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费用(Withholding Expen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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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费用是指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应付未付的费用。其实质是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下,属于当期的费用尽管尚未支付,但应计入当期损益。如企业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
如企业固定资产大修理间隔的时间较长,在未进行大修理时,不可能产生大修理费用,但大修理费用应在固定资产两次大修受益期间内进行预提,作为当期费用。按期预提计入费用的金额,同时也形成一笔流动负债。预提费用主要有预提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其金额有的可以确定,有些需要估计。
资产负债表要求不符合资产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不能够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不符合资产、负债的定义,因此“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上述两个科目实质上是属于结算类科目,2007年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两科目的使用。
原“待摊费用”可以通过“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原“预提费用”可以通过“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原企业短期借款利息的预提,新准则规定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首次执行日的“待摊费用”余额可计入首次执行日当期损益或转入预付帐款科目处理;首次执行日的“预提费用”余额,如果符合负债或预计负债的定义,则转入相应应付款项或预计负债科目,如果不符合负债或预计负债的定义,则只能冲回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原则处理。
除预提费用以外,企业日常处理时还要计提一部分费用。按照税法要求除坏账准备金以外计提的其他准备金如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短期和长期投资跌价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都不得在税前扣除,只有在实际发生时产生的损失才能据实扣除。因此多数中小企业对准备金的计提业务平时不予处理,只有在实际发生损失时才进行账务处理。
实际发生相关损失,企业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要求的相关证据,经落实后才能给予认可。有些会计不按照要求平时随便计提减值准备或者时常进行存货盘亏、存货丢失等业务的处理,结果在汇算清缴时因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全部被检查人员剔除,调增企业利润。
一般来说,工会经费、坏账准备、银行贷款利息等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提,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概念及特点: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 已经 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
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待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购买印花税票,国债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等。
待摊费用的特点是支付在前,受益、摊销在后。[国家明令已废除]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从 成本费用 中 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等。
预提费用的特点是受益、预提在前,支付在后。类似房地的分期付款吧.
(一)账户设置的目的相同:两者都属于跨期摊提类账户,此类账户的设置目的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换句话说就是“谁受益,谁负担费用”。
(二)账户的用途和结构相同:两者是用来核算和监督应由若干个会计期间共同负担的费用,并将这些费用摊配到各个会计期间的账户。借方登记费用的实际支出额或发生额,贷方登记应由各个会计期间负担的费用摊配数。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经常发生的核算单位,两账户可以合二为一,设置一个“待摊和预提费用”账户,借以简化核算手续。“待摊和预提费用”账户的余额应列示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差额,即以期末待摊费用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列为借方余额,而期末预提费用大于待摊费用的差额列为贷方余额。此账户余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
(三)两者均具有流动性:两者的受益期皆在2个月以上1年以下,所以都具有流动性,待摊费用为流动资产,预提费用为流动负债;在一定条件下,预提费用可以转化为待摊费用。
(四)明细账的设置相同:两者都是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的核算。
(五)审计方对两者的审计目标相同:审查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当期成本,有无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因为在实际工作中,这两个科目常被企业作为调节生产经营利润的“蓄水池”,特别是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和实行利润承包企业,用调节手段达到承包目标的实现和多计提效益工资的目的。
(一)账户的性质不同:账户按经济内容分类中,“待摊费用”属于资产类账户。因为它是先支付后分摊,占用了企业的资金。该账户借方记录企业各项资产的增加额,贷方记录减少额,余额一般出现在借方,表示期末某一时点企业实际拥有的资产数额。“预提费用”属于负债类账户。因为它是预先提取,该支付而尚未支付的费用,成为企业的负债。该账户的贷方记录负债的增加额,借方记录减少额,余额一般出现在贷方,反映企业在期末某一时点所承担债务的实际数额。
(二)两种费用的发生和记录受益期的时间不一致:待摊费用是发生或支付在先,摊入受益期在后即:按实际数支付,按平均数在以后受益期内分摊;预提费用是先将费用计入受益期,支付费用在后即:按平均数在受益期预提,以后按实际数支付。
(三)填制会计报表的处理原则不同。待摊费用属于费用发生后据实摊销,事先知道具体的分配标准及分配金额,实务中不会出现贷方余额,填制会计报表时不需要进行调整;而预提费用需要事前估算将要发生费用的摊销标准,事前并不知道具体的金额或标准,所以实务中经常出现多提或少提的现象,容易出现借方余额。此时,一般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但在填制会计报表时,却应将其填入“待摊费用”项目,视同待摊费用处理,实务中叫做“账表不符”。
㈠预提项目的检查
应检查预提项目是否属于本期已经发生并符合规定的项目,有无顾提的不属于成本开支范围的非生产性支出的内容,如预提基本建设借款的利息等,应就其全额(即贷方发生额)进行调整,即借记“预提费用——银行借款利息”科目,贷记“本年利润”或有关费用科目。
㈡预提费用的标准、实际支付额和余额的检查
预提费用额,一般都是按根据计算出来的,如每月应付的房租、借款利息等。检查时,可根据有关资料如月租额、借款总额及月利率等,借以审定预提的正确性。再从预提费用的预提和实支的发生规律来看,一般是先预提几个月后,再一次支付出去,其余额外负担反映为逐月递增,一次转平。如果在实际支付发生以后还有余额的话(即贷方余额),那就是多提的预提费用。按照预提费用,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预提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已在生产费用中重复列支的缘故。
预提费用核算的基本要求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计算本期各项应付未付的费用,正确反映这些预提费用在各期的计提数及实际支付的情况。
企业为了核算和监督预提费用的计提与支付情况,应设置“预提费用”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帐户,其贷方登记企业预提的各项费用;借方登记预提费用的实际支出数;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已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费用。如果该账户期末出现借方余额,表示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额,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或当期损益。“预提费用”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预提各项应付未付的费用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实际支付或结转大修理成本时,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例一、假定某工业企业10月份通过银行预付第4季度保险费12600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6900元,辅助生产车间18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2700元,专设的销售机构1200元。
支付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预付保险费12600
贷:银行存款12600
10月份该企业要编制待摊费用分配表(略),然后,根据待摊费用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保险费2900
管理费用——保险费900
营业费用——保险费400
贷:待摊费用——待摊保险费4200
该企业11、12月份再做与10月份相同的会计分录即可。
例二、假定某工业企业某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采用按年度的计划修理费用分月平均预提、年末将预提修理费用与实际修理费用结平的方法。该企业该生产车间年度计划修理费用为26400元,每月平均预提2200元。该车间实际支付的修理费用为:4月份13000元,8月份14000元。修理费用均用支票支付。
企业根据年度计划编制预提费用分配表(略),其会计分录如下:
1—3月份,每月末预提修理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修理费2200
贷: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2200
4月份支付修理费用时:
借: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13000
贷:银行存款13000
4月末预提修理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修理费2200
贷: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2200
此时,4月末预提费用账面是借方余额4200(元)
5—7月份,每月末预提修理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修理费2200
贷: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2200
此时,7月末预提费用账面是贷方余额2400(元)
8月份支付修理费用时:
借: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14000
贷:银行存款14000
此时,预提费用账借方发生额=13000+14000=27000(元)
而实际的预提数=2200×7=15400(元)
所以还应预提数额=27000-15400=11600(元)
即8-12月5个月内每月应提修理费用=11600÷5=2320(元)
8-12月份,每月计提修理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修理费2320
贷: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2320
此时,12月末预提费用账面已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