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贷款(Capital Construction Lo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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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的贷款。一般来说,这类贷款主要用于能源、交通和原材料等基础工业的建设,其重点支持列入。
凡是具有法人资格,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能承担经济责任,并有还能力的国有和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国家批准的建设单位均可向银行申请基本建设贷款。
1、贷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经有权机关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书已编制完毕并上报审批。
2、贷款项目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技术和经济政策并纳入国家中、长期计划和行业规划。
3、贷款项目经过银行评估,产品适销对路有发展前景,经济效益好,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4、各项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并有不少于项目总投资20%~30%的自筹资金存入银行。
5、建设所需的土地、材料、设备、施工力量以及环保措施已基本落实。
6、贷款项目所采用的工艺须先进、技术过关。
7、投资后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交通及协作配套条件有保证。
8、能落实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保证单位或属己的财产作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