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压力(Employment Pres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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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压力是指个体在考虑就业问题、为获得职业做准备及在寻求职业的过程中面对具有威胁性、挑战性刺激时所产生的一种被压迫的感受。就业压力源是一个客观的变量,呈静态,是指个体在就业过程中经历的各种生活事件、突然的创伤性体验、慢性紧张等。面对同一就业压力,不同的大学生会有不同的压力反应。
一是我国劳动力数量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下岗职工近1000万,社会失业人员约570万,每年新增劳动力达800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达1亿多人,这四流合一,形成了我国巨大的就业压力,使我国就业面临前所未有的严竣形势。
二是我国经济增长持续走低,不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从1997年起,我国经济就持续走低,当然,这与经济发展的规律有关,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经济发展的速度就会缓慢下来。但不管什么原因,经济增长速度的放慢对我国就业的形势是不利的。据测算,经济每增长1个百分点,就能提供近80万个工作岗位。由此可见,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
三是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也是造成就业难的原因。
我国劳动力接受教育和培训的程度是比较低的,很多是人口负担,而不是劳动力资源。据统计,我国劳动力接受教育的水平,农村平均为5年,城镇平均为8年。在劳动人口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3.5%,职业技能素质差,从政府到一般百姓都不很重视职业高中、各类技术学校教育,到这些学校学习是不得已而为之。这样,就造成了一些要求素质高的高科技、新兴领域和行业的工作没有人干而严重缺岗,而技术要求低,劳动密集型并且工资待遇低的行业却人满为患,致使许多人下岗失业。同时,一些技术工种和苦、脏、累、险职业招生和招工难又是社会现实,造成劳动力就业结构的严重不合理。
主要原因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缓慢,城市化率低,致使我国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速度过慢,与一般发达国家农业就业人口只占5%相比差距很大。我国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比例是50:23;27,第三产业发展缓慢,不能提供较多的工作岗位,不能吸纳更多的劳动力,与国外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占全部就业人数的70%~80%来比,差距也是很大的。
五是弱势群体就业更难。
一些特殊地域、行业就业也难。比如,矿区、林区、大三线边远地区是就业难点。城市中的残疾人、文化低、无技能、长期失业者、大龄女职工;农村中的老、弱、病残者,不仅不能就业,还会因病因残导致家庭更加陷入贫困。
六是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和城市的隐性失业者是我国就业的主要难题。
我国农村大约有2亿多剩余劳动力,外出打I受到诸多限制,困难重重,很多只能处在半失业状态。城市有许多企业因种种原因,开工不足,工人成为隐性失业者。笔者认为,这是当前劳动就业的两大难题。
七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就业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使就业渠道不畅,就业信息不及时,不全面,政府这方面的工作滞后,不能提供高质量的有效服务。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国家。我国的就业不同于一般发达国家,它们主要是青年劳动力就业问题;也不同于一般的转轨国家,它们主要是面临结构性失业和再就业问题;也不同于一般发展中国家,它们主要是农民转移就业问题。近30年来,我国就业面临着青年就业、转轨就业和农民转移就业三股浪潮共同交汇,一拥而上的复杂局面,决定了就业问题之复杂、就业任务之艰巨,就业人数之巨大,是任何国家都从未遇到过的。在这期间我国创造了很多促进就业的经验,是应当认真加以总结的。在这里简要地归纳为以下六点。
1.大力发展经济,优化经济结构是促进就业的根本前提。就业说到底是生产力中最积极的因素人支配其他生产要素进行生产和服务的过程。没有经济的大发展,就业岗位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即便实现就业其岗位也会逐渐萎缩,就业难以持续。所以邓小平说:“发展是硬道理”。经济发展是促进就业的根本前提。
为了促进就业必须抓好以下四件大事。
1)通过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我国政府始终将促进就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实行扩大内需的方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并积极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2)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就业容量。我国政府坚持把发展服务业作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方向,鼓励发展社区服务、餐饮、商贸流通、旅游等行业,更多地增加这些行业的就业岗位。2002年,我国政府制定了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拓展传统服务业领域的就业渠道、努力发展旅游业等增加就业岗位的扶持政策,重点是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3)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拓宽就业渠道。我国政府注重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特别是就业容量大的私营、个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吸纳的劳动力占城镇就业增量的80%左右。2002年8月,我国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4)发展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增加就业途径。我国政府鼓励劳动者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积极发展劳务派遣组织和就业基地,为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政府制定了非全日制用工、临时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等政策,在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建立制度,促进和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2.政府应发挥好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就业的基本职能。促进社会就业是政府四项基本职能之一。但政府促进就业,并非直接为每一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找工作。政府的基本职能是培育劳动力市场,由市场引导就业。我国政府着于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1)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我国政府积极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逐步确立企业作为劳动力市场的用人主体、劳动者作为供给主体的地位。同时,协调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户籍制度等项改革,劳动力市场发育的客观环境明显改善,市场机制已经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
2)发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政府大力加强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目前在大中城市和部分有条件的小城市、市、区两级普遍建立了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窗口的综合性服务场所,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立了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完善了基层就业服务组织网络。
3)加强社会保障服务。我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探索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1998年以来,建立了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制度,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离开企业时,其过去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继续保留,再就业后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其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对下岗失业人员以非全13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初步制定了适应其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险办法和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4)建立新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我国政府积极推动建立“双方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动建立通过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已在城镇各类企业中广泛实施。政府鼓励企业不断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职能,完善企业员工民主参与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行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制度。我国全面启动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协商机制,对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
5)保障劳动者就业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法律严禁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和介绍童工就业的行为。另外政府通过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法律法规中有关平等就业的规定,纠正劳动力市场上的各种歧视行为,禁止在媒体上刊登或播出有歧视性的招聘广告。同时,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支持和鼓励劳动者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劳动就业权益。还有政府不断完善职业安全与卫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于1999年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并全面开展了认证工作。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3.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颁布多种配套政策,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独特的历史现象,同时也是所有制体制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组织重组等多种因素共生的产儿。1998~2003年,国有企业累计下岗2818万人。多年来,我国政府提出了一整套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政策。
1)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政府要求在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代缴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并为他们提供一次职业指导、三次就业信息服务和一次免费的职业培训机会。
2)建立“三条保障线”制度。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建立了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内容的“三条保障线”制度。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后,可领取最长为三年的基本生活费。三年期满出中心后没有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和其他失业人员,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可按规定领取最长期限为两年的失业保险金。两年后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下岗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通过建立“三条保障线”,将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社会保障和再就业紧密联系起来。
3)实行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征有关税费;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由政府建立担保基金,并提供财政贴息。
4)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和减免税收政策。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新增岗位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由政府提供社会保险补贴。为鼓励企业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对服务型企业以及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企业实体,在当年新增岗位中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以上的,到2011年内减免有关税收。
5)通过再就业援助“4050人员”。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作为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在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国有企业的大龄就业困难职工就业,政府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6)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对改制企业以及兴办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至2011年内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7)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在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中,对下岗失业人员实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社会保障关系接续“一站式”就业服务,并开展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运用现代化的信息网,为下岗失业人员及时准确地提供就业信息。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门窗口,实行工商登记、税务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条龙”服务。通过培养创业带头人带动更多人就业。
4.提高劳动者素质是使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的治本之策。劳动者自身的素质是保证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以及实现创造性劳动的源泉,是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的根本保证。我国政府除了普及中小学基础教育、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之外,还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职业培训体系。近30年来,我国在职业培训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
1)加强就业前培训。我国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普遍建立和实行新生劳动力的岗前培训制度,形成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网络,使城镇绝大多数新生劳动力能够接受劳动预备制培训,并逐步将农村新生劳动力特别是从事非农产业和向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畴。
2)加强劳动者技能培训。从2002年开始,国家实施《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并启动了“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训计划”。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技能振兴行动,加快培养一大批高级技能人才,提高全体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着重开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培训,培养一批企业急用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以及高新技术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
3)加强再就业培训。我国政府把再就业培训作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常规性制度确立下来。1998~2000年,政府组织实施了“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三年间,累计培训下岗职工1300万人,其中65%的人实现了再就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又组织实施了第二期“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2001~2003年,通过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共组织1530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
4)发展远程培训。我国政府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和卫星数据传输技术,大力发展远程培训。国家加快远程职业培训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逐步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培训网络。
5)我国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我国自1994年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已初步建立起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法规和工作体系。1999年要求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2000年初步建立起就业制度准入制度框架。目前,已基本建立起与国家职业资格相对应,从初级、中级、高级技工直至技师、高级技师的五级职业资格培训体系,并使之成为劳动者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5.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推动农民流动就业的关键环节。农村人口占中国人口的大多数,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的就业问题。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坚持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城市化道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扩大农村就业容量,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并逐步消除不利于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为此,政府着力加强了如下四个关键环节。
1)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大力发展传统种植业以外的农业产业,扩大农业综合开发,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经营,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储运、保鲜等产业,延长农业产业链。采取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加快发展,鼓励农业服务组织创新,培育经纪人队伍,全面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一条重要出路。30年来,通过体制创新、技术改造、布局优化和产业升级,不断提高乡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目前,乡镇企业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和经济总量,成为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力量和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到目前乡镇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1.5亿人以上,占农村劳动力的30%左右。
2)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就业。30年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到乡以外地方流动就业的人数已超过2亿人。20世纪90年代后,农民离乡外出就业平均每年以500万人左右的规模迅速增加,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我国政府对农民工进城实行“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对农民进城就业加强引导和服务,建立了劳务协作制度、就业服务制度、重点监控制度等有效的管理服务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在信息导向、管理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
3)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国逐步健全对进城务工农民的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单位和农民工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用工单位、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等方面的管理,集中开展农民工权益保障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职业介绍和编造虚假用工信息坑害农民工的行为,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和劳动力市场秩序。积极探索发展农民工社会保险的途径,广东、福建、北京等主要劳务输入地区已经将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向农民工延伸,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积极开展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工作。
4)实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将试点经验逐步推广。1991年以来,我国在一些地区实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项目,探索不同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的具体途径、实现方式和政策措施,建立与各种就业方式相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组织管理形式,研究政府统筹管理城乡就业的政策、法规和宏观调控办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目前,以城乡就业统筹、返乡创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推进西部开发就业为主要内容的试点工作,正在全国26个省市的98个县市深入开展。
6.关心和扶助弱势群体就业是政府永远不变的社会责任。党和政府一贯十分关注和高度重视妇女、青年、残疾人和复员转业军人就业问题,对男女平等就业赋予了法律保障,积极采取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近年来,对复员转业军人在就业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
1)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就业权利均有专门规定。国家保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以及在工作场所受到特殊劳动保护。2001年5月,我国政府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了促进妇女就业的发展目标。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以及适合女性就业的产业和行业的发展,妇女就业人数不断增长,就业领域不断拓宽。城乡妇女就业人数从1990年的2.9l亿增加到2007年的3.5亿左右。在政府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了一批女性下岗失业人员。为扶持女性特别是大龄女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级政府积极开发和拓展适合女性就业的行业和领域,实行更加灵活的就业形式,为不同就业需求的女性提供就业机会;政府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下岗失业女性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开展对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2)促进青年就业。我国青年人口规模大,每年新成长劳动力数以千万计,青年就业问题日益突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35岁以下的占70%左右。为缓解全社会青年的就业压力,提高青年劳动者的技能素质,各级政府对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全面实行一至三年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在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了职业指导的必修课程。同时,以促进学生充分就业为目标,大力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加强就业服务和创业教育工作。为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各地政府制定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措施,主要有: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村组织;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为他们提供税收优惠、小额贷款和企业培训;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做好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同时,引导高校适应市场要求调整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这些经验都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3)大力帮助残疾人就业。我国目前有残疾人6000万人,接近全国人口总数的5%,其中处于劳动年龄段的有2400万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积极发挥政府和社会的主导作用,努力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良好环境。我国法律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益,政府加强监察执法,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集中就业就是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政府通过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福利企业,以吸纳更多的残疾人就业。分散就业就是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单位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还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鼓励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就业,并通过扶贫贴息贷款方式帮助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进行自主创业和发展一些能够增加收入的项目。同时,政府和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对残疾人的就业服务,为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
4)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搞好复员转业军人就业。复员转业军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为保卫国家安全服役期满,回到地方顺利就业,是一项具有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重要工作,对于稳定现役军人的军心和军人家属的民心都有着非同寻常的作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军人转业干部安置、退伍义务兵安置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在地方政府和接受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这一工作总的来说是做得很好的。在改革开放初期复员转业军人回地方就业基本上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全部包下来安置。在全社会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大背景下,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要求,对退役士兵安置,基本上是实行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体现重点择优安置的原则。对在部队表现好、政治业务素质高,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退伍兵等作为重点安置对象。
第二,对于其他非重点对象鼓励其自谋职业,不愿自谋职业的要在地方剩余计划内予以安置。对于自谋职业的退伍士兵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第三,退役士兵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享受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军人提供档案管理和劳动保障义务代理服务,享受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第四,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二万元左右,贷款期限为2~4年。
第五,部队为了使复员转业军人在劳动力市场上提高竞争力,在服役期间就开始实施军、地两用人才培训计划,让士兵掌握一两项实用技术,这种培训效果很好,为退役士兵就业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义务兵服役期为2年,须个人自愿,并经上级批准方可改为志愿兵,志愿兵期限为3~30年。所以一般而言,其18岁时入伍,若想早回地方就业,退役时仅为20~23岁左右,在年龄上具有很大优势,再者经过部队大熔炉的锻炼,个人素质普遍提高,在劳动力市场上占有不小的优势。当然,也并非没有困难。在全社会就业压力十分严峻的背景下,复员转业人员同样感受到获得就业岗位的艰辛。
1.社会因素分析
社会每年提供的就业岗位,尤其是被大多数大学生青睐的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远远满足不了大学毕业生的期望。近年来,每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岗位招聘考试形成了“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壮观景象。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竞争一个岗位,可见就业竞争之激烈。之所以形成这样的就业趋势。是因为传统观念对大学生思想的影响。传统观念认为大学生是社会精英,完成高等教育后成为国家公职人员或从事一份待遇优厚、较为稳定的工作天经地义,否则就会被人瞧不起。在经历了小学、初中、高中若干次激烈的竞争,最后进大学校门之后,大学生大多都有一种“人上人”的优越感,这种优越感必然会导致他们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的挑剔,导致就业困难度的上升。
2008年以来,大量海外高端人才和出国留学人员在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下纷纷学成归来。这些人才被“求贤若渴”的中国内地城市如上海、北京、深圳、杭州等持续引进,无形中给国内的高校毕业生也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2.家庭因素分析
长期以来,“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一直是中国家庭父母不惜本钱培养子女成才进而改变家庭命运的人生目标,几乎每个家庭都对大学生子女有较高的就业预期,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家庭和经济比较困难的城镇家庭,把改变家庭命运的希望寄托在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身上。家庭的殷殷期望给大学生带来了较大的心理压力。
3.学校因素分析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化,高校招生规模在短时间内呈现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增长,在量上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但与此同时,其对大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却没能得到同步提升,在质上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要求。现行的高等教育体制存在行政化色彩太浓问题,统得过多,管得过死,课程设置僵化滞后,对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还落实不到教学实践中。“学有所专,学有所长,学有所用”的人才培养理念,也还不能转化为市场对学生们所期望的能力。由此,大学生自身存在就业方面的素质欠缺和准备不足,加上国家不包分配的政策,加重了其就业的压力。
4.用人单位因素分析
目前,大多数国有用人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样的困惑:他们特别需要的人才招不进来,不需要的人却因人情关系出不去,人才流动滞缓。大多数民营企业由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其人才录用的标准是来则能用,缺乏较长远的人才培养和人才储备机制。
1.大学生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普遍存在消极心态
(1)一些大学生放大了对求职的畏惧感。这些大学生认为,人情关系是主宰就业的关键,没有人情关系,个人再努力也无济于事。由此,“干得好不如有一个好父(母)亲”、“干得好不如嫁(娶)得好”的观念在高校甚至社会上广泛流传。
(2)一些大学生人为增大了挫折感,进而导致抑郁心理。年轻气盛、初出茅庐的大学生们在一封封投递出去的个人简历石沉大海之后,他们开始抱怨世道不公,继而怀疑自己的能力,结果导致紧张、情绪低落,甚至对求职渐渐失去信心。由希望到失望再到绝望,心理压抑感在自我暗示的作用下不断强化,最终使一些大学生形成抑郁心理。
(3)一些大学生有强烈的自卑感。多数高校毕业生因求职过程中的挫折经历和目前就业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影响,不能自信地面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各种苛刻要求,而是自卑地认为己不如人,零薪酬现象即是例证。结果导致在求职择业过程中缺少主动性,与许多适当的机会失之交臂。
(4)一些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往往浮躁、盲从,缺乏方向感。在现有的教育体制和生存环境下,大多数大学生不是按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和个性优势进入大学所学专业的,他们不了解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量和需求比例。他们在大学期间忙于交友、恋爱、应付各种证件的考试,处于被动的学习状态。当完成高等教育后,他们又是被动进入职场,思想和心智远没有成熟,不能进行独立思考和判断。因此,他们在求职过程中难免陷于盲从、浮躁之中,缺乏信心和方向感。
2.大学生个体在需求与能力之间的差距导致其心理的不平衡状态
(1)自傲、自负导致名牌高校毕业生在求职时往往好高骛远,期望值过高。一些名校毕业生在求职时倾向于人才济济、竞争激烈的一线城市,但他们往往不能正确认识自己和社会,也没有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一遇挫折很易由自信转向自卑。
(2)一些大学生在求职时因缺乏社会经验往往出现不同程度的焦虑心理。因缺乏实践经验,短时间内又得不到适当的帮助,一些大学生不知如何将个体需求与自身能力进行良性对接,于是在求职过程中常常出现烦躁不安、心理紧张、无所适从等现象。反映在单位选择上,一些大学生不考虑专业的相关性,见聘书就签,这为以后工作与个人愿望的矛盾埋下了伏笔。
(3)盲目攀比、恶性妒忌导致部分大学生求职时错失良机。我国高校教育注重通识、通才教育,缺乏个性优势的培养,使得部分大学生求职时陷于盲目攀比甚至恶性竞争之中。尤其当看到自认为能力与自己相当或者不如自己的同学找到令人羡慕的工作、获得可观的收入时,一些大学生难以保持心理平衡。为了平衡内心,他们往往盲目提高择业标准,结果错失就业良机。
(4)错误归因导致部分大学生在择业时出现逃避抵触行为。一些大学生在择业受挫时,不是将原因归结为自己努力不够、择业标准有点高、面试时有点紧张等主观因素,往往把原因归结为一些客观因素。如自己所上的学校名气不大、自己在大学里没有遇到名师、目前社会风气太差、自己家是农村的草根族、自己智商太低不是天才等等。
1.调适
调适即减压。减压要靠应付压力的资源。应付资源就是应对策略的基本材料。资源可以是个体的、社会的或物质的。②其中,个体资源最为重要,属内在资源,它包括个体的自尊、自谦、控制感和自我效能感。社会资源次之,属外在资源,它包括亲密的关系和扩展的社会网络。物质资源是基础,它包括健康和足够的体力,还有住房、金钱等。个体的生存与发展本质上以自我为中心,要靠自我的力量去实现和完成。此,大学生要实现对就业压力的调适,除了智慧地利用好外在资源和物质资源外,主要靠自己,在物质资源的基础上,将内在资源与外在资源辩证地结合起来。
(1)确立积极的自我意象,充分挖掘自身潜能,走入创富人生。自我意象是“我属于哪种人”的自我观念,它是在人们对自身的认知和评价的基础上形成的。也就是说,个体的自我信念一般都是根据自己过去的成功或失败、他人对自己的反应、自己根据环境的比较意识特别是童年经验而不自觉地形成的。心理学家马尔慈说,人的潜意识就是一部“服务机制”——个有目标的电脑系统。而人的自我意象,就犹如电脑程序,直接影响这一机制运行的结果。如果你的自我意象是一个失败的人,那么你就会不断地在自己内心那“荧光幕”上看到一个垂头丧气、难当大任的我,听到“我没有出息、没有长进”之类的负面讯息,然后感受到沮丧、自卑、无能与无奈……而在现实生活中你便会“注定”失败。相反,如果你的自我意象是一个成功的人,那么你就会不断地在自己内心那“荧光幕”上看到一个不断进取、敢于经受挫折和承受强大压力的我,听到“我现在做得好、以后会做得更好”之类的鼓舞讯息,然后感受到喜悦、自尊、自信与有为……而在现实生活中你便会“注定”成功。④个体最初的自我意象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体处于被动状态,它是可以改变的。因为随着个体自我意识的觉醒,再加上专业心理健康教育和训练的帮助,个体有能力改变认知,重塑自我。因此,大学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如果遭遇挫折、失去信心。可以寻找专业的心理咨询书籍或心理咨询师的帮助,对原有的自我意象进行剖析和重塑,进而确立积极的自我意象。
(2)积极寻求有效的社会资源。获取多层面、多渠道的就业帮助和机会。马克思认为,个体的存在离不开社会,只有融人到社会关系之中。才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和发展方向。个体在社会中生存要面对两类群体:一类是由感情关系辐射和地域关系形成的熟人群体;另一类是因生活和工作半径扩大后而面对的陌生人群体。不管是在熟人社会还是在陌生人社会,恰当的人际交往都至关重要。因为这能给个人的生存发展提供许多机会和帮助。
(3)边求职边锻炼,健康生活,以充沛的体力和精力过好每一天。大学生要珍惜青春期旺盛的生命力,时刻保持有效的自我控制和良好的状态。良好状态指的是一个人的健康质量,包括身体素质、精力水平、体重和对高危行为的避免。良好的状态对于有效应对压力是一种资源。这种资源不仅能使人用良好的知觉去感知生活,而且能使人以充沛的体力和精力去应对各种压力。大学生要想拥有良好状态,一要客观认识当前的就业难问题从根本上说属于结构性就业难题。二要了解社会对专业的需求情况,根据自身能力、自己的职业兴趣、专业特长、实际能力、性格气质特点、家庭情况等去合理定位就业期望值。三要加强挫折承受力训练,培养愈挫愈勇、积极向上的性格,同时要冷静分析导致择业失败的原因并进行合理归因。
2.对策
对策即应付压力的方法。所有应付压力的方法的目的都是相同的,即预防、消除或降低压力的消极后果。有效应付压力的方法如下。
(1)重组认知。重组认知就是改变人们对压力来源的评价,并改变对压力自我挫败的想法。应对压力常常是一种期望的过程,它可能开始于压力来源真正起作用之前。人们对相似情境的负面性经验和认知,往往又成为压力形成的因素。所以重新定义认知层面对消除压力至关重要。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对职业的认知往往带有主观片面性,机械地按照自己的愿望和要求行事,因而受挫,久而久之,便会形成不良认知。因此,学校或家长有责任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重组认知。学校应当通过各种就业指导方式,引导学生在求职择业过程中学会从客观的角度看待问题。用科学的方法分析问题,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问题,使他们能够根据自实际条件和社会需求实实在在地确定符合自己发展的求职目标和择业方向。家长要主动降低对子女的就业期望,并帮助子女解决一些生存方面的实际困难,使他们以一种相对宽松的心态走人社会。必要时,大学生还可以求助专业的心理咨询师用合理情绪疗法或应激免疫法来帮助自己重组认知。
(2)消除紧张。紧张是对压力产生的生理上的警告,是个体的生理唤起增加到一个不舒适的水平,并可能持续很长时间。消除紧张对应付压力起到止痛片的作用。大学生在临近毕业即将离校、生活还没有着落、等待签约、即将参加或正在面试时,容易产生高度紧张情绪状态。此时此刻,学会放松至关重要。首先,大学生进入大学后就应开始接受并重视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所谓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是指高校就业指导部门以在校非毕业学生为对象,通过长期循序渐进的就业指导形式,引导在校学生合理规划自身职业发展方向与发展阶段。从而顺利完成求职择业的一种渐进式的就业指导模式。这种就业指导模式一方面能够促使在校生在就业前适应就业心理,提前进入就业状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时的紧张情绪。另一方面,这种模式可以激励在校学生按照自己所规划的职业方向和阶段深化专业知识学习,加强社会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做到有备无患。其次,阅读一些心理健康方面的书籍,学习一些有关放松训练的具体方法并反复训练。最后,如果紧张成为一种习惯,自己无法自控,可借助系统脱敏疗法消除紧张状态。系统脱敏疗法是心理治疗临床上一种常用的方法。利用这种方法主要是诱导求治者缓慢暴露导致神经症焦虑的情境,并通过心理放松状态来对抗这种焦虑情绪,从而达到消除紧张焦虑习惯的目的。
(3)解决问题。很多压力是因生活中的具体事件带来的具体问题得不到解决而导致的。所以,要想消除压力,就要妥善解决这些具体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敢于面对,将问题分析分类,做到轻重缓急、心中有数。其次要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先求己再求人。最后要解决问题,给自己一个负责任的交代。问题得以解决,不但使个体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而且使其自我效能感提高。
(4)培训社会技能。大学生求职、择业和就业过程其实是一种人际交往过程,在这种人际交往过程中遇到的许多问题会成为压力的来源。因此,培训大学生社会生存技能可以使他们缓解进而消除就业压力。社会技能培训包括交流、礼仪、亲近、自我表现、坚持立场等。训练这些社会技能对应对压力的后果会产生积极影响。但不会对应对成功产生很大作用。大学生要明确单纯使用这些社会技能不会使自己最后成功就业,真正就业成功还要取决于自己做人的品质和实力,训练社会技能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自己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