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fiscal subsidies/financial subsidy/financial subsidies)
目录
|
财政补贴是指国家财政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一种补偿。主要是在一定时期内对生产或经营某些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企业或因提高商品销售价格而给予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补偿。它是国家财政通过对分配的干预,调节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支持生产发展,调节供求关系,稳定市场物价,维护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利益。
财政补贴在一定时期内适当运用有益于协调政治、经济和社会中出现的利益矛盾,起到稳定物价、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是,价格补贴范围过广,项目过多,也会带来弊端。它使价格关系扭曲,掩盖各类商品之间的真实比价关系;加剧财政困难,削弱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给以按劳分配为原则的工资制度改革带来不利影响;不利于控制消费,减少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财政补贴作为政府向企业和个人无偿转移收入的经济范畴是自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出现的。但是,由于早期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一般不去主动影响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以及市场机制的运行,财政补贴手段只被偶然且小规模地使用。20世纪以来,随着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逐渐参与并加强对宏观经济的调控。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包括财政补贴在内的各种宏观调控手段始被自觉地经常使用。随着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程度加深,财政补贴的规模逐渐增大,涉及的领域也逐渐扩展。
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加速工业化,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大都确立了一套以压低农业和基础产业产品价格为特征的相对价格结构体系,在这种体系中,潜伏着大量的补贴因素。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国家长期实行比较单一的国有制经济形式,且在国有经济内部实行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潜在的补贴因素并未表现为公开的财政补贴。只有当企业逐渐摆脱对政府的依附关系,成长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之后,潜在的补贴因素才逐渐显露出来。加之在经济改革特别是价格改革过程中,国家为了缓解因社会分配关系剧烈变化引发的矛盾而不得不提供大量的财政补贴。
(1)政策性。财政补贴的依据是政府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政策目标,并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而进行修正、调整和更新,因而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2)可控性。财政补贴具体补给谁、补贴多少、在哪个环节补贴、何时取消补贴等内容是由财政部门根据政策需要决定的,是政府可直接控制的经济杠杆,具有一定的可控性。
(3)灵活性。财政补贴杠杆作用的对象、范围、效果和要达到的目标,由财政部门根据政策的要求适时地确定和调整,因此财政补贴在直接调节经济和协调各方面经济关系时,比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的作用更为灵活、直接和迅速。
(4)时效性。财政补贴是为实现国家政策目标服务的,当某项政策发生变化时,财政补贴也将作相应调整;当某项政策实施完结、失去效力时,某项特定的财政补贴也将随之中止。
(5)专项性。财政补贴只对政府政策规定和指定的项目或事项进行补贴,其他以外的项目均不给予补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之所以采用财政补贴支出手段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第一,市场失效的存在。在自然垄断的领域,如城市的公共交通、煤气和水电等,市场价格无法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因而政府必须对这类企业实行价格管制。政府往往对其实行低价政策,以向整个社会尤其是中低阶层提供社会福利。由于政府的低价政策会导致企业产生亏损,因而应由政府提供财政补贴,否则这类企业将无法生存。
第二,社会政策的要求。市场价格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机制,但市场价格机制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有些领域并不能完全引人市场经济机制,如我国的农产品价格补贴就是一个例证。在我国,农业生产成本高,在人们收入水平普遍偏低的条件下很难再提高农产品价格,因此为维持农产品的非市场价格,维护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利益,就需要政府采取财政补贴形式予以支持。
第三,经济转轨的需要。上述企业亏损补贴维持了大批企业的存在和职工就业,避免了大规模破产和失业所导致的社会动荡;而价格补贴则在价格体系从计划价格向市场价格转化的过程中,避免了物价大幅度上涨给居民生活带来的压力,从而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这些都缓冲了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所产生的冲击力,有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
财政补贴以经济性质为标准,可分为价格补贴、财政贴息和企业亏损补贴等。其中,价格补贴是指政府为了稳定人民生活,由财政向企业或居民支付的、与人民生活必需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价格政策有关的补贴。按产品类别不同划分,价格补贴具体包括粮油价格补贴、平抑物价补贴和其他价格补贴等。
财政贴息是指政府财政对使用某些规定用途的银行贷款的企业,就其支付的贷款利息提供的补贴,即财政代企业向银行支付一部分利息。企业亏损补贴是指政府为使国有企业能按政府政策或计划生产经营一些社会需要的,但因客观原因导致产品亏损而拨付给企业的财政补贴。导致企业政策性亏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产品计划价格水平偏低,不足以抵补产品的生产成本。此外,企业的技术设备落后和供销条件不利等因素,也是造成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企业亏损补贴按企业经营性质不同划分,可分为国内企业亏损补贴和外贸企业亏损补贴。
1.财政补贴的种类
财政补贴以再生产环节为标准,可分为生产补贴、流通补贴和消费补贴。
(1)生产补贴。又称生产性补贴,是指对社会再生产的生产环节进行的补贴。其补贴的项目主要有粮、棉、油加价款补贴,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补贴和工业生产企业亏损补贴等。
(2)流通补贴。又称商业经营性补贴,是指对社会再生产的流通环节进行的补贴。其补贴项目主要有粮、棉、油价差补贴,平抑市场肉食、蔬菜价差补贴,民用煤销售价差补贴以及国家储备粮、棉、油等利息费用补贴。
(3)消费补贴。又称消费性补贴,是指对社会再生产的消费环节进行的补贴。其补贴项目主要有房租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水电煤补贴和职工交通补贴等。
2.财政补贴的确定
一般而言,一种受补贴商品或产品只补贴一个环节,但有的商品同时补贴在两个或三个环节。补贴环节不是固定不变的,要依据更有利于发挥财政补贴杠杆作用的要求而进行改革和调整。
1.按透明程度确定的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以透明程度为标准分为明补和暗补。其中,明补是指将财政补贴作为预算的支出项目按照正常的支出程序直接支付给受补者。其优点是收支分明,受补贴单位应上缴财政的依法上缴,应获得的补贴由财政直接拨付。暗补是指财政补贴不构成预算支出项目,受补者也不直接获得补贴收入,只是从减少上缴和节约支出上受益。其优点是手续简便,工作量少,具有隐蔽性,实际上是一种坐支,但缺点是权责利关系不明确。
2.按存续时间确定的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以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经常性补贴和临时眭补贴。其中,经常性补贴是指因政策性原因在较长时间内给予的补贴,该补贴往往具有自我增长的特点。临时性补贴是指因某些临时性原因,一般给予一次性补贴。
经常性补贴和临时性补贴只是相对而言的,如对国家规定的政策性亏损给予的补贴即为经常性补贴,在国家规定扭亏计划限期内给予的亏损补贴即为临时性补贴。
3.按隶属关系确定的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以隶属关系为标准分为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是指在整个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和金额中,中央财政所承担的补贴项目和数额。地方财政补贴是指在整个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和金额中,地方财政所承担的补贴项目和数额。
(2)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4)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
这是财政补贴的积极作用。但财政补贴也有其局限性,主要是:
(1)政府财政对一些经济活动长期提供大量补贴,将使价格与价值的背离长期化、合法化,从而削弱价格的经济调控功能。
(2)不利于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
(3)加剧了财政收支的矛盾,使政府财政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中国国家预算中对财政补贴在预算收支两方面均列有类级科目。收入中列有“国营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即通过收入退库形式拨补由于价格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企业亏损。其中主要有工业、商业、粮食、邮电、农牧等各类企业的计划亏损。在支出中列有“价格补贴支出”,包括粮油加价款、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补贴、市镇居民的肉食价格补贴等20多个款项。在各类事业行政经费支出科目中,还列有给职工的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等项支出。此外,在其他支出类中还列有财政贴息支出。
中国财政补贴的种类和环节较多,按补贴的形式可分为:
①价格补贴;
②亏损补贴;
③职工和居民生活补贴;
④利息补贴;
⑤不通过国家预算的其他补贴。
按补贴的作用可分为:
①稳定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农副产品和日用工业品补贴;
②支援农业生产的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补贴和由于价格不合理而形成的工业企业生产亏损补贴;
③收费标准偏低的城市公用企业的亏损补贴。
按补贴的主体可分为:
①中央财政支付的价格补贴;
②地方财政负担的价格补贴。
按补贴的对象可分为:
①工业、农业、城市公用企业等生产环节的补贴;
②商业、粮食等流通环节的补贴;
③职工或居民消费环节的补贴。
由于对生产、流通环节的补贴,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价格与价值背离的关系,消费者往往看不见、摸不着,故称之为“暗补”,而对于消费环节的补贴,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故称之为“明补”。
中国从1953年起实行财政补贴政策。50~60 年代,财政补贴的范围小、数量少,国家财政能够及时调整补贴政策,使补贴与当时的财政承受能力基本相适应。从1979年起,为了改革不合理的价格和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国家多次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但考虑到稳定人民群众生活,对主要农产品的销售实行了“价格基本稳定,购销价差由财政补贴”的政策,同时,对一些与人民日常生活相关的工业消费品以及煤炭石油等基础工业产品也实行了亏损补贴政策,致使财政补贴总额猛增。1978~1989 年,国家财政负担的价格补贴和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由135.99亿元增加到972.43亿元,增长了6.2倍,平均每年递增19.6%,明显快于同期财政收入只增长1.5倍、年平均增长8.6%的速度。其中,价格补贴支出平均每年递增37.6%,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978年的1%,上升到1989 年的12.9%,升高了11.9个百分点。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平均每年递增15.3%,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由1978年的11%,上升到1989年的 21.4%,升高了10.4个百分点。另外,实行低房租政策,国家每年对房租的补贴也在百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