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融通(Fina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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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市场。资金融通是指在经济运行过程中,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调节资金盈余的活动,是所有金融交易活动的总称。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是各种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储蓄存单等。
资金融通是通过金融产品来进行的。所谓金融产品,是指资金融通过程的各种载体,它包括货币、黄金、外汇、有价证券等。就是说,这些金融产品就是金融市场的买卖对象,供求双方通过市场竞争原则形成金融产品价格,如利率或收益率,最终完成交易,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
内部融资指来源于公司内部的融资,即公司将自己的资金(未分配利润和折旧等)转化为投资的融资方式。内部融资企业不必向外支付借款成本,因而风险很小。外部融资指来源于公司外部的融资,即公司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资本,使之转化为自己的投资的融资方式,包括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向银行借款,公司获得的商业信用、融资租赁也属于外部融资的范围。外部筹资具有速度快、弹性大、资金量大的优点。外部融资的缺点是企业需要负担高额成本,因此产生较高的风险。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以出让股份的方式向股东筹集资金,包括配股、增发新股等方式。债权融资是指公司以发行债券、银行借贷方式向债权人筹集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最根本区别在于所有权的区别,即股权融资是股份制企业有偿发放给投资人的企业所有权的过程。而债权融资只是企业有偿发放给投资人的企业债权的过程。
直接融资是指资金盈余者与短缺者相互之间直接进行协商或者在金融市场上由前者购买后者发行的有价证券,从而资金盈余者将资金的使用权让渡给资金短缺者的资金融通活动。直接融资包括股票融资、公司债券融资、国债融资、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货币借贷等。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隐性成本是指非货币度量费用或由于各种不确定性的存在可能发生的费用。
企业利用资本制度、机制、手段获取资源。企业资本通过上市,使资本流动性增强,同时把企业未来价值“拉近”到目前实现,使企业原有流动性较密切的资本增值;股份制可以融入商业信誉和品牌价值;有人利用国有企业改制的机会,采取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尤其低估或不记无形资产的办法,买股份合资套值,非法向国有企业融资;一些大型企业转型时会甩掉一些非核心企业,一些企业由于错误地估计了产业前景或急等着变现而低价出售企业,这时候,适合的企业兼并这些待出售的企业,会有长足进展;企业股份上市后,为兼并、收购企业创造了方便条件,同时也容易引来竞争者;两家同业企业合并会共同提高市场竞争地位,产业互补性企业间合并会提高企业的产业规模,进而提高市场竞争力,甚至造成垄断。未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对濒临破产的企业实行破产保护、投资银行为配合兼并者或收购者提供债券融资支持等资本融资机制与环境会越来越完善。
企业利用品牌优势融入其他资源。品牌是信誉,它可提供顾客从不怀疑的承诺,世界园艺博览会的品牌信誉可以在几乎为荒地的地方,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建起博览城;品牌是一种永恒不变的质量象征,它为顾客提供着无法割舍的价值,一个成功品牌可以连接很多品牌域内的优质产品,许多好产品因为没有品牌而向品牌企业“投降”;成功的品牌是核心竞争力的象征,它具有竞争者无法复制的特性,如果一个品牌全面包容且强势于另一个品牌,那么消灭弱势品牌之后,会得到原弱势品牌所覆盖的几乎全部的市场资源。企业之品牌,就像军队之旗帜一样,具有极大的精神力量,其感化力和感召力往往是融资的杀手锏。例如:一个基金托管公司中的基金管理人,虽然没有多少个人资产,也没有别人为其提供资产担保,但由于他借助了某品牌金融机构的委托进行基金运作,他可能在顷刻之问获得大额的委托投资资本,原因是这个人有十分出众的投资理财水平和业绩,还有同样出众的人品和职业道德,水平、业绩、人品、道德就是个人的品牌。目前中国金融市场上各种投资基金的涌现,繁荣了我国投融资市场的同时也为众多的基金炒手提供了施展才能的天地,从而也为某些基金管理人的个人品牌的塑造提供了平台。
利用产品技术或市场容量融入其他资源。大而全、小而全不仅是计划经济时代僵化的投资经营体制的一种表现,今天,一些产品生产者仍怀有这种封闭的投资经营思想来组织产品经营。好的产品有两种典型情况——技术先进、市场容量大。为先进的技术配套生产条件、为占领市场而配套经营条件,两者都不是顷刻之间完成的,不能变成畅销商品的先进技术实质上相当于落后的技术,不能占领市场的产品实质上就是没有市场的产品。要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理念带来的不利局面,就需要有产品融资思路。采取契约制,与各种有关的生产企业形成产业联盟,等于别人替你事先准备了相关投资;采取生产许可证制、市场分配制等,借助别人的现有销售网络,可实现产品可控制地销售。此外,企业在项目投资中要注意投资顺序,要把那些具有融资性的子项目排列在先。
企业融资的基本前提条件是建立信贷关系,遵守贷款的程序和信守信贷契约及借款合同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三部分组成。
一、建立信贷关系.
它是取得贷款的前提条件.不论是国内还是国际的金融机构,向有信贷关系的企业发放贷款首先是建立信贷关系,这是必须遵守的原则.在我国,企业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一是要求企业向金融机构,如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二是由银行受理审查,三是由银行做出信贷与否的决策.企业向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中,应具备经营的合渚性,经营的独立性.经营的效益状况,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等内容,并附有有关文件.资料.如果是新建与扩建的企业,还应附有批准的文件、资料等。一般工交企业应送交银行工交信贷部门.商业企业应送交银行商业信贷部门,农村企业应送交银行有关农业信贷部门.申请建立外汇贷款的三资企业以及国内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申请书应交银行国际信贷业务部门.如申请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申请书应交银行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的业务部门.申请书经银行调查了解同意后,即可同企业签定《建立贷款关系契约》该契约中的各项条款银行与企业双方须共同遵守.
二、遵守信贷程序。
银行与企业双方建立信贷关系后,企业即可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要,向银行申请所需的贷款。按照借款的种类分别填报申请书。申请书要按银行规定,提前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根据信贷规模计划和信贷资金的状况,经审查后决定贷款与否,贷款时间、利息水平等。银行信贷应严格遵循信贷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当企业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时,企业应向银行提交《银行承兑申请审批书》,取得银行的同意后,企业与银行签订《承兑协议》,并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连同购销合同、发票、运输单证一并交开户银行.持有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作为收款人,在承兑期内需要资金时可持银行承兑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
企业向银行贷款时还应向银行提供贷款的直接用途,企业资产负债的近期状况。其目的是为了尽快取得银行的贷款。银行信贷部门收到企业的借款申请书后,应派信贷员深入企业进行调查,企业应积极配合信贷员的调查,以取得银行贷款.
三、遵守信贷契约和合同, 提高经济效益。
企业得到银行的贷款后,应遵守信贷契约和借款合伺的各项规定,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合理使用资金,加快资金的周转,特别是遵守财经纪律、金融信贷政策。
融资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融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根据法律规定,作为企业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经营的权利,无权处理企业投融资之类的重大事项。既然该企业是县办的,很有可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否需要融资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股东决定的,也就是由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的。
第二,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根据法律的规定,代表处不得进行任何与经营有关的商业活动。因此,代表处无权签订任何关于投融资方面的合同。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某些矿产资源的开发是禁止外商投资的。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外商投资公司或者代表处,在没有经过详细的调查、核实投资项目和融资人的资质情况下,轻易同意签署所谓的合资、合作协议,并要求融资人交纳保证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费用,融资人应当慎重考察核实融资人的情况,以防上当受骗。
第三,投融资项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在中国现有政策环境下,许多投资领域是不允许外资企业甚至民营企业涉足的。
第四,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的方式有很多选择,例如: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优先股融资、租赁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重大。
第五,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例如债权融资中本金的还款计划、利息计算、担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点约定。如果投资人投入资金或者其他的资产从而获得投资项目公司的股权,则需要重点安排股权的比例、分红的比例和时间等等。相对来说,投资人更加关心投资回报方面的问题。
第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上述三个文件名称不同,内容大同小异,包括融资项目各方面的情况介绍。这些文件的撰写要求真实、准确,这是投资人判断是否投资的基本依据之一。
同时文件的撰写需要法律上的依据,例如关于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必须实事求是地申明,否则,如果项目环保措施没有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被环境保护部门下令禁止继续运营,其损失无法估量。
第七,尽职调查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律师进行的尽职调查是对融资人和投融资项目的有关法律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根据了解的情况向投资人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第八,股权安排。股权安排是投资人和融资人就项目达成一致后,双方在即将成立的企业中的权利分配的博弈。由于法律没有十分有力的救济措施,现在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东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情况。对股权进行周到详细的安排是融资人和投资人需要慎重考虑的事项。
以上八个方面是投融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当然其他的法律风险也可能存在,例如资金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到位、担保形式的选择等,这些都可能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
北京某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13年来,首次获得银行贷款,虽然获得的贷款额很少,但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打破了传统的担保模式,使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首次被市场认可,这是一个重要的突破。该公司凭借其蛋白多糖生物活性物质的发明专利权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成功获得了150万元的贷款。目前,这项业务已经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开展起来,据交行北京分行个人金融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介绍:企业只要是在北京注册,信用良好,总资产在4000万元以内,年经销额在3000万元以内的小企业,都可以申请这项业务。企业可凭借其拥有的有效期不少于8年的发明专利权,有效期不少于4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使用期至少在两年以上、有盈利能力的商标专用权,根据银行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从银行获得一定数量的贷款金额,用于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
银行的贷款采用综合授信方式,发明专利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25%,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15%,商标专用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30%,最高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最长期限可达3年。此次北京某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的发明专利权经过评估价值为600万元,因此,银行发放其150万元的贷款,利率在央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上上浮10%。不过,向银行申请贷款,企业需要负担评估、律师等各项中介费用,其综合费率一般在贷款金额的15%左右。但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的“展业通”中介费用低于一般水平,但也要在12%~13%之间,这对小企业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高科技企业希望将来能够获得政府贴息,或者利用政府提供的资本准备金用来支付这些担保费用。
另外上海某制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专利质押方式,也成功向中国工商银行张江支行贷款200万元。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几个特点:①都是小型研发型企业;②融资金额相对较小;③专利权为发明专利权(评估价值较高)。专利权质押贷款在各国来说都是难题,主要需要解决的是专利权评估的问题,一旦企业无法还款,银行将通过拍卖专利权的方式收回投资,银行的风险,将主要集中在专利权的实际价值上,而这正是银行方面所无法把握的,因此,国内外也很少有金融机构愿意开展这方面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