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评估(evaluation of patent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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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专利权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依据的行为和过程。
(1)专利资产确认复杂
(2)收益能力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时间性
(4)地域性
(5)排他性
(1)权属的完整性,即该专利人或委托人所拥有的专利权权属的完备程度。权属越完整,则其体现的价值就越大。
(2)法律的保护程度,包括两个方面,专利所处的状态以及权利要求的完整性。
专利所处的状态指技术在专利申请中所处的状态,是处于初审阶段还是实质性审查阶段或是获得专利证书阶段,越是在后面的阶段其价值越大。专利的类型不同,保护程度也不一样,发明专利由于通过实质性审查,因此剽窃他人专利或者在获得专利证书后被宣告撤销的可能性较小。相对于其他两类专利而言,其技术含量较高,申请的周期较长,权利人承担的风险也较大,因此价值相对较高。权利要求的完整性是指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所提出的需要保护的专利的范围,也体现了权利要求书的质量问题,有的权利要求完整,较好的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有的权利要求不完整,仅仅保护专利权人的一部分的权利。
(3)剩余使用年限,一般要采取专利技术的经济寿命与法定使用年限孰短的办法来确定剩余使用年限,使用年限越长其价值越大。
由于专利的价值不仅取决于获得专利的成本,更取决于专利的使用价值,而且在许多情况下,甚至完全取决于其使用价值,而同取得该专利的成本基本上没有什么关系,这样就决定了对于专利的评估方法应当以收益现值法为主,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重制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应用于专利权的评估,计算的根本问题是如何寻找、判断、选择和测算专利权评估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和参数,即专利权的收益额、折现率和获利期限。专利权的收益额是指直接由专利权带来的预期收益。对于收益额的测算,通常可以通过直接测算超额收益和通过利润分成率测算获得。专利权之所以有价值,关键在于它能够获得超额收益,如果一项专利权的应用根本无法产生超额收益,那么它很可能就不能形成无形资产,或者也就无法采用收益现值法估算价值。超额收益的来源,在于收入的增加和成本的节约,因此,我们可以将专利权分为收入增长型专利和费用节约型专利。
评估人员应当根据不同的类型测算其超额收益。采用利润分成率测算专利技术收益额,即以专利技术投资产生的总收益为基础,按一定的比例(利润分成率)分成确定专利技术的收益。利润分成率反映专利技术对整个利润额的贡献程度。利润分成率确定为多少合适,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对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引进技术价格的分析,认为利润分成率在16-27%之间是合理的。我国理论工作者和评估人员同行认为利润分成率在25-33%之间是合理的。这些基本分析在实际评估业务过程中具有参考价值,但更重要的是对被评估专利技术进行切合实际的分析,确定合理的、准确的利润分成率。
(一)证明和鉴定专利权的存在
(二)确定评估方法,搜集相关资料
(三)完成评估报告,并加以详尽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