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典当

目录

  • 1 什么是股票典当[1]
  • 2 股票典当的性质[1]
  • 3 股票典当的法律依据[1]
  • 4 股票典当的流程[2]
  • 5 股票典当的法律关系及风险负担[1]
  • 6 相关条目
  • 7 参考文献

什么是股票典当

  股票典当指股民将其持有的股票作为当物,质押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股票的行为

股票典当的性质

  在本质上,股票典当属于权利质押,但与一般权利质押又有所不同,比较如下:

  1、两者对质押物的转移占有形式不同。对于股票典当而言,出典人出典股票后,并不转移股票的实际占有状态,只是将股票典当的情况向证券登记公司进行典当登记;而一般权利质押则转移权利凭证的实际占有。

  2、典当期间和质押期间内,对所典当和质押的权利的处分程度不同。由于一般权利质押,发生质押权利的实际占有转移,因而出质人不能再对质押权利进行处分;而股票典当期间,出典人对其所有的股票还享有一定的自由炒作权。

  3、典当、质押期间届满后,出典、出质人如抛弃回赎、回质权,典权质权人对典物、质物所享有的权利不同。对一般权利质押而言,质押到期后,如出质人抛弃回质权,则质权人得以对质押权利进行拍卖、变卖作价取得质押权利的交换价值,对交换价值不足以清偿质押债权的部分,质押权人对出质人仍享有债权请求权;对股票典当而言,典期届满后,出典人如抛弃回赎权,则视为绝卖典权人则直接取得出典股票的所有权,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股票典当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该法第七十八条同时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对股票质押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2、我国有关股票质押贷款方面的规定,包括《证券法》、《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等。根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允许综合类证券公司利用其自营的流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进行股票质押贷款,需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证券抵押登记,将确认质押的股票从证券公司的托管席位转至银行的特别席位;此外,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可以将其持有的国有股用于银行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质押,但是公司发起人持有的国有股,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限内不得用于质押,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同样的,办理此种股票质押也需到证券登记公司进行质押登记。

  3、我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的《典当行管理办法》。

  我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典当行业进行归口管理,其制定的《典当行管理办法》是对典当业进行管理的行政规章。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

  从上述法规的精神来看,股票可以进行质押,而典当行也可以经营质押典当业务,并没有对于股票典当的明确相反性规定。因此,股票典当质押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并不抵触,且不违背社会公众利益,应为一种合法行为,其合法性问题可以通过进一步的法律完善得以明确。

股票典当的流程

  各典当行操作股票典当的手法有差别,但一般模式都大同小异。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股票典当融资业务仅限于在和典当行有合作协议的证券营业部内开展,当户首先需是合作营业都的客户

  即要提供证券典当业务的典当行,首先必须寻找一家合作的证券公司营业部,与之就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在该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即典当账户,作为当金存放账户,这个账户处于半冻结状态,客户仍然可以自由操作自己的股票,但合同到期前,1分钱也不能提走。在这个合作中,营业部的主要作用是限制当户将证券账户的资金转入资金账户。在第三方存管全面施行后,很多证券公司不再与典当行合作。典当行只得寻求其他业务模式。

  2.准备材料

  如果你以股票作为质押物向典当行申请典当,那么你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沪市、深市股东卡和资金卡,典当行要求你开立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必须与典当行开立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一致。

  (3)典当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如果你以企业名下股票典当,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法人身份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被委托人身份证;

  (5)公司章程;

  (6)股东会决议;

  (7)三张盖章空白介绍信;

  (8)营业执照

  (9)客户需带单位公章签署合同;

  (10)典当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如果你是以债券、国库券典当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债券、国库券

  (3)典当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如果你是以企业所有的债券和国库券典当的,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法人身份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被委托人身份证;

  (5)公司章程;

  (6)股东会决议;

  (7)三张盖章空白介绍信;

  (8)营业执照;

  (9)客户需带单位公章签署合同;

  (10)典当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申请、审核

  你携带上述材料到典当行提出典当申请后,典当行会对你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一方面看材料的真实性,另一方面看你开立资金账户的证券公司是否是典当行要求的证券公司,如果不是,典当行将要求你在该证券公司重新开设资金账户,将原资金账户内的股票转入新开设的资金账户

  4.评佶股票价值。确定折当率、费率、典当期限

  典当行对你提供的证券账户内的股票进行评估,再对投资者的资金规模和投资能力做一个全面评估。

  如果你申请的当金继续用于炒股的,一般折当率在50%-100%之间,即按照股票市值的50%-100%发放当金,如股票市值100万元,则当金在50万-100万元之间。如果你申请的当金用于其他用途的,一般折当率在30%~50%之间,即按照股票市值的30%~50%发放当金,如股票市值100万元,则当金在30万-50万元之间。这和典当行对当金的可控性有关,如果你申请当金用于炒股,典当行能够做到随时监控,但如果你用做他用,则典当行就难以监控了。

  很多典当行对用于典当的股票市值有最低要求,超过这个要求才办理典当业务。这个需要你在典当前获知。

  如果你申请的当金继续用于炒股的,根据股市行情不同,一般每月费率(包括综合费和利息)会在1.6%~2.0%之间。行情好的时候,股票典当对资金的要求较多,股民平均收益率也会比较高,因此融资成本即当金的费率就会较高。反之在行情不好的时候,愿意做股票典当的人少,对资金的需求小,股民平均收益率也会下降,自然当金的费率就会下降,否则将无人愿意用股票典当。但如果你申请的当金用做他用的,则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月综合费不得超过当金的2.4%,月利率按照银行6个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折算确定,目前,银行6个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年利率4.86%,折算为月利率为0.405%,二者相加,则月费率最高可达到2.805%。

  当然,根据你申请当金的金额大小、当金使用时间的长短不同、作为典当的股票风险程度的不同,你可以与典当行协商确定当金月费率。目前,一般月费率在1.6%~1.8%之间。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5.签订合同,办理质押登记

  在确定了当金、月费率和典当期限后,你需要和典当行签订两个合同:

  一个是与典当行签订的《股票质押典当合同》,合同中对你和典当行的证券账户、当金、月费率、典当期限、费用缴纳等进行规定。

  另一个是与典当行、证券公司三方共同签订的《授权委托合同》,并签订资金账户冻结申请书。

  在签订上述材料后,典当行将到证券公司,向证券公司申请将你的证券账户进行冻结。冻结后,你仍然可以在证券账户内买卖股票,但你无法将资金从证券账户转到银行账户里,也就是说,你无法从证券账户里取钱。典当行对股东卡进行封存。但是股票的所有权和交易密码仍在你手中,典当行不会干涉你的具体投资行为,但对融资资金所购买的股票会有所限制。此外账户中股票不能办理转托管,提现及转账也必须有典当行的书面同意。

  6.放教

  如果你申请当金继续用于炒股的,典当行将会把你申请的当金放到典当行在证券公司开设的证券账户即典当账户内。典当行会提供给你一个软件,并给你分配一个用户和设置密码。典当行会给你一个和你申请当金一样多的权限。通过这个软件和用户,你就可以利用当金进行股票买卖了。

  采取这种方式,在《股票质押典当合同》中,典当行为控制风险,会设立两条线,警戒线和平仓线,即风险线值的两个值。风险线值计算方式如下:

  风险线值=(当户本金账户内资产总额+当户典当账户内资产总额)÷当户当期占用资金×100%

  根据股票市场行情的不同,警戒线和风险线也有所不同,当市盈率很高、股市波动频繁时,警戒线和风险线就会定得比较高,一般为160%和150%;当市盈率较低、股市波动幅度不大时,警戒线和风险线就会定得比较低,一般为140%和130%。当你的风险线值低于警戒线时,典当行会通知你向本金账户内增加资金,或者在典当账户内卖出部分股票以将风险线值提高到警戒线以上。当你的风险线值低于平仓线时,根据《股票质押典当合同》,典当行有权对你的本金账户和典当账户内的股票进行强制平仓,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你占用的资金及产生的费用利息,不足部分典当行有权向你继续追索,超出部分典当行会返还给你。

  如果你申请的当金不用于炒股的,典当行会将当金扣除第一个月的综合费后的余额部分支付给你,如你申请当金100万元,协议月费率是2.4%,则典当行在向你发放当金时,会从当金里边扣除第一个月的综合费即2.4万元,将剩余的97.6万元支付给你。

  在你收到当金时,典当行将要求你在当票上签字,并手写一份收据,个人当户签字并摁手印,法人当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摁手印并加盖公章,作为收到当金的凭证,收据上注明当金为申请当金额,而不是向你实际收到的金额,如你申请当金100万元,扣除第一个月综合费后你收到97.6万元,则收据上应写收到当金100万元,而不是97.6万元。

  如果你提供的材料齐全并满足要求,典当行可在半日内向你发放当金。

  7.当期内监控

  当期内监控主要针对申请当金继续用于炒股的当户而言。在证券典当期内,借款人不得办理证券账户的撤销指定交易和黑心托管手续,未经典当行同意不得提取账户内的资金。典当期满,借款人不按时归还贷款、不按时缴纳费用的,典当行有权出售质押股票,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本息。

  当期内,你和典当行会确定每月定期清算日,定期清算日为典当行对你当期使用当金所实现的交易盈亏及使用当金的息费进行清算和划拨资金。在定期清算日,如果你出现亏损,你需将当期所有申请并使用的当金的息费和当期已实现的交易亏损,主动存入典当行事先提供的银行账户或典当行典当账户;如果你出现赢利,典当行须将你赢利总额扣除当期所有申请并使用的当金的息费后存入事先提供的银行同名账户或你的本金账户;你当期未卖出的股票不做盈亏清算,延至下月;你当月没有申请并使用当金则不参与当期清算;你需主动于清算日将清算资金支付给典当行,最迟不晚于清算日的次日中午12点,否则典当行有权不论是否事先通知到你,直接行使你预留给典当行的授权,从你的典当账户卖出股票并提取相应的清算资金,完成清算

  8.续当

  典当期限到期后,如果不想赎当,你可以到典当行申请续当。

  9.赎当

  典当期限到期后,如果你不想续当,你可以提前卖出典当账户里边的股票,提请典当行进行清算,并按照上述第7步进行处理。

  赎当后,你必须要求典当行就收到当金和支付相关费用一事向你开具收据,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终结的证明。

  具体流程如图一显示。

股票典当的法律关系及风险负担

  由于股票属于股民交由证券登记机构托管的有价证券,股票典当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至少存在三方法律关系:股民与典当公司的典当回赎关系,股民与证券登记机构的委托代管关系,典当公司与证券登记机构的登记协作关系。股票典当以股民与典当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为成立要件,以典当质押事项向证券登记机构进行登记为生效要件。

  股票典当业务之所以被有关部门搁置,原因恐怕主要在于,股票典当质押与一般权利质押有很大不同,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而这种特殊性正是由股票本身的特征所决定的。股票作为一种新型的有价证券,其本质特征就是它的价值可变性,股票的价值会随着交易时市值的变化而发生很大的变化,具有很大的价值风险。因此,在这一层面上,股票典当不同于一般典当,一般典当的财产的价值具有相对稳定性,其典价也相对的比较容易确定,对典当双方的风险负担比较容易预见;而股票的价值会随着股市的波动发生巨大的变化,回赎或绝卖时的风险负担比较难于预见。

  股票典当的特殊性还表现在一个问题上,即股票典当质押后,出典人(即股民)能否继续对其所有的股票行使交易权利?

  根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对于证券公司向商业银行进行自营股票质押的,商业银行申请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贷款特别席位,质押股票是否冻结由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商定,未冻结的质押股票可以在特别席位直接卖出,冻结的质押股票必须经证券登记公司解冻后方可卖出,质押股票的权益,分派到特别席位,选择冻结的质押股票,红股及认购的配股一并冻结。

  根据质押制度的设立原理,出质人须将质物出质于质权人,发生质物的占有转移,质押期间质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对质物享有直接占有权;在质押到期后,出质人享有回质权,如出质人抛弃回质权,则质权人可以对质物行使优先处分权,以质物的交换价值,实现质权债权。根据上述原理,股票出典人将股票出典于典当行、并将股票出典事项向证券登记机构记载登记后,股票的所有权仍属于出典人即股民,典当行享有典期到期后之典金及约定典息的收取权,以及出典人抛弃回赎权时的绝卖权,典当行得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置典当股票。因此,参照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的规定,笔者认为,应保障典当行对于所典当股票的控制权,在出典期间,出典人(股民)可以行使有限的所有权,自由操作自己的股票,但不得变现抽逃资金,股民应将出典的股票存入证券公司的专用账户,典当行对该账户享有一定的控制权,未经其同意,证券公司不接受股民的变现指令。

  在股票出典期间届满后,根据出典人的意愿,会出现两种情形:

  情形一,出典人按约回赎股票,并向典当行交付当金及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典当行没有遭遇交易风险,顺利地收取当金及利息。

  情形二,出典人抛弃股票的回赎权,典当行得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置典当股票。而该部分股票的市值可能大于股票出典时的市值,但更大的可能是该部分股票的市值小于股票出典时的市值,因为出典人之所以抛弃股票回赎权的原因,绝大部分原因是出现了股票贬值的情况,而将此风险抛给了典当行。

  因此,为公平起见,应赋予典当行一定的强制平仓权:在出典股票专用账户的总市值低于某一临界限时,允许典当行委托证券公司强行平仓,以避免更大的损失风险。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1.3 陈卫东,田凌玲.试论股票典当的合法性及可操作性.2003.
  2. 吴中宝,邓之勇著.巧用典当行资金周转与淘宝.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05.
阅读数: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