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莉诺·奥斯特罗姆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1933-)——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首位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女性

目录

  • 1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简介
  • 2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获奖感言
  • 3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研究
  • 4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著作
  • 5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荣誉
  • 6 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1]
  • 7 奥斯特罗姆夫妇的多中心理论
  • 8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制度理性选择框架[2]
  • 9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评价
  • 10 Elinor Ostrom
  • 11 Research
  • 12 Career
  • 13 Awards
  • 14 Notable publications
  • 15 相关条目
  • 16 参考文献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简介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中文名为欧玲,埃莉诺·奥斯特罗姆1933年出生于美国,2012年6月12日,因胰腺癌去世,享壽78歲。印第安纳大学政治理论和政策分析中心主任之一、政治学教授。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政治经济学家、行政学家和政策分析学家,美国公共选择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获颁2009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以表彰“她对经济治理的分析,尤其是对普通人经济治理活动的研究”。

  奥斯特罗姆(Elinor·Ostrom)教授,1965年获得美国加州大学洛杉机分校政治学博士学位。1966年开始在印第安纳大学做助教,1974年评为教授,1980-1984年任系主任。从1973年开始,她同时担任政治理论和政策分析研讨会的合作主任;1984年起又兼任公共与环境事务学院教授。同时还是美国亚里桑那州立大学制度多样性研究中心的创建者。

  奥斯特罗姆教授,1991年当选为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2001年又当选为美国国家科学院的院士。她是美国政治学协会的前任主席,也曾担任过公共选择学会、中西部政治学协会和公有产权研究协会的主席。她还是美国哲学学会和政治学和生命科学协会的成员。她曾经服务于许多顾问委员,包括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警察长官国际协会、法律实施协助管理局、美国行政科学院、刑事司法准则与目标国家顾问委员会、国家州长协会和校际政治与社会研究方法联合会。

  她曾任或现任众多杂志的编委,包括《美国政治学评论》、《美国政治学杂志》、《理论政治学杂志》、《制度经济学杂志》、《社会科学季刊》等。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获奖感言

  在问到她对此奖项的重大意义的看法时,她说:“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女性在科研方面的能力得到承认。我很幸运成为第一个,而且我不会是最后一个。”

  她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到如何使用所获奖金时说:“以前我的奖金都是和印第安纳大学基金会合作共同使用的。这次我的方向是投资在我的研究室,把钱花在我的学生和优秀的同事们身上。”

  关于她12月10日领奖典礼上的讲话内容,她说:“我还没有来得及考虑,但是我想主要的内容将会是关于我目前的关于协同工作的主题,当每个人找到合作的方法,就可以建立尊重并解决问题。”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研究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政治学、政治经济学、行政学、公共政策、发展研究等诸多领域享受很高的学术声誉,其手创的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已经被公认为美国公共选择的三大学派之一。

诺贝尔经济学奖
历届获得者
1969拉格纳·弗里希
(Ragnar Frisch)
简·丁伯根
(Jan Tinbergen)
1970保罗·萨缪尔森
(Paul A. Samuelson)
1971西蒙·库兹涅茨
(Simon Kuznets)
1972约翰·希克斯
(John R. Hicks)
肯尼斯·约瑟夫·阿罗
(Kenneth J. Arrow)
1973华西里·列昂惕夫
(Wassily Leontief)
1974弗里德里克·哈耶克
(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
纲纳·缪达尔
(Gunnar Myrdal)
1975列奥尼德·康托罗维奇
(Leonid Vitaliyevich Kantorovich)
佳林·库普曼斯
(Tjalling C. Koopmans)
1976米尔顿·弗里德曼
(Milton Friedman)
1977戈特哈德·贝蒂·俄林
(Bertil Ohlin)
詹姆斯·爱德华·米德
(James E. Meade)
1978赫伯特·西蒙
(Herbert A. Simon)
1979威廉·阿瑟·刘易斯
(Sir Arthur Lewis)
西奥多·舒尔茨
(Theodore W. Schultz)
1980劳伦斯·罗·克莱因
(Lawrence R. Klein)
1981詹姆斯·托宾
(James Tobin)
1982乔治·斯蒂格勒
(George J. Stigler)
1983罗拉尔·德布鲁
(Gerard Debreu)
1984理查德·约翰·斯通
(Richard Stone)
1985弗兰科·莫迪利安尼
(Franco Modigliani)
1986詹姆斯·麦基尔·布坎南
(James M. Buchanan Jr.)
1987罗伯特·索洛
(Robert M. Solow)
1988莫里斯·阿莱斯
(Maurice Allais)
1989特里夫·哈维默
(Trygve Haavelmo)
1990默顿·米勒
(Merton H. Miller)
哈里·马科维茨
(Harry M. Markowitz)
威廉·夏普
(William F. Sharpe)
1991罗纳德·科斯
(Ronald H. Coase)
1992加里·贝克尔
(Gary S. Becker)
1993道格拉斯·诺斯
(Douglass C. North)
罗伯特·福格尔
(Robert W. Fogel)
1994约翰·福布斯·纳什
(John F. Nash Jr.)
约翰·海萨尼
(John C. Harsanyi)
莱因哈德·泽尔腾
(Reinhard Selten)
1995小罗伯特·卢卡斯
(Robert E. Lucas Jr.)
1996詹姆斯·莫里斯
(James A. Mirrlees)
威廉·维克瑞
(William Vickrey)
1997罗伯特·默顿
(Robert C. Merton)
迈伦·斯科尔斯
(Myron S. Scholes)
1998阿马蒂亚·森
(Amartya Sen )
1999罗伯特·蒙代尔
(Robert A. Mundell)
2000詹姆斯·赫克曼
(James J. Heckman)
丹尼尔·麦克法登
(Daniel L. McFadden)
2001乔治·阿克尔洛夫
(George A. Akerlof )
迈克尔·斯宾塞
(A. Michael Spence )
约瑟夫·斯蒂格利茨
(Joseph E. Stiglitz)
2002丹尼尔·卡纳曼
(Daniel Kahneman)
弗农·史密斯
(Vernon L. Smith)
2003克莱夫·格兰杰
(Clive W.J. Granger)
罗伯特·恩格尔
(Robert F. Engle III)
2004芬恩·基德兰德
(Finn E. Kydland)
爱德华·普雷斯科特
(Edward C. Prescott)
2005托马斯·克罗姆比·谢林
(Thomas Crombie Schelling)
罗伯特·约翰·奥曼
(Robert John Aumann)
2006埃德蒙德·菲尔普斯
(Edmund Phelps)
2007埃里克·马斯金
(Eric S. Maskin)
罗杰·迈尔森
(Roger B. Myerson)
里奥尼德·赫维茨
(Leonid Hurwicz)
2008保罗·克鲁格曼
(Paul R. Krugman)
2009埃莉诺·奥斯特罗姆
(Elinor Ostrom)
奥利弗·威廉姆森
(Oliver E. Williamson)
2010彼得·戴蒙德
(Peter A. Diamond)
戴尔·莫特森
(Dale T. Mortensen)
克里斯托弗·皮萨里德斯
(Christopher A. Pissari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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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的研究特色是在富有系统性理论的基础上进行深入广泛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运用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理论和方法,分析公共事务,尤其是警察服务、公共池塘资源的自主治理问题,她对于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的理论和方法的发展,对于公共政策研究和新政治经济的研究,作出了举世瞩目的杰出贡献。

  (1)奥斯特鲁姆的学术地位。如果要溯源从组织管理角度研究环境与发展的思想精英的话,那么从破坏性的角度提出问题的当然是哈丁。他质疑了市场机制和企业组织在公共事务(公共物品公共服务)问题上的失灵,对亚当斯密的私人利益最大化可以导致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命题提出了挑战,但是他仍然期望从政府机制和国家组织中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因此,真正对公共事务从建设性角度提出新的集体行动和自主组织的创新方案的人是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公共管理可持续发展方面,正是奥斯特罗姆的研究冲破了公共事务只能由政府管理的唯一性教条,冲破了政府既是公共事务的安排者又是提供者的传统教条,提出了公共事务管理可以有多种组织和多种机制(多中心主义)的新看法。这就是所谓公共管理的印第安纳学派或制度分析学派。

  (2)奥斯特罗姆的研究思路。奥斯特罗姆的思想是在1990年的《治理公共事务 (Governing the commons: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for collective action)中系统地表述的。基本思路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她指出传统的分析公共事务的理论模型主要有三个,即哈丁的公地悲剧(1968)、Dawes 等人的囚徒困境(1973,1975)以及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1965),但是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不是市场的就是政府的,而且得出的结论往往是悲观的;然后,她指出当前解决公共事务问题的或者以政府途径(利维坦)为唯一或者以市场途径为唯一的途径是有问题的,她怀疑仅仅在这样两种途径中寻找解决方法的思路的合理性;最后,她从理论与案例的结合上提出了通过自治组织管理公共物品的新途径,但同时她也不认为这是唯一的途径,因为不同的事物都可以有一种以上的管理机制,关键是取决于管理的效果、效益和公平。

  (3)奥斯特罗姆的研究对象。在哈丁那里,公共物品的概念在外延上是除了私人物品之外的所有公共物品,即包括纯粹的公益物品、收费物品以及公共池塘物品。奥斯特罗姆的书名也是在宽泛的公共事务意义上进行研究的。但是她的案例研究却集中在公共池塘物品(Common pool resource)上,这类物品具有竞争性但是非排他性的特点。因此,现在需要提出的问题是,奥斯特罗姆提出的集体行动机制仅仅是适用于公共池塘物品呢还是像巴恩斯提出的那样适用于所有的公共事务。如果是前者,那么政府的责任就是专门管理纯粹的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如果是后者,那么政府的责任是起平衡私人组织和公益组织的作用。但是,到目前为止,这方面显然还缺少深刻的理论研究和翔实的实证研究。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著作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一生著作丰富,其中重要的有:

  重要的学术论文100余篇。其重要著作《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已被译成德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希腊文、中文等多种文字。此书中译本由上海三联出版社2000年出版,是制度经济学公共政策研究领域里的重要著作。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荣誉

  1991年她入选为美国人文与科学学院院士,1996年获得美国政策研究组织颁发的杰出妇女奖,尤其难得的是,她作为政治学家、行政学家和政策分析学家,于1997年获得了具有世界声誉的弗兰克•E•塞德曼(Frank E. Seidman)政治经济学大奖,曾在2005年被美国政治学协会授予詹姆士·麦迪逊奖金,2005年还获美国生态学会颁发的可持续科学奖金,2006年得到美国密歇根大学的对人类有杰出贡献的荣誉博士。2009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

  奥斯特罗姆在《公共服务的制度建构》、《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等著作中通过实证方法的研究和隐含的博弈结构的分析,从三个方面阐述了自主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

  (一)影响理性个人策略选择的四个内部变量

  产生传统的集体选择困境的模型假设主要有两个,一是个体之间沟通困难或者无沟通,二是个人无改变规则的能力。而自主治理理论的中心内容是研究 “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形态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埃莉诺·奥斯特罗姆,2000)。奥斯特罗姆教授在讨论这一问题的时候将复杂不确定环境下影响个人策略选择的内部变量确定为四个,即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在规范和贴现率

  人们选择的策略会共同在外部世界产生结果,并影响未来对行动收益和成本的预期。个人所具有的内在规范的类型受处于特定环境中其他人的共有规范的影响。如果这一规范成为与他人共享的规范,那么采取被其他人认为是错误的行动所要受到的社会非议便会对他形成制约。贴现率受到个人所处的自然和经济保障程度的影响,“那些对过了当年是否还有足够的食物抱有怀疑的占用者,在对生存可能性的增长进行权衡时,会给予未来收益很高的贴现率。同样,如果无论当地占用者采取什么行动、公共池塘资源都会被其他人的行动所毁坏,那么即使那些多年来一直对自己获取公共池塘资源的量加以限制的人,也会开始给予未来收益很高的贴现率”(埃莉诺·奥斯特罗姆,2000)。

  (二)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相互监督

  对于制度供给问题,奥斯特罗姆认为要评价一套制度的总收益,需要确定9个环境变量:占用者人数;公共资源规模;资源单位在时空上的冲突性;公共资源的现有条件;资源单位的市场条件;冲突的数量和类型;这些变量资料的可获得性;所使用的现行规则;所提出的规则。奥斯特罗姆认为,要了解一套规则制度所可能产生的收益,是非常复杂的,取决于当前制度安排所形成的并对人们公开的信息的类型以及替代方案所提出的制度规则。

  对于自主治理中面临的可信承诺问题,奥斯特罗姆认为,复杂的和不确定的环境下的个人通常会采取权变策略,即根据全部现实条件灵活变化的行动方案。“我会遵守承诺,只要大多数人也都这么做”是权变策略的基本写照。在一个自治组织的初始阶段,在大多数人同意遵循所提出的规则的情况下,一个人对他 (她)的未来预期收益流量作了计算后,可能会同意遵守这套规则。但是在以后,当违反这条或那条规则所得到的利益高于遵守规则所得到的利益时,他也有可能违反规则,除非这种行为被人觉察并受到制裁。因此,遵守规则的权变承诺只有存在监督的情况下才是可信的,作为一个自治组织的群体,必须有适当的监督和制裁, 他们必须在没有外部强制的情况下激励自己(或他们的代理人)去监督人们的活动、实施制裁,以保持对规则的遵守。

  相互监督问题。奥斯特罗姆认为基于对自主治理成功案例的研究表明,许多自治组织自主设计的治理规则本身既增强了组织成员进行相互监督的积极性,又使监督成本变得很低。“监督一组规则实施情况的成本和收益,并不独立于所采用的这组特定的规则本身”(埃莉诺·奥斯特罗姆,2000)。监督成了人们实施规则,进行自主治理的副产品,因为不必付出太多其他额外成本。所有这些,都使自主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得到加强,而相互监督的加强又增加了人们采取权变承诺的可能,提高了人们对规则承诺的可信度,两者相互补充,相互加强。


  (三)自主治理的具体原则

  通过分析分布在世界各国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包括瑞士和日本的山地牧场及森林的公共池塘资源,以及西班牙和菲律宾群岛的灌溉系统的组织情况等等,奥斯特罗姆总结和界定了其中8项原则。(1)清晰界定边界。有权从公共池塘资源中提取一定资源单位的个人或家庭也必须予以明确规定。(2)规定占用的时间、地点、技术或(和)资源单位数量的规则,要与当地条件及所需劳动、物资或(和)资金的供应规则保持一致。(3)集体选择的安排。绝大多数受操作规则影响的个人应该能够参与对操作规则的修改。(4)监督。积极检查公共池塘资源状况和占用者行为的监督者,或是对占用者负责的人,或是占用者本人。(5)分级制裁。违反操作规则的占用者很可能要受到其他占用者、有关官员或他们两者的分级的制裁,制裁的程度取决于违规的内容和严重性。(6)冲突解决机制。占用者和他们的官员能迅速通过低成本的地方公共论坛,来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7)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占用者设计自己制度的权利不受外部政府权威的挑战。(8)分权制企业。在一个多层次的分权制企业中,对占用、供应、监督、强制执行、冲突解决和治理活动加以组织。

奥斯特罗姆夫妇的多中心理论

  在全球化治道变革与学科交融的风云聚会中,多中心理论无疑是这个盛会上一颗闪着夺目光彩的明珠。多中心理论为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的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incent ostrom)夫妇共同创立。在二战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并被统一标签为新政治经济学的诸多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的流派之中,这一理论以严谨的理论关怀、实践关怀精神展示了其颇具现实解释力的理论风采,以严密的制度分析、理性选择的逻辑论证展示了其制度理性选择学派的独到魅力。然而,与跨学科的交融与汇聚相伴随的却是诺伯特·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指称的“封闭人”思考倾向以及学科“我群印象”的凸显,这一趋势也不可避免地波及多中心理论的影响走向。虽然多中心理论的学术背景是政治学、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领域的,且在这些领域有着甚为广泛的影响,但这一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跨学科的,其理论的内涵、实质与影响就远远超出其学术背景所及的领域,如在经济学领域,其影响就甚为惊人,这一理论的开创者之一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不仅获得了美国塞德曼政治经济学奖,而且还被认为是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强有力竞争者。应该说,多中心理论汲取了几乎遍及所有社会科学,甚至包括一些自然科学领域的智慧,与此同时,它也为众多社会科学的发展提供了独特的理论视野。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制度理性选择框架

  一、理论基础

  一直以来,制度分析在公共政策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是透视公共政策的一个重要视角。制度分析模型认为,公共政策与政治系统密切相关。公共政策的产出、执行和实施都必须依靠政府机构来进行。制度分析模型又分为传统制度主义模型和新制度主义模型。传统制度主义关注的是制度的结构和功能,并未涉及制度和公共政策之间的关系问题。新制度主义则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把制度当作变量,研究制度变化对公共政策的不同影响。陈庆云认为,在这方面,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制度学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她分别探讨了集权的制度、分权的制度及多中心的制度对于可持续发展及自然资源的管理诸方面的不同绩效和影响,结合理性分析的方法,为公共政策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保罗·A·萨巴蒂尔在其所编的《政策过程理论》一书中就提到“制度性的理性选择是本书所列的各种框架中发展最为完善的一种方法,被证明在美国甚或是德国都能运用。”

  二、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制度理性选择框架解析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制度性理陛选择:对制度分析和发展框架的评估》一文中,较为全面地描述了其最新的制度理性选择框架。它是一组分析框架,而不是单一的框架,他们聚焦于制度规则如何改变受物质自利推动的特别理性的个人行为。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试图把制度理性选择框架打造成“能够研究一切制度的总括性的方法论”。“致力于发展以经验基础的理论,横跨经济学和政治学及其他社会科学,进行比较制度分析”。由于制度本身的多样性和重叠性,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提出的制度理性选择框架也是个重叠性的框架(见图1),它应能在所有制度具有共同逻辑的基础上确认出各自的结构变量。“制度分析和发展框架的一部分是确认行动舞台、相互作用形成的模式和结果,并对该结果进行评估”(见图1右半部分)。“分析问题的第一步是确认一个概念单位,即所谓的行动舞台”。行动舞台(action arena)指的是一个社会空间,在此空间内的个体之间或因需要而相互作用,或因利益矛盾而相互斗争。在浅层次上所做的分析是在确认行动舞台的初始结构关于个体可能行为的规则,而制度分析则可采取两个更深层次的步骤。第一个步骤是更深入地挖掘和探究影响行动舞台的结构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三组变量:1)参与者用的规范他们关系的规则;2)对这些舞台起作用的世界的状态结构;3)任一特定的舞台所处的更普遍的共同体结构第二个步骤则是跳出一个行动舞台的局限,考察不同的行动舞台之间相结合的结构问题。

  1、行动情境。

  行动舞台由行动情境和有关的行动者两组变量构成。所谓行动情境,是指直接影响作为研究对象的行为过程的结构。它能够分析一种制度对人的行为及其结果的影响,是能够区别并限定作为研究对象制度同其他制度的不同特点。行动情境由七组变量构成:(1)参与者集合;(2)参与者担任的具体职务;(3)容许的行为集合及其产生的关联;(4)与个体性行动相关联的潜在产出;(5)每个参与者对决策的控制层次;(6)参与者可得到的关于行动情境结构的信息;(7)成本和收益——它们是行动和结果的激励因子和阻碍因子。这些变量在一个既定的行动舞台范围内能对个体行为及其结果产生多大的影响,取决于行动者对这些变量的

  2、行动者

  所谓行动者,指的是处于行动情境中的独立个体或共同行为体。分析者通过对行动者的信息的获得能力、信息量的多少、成本一利益合算及体制等的假设,建立一个行动者模型,并由此得出关于行动者可能的行为及产生的结果的预测。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在制度分析中建构最好的有关个体的正式模型是从新古典经济学和博弈沦发展而来的‘经济人’模型”。因为它“包含着诸如无限计算能力和净收益完全最大化等极端的假设。”也正由于这种极端的假设而使它饱受争议。不过,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也同意在分析这种行为比较简单或行动者能掌握相关变量的完全信息时,使用这些假设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分析方法。然而,当作为实际的行动状况是不确定的和复杂的,行动者无法获取完全信息时,可选择有限理性的假设来取代上述极端化的假没。

  3、行动舞台内的结果预测

  在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行动舞台中,分析者的核心任务就是选择适合于对行动者行为分析与结果预测的行动者模型。根据对行动者情境的结构不同和行动者能力的不同假设,可以得出两者不同的结果预测。一种情形是行动者具有完全的信息,并且要求行为简单而又受严格约束,这样便能对行动者具体行为做出准确的预测。然而这种过于简单化的情形在现实社会中并不常见,更多的舞台并不产生明确的结果。因此,第二种可能的结果是参与者采取更灵活宽泛的策略,而分析者不能在此情境中得出有力的推论。

  4、评估结果

  制度分析不仅能对结果进行预测,而且还能对在不同制度选择可能达到的和正在达到的结果进行预测。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提出了一组评估标准:(1)经济效率。(2)融资均衡。(3)再分配公平。(4)问责制。(5)与普遍的道德的一致。(6)适应性。如前所述,制度分析者的兴趣并不仅仅在于关注个别行动舞台,而在于深入挖掘和探究影响舞台结构的因素。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提出了三个因素,即应用规则、自然和物质的条件以及共同体的属性。

  (1)应用规则。规则是参与者制定的关于能做或不能做某事的强制性协定。所有规则都是为了维持良好的秩序和实现可预期的结果。规则又分为正式的规则和实际应用的规则。既然规则是用于指导参与者的具体行为的,参与者自然会关心规则的起源问题。不同层级的规则有不同的来源。一个国家会制定法律和规定,一个家庭也同样会有自己的规则。规则的表达需要借助人类的语言形式。然而语言的“缺乏明确性、容易误解和变化”使规则制定者对简化的现象往往有不同的表达,这也导致规则的不稳定性和多样性。对于制度分析而言,哪些规则是重要的呢?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她的制度理性选择框架中依据规则对行动情境要素的影响对其进行分类。据她考察,有七种运作规则能影响一情境的结构,分别是:进入和退出规则、职位规则、权威规则、范围规则、聚合规则、信息规则、偿付规则。

  (2)世界状态的属性:自然和物质的条件。虽然行动情境的所有要素受规则的影响,但还是有一些变量同时受到自然和物质世界属性的影响。与规则不同,自然和物质的世界属性主要影响可能的行为方案和结果,以及两者间的联系等。因此,同样的一组规则可以产生截然不同的行动情境。在不同条件下,规则和世界状态的属性对于构建行动情境所起的作用差别甚大。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以“投票”为例,投票行为的界定和约束取决于规则,而投票的方式则几乎完全受世界状态的属性左右。在制度分析领域中,有几种属性经常被用来描述公共物品的享用和公共资源的使用两者间的博弈关系。它们是:(1)排他性和搭便车问题。(2)资源流动的衰减性。(3)其他的属性。

  (3)共同体的属性。影响舞台结构的第三组变量是共同体的属性,其主要内容包括“在共同体中普遍接受的行为规范、在构成共同体的人们取向上的认同程度、成员之间进行资源分配情况、在认识结构上的类似程度等”。这些变量的内容常常用文化概念予以表达。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制度分析中必须考虑共同体的属性。

  上面考察的是影响个体行动舞台的因素,在这里不能忽视制度分析的一个重要的新发展,即相关联舞台的分析。即使一个行动舞台内的关系可能已经足够复杂,现实中也还是多个相联接的舞台的情形占绝大多数。任一分析层面上存在多重和嵌套的行动舞台。在多层分析之间也有舞台重叠现象。一个层次的所有规则嵌套于另一层次的一组规则中,前者的改变方式受后者的限制。在任一层次上的可能行为取决于该层和更高层规则的限定。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需要“对任何条件下采取的行动和获得的结果有累积性影响的三层规则做出区分”。这三个规则分别是操作规则、集体选择规则和宪法选择规则。

  三、制度理性选选择框架的应用

  综上所述,制度理性选择框架是一个“关于规则、自然和物质条件以及共同体属性如何影响行动舞台的结构、个体所面对的激励以及其结果产出的通用术语。”它在多个领域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第一个广泛的领域是在实证研究中对合适的研究对象和分析层次准确定位;第二个广泛的领域是对公共池塘资源的研究。在《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中,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对“公共池塘资源”这一术语进行了界定,指的是一个自然的或人造的资源系统,这个系统大得足以使排斥因使用资源而获取收益的潜在受益者的成本很高(但并不是不可能排除)。值得一提的是,对公共池塘资源系统案例的研究,被新制度主义学者频繁地应用于与此相关的制度设计。如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印第安纳大学的同事们已发展了公共池塘理论和一系列院子公共池塘资源的占用理论模型。到目前为止。制度理性选择框架已用于发展三个与巩固池塘资源研究和各种财产制度相关的主要数据库,分别是:巩固池塘资源数据库、灌溉系统数据库以及国际森林资源和制度数据库。除此之外,制度理性选择框架还影响了其他许多问题研究。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评价

  1997年9月27日,在塞德曼政治经济学奖颁发大会上,著名的阿罗不可能定理发明者、197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塞德曼政治经济学奖遴选委员会委员肯尼思•J•阿罗发表演讲。他的讲话,系统地阐述了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杰出贡献:

  “实际上,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就是公共经济学研究的始作俑者之一。该领域的研究追述到17世纪托马斯·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所描绘的国家。霍布斯认为,没有社会的人,注定要陷入贫困和冲突。因此,男男女女都把其自己交给全能的国家,以避免恐怖的自然状态。当然,后来的思想家大大修改了对自然状态的刻板的恐惧和对全能主权者的需要。在霍布斯时代的100年之后,人们日益认识到,尤其亚当·斯密的思想最著名且最有说服力。另一方面,国家也不需要拥有无限的权力。可以把创造霍布斯所设想的国家的社会契约解释成公民控制国家,也就是如约翰•洛克和让-雅克•卢梭等19世纪的作家所所设想的民主控制的基础。公民要求有一个对抗国家权力的庇护所。

  福利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一些福利经济学家试图把经济理论应用于公共政策的塑造,他们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了霍布斯的思想。市场有效地解决大量的资源配置问题,但它不解决所有的问题。在最近若干年里,一些学者运用“囚犯难题”、“公地悲剧”等富有色彩的模型确定了市场失败。这些模型揭示了所有人的利益,或者至少是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并不符合任一个人的利益。就拿奥斯特罗姆教授研究的两个领域,即警察和公共财产资源的使用来说,即使在最为特殊的假设条件下,市场也不最优地解决问题。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存在着单个行为者得不到的因而也不会为此而花费足够资源的收益。

  公共财产资源是相当多的个人能够免费利用的资源。它们是稀缺的,市场也没有对其使用进行收费。典型的例子是捕鱼。鱼是稀缺的,一个渔夫捕到的鱼不能为其他人所捕获。但是,海洋不是私人财产;任何拥有渔具的人都可以从中捕鱼。这就会发生过度捕捞的问题,结果就是鱼供给量的减少。地下水灌溉庄稼,也是类似的。地下水是流动的,而不是固定的,任何农夫都可以不付费就抽取他人土地下的水资源。

  生物学家加勒特·哈丁用“公地悲剧”比喻无效使用公共财产(实际上,他的具体目标是人口增长,而我认为,就此目的来说这一比喻是极端误导的。所以,我并不接受这一比喻对这一概念的关键用法)。具体地说,他针对的是中世纪在公共土地上放牧的习俗。他没有问为什么公共土地延续了许多世纪。根据他的看法,这显然是一种灾难,并且这就是为什么只有在地主控制公共土地(这是较具有现代味道的财产概念)为自己所用时公共土地才消失的原因。

  在这些公共事物方面,市场并没有发挥作用;霍布斯的可怕的主权者也没有干预以使其处于正常。即使是福利经济学家所讨论的最低限度的补救,如征税或者可转让的许可证,也不存在。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以及她的合作者综合运用好的理论,进行仔细观察,得到了新的洞见。为了遏制显然的无效率,人们会发展制度和规则,虽然并不总是如此,但经常如此。或许可以把这些看作是小规模的社会契约,但这的确不是把权力交给全能的主权者。相反,他们是为了特定的目的而转让有限的权力。控制渔业和水资源的运用,都是例子,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公共财产资源的例子。

  奥斯特罗姆的创新之处是把整个体制看成是互动的公共机构构成的体制,而不是由一个人控制的单一的体制。把公共当局看作是一个多元的体制,而不是单一的。当然,各种各样的地方政府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但是人们易于认为它们是较大的国家的创造物。在奥斯特罗姆的体制中并不这样认为。它们是自发创造的秩序,实际上,它们必须与其他公共控制机构在同一层次或者不同层次上综合在一起。

  这使得奥斯特罗姆教授得出了更为广泛的公共当局之间相互调适的观点。就如市场中的企业那样,公共当局也是竞争者和合作者。诸如规模经济那样的经济上的考虑,与责任的配置高度相关。在两个多世纪里,美国的联邦体制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什么变化。但是实际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责任的配置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并且由于条件变化,也由于理想的变化而在发生变化。地方政府的结构更具有可变性,即使在法律形式上也是如此,正是在这一领域里,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及其合作者已经完成了如此具有创造性的工作。”

  最后,肯尼思·阿罗教授指出,“奥斯特罗姆教授的贡献在于综合政治学和经济学的同时又超越了政治学和经济学。针对市场失败的政治解决方案远远多于简单的新霍布斯福利经济学的观念。”

Elinor Ostrom

  Elinor Ostrom (born 1933) is the Arthur F. Bentley Professor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Co-Director of the Workshop in Political Theory and Policy Analysis at Indiana University Bloomington. She is also the Founding Director of the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Institutional Diversity at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She won the 2009 Nobel Prize in Economics.

Research

  Ostrom is considered one of the leading scholars in the study of common pool resources. In particular, Ostrom's work emphasizes how humans and ecosystems interact to provide for long run sustainable resource yields. Forests, fisheries, oil fields, grazing lands, and irrigation systems, among others, all exhibi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mmon pool resources and Ostrom's work has highlighted how humans have created divers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over natural resources for thousands of years that have prevented ecosystem collapse. Yet, Ostrom is quick to point out that, while successes are abundant, humans are also responsible for countless ecosystem collapses. Her current work emphasizes the multifaceted nature of human-ecosystem interaction and argues against any singular "panacea" attempt to solve individual social-ecological system problems.

Career

  In 1973 she co-founded The Workshop in Political Theory and Public Policy at Indiana University with her husband, Vincent Ostrom. Considered an expert on collective action, trust, and the commons, her institutional approach to public policy was considered distinct enough to be thought of as a separate "school" of Public Choice Theory (See Mitchell 1988). She has authored many books in the fields of organizational theory, political science,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Awards

  Ostrom received her Ph.D. in political science from UCLA in 1965. She is a member of the United States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and past president of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In 1999 she became the first woman to receive the prestigious Johan Skytte Prize in Political Science and in 2005 received the James Madison Award by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In 2008, she received the William H Riker Prize in political science, and became the first woman to do so. In 2009, she received the Tisch Civic Engagement Research Prize from the Jonathan M. Tisch College of Citizenship and Public Service at Tufts University. In 2009 she received the Sveriges Riksbank Prize in Economic Sciences in Memory of Alfred Nobel.

Notable publications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高轩、神克洋.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理论述评
  2. 朱华.浅析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制度理性选择框架
阅读数: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