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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审计是指对企业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未付利润、其他未交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会计项目所进行的审计。
1.流动负债审计。
流动负债是指企业将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各种应付款项及预收款项和短期借款。其中应付帐款审计、应付票据审计、预收帐款审计要点如下:
(1)应付帐款。
真实性:审查确认有无虚列应付帐款,调节成本费用和虚减资产的情况,必要时可进行函证。
完整性:审查确认有无漏列应付帐款,虚减负债余额的情况,必要时进行零余额函证,即向明细帐余额为零的经常性供货单位进行函证。
计价:确定企业选用总额法还是净值法,再查明方法运用及计算的正确性。
帐务正确性:查明应付帐款明细帐与总帐余额的一致性。
合法性:审查确认有无利用应付帐款挂帐进行违规违法活动的情况,如截留收入等。
(2)应付票据。
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审核原始凭证和函证查明有无虚列和漏列情况。
计价:查明应付票据是否按面值入帐;如有贴现,确定贴现正确性和应付票据减除贴现后净值正确性。
分类:查明逾期应付票据本金和利息转入应付帐款的情况。
充分揭示:查明逾期未付票据和票据贴现在会计报表中的揭示情况。
(3)预收帐款。
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审查是否存在利用虚列、漏列、挂帐等手段进行违规违法活动的情况;查明所有预收帐款是否均以合同为依据;抽查收款收据,对疑点进行函证。
充分揭示:对预收帐款在应收帐款贷方核算的应注意帐务处理的正确性,并查明会计报表列示时将两者进行了正确地划分。
(4)其他流动负债。
审查其他流动负债时应特别注意合法性目标。例如,应注意有无利用其他应付款调节本期损益问题;有无擅自扩大应付福利费开支范围;以及偷漏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税金问题;有无利用预提费用调节本期损益问题等。
2.长期负债审计。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
(1)长期借款。
合法性:审查确认借款是否有计划,有合同;借款用途是否符合计划和合同的规定;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归还是否按计划进行;借款抵押品实物是否确实存在。
计价:查明长期借款帐户到期余额是否等于本金加逐年应计利息之和。
分类:审查确认长期借款费用资本化核算的分类正确性,应分别查明筹建期费用是否计入开办费,生产期费用是否计入期间损益,购建期费用是否在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成本,之后计入期间费用。
截止日:审查确认企业是否正确地确定了长期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始点和终点。
充分揭示:查明企业在会计报表上正确揭示了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借款抵押等情况。
(2)应付债券。
合法性:查明企业发行债券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发行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备,票面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票面利息是否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水平等。
计价:审查确认应付债券帐面价值是否等于应付债券面值加减溢折价,并查明溢折价摊销的正确性。
充分揭示:查明会计报表对债券种类、抵押、年内到期等情况是否做了必要说明。
此外,也要注意费用资本化核算时分类和截止日的正确性以及应付利息核算的正确性。
负债审计主要目标之一是确定各种负债实有额,查明企业是否真实有这些负债。表面上看,通过账目、凭证记录的审查核实即可确定各种债务的实有额,比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要简单,但是其中有些负债是计息债券或票据,应当按月或按季计息,定期支付;企业的追加负债,也不能有所遗漏。因此,负债审计范围较广,而且还要审查偿债情况,所以难度较大。
能否真实、全面地查明被审计企业负债,具有一定的潜在固有风险。有些企业为粉饰其财务状况,有意识地少反映其负债,而将某会计期间发生的负债延期反映,所以应当注意各项债务发生的截止日期,但也应注意企业为少反映利润,而发生的虚增负债的事项。
由于负债审计是向债权人发函证,易于取得回音,一般用消极函证法。但企业中有些人搞贪污、挪用等舞弊行为,虚增、虚减应付账款的情况,都有一定查证核实的难度。
无论流动负债还是长期负债大多是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借人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相联。所以在对负债进行审计时,可通过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来确定企业是否确实需要借入资金。
由于负债的低估情况在企业中一般较为严重,所以负债审计应着重于实有负债有无因过失或故意漏列在资产负债表上。而负债的低估往往较难审查,采用向债权人函证的方法也仅能局限于账上所记的那些负债,对于账上未记录的负债除采用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行审查外,还应结合被审计单位其他情况进行。负债的大小决定着企业资本结构的大小,所以负债审计可从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资本结构人手。将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比较,从而判断该企业负债比例是否合理,找出疑点,开展审查。
负债中存在有息负债与无息负债两类,企业就往往利用负债的有息无息及利息大小进行舞弊。所以,可从对利息的审查中找出负债审计的重点、难点,发现有无漏列的迹象。对于那些没有借款记录,却有借款利息支出或利息率明显高于或低于同期银行借款利率的,应重点审查。有些负债,如应付账款,往往与隐瞒销售有关。所以,也可从销售的审计中找出企业应付账款的疑点。企业的销售一般具有规律性,有些企业销售相对稳定,而另一些企业销售呈季节性变动。如果企业的销售出现反常变动,极有可能存在将销售计人应付账款,从而侵吞现金的情况。
负债按偿还期时间长短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负债审计通常也可分为流动负债审计和长期负债审计。负债项目的审计同其他项目的审计一样,都要服务于审计总目标,即对被审单位会计报丧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表示意见。但由于负债项目较多、性质各异,不同负债项目的审计目标也有所不同。尽管如此,对各负债项目的审计,基本目标还是——致的,即:了解并确定有关负债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确定被审计单位在特定期间内发生的负债业务是否均已记录完毕,有无遗漏:确定被审计单位所记录的负债在特定期间内是否确实存在,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所承担;确定所有负债的计价是否正确无误:确定被审计单位有关负债的计价是否正确;确定被审计单位各项负债的发生是否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了有关债务契约的规定;确定负债余额在有关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查明有无影响会计报表公允表达的重大错报;为会计报表的公允表达提供依据。
负债审计较为复杂。应根据审计实施计划和审计方案,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负债审计。其审计程序如下:审计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各种负债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审计各种负债的原始凭证及账务处理是否真实、可靠;审计各项长期负债是否合理、经济、有效;审计长期负债计息及处理是否正确、合理;审计各种负债是否及时清理和偿还;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的余额应进行函证等。
企业负债项目较多,制造错误和舞弊的手段和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从其产生的原因看,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具体经办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在负债的形成与偿还过程中,经办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法乱纪,牟取私利,侵害国家和企业利益。例如经办人员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货款,谋取进货折扣,私自进行业务经营或冒领工资据为己有等。这类舞弊行为性质严重,查出后应严肃处理。
(2)负债的低估或债务的漏列。产生这类弊端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经办人员责任心差或经办人员故意低估或漏列负债;二是企业管理当局为了改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达到某种目的,有可能授意经办人员故意低估负债或漏列债务,还有可能是企业管理当局关于负债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或不完善,或执行的有效性差造成的。低估负债或漏列债务的方法很多,较常见的有:少计利息和租金,少提各项预提费用,隐匿收入从而偷漏税金,少计租入固定资产价款,蓄意漏列负债或将负债延期入账等。低估负债或漏列债务不像高估资产那样留有痕迹,漏记业务不易被人怀疑,即使被审查出来,经办人员也会以工作疏忽为理由来加以搪塞,因此,它是负债审计实务中最难发现的弊端。
(3)负债的高估。企业高估负债的直接原因之一是低估利润,以降低税负。我国的主体税种是流转税和所得税,这两种税的税源都是商品销售收入或非商品销售收入即营业收入。流转税以收入为计税依据,收入金额大,应纳税额也大;收入金额小,应纳税额也小。所得税以收入扣除为取得这部分收入而花费的耗费后的余额即纯收入为计税依据,收入高且耗费少,则纳税额大;收入低且耗费高,则纳税额少。因此,人为地降低收入或提高耗费,会减少企业应纳的税金,增加企业的可支配收入。
高估负债的手法很多,常见的有:将利息或租金多计入期间费用,将收入隐匿在负债科目中,预收货款和逾期包装物租金长期挂账,冒领或多计工资,多提应付福利费,多提各项预提费用,未付利润长期挂账,将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长期借款利息计入期间费用,虚列债务等等。高估负债往往需要篡改会计记录或记载虚假交易,才能达到目的,这样做的同时也留下了书面证据。并且,审查出来以后,难以抵赖,因此,高估负债的审查比较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