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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交往是指人与人的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具体地讲就是人与人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从表面上看,人际交往活动在形式上是复杂多样的,在时间上是随机发生的,在内容上是零碎繁琐的,在对象上是瞬息多变的,似乎不存在任何确定性和规律性。事实上,人际交往是商品交换的广义形式,它同商品交换一样遵循着“等价”的基本原则,而这个“等价”原则一方面需要借助于社会的各种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外部约束力来维护,另一方面需要借助于个人的情感和意志所产生的内部引导力来维护。
前面在分析商品交换的客观动机与基本原则时,并没有对商品交换的对象以及商品交换的内容做特别的规定,货币在这里也只是作为一种价值尺度或交换媒介,因此完全可以将商品交换的客观动机与基本原则推广应用于人际交往的所有领域。
人际交往的客观动机:人与人进行交往时,双方都希望自己得到的使用价值大于付出的使用价值。
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人际交往总是以双方的成本价值为基础,实现等价交换。
几点说明:
1、人际交往的主体是广义的,包括个人、集体与国家,因此人际交往包括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集体与集体,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等具体形式。
2、人际交往的内容也是广义的,包括商品交换、思想交流、劳动服务、互助合作、劳动与娱乐等。
3、人际交往的主体关系也是广义的,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朋友关系、亲戚关系等。
4、人际交往的领域也是广义的,包括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等。
5、人际交往的等价方式是广义的,包括正值等价与负值等价,即对方如果使自己遭受了价值损失,自己将会设法使对方遭受同样程度的价值损失。
为了生存与发展,人与人除了需要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外,还需要进行各种非商品的生产与交往。所谓非商品,就是指那些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暂不具备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条件的事物。商品交换可以看作是人际交往的特殊形式,这两者各有不同特点,分别反映了人际间的不同影响方式和作用方式,适用于不同交往场合。
(一)商品交换活动的一般特点。
1、交换对象的高度单一性。商品交换时,出售物的商品形式总是单一的,用以购买商品的货币形式也是高度单一的。
2、交换内容的相对清晰性和确定性。商品交换活动的内容一般比较清晰,商品交换时两种商品的比例关系也相对确定。
3、交换程序的规定性和严格性。商品交换过程中,从选货、开票、付款、提货都遵循着严格的、规定的程序。
4、交换时间的同步性和短暂性。商品交换时,交付商品与支付货币几乎是同时进行的,而且交换时间通常比较短暂。
5、交换约束力的高强性和刚硬性。用以规范商品交换活动的约束力主要法律、规章、条例等,一般来说,这些约束力的约束强度大、启动速度快、约束漏洞少,不受人的心理因素和地域因素的制约,但灵活性较差。
6、交换主体的狭隘性。商品交换一般只发生在货币拥有者和商品拥有者之间。
(二)人际交往活动的一般特点。
1、交往对象的广泛性与多样性。人际交往的具体对象可以是任何事物,即一方可以“出售”所有形式的事物,另一方可以用所有形式的事物进行“支付”,只要这些事物含有对方所需要的使用价值。特殊情况下,如果人“出售”的是含有负使用价值的事物,那么他将得到“回报”的也是含有负使用价值的事物。
2、交往内容的模糊性和多变性。人际交往的内容一般比较模糊而且复杂多变。例如,人与人在生活上的相互关心与体贴,在精神上的相互鼓励与安慰,在工作上的相互支持与帮助等。
3、交往程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人际交往活动一般没有严格的规定程序,都是根据双方的具体需要来灵活确定,主要以便利、快捷、高效为原则。军事战争、外交活动、政治渗透、文化交流、思想沟通等都是人际交往的具体形式,有着复杂多样的运行程序。
4、交往时间的异步性和持久性。人际交往可以跨越较大的的时间距离,即一方在做出“贡献”后,往往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得到“回报”。
5、交往约束力的宽泛性。规范人际交往行为的约束力有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力量,既有强度大、启动快、作用时间短的军事暴力,也有强度小、启动慢、作用时间长的文化感染力和道德规范约束力。
6、交往主体的宽泛性。人际交往可以发生在亲戚、邻居、同事、朋友(或敌人)、家庭成员甚至陌生人之间,其交往规模往往取决于两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信任程度以及两者利益互补性的强弱。人类最基本、最显著、最深刻、最广泛、最重要的人际交往是夫妻交往,其次就是父母子女交往。
与商品交换的等价过程相比,人际交往的等价过程具有以下特点:
1.多次交往的累积等价。人际交往一般不是一次就能顺利地实现其等价,往往需要经过若干次数。例如,人并不是每次做好人好事多能得到善的回报,但只要持之以恒,最终会“善有善报”;同理,人并不是每次做坏事多能得到恶的报应,但只要长此下去,最终会“恶有恶报”。有时也存在“以怨报德”和“以德报怨”的情况,但这是个别的、暂时的。
2.多内容的累积等价。人际交往一般不是经过单一形式的使用价值交换就能顺利地实现其等价,往往需要经过多种不同形式的使用价值交换才逐渐实现其等价。例如,如果你救过我的命,那我就会在以后的生活中千方百计地为你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逐渐来偿还所欠的这份“人情债”。
3.长时间的累积等价。人际交往一般不是在某一瞬间就能顺利地实现其等价,往往需要经历相当长的时间。如果你今天帮助了我,那我就会设法在明天帮助你;如果你在我生日时送一件礼物,那我就会到你结婚时还一件礼物。报仇(或报恩)过程也是人际交往实现负值等价(或正值等价)的过程。“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就是说高层次的人可以经历相当长的时间来实现人际交往的负值等价。
4.多层次的累积等价。人际交往一般不是在同一层次的使用价值交换上就能顺利地实现其等价,往往需要在多个层次的使用价值交换上才逐渐实现其等价。例如,如果你在物质上帮助了我,那我就会设法在精神上帮助你;如果你在经济上关心了我,那我就会设法提高或维护你的社会声誉。
由此可见,人际交往的等价过程通常是一个大范围、大跨度、多形式、多层次、多方位的等价过程。一般的人际交往虽然在局部意义上不等价,但在全局意义上可能等价;在暂时意义上不等价,但在长期意义上可能等价;在单次意义上不等价,但在多次意义上可能等价;在物质交往意义上不等价,但在精神与物质的总体意义上可能等价。正是由于局部意义的不等价,人们很容易错误地认为人际交往通常不遵循等价的基本原则,似乎卑鄙的人总是占便宜,总是“付出的太少,索取的太多”,似乎高尚的人总是吃亏,总是“付出的太多,索取的太少”。事实上,有两种高层次的价值是人们在计算高尚的人的索取量时最容易忽略的:人尊与自尊类价值、自我发展与自我实现类价值。区分一个人的品质高低,不在于看他是否在人际交往过程中遵循等价原则,而在于看他在什么价值层次上遵循等价原则,是否考虑了高层次价值的索取与付出。同理,衡量两个朋友的友谊是否高尚,不在于看他们的交往是否遵循等价原则,而在于看他们的交往在什么价值层次上、多长时间和多大空间范围内遵循着等价原则。
人际交往的等价原则,一方面通过社会的道德与法律等方面的约束方式来实现,另一方面通过个人的情感引导的自律方式来实现。用以维护人际交往等价性的情感引导,可分为正向情感引导和负向情感引导两种基本方式。
1、正向情感引导:是指当自己付出的价值大于对方付出的价值时,人将形成一种特殊情感用以引导自己在今后的交往中自觉不自觉地进行索取,直到完成等价过程,如自豪感、傲慢感、施恩感等。当人具有这种情感时,往往态度比较傲慢,喜欢对对方指手划脚,乐于接受对方的称赞,难以接受对方的批评,心安理得地接受对方的回报。
2、负向情感引导:是指当自己付出的价值小于对方付出的价值时,人将形成一种特殊情感,用以引导自己在今后的交往中自觉不自觉地进行补偿和回报,直到完成等价过程,如内疚感、羞愧感、不安感。当人具有这种情感时,往往态度比较谦虚,容易容忍对方的缺点,接受对方的意见,服从对方的安排,维护对方的利益。
人际交往总是趋向于等价,但是客观上存在许多外在和内在的影响因素,使其偏离等价性。不过,许多影响因素并不会在根本上否定人际交往的等价性,恰恰相反,是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肯定人际交往的等价性。
1、供求关系。它是影响人际交往等价性的主导因素,它反映了各种产品或服务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当某一事物供不应求时,人际交往的比例关系要大于其价值成本的比例关系;当某一事物供过于求时,人际交往的比例关系要小于其价值成本的比例关系。从表面上看,供求关系的这种影响干扰了人际交往的等价性,恰恰相反,是为了引导人们把价值资源投入更合理的生产领域或消费领域,从而确保人际交往在更大的供求关系的变动范围内实现其等价性。
2、政治与经济制度。它是影响人际交往等价性的另一重要因素,它反映了社会不同阶级、阶层、民族、行业、性别、信仰等之间的利益矛盾。社会是一个有众多变量的复杂系统,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协调发展,需要制订一系列的经济与政治制度,来调节和控制人们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当制度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一部分人的利益时,就意味着这部分人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人际交往过程中享受着优惠性待遇,另一部分人则享受着歧视性待遇。从表面上看,经济与政治制度干扰了人际交往的等价性,恰恰相反,是为了引导人们综合考虑和协调不同阶级、阶层、民族、行业、性别、信仰等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确保人际交往在更大的主体角色变动范围内实现其等价性。
3、伦理道德。它是影响人际交往等价性的又一重要因素,它反映了社会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矛盾。例如,正常人在与残疾人进行交往时,总是应该多付出一些而少得到一些,否则就会被认为是一种不道德行为;青年人在与老年人或儿童进行交往时,总是应该多付出一些而少得到一些;富人在与穷人进行交往时,总是应该多付出一些而少得到一些;等等。从表面上看,伦理道德干扰了人际交往的等价性,恰恰相反,是为了引导人们充分考虑各种社会风险价值对于人际交往的影响,从而确保人际交往在更大的主体利益变动范围内和更高价值层次上实现其等价性,因为所有社会成员在任何时候都有成为残疾人的可能性,对于残疾人的这种“特殊待遇”可以看作是正常人的一种伤残保险金;所有社会成员都需要经历儿童时代和老年时代,对于老年人或儿童的这种“特殊待遇”可以看作是青年人的一种特殊的养老金或保幼金;所有富人在任何时候都存在成为穷人的可能性,对于穷人的这种“特殊待遇”可以看作是富人的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