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审计(Business Financial Aud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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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依法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和决定。其目的是揭露和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盈亏的真实情况,查处企业财务收支中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廉政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服务。
一、会计报表审计
会计报表审计是指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及相关附表所进行的审计。其具体审计目标:
1.真实性:指报表反映的事项真实存在,有关业务在特定会计期间确实发生,并与账户记录相符合,没有虚列资产、负债余额和收入、费用发生额。
2.完整性:指特定会计期间发生的会计事项均被记录在有关账簿并在会计报表中列示,没有遗漏、隐瞒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无账外资产。
3.合法性:指报表的结构、项目、内容及编制程序和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存货计价、固定资产折旧、成本计算、销售确认、投资、报表合并基础等方法的改变经过财税部门批准,经过调整后没有违规事项。
4.准确性:指准确无误地对报表各项目进行分析、汇总并反映在有关会计报表中。
5.所有权和义务:指列入报表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实为被审计单位所有,负债为其法定偿还的债务责任,对或有负债作了充分说明,没有遗漏和不具产权的列报。
6.公允性:指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的表述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
7.一致性:指编制报表时,在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上前后期保持一致,各种会计报表之间、报表内各项目之间、本期报表与前期报表之间具有勾稽关系的数字保持一致。
8.表达与揭示:指会计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中被恰当地分类、描述和揭示,并对报表使用者关心或会计报表无法揭示的内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充分揭示。
二、资产审计
资产审计是指对企业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所进行的审计。其具体审计目标:
1.真实性:指记录在有关账簿及会计报表的资产真实存在。
2.完整性:指所有发生的资产业务全部记入有关账簿及会计报表中,没有账外资产。
3.所有权:指记入有关账簿及会计报表资产的所有权归企业所拥有,没有不具产权资产的列报。
5.分类:指所记录资产分类正确,遵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标准,将资产分门别类地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没有混淆不同标准的资产。
6.截止日:指资产业务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没有提前或延迟记账而人为调整资产余额。
7.账务正确性:指资产业务会计处理是正确的。
8.揭示充分性:指在会计报表中充分表达和揭示了按规定应该予以揭示的信息。
9.合法性:指记入有关账簿及会计报表的资产业务发生和账务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的规定。
三、负债审计
负债审计是指对企业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未付利润、其他未交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会计项目所进行的审计。负债审计具体目标与资产审计具体目标性质相同,但具体内容和侧重点有所不同。
四、所有者权益审计
所有者权益审计,是指对企业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进行的审计。所有者权益审计具体目标与资产、负债审计具体目标性质相同,但具体内容和侧重点有所不同。
五、损益审计
损益审计是指对企业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产品(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等会计项目所进行的审计。 损益表各项目上的审计具体目标与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上审计具体目标性质相同,但具体内容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