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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入负债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入负债。商业银行的短期借入负债主要包括同业借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回购协议、出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发行商业票据、国际短期信贷市场借款等。
1.对时间和金额上的流动性需要非常明确。由于活期存款的余额随时都在发生变化,不能确定,而定期存款也有提前支取的可能,所以对于流动性来说要准确掌握某一时点上的存款余额比较困难。相对来说,短期借入负债在时间和金额上可以实现准确掌握,又可以制定计划加以控制,这为负债管理提供了方便。
2.对流动性的需要相对集中。短期借入负债相对存款来说比较集中,这就决定了短期负债的流动性需要在时间和金额上比存款相对集中,如果合作金融机构不能如期还款,就会丧失信誉,从而影响其经营。从这方面说,其流动性风险高于存款。
3.利率风险较高。一般情况下,短期借人负债的利率要高于同期存款,由于短期借入负债的利率与市场资金密切相关,是非常容易变化的。一旦市场的资金需求大于供给,短期借入负债的利率有可能急剧上升,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负债成本提高,给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造成损失。因此,合作金融机构必须将短期借入负债的成本分析和控制作为合作金融机构负债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4.主要用于弥补短期头寸的不足。短期借人负债自身期限短的特点决定了只能用于合作金融机构头寸的调剂,解决合作金融机构临时性资金不足和周转困难的资金需要。对于合作金融机构来说,短期借入负债的余额虽然也可以被长期占用,但绝不能优先用短期借入负债来满足盈利性资产的资金需要,只能是为了满足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的流动性需要。
(1)短期借入负债业务为财务公司提供了绝大部分非存款资金来源。
(2)短期借入负债业务是满足财务公司周转资金需要的重要手段。短期借人负债业务使财务公司的流动性需要可通过负债管理得到满足,这既能减低存款波动的不良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兼顾盈利性的要求。
(3)短期借入负债业务提高了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效率。同时,能有效满足流动性需要,短期借款的增加能使财务公司持有更高比例的流动性较差的生息资产,从而有利于财务公司盈利水平的提高。
(4)短期借人负债业务既扩大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规模,又加强了外部的联系和往来。
商业银行在进行短期借入负债的管理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1)选择恰当的借款时机虽然商业银行通过短期借入负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不依靠资产结构的调整来弥补和增加自身的流动性,但在短期借人负债的有效利用上,有一个时机选择问题。首先,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在一定时期的资产结构及其变动趋势,来确定是否利用和在多大程度上利用短期借入负债。如果某一时期商业银行资产的平均期限较短,有相当能力应付流动性风险,并且当时的市场利率较高,就没有必要利用和扩大短期借入负债;如果情况相反,则必须注重短期借入负债的运用。其次,商业银行应根据一定时期金融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与利率变动来选择借款时机,在市场利率较低时适当多借入一些资金;反之,则少借或不借。再次,商业银行要根据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变化来控制自己对短期借人负债的利用程度。当中央银行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时,不但再贷款和再贴现的成本会提高,其他短期借人负债的成本也会相应提高,此时,商业银行需适当控制借款;反之,则可考虑多借人一些款项。
(2)控制适度的借款规模短期借入负债是商业银行实现流动性、盈利性目标所必需的,但并不是越多越有利。如果利用短期借入负债的成本超过因扩大资产规模而获取的利润,就不应该继续增加借款规模,而应通过调整资产结构的办法来保持流动性或通过进一步挖掘存款潜力的办法来扩大资金来源。商业银行要权衡短期借人负债的成本与收益,结合商业银行自身资产结构的变化趋势和存款增长规律,测算出一个适度的借款规模。
(3)确定合理的借款结构商业银行短期借人负债的渠道很多。在短期借入负债的管理中,商业银行应合理安排各种借款在借款总额中的比重。从成本结构来看,商业银行一般情况下应尽可能多地利用一些低息借款,不利用或少利用高息借款,以降低短期借人负债的成本。但在资产预期收益较高、低息借款又难以取得时,商业银行也可以适当借人一些高息负债。从国内外资金市场借款成本的比较看,如果从国际金融市场借款较国内便宜,商业银行就可适当增加从国际金融市场借款的比重;反之,则应减少它的比重,增加国内借款。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来看,如果中央银行提高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此时,商业银行应减少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比重;反之,则可适当增加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比重。
①主动把握、控制短期借入负债的金额和期限,有计划地将各种短期借入负债的到期时间和金额分散化,以减轻流动性需要过于集中的压力。
②尽量把短期借入负债的到期时间和金额与存款量的波动规律相协调。当存款量波动处于低谷时,在自身承受能力允许的范围内,商业银行可以适当增加短期借入负债的金额,满足资金的流动性需求;当存款量波动处于高峰时,则可以减少短期借入负债的金额,从而减少资金的融资成本。
③通过多头拆借的办法,分散短期借入负债的借款对象和金额,力争形成一部分可以长期占用的借款余额。
④准确统计短期借入负债的到期时间和金额,以便做到事先筹集还款资金,满足短期借入负债的流动性需要,保证到期短期借入负债的偿还与衔接。
(1)同业借款
同业借款是同业拆借和转贴现、转抵押的统称。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中央银行除外)之间为调剂资金头寸、支持日常性的资金周转而进行的短期借贷,是同业借款的主要形式,也是商业银行传统的、主要的短期借入负债业务。由于同业拆借一般是通过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进行的,实际上是超额准备金的调剂,因此,又被称为中央银行基金,在美国则被称为联邦基金。在日常经营中,商业银行有时会出现暂时的资金闲置,有时又会发生临时性的资金不足。发生临时性资金不足的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获得资金,而出现暂时资金闲置的商业银行则通过同业拆借使资金得以运用。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不支付利息,同时,商业银行对一部分活期存款也不支付利息,这就更加刺激了商业银行将暂时闲置的资金投放到同业拆借市场以获取盈利。目前,同业拆借市场不仅从最初的只对储备金头寸余缺进行调剂的市场,逐步发展为商业银行弥补流动性不足和充分有效地运用资金的市场,成为协调流动性和盈利性关系的有效机制,而且同业拆借市场也是中央银行政策传递的渠道,用来控制货币和信贷的增长,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我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商业银行对活期存款也支付利息。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同业拆借的主要目的是补充存款准备金的不足和保持流动性。
同业拆借的主要特点有:
①对参加拆借的商业银行没有规模的限制,既可以是大商业银行,也可以是小商业银行。通常,小商业银行由于放款市场比较狭窄,往往会充当资金拆出者的角色;大商业银行由于业务范围比较宽,发生暂时资金困难的机会比较多,所以主要成为了资金拆人者。除商业银行以外,其他一些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专业的储蓄机构等都参与到同业拆借市场中来。
②交易手段较为先进,通过电话或电传就能达成交易,手续比较简便,成交较为迅捷。时至今日,同业拆借市场在许多国家已形成全国性的网络,成为交易手段最先进、交易量最大的货币市场;同时,同业拆借市场也日益成为国际化的市场,凭借先进的通信技术,各国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可以进行跨国、跨地区的交易。
③同业拆借的金额一般较大。
④同业拆借的期限较短,一般为1天到6个月,具体的拆借方式有隔夜拆借和定期拆借两种。隔夜拆借是指拆借资金必须在次日偿还,一般不需要抵押;定期拆借是指拆借时间较长,可以是几日、几星期或几个月,一般也不需要抵押,但有书面协议。
⑤由于期限短、金融机构的资信程度又高于其他经济单位,所以,同业拆借利率较低,一般高于存款利率、低于短期贷款利率。通常情况下,同业拆借利率还略低于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这样才能迫使商业银行更多地面向市场借款,有利于中央银行控制基础货币的投放。当然,实际业务中的同业拆借利率由拆出行和拆人行共同协商确定,大部分随行就市。同业拆借利率对各种因素的变化非常敏感,是最重要的市场利率之一,常被作为金融资产定价的基准利率,也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如英国的伦敦银行间的同业拆放利率(LIBOR),就是国际货币市场的一种基准利率。
⑥如前所述,同业拆借一般不需要抵押,但当它变成循环借款或借款时间稍长时,也要求商业银行将其所持有的票据、债券、股票等金融资产作为抵押品,才能从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借款。
⑦拆入资金不限定用途。转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在二级金融市场上,向中央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卖出未到期的贴现票据以融通资金的行为。二级市场的投资人在票据到期之前还可以继续转手买卖,继续办理转贴现。转贴现的期限从转贴现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按实际天数计算。转贴现的利率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以贴现率为基础并参照再贴现率确定。在我国,票据款项的回收一律向申请转贴现的商业银行收取,而不是向承兑人收取。商业信用发达的国家,银行信用也会相应发展壮大。西方发达国家的票据法比较完善,票据的无因性和抗辩理论比较深入人心,各种票据市场(如票据发行、转让和票据融资市场)蓬勃发展,所以,其票据转贴现业务也红红火火。
我国商业银行自2000年起,因有降低不良资产的硬性指标和资金相对宽裕的客观情况存在,使得票据在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之间和异行之间多次转贴现更加普遍,业务量迅速上升。为此,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牵头,几百家会员银行参加,通过建立中国票据网传递票据转贴现和价格信息,进行票据市场的初级阶段建设。但由于票据的有因性(即我国法律规定票据的出票、背书及取得必须有相应的贸易背景)这一主要障碍仍然存在,所以,严重阻碍了我国商业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转抵押是指商业银行在发生临时性资金短缺、资金周转不畅的情况下,以发放抵押贷款时借款客户提供的抵押品为抵押再次向中央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以获得资金融通的行为,实质是商业银行把自己发放给客户的抵押贷款转让给其他同业,故称之为转抵押。
转贴现和转抵押业务的存在,既便利了商业银行随时回收资金,提高商业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增强商业银行应付突然事件的能力,又有利于商业银行充分使用资金,同时也促进了商业票据信用和贴现业务的发展。但若商业银行频繁地使用这些业务,可能会预示其资金流动性有问题,在公众眼里会产生商业银行经营不稳的印象,有损其形象。同时,转贴现和转抵押业务的手续和涉及的关系都比较复杂,技术性也很强,需要严格的操作,受金融法规的约束也比较大。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合理、有限制地使用转贴现和转抵押业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还很少办理此类业务,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完善,转贴现和转抵押将会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筹集资金的有效途径。
(2)向中央银行借款
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重要的金融机构,是一国金融机构体系的领导和核心。作为“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充当整个金融机构体系的最后贷款人,即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头寸不足或资金周转不灵时,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借款。但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并不是随心所欲的。由于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放款将构成具有成倍派生能力的基础货币,所以,各国中央银行都把对商业银行的放款作为宏观金融调控的重要手段。中央银行在决定是否向商业银行放款、何时放款、放多少款时遵循的最高原则就是维持货币和金融的稳定。
因此,为避免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放款不可能无限扩大,并且一般都严格执行短期投放的原则。在一般情况下,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放款只能用于调剂头寸、补充储备的不足和资产的应急性调整,而不能用于贷款、证券投资和其他套利活动或补充商业银行资本金的不足。在特殊情况下,如为满足强化国家计划、调整产业结构、避免经济下滑和企业倒闭的资金需求,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放款也可能被不定期地展期下去,但这应当被视为一种不得已而采取的措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放款的利率也随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而经常调节,通常要高于同业拆借利率。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主要有再贴现和再贷款两条途径。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其从工商企业那里以贴现方式买进的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再向中央银行进行贴现,也称间接借款。再贴现是中央银行三大传统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再贴现利率、票据的质量、期限及种类等,可以影响商业银行的筹资成本,起到影响基础利率的作用。再贴现利率一般略低于再贷款利率。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由于商业票据和贴现业务广泛流行,再贴现就成为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主要途径,而在商业票据不普及的国家,则主要采取再贷款的形式。再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直接借款。再贷款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信用贷款,即如果一家商业银行的信誉较好,在以往向中央银行的借款中没有拖欠不还的不良记录,那么,这家商业银行就可以仅以自己的信用为保证,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品就可以从中央银行那里取得一定量的借款;另外一种是抵押贷款,即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各种有价证券和票据或其企业客户的贷款抵押品再抵押给中央银行而取得的借款。这种抵押贷款融资方式较再贴现更简便、更灵活。
(3)回购协议
回购协议是指商业银行出售自己持有的流动性强、安全性高即高质量、低风险的有价证券或贷款等金融资产来获得即时可用资金的融资方式,但在出售资产的同时与资产的购买方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资产。协议签订后,商业银行向资金供给者出售证券等金融资产、获得资金,协议期满时,再做反方向交易,以资金购回证券等金融资产。
相对于资金供给者而言,回购协议又称为“逆回购协议”或“反回购协议”,即资金供给者在签订协议时交割资金、买回证券等金融资产,而在合同期满时“再卖出”证券等金融资产换回资金。回购协议的实质是以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为抵押的一种短期融资。回购协议可以是隔夜交易,也可以期限长达几个月,大部分回购协议的期限是几天。但近年来出现一种持续合同,通过回购协议出售证券等金融资产筹集的资金可以无限期使用,直到卖方或买方取消交易为止。其中,双方协定的期限为1天的称为隔夜回购,超过l天的称为定期回购,未规定期限的称为开放式回购。
我国规定回购协议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由于回购协议有高品质的资产作担保,所以回购协议的利率很低,通常接近国库券利率。回购协议的交易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证券等金融资产的卖出与购回采用相同的价格,回购协议到期时以约定的收益率在本金外支付费用;另一种是购回证券等金融资产的价格高于卖出时的价格,其差额就是合理的收益率。在美国,为了满足交易双方的需要,回购协议的形式也在发生变化。例如,一种叫“美元回购”的协议允许出售者回购类似但不一定是原始的证券。又如,一种叫“灵活回购”的协议允许客户在最后期限之前将证券卖回给交易商。回购协议市场一般为无形市场,交易双方通过电话进行交易,但也有少数交易通过一部分市场专营商进行,这些专营商大多为政府债券交易商。回购协议也是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工具之一。目前,中国金融市场的情况是证券回购协议主要用于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借款,贷款回购协议在商业银行之间交易。
(4)出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如前所述,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为了增强在货币市场上的竞争力,扩大资金的吸收能力,防止存款流失和满足市场投资者对短期投资工具的需求而发行的一种可以在市场上转让流通的定期存款凭证。与传统的定期存款相比,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具有如下五个特点:
①面额较大。传统的定期存款一般起存金额不限,开户的对象不限,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目标客户是大公司、养老基金会和政府,所以,这类存单的面额通常较大,最高可至1000万美元,一般以10万~i00万美元居多。
②不记名,可自由转让流通。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不记名的,到期之前,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自由转让流通,存在较活跃的二级市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流动性仅次于国库券,一些美国大商业银行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流动性几乎可与国库券媲美。
③期限较短,通常不超过1年。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期限较传统的定期存款要短,通常为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二级市场上的存单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因此,存单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④不能提前支取。传统的定期存款可以提前支取,但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绝对不能提前支取的,如果持有者急需资金,只能将其在二级市场上出售。
⑤利率既可以是固定的,又可以是浮动的。传统定期存款的利率一般固定不变,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利率既可以是固定的,又可以是浮动的,而且由于其转让价格随行就市,因此,其实际利率是浮动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销售对商业银行主要客户的净影响是在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间简单的资金转移,特别是从活期存款账户转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账户。这一简单的转账也可以使商业银行获得新的可贷资金,因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没有法定存款准备金要求,而大商业银行活期存款账户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在lo%左右。
另外,存款从活期存款账户转向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账户,存单有固定的到期日,到期之前不会被提取,可增加存款的稳定性。但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对利率十分敏感,这意味着大量利用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的商业银行必须关注利率风险,并采取一定的风险管理措施减少利率变动对商业银行净收益的不利影响。
(5)发行商业票据
商业票据是信誉好的大公司发行的短期无担保债务工具。面值一般为10万美元,期限有三四天至九个月不等。在限制}昆业经营的国家,商业银行可能不能够直接出售自己的商业票据,但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它们的持股公司或成立单独的子公司来发行商业票据,并将所得资金用于发放贷款和进行投资。多数商业银行不是通过证券交易商来出售新的商业票据,而是直接向投资者发行,商业银行需要承担印刷、发行成本,还要考虑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因此,通常情况下,只有当商业银行落实了一个高收益资产项目的金额、期限和利率后,利用其他货币市场融资方式又难以筹措到相应的资金时,才会考虑这种成本较高的筹资方式。大众认为商业票据受到商业银行潜在的担保,风险较小;另外,商业票据不受利率条例的管制,利率没有上限约束。因此,商业票据的市场竞争力很强。目前,我国监管当局不允许商业银行开展此项业务。
(6)欧洲短期信贷市场借款
商业银行还可以利用国际金融市场来获取所需的短期资金,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进程中,这项短期借入负债的发展较为迅速。目前,最具规模、影响最大的国际金融市场是欧洲货币市场。欧洲货币市场是指集中于伦敦和其他国际金融中心的境外美元与其他境外货币的国际借贷市场,也称离岸金融市场。欧洲货币市场按其业务可分为欧洲短期信贷市场、欧洲中长期信贷市场和欧洲债券市场。其中的欧洲短期信贷市场形成最早、规模最大,其余两个市场都是在欧洲短期信贷市场发展的基础上衍生形成的。欧洲短期信贷市场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
①借贷期限短。欧洲短期信贷市场的交易大部分是按日计算的短期放款,一般为7天、30天、90天、180天,最多不超过1年,3个月以内的借贷业务较多,3个月至1年的交易较少。其中,隔夜交易的比例相当大,虽然期限很短,但对维持银行资金周转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②借款金额较大。欧洲短期信贷市场上每一笔交易的金额都很大,一般以25万英镑为起点,多者高达数百万英镑。所以,欧洲短期信贷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金融机构、跨国公司、政府机构及国际金融机构。
③欧洲短期信贷市场的伦敦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是国际信贷市场的基础利率,许多国际借贷业务的利率都以LIBOR为基础附加一定的利息来确定。
④欧洲短期信贷市场的存贷款利差比较小。其存款利率一般略高于国内市场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一般略低于国内市场的贷款利率,存贷款利差一般为0.25%~0.5%之问。存贷款利差小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经营境外货币的银行免交存款准备金。
⑤借贷条件灵活,选择性强。短期资金借贷的期限、货币种类、金额、交割地点以及利率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⑥欧洲短期信贷市场的同业拆借一般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无须提供抵押品。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在欧洲短期信贷市场上借入短期资金的方式,主要是吸引固定利率的定期存款,期限从几天到1年,但一般都在1周到6个月;另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在欧洲短期信贷市场上出售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票据等来筹集短期资金;或者直接向其他银行借人短期款项。由于我国对涉外金融管制较严,因此,除中国银行外,国内其他商业银行对欧洲短期信贷市场的借款渠道尚未真正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