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non-business expendi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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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在新会计准则下,以上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均记入资产减值损失项中。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支出”中剔除捐赠支出后的余额,依据税收政策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
2.数据来源: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非常损失等。
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支出”科目,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1)账户设置
“营业外支出”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下,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2)本科目可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营业外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 “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低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2、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 “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3、盘亏、毁损的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案例:
[例1]甲企业某仓库突遭火灾焚毁,残料估计价值50000元,验收入库,该仓库账面原值200000元,累计计提折旧12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20000元。经保险公司核定的应赔偿损失80000元,尚未收到赔款。甲公司确认了该仓库的毁损损失。
要求:编制甲企业2007年12月30日清理该仓库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和专栏名称)
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①借:固定资产清理 80000
累计折旧 12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②借:原材料 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③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0
④借:其他应收款 8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000
⑤借:营业外支出 3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000
[例2]甲公司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20万元购入一项专利的所有权,该项专利权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为20年,甲公司预计该专利的使用年限为20年。2008年1月1日,甲企业将上述专利权的所有权转让,取得转让收入12万元,转让专利权涉及的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编制该企业购入专利权,每年专利权摊销和转让专利权的会计分录。
2007年1月1日购入专利权:
借:无形资产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2007年专利权摊销:
借:管理费用 10 000
贷:累计摊销 10 000
2008年1月1日转让专利权:
借:银行存款 120 000
累计摊销 10 000
营业外支出 76000
贷:无形资产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6000
(一)营业外支出的审计目标
营业外支出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利润表中记录的营业外支出是否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营业外支出是否均已记录;确定与营业外支出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营业外支出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确定营业外支出是否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确定营业外支出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的列报。
(二)营业外支出的实质性程序
营业外支出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营业外支出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及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营业外支出内容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3.对营业外支出的各项目,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理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等,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账户记录核对相符,并追查至相关原始凭证。
4.检查是否存在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支出、各种赞助会费支出,必要时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5.对非常损失应详细检查有关资料、被审计单位实际损失和保险理赔情况及审批文件检查有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检查营业外支出的列报是否恰当。
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所称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所称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组织。
(3)纳税人通过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老年活动场所的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损赠,纳税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盈利性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5、财产损失。
6、国家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均不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即企业计提的八项准备金,除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基数0.5%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其他不得在税前扣除。 字串8
7、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8、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企业出售职工住房的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因此,发生的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也不得税前扣除。
10、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公益性捐赠在不超过会计利润的12%的部份可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