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产品(Social g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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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产品主要是指劳动生产物。即人们通过有目的的生产劳动所侯选的物质资料,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问题在一定生产关系下进行的,因此,一切劳动产品都是社会产品。社会产品的不断丰富,是经济发展的标志,也是社会发展新的基础。
美国学者萨缪尔森在1945年提出了确认公共产品的两个基本属性:非排除性和非竞争性,这一提法后来为各国学者所公认。
1、非排除性是指公共产品的消费是集体进行、共同消费的,其效用在不同消费者之间不能分割。
2、非竞争性是指公共产品一旦提供出来,任何消费者对公共产品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利益,也不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利益。
非竞争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增加一个消费者对供给者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二是每个消费者的, 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这种产品不但是共同消费的,而且不存在消费中的拥挤现象,即边际拥挤成本为零。
根据经济学理论,社会产品可以分为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和混合产品三类。
1、私人产品是指那些具有效用上的可分割性,消费上的竞争性和受益上的排他性的产品。
2、公共产品是私人产品的对称,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
3、准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如教育、政府兴建的公园、拥挤的公路等都属于准公共产品。对于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在理论上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