时,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外交等手段,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努力化解各种外部矛盾和冲突,为外经贸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阅读数: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