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发行(currency issue for fiscal purpo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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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发行是经济发行的对称。是国家为弥补财政赤字而增加的货币发行。
财政发行是国家为弥补财政赤字或财政透支而增加的纸币发行。国家通过财政发行能够取得财政收入。财政发行具有无偿性,人们叫它“发行税”或“隐蔽的税收”。其强制性表面不明显,实际上由于货币是国家规定流通和使用的,所以财政发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一国的财政预算,主要靠政府收入来保持政府支出,并保持财政收支的基本平衡。当政府支出增长过快,而收入增长有限时,就会发生财政赤字。出现赤字以后,可能采用多种筹资措施,如增加税种、提高税率以扩大税收来源,向社会发行财政债券,向银行借款(或透支)或要求中央银行购买财政债券。财政扩大税收或向企业与个人出售财政债券不会引起中央银行货币供应量的扩张,因而也不会出现直接的财政发行;而向中央银行借款要求中央银行购买财政债券,则会直接影响中央银行的货币供应量,是一种因财政赤字引起的货币创造,有可能导致通货膨胀。
财政发行不直接等同于通货膨胀。用货币创造来弥补财政赤字,还有赤字性质、赤字变化趋势以及赤字额度大小与时期长短的区别在政府非生产性支出膨胀战争与社会波动而造成财政赤字,或财政赤字延续时间很长的情况下,国家只能靠增发货币来弥补预算赤字,这样,必然会使货币供应量不断增长,引起物价水平上升,从而导致通货膨胀。如果是由于政府对生产建设的早期投资过大而出现赤字,但在一定生产和投资周期中有可靠的收入增长,且赤字的数量不大或持续时间很短,那么,即使用增发货币来弥补财政赤字,一般在货币滞后效应的6~24个月以内,也不一定导致通货膨胀;因出现暂时性的财政赤字而增发的货币只会引起物价水平的一次性上升,而不会助长通货膨胀。
中国在1958~1960年60年代末到70年代中期1985年后的几年中都出现过数额不等的财政发行,其方式主要是财政部向中国人民银行的借款和存款帐户透支。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财政部对企业发行国库券和其他债券来平衡预算,在理论上不影响中央银行的货币供应量但由于中国的资金市场不发达,企业管理中漏洞多,银行几乎承担全社会的流动资金供应,因而一部分财政赤字和企业虚盈实亏与挤占挪用,间接而迂回地转化为财政发行,加大了货币供给的压力,成为通货膨胀的一个重要因素。
财政发行与税收的最大区别,在于税收是以社会总产品为基础,是国民收入的一部分,有物资保证,一般不会引起物价上涨和经济紊乱。而财政发行,则没有相应的社会产品作基础。在商品数量和货币流通速度不变的情况下,物价高低同货币多少成正比例,滥发纸币造成虚假的购买力,这样就会导致货币贬值,物价上涨,社会经济紊乱。马克思曾经指出:“这种使本国货币贬值的措施,也许是在征税方面的登峰造极的发明,因为这种做法就是税上加税。”财政发行在资本主义国家是经常现象,政府把它作为弥补财政收支差额的良方。我国早在宋、元时代,就采用这种办法。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严格控制货币发行。
由此可见,财政发行虽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取得财政收入收款快,办法简单,但容易引起通货膨胀,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生活。因此,财政发行不宜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