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State Pla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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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由一定组织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的关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预测以及目标的相互协调的政策性措施。
国家计划由国家制定并负责实施的,有关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项目的未来的综合的行动部署方案。在我国,国家计划的全称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其内容包括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三个方面。
国家计划具有以下特征:
(1)针对性。国家计划必须以相关信息的掌握为基础,具备明确的目的,若没有确实的可靠的信息,则所制订的国家计划必然是盲目的,一旦付诸实施极有可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
(2)事前性。国家计划与未来的行动和目标有关,因此在实行过程中会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对原定计划及时作出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3)综合性。国家计划在目标的设定以及实施的手段上往往要综合考虑和运用各种因素和方法,它本身是在动态的过程中由一系列的具体程序组成,是在发展中形成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
(4)法定性。当国家计划具有规制私人行为的外部效果时,需要有法律上的根据,反过来说,正是因为具有法律根据,国家计划才具有了对外部的规制效果。
(5)组织性。国家计划必须有某个或某几个机构负责促进计划的实现,所要注意的是,促进计划实现的机构与实际实施计划内容的主体是不同的,后者的范围要远远地大于前者。
国家计划可分为以下几类:
(1)根据计划的期限,可将国家计划分为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和短期计划。这一组计划形式是国民经济计划体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计划形式。就国家计划而言,长期计划一般为十年计划;中期计划即五年计划;短期计划为年度计划。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是要加强中长期计划,简化年度计划,要把五年计划作为国家计划管理、实施宏观调控的基本计划形式。
(2)根据计划实施的范围,可将国家计划分为中央计划、地方计划(省级、县级等)、基层计划。中央计划、全国性行业计划和专项计划,由国务院管理;地方计划及地方行业计划和专项计划由相应的各级地方政府管理;基层计划由基层计划单位编制。
(3)根据计划的保证手段和效力,可将国家计划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指令性计划是以指令性指标或以指令性指标为主组成的计划;指导性计划则是由指导性指标组成的计划。指令性指标是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中需要由国家调拨、分配的部分和关系经济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以法令形式下达的,是必须执行的计划指标。指令性指标又分为必成指标和限额指标。必成指标多用于短线产品生产计划,有关执行单位必须完成,超额不限;限额指标多用于长线产品计划,或超量即可能影响全局的项目,有关执行单位不得突破。指导性计划指标是国家为了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动,对除指令性指标以外的其他重要产品、项目和经济活动所下达的,主要靠经济手段保证其实施的计划指标,其调节的对象不再是企业而是市场,具有预测性、政策性和协调性的特点。
(4)根据计划的经济、社会内容,可将国家计划分为社会总产品计划、国民收入计划、工业生产计划、农业生产计划、第三产业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交通运输和邮电计划、科学技术发展计划、教育计划、环境保护计划、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计划、人口计划等形式。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计划在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仍有重要作用,它在宏观上为各级政府和企业提供了经济行动的指针和目标,并为实现这些预期目标提供了具体的政策协调和政策指引。计划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的手段,还可以对其他的宏观调控手段进行协调,可以说,计划调控是一种高层次的调控。
概括起来,国家计划的功能主要有以下三个:
(1)预测引导功能,即国家计划不但预测了未来的发展方向,而且引导市场主体遵从并行动;
(2)政策协调功能,即在实现国家计划目标的过程中,可以协调各个方面的政策,以实现计划目标;
(3)宏观调控功能,即通过预测引导和政策协调功能,实现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方面的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