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Public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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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一般不能或不能有效通过市场机制由企业和个人来提供,主要由政府来提供。
1、公共物品都不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向一个额外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边际成本为零。
2、消费的非排他性,即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自己的消费而排除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
3、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整个社会的成员共同享用公共物品的效用,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家庭或企业享用。或者,按照谁付款谁受益的原则,限定为之付款的个人、家庭或企业享用。
4、具有消费的强制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供应的,整个社会成员共同享用它的效用。公共物品一经生产出来,提供给社会,社会成员一般没有选择余地,只能被动地接受。换句话说,公共物品不是自由竞争品,它具有高度的垄断性。公共物品的这一性质,提醒人们必须注意公共物品的质量和数量。公共物品的废品、次品决不能流入社会,一旦流入社会,其危害性远远大于私人产品。公共物品的数量不足,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其危害性也是明显的。公共物品生产供应过度,对社会也会带来消极的影响。
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是相对而言的,两者之间的区别可以用是否具备排他性和对抗性来确定。
如果某种物品同时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种物品无疑就是纯公共物品,很容易与私用物品区别开来。可是,在很多情况下,这两个特征不一定同时存在。如果某种物品只存在一个特征,可称其为准公共物品或准私人物品,即混合品。因此,整个社会的物品可以划分为三大类:即纯私用物品,纯公共物品和混合品。
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特点说明,尽管有些公共物品的排他性可以很容易被发现,但这样做并不一定有效率,依照有效率的条件,厂商的定价原则应该是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如果桥梁由私人部门提供,它们会索要等于边际成本的费用,既然每辆车花费厂商的边际成本接近于零,那么厂商的价格也应该等于零,结果私人不可能供给这些产品。 公共物品的这种性质,使得私人市场缺乏动力,不能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
政府的运行机制和市场的运行机制是不同的。政府主要是通过无偿征税来提供公共物品。但是,征税是可以精确计量的,而公共物品的享用一般是不可以分割的,无法个量化。
此外,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它的需要或消费是公共的或集合的,如果由市场提供,每个消费者都不会自愿掏钱去购买,而是等着他人去购买而自己顺便享用它所带来的利益,这就是经济学的“免费搭车”现象。
由以上分析可知,市场只适于提供私人产品和服务,对提供公共物品是失效的,而提供公共物品恰恰是政府活动的领域,是政府的首要职责。政府经济学关心的问题,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与市场提供私人物品之间的恰当组合,以及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所花费的成本和代价,合理地确定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财政支出的规模。
因此,公共物品的本质特征决定了政府提供的必要性。公共物品的基本特征是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外部性。非排他性决定了人们在消费这类产品时,往往都会有不付费的动机,而倾向于成为免费搭乘者,这种情形不会影响他人消费这种产品,也不会受到他人的反对(由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特点所决定)。在一个经济社会中,只要有公共物品存在,“免费搭车者”就不可避免。这样,私人企业如果提供公共物品,就无法收回成本。同时,由于公共物品的个人消费“量”是不确定的,价格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竞争市场上一般无法提供这类产品,就像经济学家所说的,竞争性的市场不可能达到公共物品供给的帕累托最优,无法满足社会对这类产品的需求,因此,需要公共经济部门介入——用税收手段来集资,提供这些产品。
所有社会都面临着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公共物品的供给通常由政府负责。决定公共物品的最优供给量的关键是需求。
公共物品供给曲线由生产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决定,与收益与成本相比,就可以确定公共物品的最优供给量。 通过比较增加一单位商品的边际收益与生产该单位商品的边际成本,可以决定私人物品的有效供给。当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时,实现经济效率。对私人物品,边际收益由消费者得到的收益衡量。对公共物品,必须了解每个人对增加一个单位产出的估价。把所有享受该公共物品的人的估价加总,就可以得到边际收益。要决定公共物品供给的有效水平,必须使加总的边际收益等于生产的边际成本。因此,公共物品的总体需求不同于私人物品的总体需求。私人物品的总体需求曲线是个人需求曲线的水平加总,而公共物品的总体需求曲线是个人需求曲线的垂直加总。
(一)准公共物品。(1)具有消费的完全排他性,同时具有消费的完全非竞争性。(2)具有消费的完全竞争性,同时具有消费的完全非排他性。 (3)具有消费的完全排他性,同时具有一定程度的非竞争性或不完全的竞争性。(4)具有消费的完全非竞争性,同时具有一定程度的非排他性或不完全的排他性。(5)具有一定程度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二)纯公共物品、纯私人物品以及准公共物品的特征。
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不是绝对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公共物品的这些特征会因为技术条件、制度条件以及消费者人数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即非排他性程度与非竞争性程度降低或上升。如灯塔,它是典型的具有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的公共物品,但假定有人发明了一种干扰装置,该装置能使不安装某种特殊接收器的船只不能获得灯塔的信号。或者灯塔的主人向在灯塔周围一定范围内航行而没有许可证的任何船只发射导弹,是合法的。在这两种场合,灯塔将具有排他性。这是非排他性在技术和制度条件发生变化时,向排他性转化的例子。再如,在一座不拥挤的桥上增加一辆车的通行,不会增加边际成本,不会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但如果该桥已经处于拥挤状态,再增加一辆车的通行,显然会妨碍其他车辆的运行(过不去或通行时间大大延长)、带来边际社会成本较高。这是非竞争性向竞争性转化的例子。
(三)公共物品的消费特点。由于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难免某些个人参与了公共物品消费,却不愿意支付公共物品的生产成本,这就是所谓的搭便车(Free Ride)的问题。由于搭便车问题的存在,便产生了市场失灵现象,即市场无能力使之达到帕累托最优分配。对此,经济学家的解释是,在公共物品的消费中,经济行为者通常会有一种控制或占用他人的公共物品份额,以减少自己提供这些商品的刺激的行为。他们的结论是,公共物品生产必须依靠一个集中计划的过程,以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
在市场竞争条件下,为了达到有效的资源配置,消费者必须以出价购买表达自己的个人偏好,促使供给者以最低的成本满足消费者的偏好,两者之间的信号传递是资源有效配置的必要条件。但是公共物品的消费却没有这样的信号传递过程,生产者不知道消费者的有效需求,也无法从公共物品的生产中得到相应的回报,因此,如果由私人部门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去生产公共物品,市场机制所确定的均衡实际上不可能实现有效资源配置的均衡。
1.公共物品供给部门一般都采取垄断营运方式,缺乏外部的竞争压力,使公共物品供给部门不积极提高效率。
2.公共物品供给部门与生产私人物品的营利性企业不同.它不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目标,而只是完成政府规定的供给任务,缺乏提高效率的内在动力。
3.公共物品供给部门的预算约束是软的。大多数公共物品供给部门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维持营运和供给,难免存在着高报生产(供给)成本和投入量的现象,一旦不能完成指标,或者出现亏损,便要求政府继续增加财政拨款或者财政补贴。因此,公共物品供给部门同时也缺乏提高效率的内在压力。
4.对公共物品供给部门的负责人缺乏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公共物品供给部门大多是由政府任命的官员或经理进行管理的,由于他们的薪金是固定的,缺乏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使得他们缺乏提高公共物品供给效率的积极性。
5.对公共物品供给效率的评价存在困难。
6. 政府官员的腐败现象。若出现官员腐败,公共物品供给部门负责人就会只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只追求权力的扩张,不关心公共物品供给效率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也就不可能提高。
1.建立和完善民主与法治制度,维持政府官员的廉洁。这是提高公共物品供给效率的前提。
2.改革公共物品的供给体制,对那些由市场供应更具有高效率的公共物品,在政府进行必要的管制的条件下,交由市场去供应。
3.引入市场机制,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来提高供给效率。
4.改进公共物品供给部门负责人的任命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
5. 改进公共物品供给效率的评价指标。从实际出发,努力改进效率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公共物品的供给部门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