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Financial Secret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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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再分配活动及其形成的分配关系。
在西方,财政一词源于拉丁文Finis,原指结算支付款项,在16世纪,德国文献中采用“Finanz”,意为对欺诈等行为的裁定与罚款,到18世纪曾狭义地指国家收入后来西欧各国使用的英文finance一词,因其原意泛指一切财务,为了加以区别,一般对国家的货币收支惯用public finance(公共财务)日本于1868年明治维新后从西欧引入public finance,并借用汉语的“财”、“政”二字,译作财政。
中国古代称财政为“度支”、“国用”、“岁计”、“国计”“度支”“国用”指国家的费用开支;“岁计”指国家年度收入和支用的计算;“国计”指国家财政。“财政”一词于19世纪末从日本传入中国。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政府设立财政处,为中国官方采用财政一词之始。
财政是一个历史范畴,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在国家产生以前,原始公社的后期已经存在着从有限的剩余产品中分出一部分,用来满足公社共同需要的经济现象,但这只是将公社内部集体成员的劳动成果,通过分配用于公社内部的共同需要,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政。国家产生以后,为了维持它的存在并实现其职能,通过产品分配和再分配使其掌握必要数量的社会产品,用于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需要,从而形成了独立的财政分配,产生了财政。也就是说,国家的产生使财政分配从一般的经济分配(社会分配)中分离出来,而成为独立的经济范畴。但财政的存在和发展又必须以劳动者能够为国家提供剩余产品为条件,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发展。在中国,对财政的起源还有不同的认识, 如一些学者认为,财政是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对剩余产品进行分配所形成的分配关系,在国家产生之后,财政分配活动才表现为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中国自先秦至鸦片战争前的典籍及历代思想家的论述中,关于管理国家财政的原则和理论,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量入制出的财政思想是在先秦时期提出和形成,并成为其后历代所遵循的理财原则。在唐代,杨炎首次提出了与之截然相反的理财原则,认为“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旧唐书·杨炎传》)。由此引起以后历代理财家对“量入制出”与“量出制入”的争论。如唐代陆贽率先批判杨炎提出的“量出制入”原则,指出量入为出是“圣王”之法,只有到政治衰败时才“量出为入,不恤所无”(《均节赋税恤百姓》)。明代的丘以及后期的张居正,也都坚持财政的“量入为出”原则但在事实上,封建统治者总是交替使用“量入为出”和量出为入两种财政原则的,即使在杨炎没有公开提出“量出制入”之前,也是这样。
先秦各家除商鞅、韩非等少数思想家主张重税外,多数主张“薄赋敛”,即减轻农民负担的轻税政策。孔丘反对苛征,主张“敛从其薄”(《左传·哀公十一年》)。荀况主张“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罕兴力役,无夺农时” (《荀子·富国》)。历代理财家也大多主张轻税政策。在赋税征收原则方面,西晋傅玄面对封建赋税繁重的客观现实,提出了古代财政史上比较完整的赋税三原则,即至平(“计民丰约而平均之”)、俭而趣公(赋役征课须从俭和为天下公利)、有常(租赋有一定的常制又较少变动)。他的公平负担、轻税和稳定税负三原则是对财政理论的杰出贡献。明清之际的王夫之提出实行等差的税收原则,把自耕和佃耕分别对待,“轻自耕之赋而佃耕者倍之”(《读通鉴论》卷二)这种明确提出自耕农和地主在税收上区别对待的观点,是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史上的一个重要进步中国古代赋税的主要形式是对土地课征,即所谓“任土所宜”(《周礼》)。唐代以前,赋税以课征实物为主唐代杨炎提出两税法,建议以原来的户税、地税为基础,重新确定税额,原来的租庸调折钱并入户税。但这一使实物贡赋向货币贡赋转化,符合赋税制度的发展方向的主张在推行中屡有反复。明代后期张居正在税制改革方面提出和推行了著名的一条鞭法,以州县为单位,将原来以各种方式分别征收的田赋、徭役和其他杂税合并,按田亩计算,折收白银。这进一步简化了税制,完成了以实物税为主向以货币税为主的转化,适应了当时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中国封建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主张减少和不加租税,而通过官营工商业和产品专卖等办法,充实国家财政收入的理财思想。“不籍而赡国,为之有道乎”(《管子·山国轨》)中的“籍”即指强制性征课的赋税。《管子》认为强制性征课会影响生产,引起人民的不满,主张轻税或不加赋,采取官营与专卖的办法来增加财政收入,满足封建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西汉桑弘羊认为“山海之利,广泽之畜,天下之藏”,即一切自然财富,都应属国家所有,并由国家经营,而不能放任让富商豪强专利。他根据先秦的有关理论和原则,制订和推行了盐铁官营、酒类专卖,并首创均输和平准,以实现“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史记·平准书》)的目的。官营专卖收入是古代财政非赋税收入中的主要部分。
主张在发展生产基础上节制赋敛的理财思想。孔丘主张“藏富于民”。荀况认为“明主必谨养其和,节其流,开其源,而时斟酌焉”(《荀子·富国》),强调要懂得“本末源流”的道理。即从创造财富这一根本问题入手来增加财政收入。唐代李翱从税率高低会影响到劳动生产率的角度出发,得出“人皆知重敛之可以得财,而不知轻敛得财愈多”(《平赋序》)的结论。北宋司马光也提出“养其本源而徐取之”的原则。清末魏源强调取之有度,认为“善赋民者,譬植柳乎!薪其枝叶而培其本根。不善赋民者,譬剪韭乎!日剪一畦,不罄不止”(《古缴堂内集》卷三《治篇》十四)。并指出理财首先要考虑税源,如果只顾征税,取之无度,最终会破坏税源,减少财政收入。“开源节流”作为理财原则,延续了二千多年。
在古希腊、古罗马以及西欧中世纪,已有一些思想家在论述政治经济问题时,表达了对财政问题的见解,但把财政作为专门问题来探讨,则是在15世纪末期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对其经济理论的探讨而出现的。1776年,英国经济学家A.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一书中比较完整地阐述了财政理论,从而被认为创立了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派的财政学。1936年,英国经济学家J.M.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简称《通论》),则被认为是当代资产阶级财政理论形成的标志。
在斯密以前,重商主义者认为对外贸易是财富的真正源泉,只有通过出超才能获得更多的金银财富,因而主张在国家财政政策的支持下发展对外贸易。英国的托马斯·曼主张减免出口商品的税收,以增强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强调保护关税的作用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财政大臣J.-B.柯尔贝尔推行了一套重商主义的财政政策,采取关税保护措施,在国外加强经济扩张和对殖民地的掠夺,以增加国库收入,在国内则统一全国的税率,以利于商品的流通。
重商主义者认为对外贸易是财富的源泉,重农学派则强调只有农业才是创造财富的源泉。重农学派的创始人、法国经济学家F.魁奈主张只对土地的纯产品直接征税,由占有“纯产品”的地主阶级负担全部税赋,同时废除重商主义者实行的禁止粮食出口和压低粮价的政策,主张自由输出粮食,发展资本主义性质的大农业。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是17世纪中叶至19世纪30年代初反映英国资产阶级利益和要求的经济思想。从重商主义向古典政治经济学过渡的代表人物W.配第,处于产业资本逐渐代替商业资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主要地位的时代。他在逐渐摆脱重商主义的影响中,把政治经济学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内部联系作了一定的考察,最先提出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他的财政思想和财政政策主张是:按国家的职责把财政支出分为军事、行政司法、宗教教育社会事业和公共土木等六个项目。认为财政支出应以提高国家的生产率,振兴产业为目标,主张削减前四项支出。在税收方面,他认为政府的税收应做到公平合理,对纳税人一视同仁,税收负担要相对固定,避免临时加税。他还主张用单一国内消费税来取代其他税种,以利于资产阶级加速积累的过程。
斯密是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的《国富论》一书标志着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确立和资产阶级财政学的形成。其主要理论观点是:
①主张君主的职权应尽量限制在窄小的范围内,以利于私人经济活动领域的扩大。认为政府只要像守夜人那样,防止外来的侵略和内在的治安和保护资产阶级财产不受侵犯。与此相适应,政府的财政开支也要压缩到最低限度。
②在赋税问题上提出以地租、利润、工资三种收入作为划分税收的依据,并提出著名的赋税平等、确定、便利和征收费用最省四原则。
③对公债持否定态度,认为巨额的公债有可能破坏国家财政。
英国经济学家D.李嘉图于187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又称《赋税论》)一书中表述的财政观点继承了斯密的思想,在许多方面也有所丰富和发展。在赋税问题上,李嘉图和斯密的观点有所不同。李嘉图认为税收对现有资本有损害,因而他反对对资本的课税,“因为征收这种赋税,就会损害维持劳动的基金,因而也就会减少国家将来的生产。”而斯密认为税收是人民的非生产性支出转为国家的非生产性支出,对现有资本并无损害。在公债问题上,李嘉图则与斯密一样持否定态度,认为举债是将生产性资本转向非生产性消费,影响资本积累。斯密和李嘉图的财政思想都反映了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封建制度进行斗争的愿望,也体现了资产阶级剥削雇佣劳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要求。
在19世纪初,庸俗经济学以解释和传播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面目出现,致力于发展其中的庸俗因素。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的J.-B.萨伊和英国的T.R.马尔萨斯。萨伊反对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资本和自然力(土地等)协同创造产品,提供效用,从而协同创造价值。他反对古典政治经济学派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提出生产不是创造物质,而是“创造效用”的论点,断言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活动也是生产性的他把花费在文武官员身上的费用,都说成是购买有效保证国家的时间与劳动的费用,因而都是“用得其宜”的。马尔萨斯则认为利润从交换中产生,国家的财政支出是商品销售和实现利润的重要条件。从根本上否定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关于国家支出属于非生产性消费,并尽可能限制其规模的论点。
1929 年爆发世界规模的经济危机后,世界经济陷入长期萧条,失业问题严重,垄断资产阶级迫切需要一套“医治”失业和危机,加强垄断资本统治的新的理论和政策措施。凯恩斯在其《通论》一书中阐述的经济思想正是适应了这种需要,引起了西方经济学界的震动。许多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放弃了庸俗经济学的传统观点,而追随凯恩斯,并对《通论》加以补充和发展,形成了凯恩斯主义。其主要代表人物包括美国的A.H.汉森、P.A.萨缪尔森英国的J.V.罗宾逊、P.斯拉法等人。他们的主要财政观点和政策主张是:
①实行国家干预的经济和财政政策。凯恩斯提出有效需求不足理论,认为经济危机是由于有效需求不足即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不足引起的。要消除经济危机,必须刺激有效需求。因此,政府必须扩大财政开支,大量发行公债,推行财政赤字政策。汉森则把财政赤字政策和经济周期联系起来,认为在萧条时期,政府应推行赤字预算的政策,以弥补有效需求不足;在繁荣时期,应推行预算盈余的政策,以减少有效需求。这种旨在调节有效需求以熨平资本主义的经济波动的政策,被称为补偿性财政政策。
②把税收作为调节社会经济的重要手段。凯恩斯认为国家应通过改变租税体系,限定利率或其他方法,指导和刺激消费需求。后凯恩斯主义者还把税收和投资联系起来,根据国家干预经济的需要,实行增税或减税,以谋求缓和经济衰退。汉森主张利用快速折旧鼓励企业投资。美国的C.R.麦克康纳认为,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对调节供求关系有着自动稳定的作用。
③用发行公债的办法来弥补财政赤字。认为通过举债,可以扩大政府购买支出,兴办和扩大公共投资,弥补私人消费之不足,达到增加就业、繁荣经济的目的。见凯恩斯主义财政政策、凯恩斯主义税收思想。
供给学派是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一个资产阶级经济学派,因强调经济的供给方面,认为需求会自动地适应供给的变化而得名。其代表人物为A.B.拉弗、P.C.罗伯茨等人。他们重新肯定了萨伊定律,把滞胀的原因归咎于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政策。供给学派反对凯恩斯的赤字财政政策,主张减税以刺激经济增长。认为必须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更多地依靠市场自动调节机制主要措施有削减政府开支,特别是社会福利开支,减少政府对各种私营企业的管制见供给学派财政政策、供给学派税收思想。
货币学派起始于20世纪50年代,由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M.弗里德曼为主要代表人物。他强调经济生活中的个人自由,即消费者的自由选择和生产者自由竞争,极力反对政府干预经济。主张从压缩财政支出入手,控制通货膨胀;反对用减税和扩大政府开支等扩张性财政政策来刺激经济;主张以单一规则的货币政策代替凯恩斯主义的财政、金融政策。
K.马克思和F.恩格斯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考察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系统地揭露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论证了资本主义被社会主义代替的必然性,第一次把财政理论,尤其是社会主义财政理论置于完全科学的基础之上。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并且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和现有的经济制度,要镇压被剥削、被压迫者的反抗,就需要有财政,需要有捐税。马克思在《新的财政把戏或格莱斯顿和辩士》(1853)一文中指出:“国家,这是土地贵族、金融巨头联合统治的化身,它需要金钱来实现对国内和国外的压迫”并指出,“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财政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国家就是通过保护关税、贸易自由、好的或坏的财政制度发生作用的。因此,财政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税收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的时代产物,是国家直接占有生产劳动者的产品的一种形式。只要是资产阶级国家,捐税的课征从其总体上说,从其分配关系的性质来看,总是一种对劳动人民,主要是工人阶级的剥削,总是一种剩余价值的分配形式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债是资本家投机的对象和发财致富的捷径。资产阶级国家为了弥补赤字,每一次发行公债,都为资本家创造了攫取国民财富的机会。而偿还公债本息主要依靠增加税收,剥夺劳动人民创造的剩余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国家的预算,从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评述了它的性质和内容。指出资本主义国家集中和使用的财政资金都是劳动人民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都是由无偿劳动支付的;认为军事开支和行政管理费用是纯粹的消费过程,也就是侵吞剩余价值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的劳动价值学说是社会主义国家财政的理论基石。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的国家里,财政是剥夺资本的重要手段,包括剥夺地产、没收一切叛乱分子和流亡分子的财产,实行高额累进税,取消继承权,强制购买公债等以限制私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关系。在任何生产方式下,生产和分配都是统一的,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反作用于生产。社会再生产包括生产关系再生产和社会物质生产的再生产。财政作为分配的特定部分,它的性质由生产关系的性质所决定。分配也包含两种含义,首先是生产要素,即生产工具和劳动力的分配,其次是产品的分配,即消费品的分配。马克思指出,生产要素的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要素的分配主要掌握在生产资料所有者资本家手中,财政的扩大再生产作用是间接的,但并不是毫无作用,特别是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实行国家干预经济的国家,财政对生产的作用就大一些。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财政在社会再生产过程具有重要的组织和制约作用。马克思主义的再生产原理对于发挥社会主义财政在社会再生产中的调控作用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揭示了共产主义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原理,指出社会总产品在劳动者个人分配之前,社会应该扣除:
①用于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部分;
②用于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
③用于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
在上述扣除后剩下的总产品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在把这部分消费资料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必须扣除:
①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
②用于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
③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的基金。
上述两个部分,六项扣除可归纳为补偿基金积累基金、消费基金(社会公共消费基金加上个人消费基金的统称)。从基金分类来看,马克思虽然讲的是未来社会的社会产品分配,但实际上是适用于任何社会形态的。但是由于社会的生产方式不同,国家所代表的阶级不同,因而所反映的分配关系的性质和实现方式也不同。在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产品分配为各项基金,这是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有计划和按比例进行分配的。社会主义国家财政对各项基金的形成和使用发挥着直接或间接的调控作用。
列宁对于帝国主义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作过重要论述在俄国十月革命后,列宁十分重视财政在苏维埃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他指出任何社会制度只有在一定的财政支持下才会产生。认为巩固苏维埃财政这个任务不解决,无论在保卫苏维埃俄国的独立,使它免受资本主义国家的进攻方面,或者在俄国经济和文化建设方面都是不可能大踏步前进的。因此,财政机关必须用全部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靠税收来保证国家机关事业所必需的资金。他主张在一切可能情况下实行累进所得税和财产税,限制和剥夺私有制,建立公有制;而在实现了无产阶级专政和最重要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之后,国家财政应建立在把各种不同的国家垄断组织的收入的一定部分直接用于国家需要的基础上。他指出国家应当在财政上和组织上帮助农民的合作组织,以提高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和手工业。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提出用粮食税来代替余粮收集制,减轻全体农民的负担,允许农民在交足粮食税后,对余粮可以自由买卖,从而使农民提高了经营兴趣,极大地发展了农业生产。与此相联系,列宁认为国营企业应该按照商业原则,实行经济核算制,以收入抵补支出,对盈亏负完全的责任,使每个国营企业不仅不亏损而且能够盈利,增加经济建设的积累。列宁的财政思想集中体现为运用财政杠杆来实现推翻资产阶级和粉碎资产阶级的一切反抗,引导全体人民用最新技术成果创造社会主义大生产的“两位一体”的任务,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
列宁逝世后,斯大林领导苏联实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继而领导苏联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斯大林在论述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同时,对社会主义国家财政理论和财政政策也作了重要论述。他分析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同性质,指出社会主义国家国民收入分配是为了不断提高工农的物质生活和扩大城乡社会主义生产,因而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必须符合劳动群众的利益。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建设的资金积累问题十分重要,指出要把国内的余资首先用在工业建设上,不能让它分散。同时强调在苏联建立财政后备的必要性,指出国家必须积蓄为防备意外(如农业歉收)、涵养工业、扶持农业、发展文化所必需的一定的后备。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1952)一书中,论述了社会主义经济的许多重要问题,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这一规律要求国家财政必须为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为实现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和生产关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财政,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财政,是自力更生、独立自主的财政,是实现国家各个时期经济与社会发展任务的重要工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财政的主要任务是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争取革命的胜利。1934年1月毛泽东指出:“从发展国民经济来增加我们财政的收入,是我们财政政策的基本方针”(《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34页)。1942年12月,毛泽东总结了革命根据地财政工作的实践经验,具体分析了当时革命战争所处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政经济工作总方针,并确立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实行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和控制赤字、力争收支平衡的财政政策。毛泽东的财政思想和革命根据地的财政政策保证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成为社会主义财政的必要准备,并对中国财政理论建设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国家财政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一直起着重要的作用。国家运用财政的分配、调节、监督等职能,在贫穷落后的基点上逐步建立、巩固和完善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支持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并通过财政体制的改革和配合推进其他经济体制的改革,不断推动着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在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时期,国家面临的任务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在实现这一转变过程中,国家财政一方面集中大量资金,兴建国营大中型企业,壮大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根据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不同性质,灵活地运用税收和投资政策,促进三大改造的完成。在农村,通过运用税收减免和稳定税负政策,增加对农业的投资,从资金上支持农业和手工业实现合作化,使之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则通过对不同行业、不同产品采取不同税率的政策,和对企业实行“区别对待,繁简不同”的税收政策,顺利地完成了私营工商业的和平赎买过程。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以后,国家财政不断深化改革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国营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实行减税让利,鼓励技术进步,扩大企业、单位和地方自主权的政策;改革了税收体制,增强税收的调节作用;改进了资金管理方式,逐步完善了全民所有制内部分配关系,并有力地推动和配合了价格工资、金融和计划等体制的改革。
在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下,财政收支平衡与否基本上决定了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状态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方针,能够保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为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提供前提条件,反之,财政发生赤字,表明财政支出形成的社会需求超过了国家集中的社会产品,必然引起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失衡,影响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
在统收统支体制下,银行信贷收支一般会出现一定的逆差,因而信贷资金的收支平衡,主要由财政通过规定银行结益留成和由预算增拨信贷基金来保证。因此,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主要由财政调控。1979年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由于预算外资金的急剧增长和人民币收入的不断增加,使银行的存贷规模以大大高于财政收支规模的速度增长,加上银行可以利用派生存款进行贷款,使得调节控制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平衡状态远比过去复杂得多。这种复杂性表现为:即便财政收支是平衡的,银行如果通过信用膨胀对国民经济投入没有物质保证的货币购买力,也会造成国民收入超分配,使总需求超过总供给。在财政有赤字的情况下,从财政角度来看,固然是一种国民收入超分配,但若银行能够相应地紧缩信贷投放规模,仍然可以保持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如若银行还是按照可动员的全部资金来源发放贷款,那么财政赤字就会直接转化为财政发行。因而,财政对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调控作用,必须通过财政信贷的统一平衡,通过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才能充分展现出来。
财政对产业结构的安排和调整起着直接的调控作用。在统收统支体制下,由于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由财政提供,因此,预算拨付的建设投资在各产业部门的分配比例决定着产业结构的合理与否。改革以后,地方部门和企业都有了一定的投资权和资金来源,国家预算内投资占社会投资总规模的比重大大下降,财政调节产业结构的手段和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其主要内容是:
①调整财政支出中的投资结构,主要用于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等重点建设,以支持“瓶颈”产业发展;
②运用税收手段引导地方部门和企业的投资方向,如开征建筑税,提高长线产品税率等;
③运用贴息手段,支持短线产品和高科技产业发展;
⑤通过建立各种周转金和运用财政性融资支持国家急需发展的产业,支持老企业挖潜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⑥通过综合财政管理,把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结合起来,促进地方、部门、企业合理安排资金投向等。
社会总产品分配为补偿基金、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是保证社会再生产持续进行的宏观要求。财政作为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主导环节,对各类社会基金形成及基金比例关系起着极其重要的调控作用。主要表现为:
①制约企业财务分配。企业创造的总产品通过企业财务分配形成补偿基金、职工工资基金和企业纯收入,财政通过规定成本开支范围和固定资产折旧率,制约着企业补偿基金的形成。
②国家财政通过规定流转税税率所得税税率或利润缴款,以及规定企业的利润留存率、留用利润的使用范围和方向等,决定企业纯收入上缴国家的比例和企业在利润中可以留用的数量界限,并制约着企业留利的使用。
③在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中,财政通过对价格工资、利息、劳务等再分配杠杆的综合统筹,通过支出、税收、补贴等手段来完成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经济过程,并形成社会各类基金的比例关系。
财政就是通过调节各类社会基金的形成、分配和使用,正确处理生产和生活的关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系、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关系等,从而对国民经济的正常进行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以及社会安定团结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
中国社会主义财政理论的基点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基本国情结合起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中国完成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实现了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确立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的经济基础,提前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建设任务。在财政经济工作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及时地总结了经验、教训,概括和发展了社会主义财政理论和理财思想1954年,邓小平提出了财政工作的六条方针,阐明了国家财政必须建立在经常的、稳定的、可靠的基础上的观点;逐步增强财政后备力量的观点。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提出国家安排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要以农轻重为序,要改进中央和地方的财政管理体制,改进国家和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兼顾国家、生产单位和个人三方面的利益,更多地发挥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1956年9月周恩来提出在制订财政收入计划时必须考虑到经济发展的可能性,不能搞过高过大的拨款和投资计划的观点。1957年陈云在《建设规模要和国力相适应》一文中提出用坚持财政、信贷、物资三大平衡来防止经济建设规模超过国力的危险的观点。这一系列论点和原则,成为创建中国社会主义财政学的指导思想。
1956年4月3日,毛泽东在听取财政部的工作汇报时强调指出要成立研究机构和培养研究人员的问题。当年5月,财政部正式成立财政科学研究所稍后又制订了十二年财政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纲要在国民经济经历了“大跃进”的挫折,顺利完成国民经济调整任务,纠正了比例失调,重新走上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轨道的历史实践中,中国财政界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对财政在宏观经济中的调控职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中国社会主义财政理论框架,即“本质、职能、作用、收入、支出、平衡和管理”,简称“收支平管”。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断了十年的中国财政理论研究逐步展开。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路线,对于正确总结社会主义财政经济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纠正“左”的思想和错误,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中国共产党的历次会议决议和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中,围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生产力,阐述和发展了一系列科学的理论观点。主要是:
①关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观点。
②关于社会主义必须把握本国国情,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观点。
③关于改革是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调整上层建筑中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部分的观点。
④关于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毛泽东思想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相互贯通、相互依存、相互结合的观点。
⑤关于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观点。
⑥关于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都要始终坚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观点。
⑦关于40年来中国经济工作最重要的教训是脱离国情,超越国力,急于求成,大起大落的科学总结,等等。
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中国各个领域的理论建设都取得了重大的进展。1979年中国财政学会的成立进一步推动了财政理论研究工作的发展,出现了社会主义财政理论建设繁荣发展的新局面。理论研究的深化、创新和繁荣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财政改革理论和方向的研究建立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基础上,为从更高的理论层次探讨财政理论打下了基础,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财政学同政治经济学紧密结合的趋势。
②在财政与经济的关系上,从财政对经济的反作用的研究,深入到财政分配结构与经济结构相互关系的研究提出了从现有的生产看,经济结构决定分配结构,但从发展变化看,分配结构及其调整,决定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与变化;财政是分配结构的基本调节器,从而成为调整经济结构的基本手段;在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的相互关系方面,总量平衡应以经济结构平衡为基础;调整分配结构,实现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必须在国力范围内进行等观点。
③对于财政在国民经济分配中的主导地位的研究,由过去侧重于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方面进行论证,提高到财政对三大基金即补偿基金、积累基金、消费基金的形成、分配和使用起着主导作用的分析,从而更深入地阐明了财政在分配领域和宏观调控上制约着所有的分配杠杆,并作用于微观,影响和调节微观经济。
④在财政研究的方法上,由过去以定性分析为主发展为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现代数学模型在财政科研和实际工作中有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使理论研究日益介入和渗透到决策领域,为财政经济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同时,在综合财政理论、国债理论、财政投资信用理论、财政效果理论等领域也取得了一些新的研究成果,所有这些都充实了财政学的内容。
中国财政学界对社会主义财政学的研究对象存在着“国家分配论”“货币关系体系论”“再生产资金运动论”、“社会共同需要论”“剩余产品分配论”“价值分配论”等多种学派。80年代以来,这些学派先后出版了各自的学术专著,以不同的观点,从不同的角度设计了自己的财政学结构和体系,具有新的特点和进展。主要表现为,力求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定性分析方法与定量分析方法相结合,宏观分析方法与微观分析方法相结合。与此同时,财政学科体系的建设也有很大发展。按研究对象分为:
②税收学
⑧地方财政学(包括区域财政学、城市财政学、民族财政学、农村财政学)
⑨财政史和财政思想史,等等。
毋庸置疑,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和财政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的社会主义财政学将在不断地探索中取得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