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资产(Deferred Cha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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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内较长时期摊销的除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费用支出,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等。
这个概念跟待摊费用其实相当接近,区别在于期限问题。待摊费用是指不超过一年但大于一个月这期间分摊的费用。超过一年分摊的费用就是递延资产。
递延资产实质是已经付的费用,花了费用当然应该取得资产,递延资产就是这个意义上的资产,它没有实体。
摊销就是本月发生,应由本月和以后各月产品成本共同负担的费用。摊销费用的摊销期限最长为一年。如果超过一年,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1、开办费
开办费是企业在筹建期间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职工培训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调研费、法律咨询费及其他开办费等。但是,在筹建期间为取得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或购进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不能作为开办费,而应相应确认各项资产。开办费应当自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得少于5年。
企业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租入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但企业依合同享有使用权。通常双方在协议中规定,租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并承担对租入固定资产进行修理和改良的责任,即发生的修理和改良支出全部由承租方负担。对租入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其会计处理与自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无区别。对租入固定资产实施改良,因有助于提高固定资产的效用和功能,应当另外确认为一项资产。由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不属于租入企业,不宜增加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而作为递延资产处理。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3、长期待摊费用
是指开办费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外的其他递延资产。包括一次性预付的经营租赁款、向金融机构一次性支付的债券发行费用,以及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均在一年以上,这与待摊费用不同,后者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所以列在流动资产项目下。
为了核算递延资产,保险公司设置了“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科目的借方登记保险公司各项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的发生数,贷方登记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数,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保险公司尚未摊销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试举一例:
某保险公司在筹建期间共发生工资和培训费等开办费3 000 000元,用银行存款付讫。公司决定将开办费分5年平均摊销。则会计核算如下:
1、发生开办费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3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000
2、摊销经营当月的应摊销额
借:销售费用 50 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50 000
(月摊销额=3 000 000/(5*12)=50 000(元)
以后各月的摊销金额及会计分录同上。
对递延资产进行评估,其主要依据有三个。
1.递延资产未来可产生效益的时间,应作为对其评估的主要依据。
2.递延资产在未来单位时间内(每年、月)可产生的效益或可节约的货币支出额,取决于递延资产发生时预付费用的数额、预付费用取得某项服务权利持续的时间和评估基准日后该项服务权利尚剩余的时间。
3.递延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所能产生的效益,是否需要考虑其货币时间价值,主要应根据新的产权主体在未来受益期的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