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价格(Agricultural Pr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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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价格是农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农产品价值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二是劳动者为自己创造的价值,三是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剩余价值。农产品价格的形成以农产品价值为基础,在价格构成上由生产成本、流通费用、国家税金和农产品纯收益四部分构成。
固定成本是指不随产量或销量的变化而发生明显变化的成本支出,通常称为一般管理费用,具体包括机器、厂房、折旧、取暖、照明、保险费和管理人员工资等。固定成本在短期内是固定的,当然经过一定时期,固定成本也会发生变化,比如扩大或缩小生产规模。总固定成本不随产量变化而变化,但单位或平均固定成本则正好相反,它将随着产量的增加而下降。
变动成本是指随产量或销量变化而发生直接变化的成本支出,具体包括原材料、外购半成品、工人工资、包装材料和销售费用等。总变动成本随产量变化而变化,而单位变动成本在短期内则是稳定的。
总成本或全部成本是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总和,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应至少要包括总成本。
单位成本也称平均成本,它等于单位固定成本加单位变动成本。从短期看,在一定范围内,随着产量的增加单位成本有下降趋势,因为虽然单位变动成本是稳定的,但单位固定成本会随产量增加而下降。如果产量增加到不合理的程度,单位成本反而可能上升,因为超负荷生产可能降低效率。
一般来说,经营者所拥有的某种资源可以有多种用途。机会成本是指将某种资源用于生产某种产品以后所放弃的该资源用于其他生产所可能取得的最大收益。
也就是说,某一项资源,用于一种产品的生产,就要放弃另一种产品的生产,这个代价就是机会成本。
农产品价格形成的基础是农产品的价值,它包括三层含义:
(1)价格形成的质的基础是凝结在农产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这是农产品价值的实体。一般来说,没有价值的物品也就没有价值的外在表现——价格。
(2)价格形成的量的基础是由生产农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量。也就是说,价格水平的高低要以价值为标准,并最大限度地反映农产品的价值,以农产品价值量的大小为根本依据。(3)价格运动的轴心是农产品的价值或其转化形态。价格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会产生背离价值的现象。根据多种因素对价格作用的程度不同,价格背离价值的幅度有高有低,但都离不开价值这一轴心。
价格形成的基础是价值或其转化形态,同时价格的形成和运动还要受到除价值以外的诸多因素的影响,如供求关系、货币价值、国家政策、国际市场价格、市场结构,等等。另外,由于农产品生产以自然为本,且受自然的影响较大,致使农产品生产者价格的形成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些因素影响价格背离价值的方向和程度,在一定的时期内通过相应方式作用于价格水平。
供求状况对农产品价格形成具有两个层次的影响:
(1)供求对农产品价格形成基础——价值的影响。供求状况不直接决定价值,但可以通过价格的波动,间接影响农产品的价值,进而影响价格形成。这种影响大体有以下三种情况:1)在供求大体平衡的情况下,农产品的市场价值是由不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农产品所耗费劳动时间的加权平均数确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市场价值接近产量最大的那部分农产品的个别价值。2)在供求严重不平衡的情况下,农产品的市场价值就不再由上述的加权平均的劳动消耗量来确定,而由劣等或优等条件下的个别劳动消耗来确定。如果某种农产品出现严重的供不应求,市场价值就会由劣等条件下生产的农产品的个别价值来调节;如果某种农产品出现严重供过于求,市场价值就会由优等条件下生产的农产品的个别价值来调节。3)农产品的供求关系还通过影响社会总劳动时间在各个部门的分配比例影响价值的实现。也就是说,供求关系的变化会导致各部门生产某种农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总量的变化,从而引起市场价值的变化。
(2)供求对价格的影响。供求状况除了影响价值并间接影响价格之外,更多的是对价格本身的直接影响,这种影响也有三种情况:1)在供求基本平衡的情况下,农产品的价格就与其市场价值相一致。2)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农产品价格就会上升,高于市场价值。3)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农产品价格就会下降,低于市场价值。可见,供求状况直接调节着农产品价格与价值的一致或背离,使价格围绕着价值发生波动。
(1)货币供给量对价格形成的影响。商品价格是用货币表现出来的商品价值,从量的角度看,价格是商品价值与货币价值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商品价格= | 商品价值 | |
货币价值 |
由上述公式可知,在货币必要量既定的情况下,纸币币值的高低与纸币供应量成反比。当纸币供应量大于货币必要量时,纸币的币值就会下跌,农产品的价格就呈上涨趋势,特别是当纸币供应量大大超过货币必要量时,农产品价格就呈较大幅度的上涨,这种现象就是通常所说的通货膨胀;当纸币供应量与货币必要量基本一致或接近时,纸币的币值就保持相对稳定,农产品的价格也保持相对稳定。因此,要使农产品价格总水平保持相对稳定,政府须实行恰当的货币政策,并通过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相互联系、共同操作,以调节货币供应量,使之符合商品流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2)利率变动对价格形成的影响。利率是利息与本金的比例,是资金的价格。利率变动对农产品价格形成有直接影响。农业生产也会负债经营,农民使用银行贷款要支付利息,而利息作为财务费用要计人成本,构成价格的一部分。如果利率调高或调低,企业商品成本会因此提高或降低,从而引起农产品价格的相应波动。另外,调整利率作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对农业生产也会形成间接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农产品供求的均衡状态不断被打破,更多地是处于不平衡状态,供求的不平衡使得商品只有进入市场并通过竞争,价格才能最终形成。竞争对农产品价格形成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卖者与买者之间的竞争对价格形成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卖者总希望自己的农产品能卖个好价,而买者总希望自己买的农产品的价格更便宜。这样买者与卖者之间就要讨价还价,买卖双方最后以相互认同的价格成交,价格最终形成。
(2)农产品卖者之间的竞争对价格形成的影响。当某种农产品投放市场的数量较多,出现供过于求时,就形成买方市场,并发生卖方之间的竞争。卖者竞相抛售农产品,降价成了促销的一个重要手段,竞争的结果是农产品价格趋于下跌,农产品成交以较低的价格完成。
(3)农产品买者之间的竞争对价格形成的影响。当某种农产品投放市场的数量较少,出现供不应求时,就形成卖方市场,并发生买者之间的竞争。买者为了得到农产品愿意出高价,而卖者只愿意卖给出价高的买主。竞争的结果是农产品价格趋于上涨,农产品成交以较高的价格完成。
一国如果采取了对外开放政策,而且与外国有着比较密切的贸易往来,那么,国际市场价格就会影响该国国内市场价格。国际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动、国际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以及由此引起的价格涨落也会向国内传导,使农产品的价格形成受到影响。
国家经济政策对农产品价格形成产生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价格政策这一渠道实现的。经常采用的农产品价格政策主要有:稳定物价的方针、按质论价政策、价格补贴政策、农产品收购保护价等销售政策,等等。这些政策直接关系到某些农产品价格的确定。当然,价格政策作为国家直接干预价格形成的重要手段,不是固定不变的,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以及人们对客观经济规律认识的深化而调整。
另外,国家经济政策还会对农产品价格的形成产生间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国家某些经济政策的执行会引起商品价值(或成本)、货币价值、市场供求等因素的变动,从而引发价格的变动。
由于农产品生产以土地为主,而且受自然凶素影响较大,因此农产品生产者价格的形成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土地及自然资源条件在价格形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1)劣等土地上生产的农产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农产品生产者价格形成的基础。这是因为:1)土地的有限性和经营垄断;2)土地的肥力差别和距离市场的远近以及在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异。土地的有限性和经营垄断,决定了必须有一部分人经营优等土地,一部分人经营中等土地,一部分人经营劣等土地。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形成的劳动生产率不同,单位农产品的个别劳动耗费也不同。如果农产品按社会平均价值出售,经营劣等土地的人就得不到平均利润,劣等土地就会被放弃经营。由于劣等土地的退出,使农产品的供应量减少而不能满足社会需求,造成价格上涨,直至上涨到劣等土地被使用,并能获取平均利润为止,价格才能稳定下来。可见,农产品价格由劣等土地的劳动耗费来决定是客观现象。马克思指出:“这种情况是由市场价值规律造成的。土地产品也受这个规律支配。”
(2)级差地租与农产品生产者价格。由于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由劣等土地的个别生产价格调节,因此,优等或中等土地的经营者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而按社会生产价格出售,故经常获得一部分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被土地所有者占有而形成级差地租。级差地租的存在是农产品生产者价格形成的结果,而农产品生产者价格的决策者在制定价格时,必须考虑级差地租的影响和分配。
级差地租分为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Ⅱ两种形式。级差地租I是由土地肥力差别和土地位置优劣形成的。级差地租Ⅱ是生产经营者追加投资和加强管理的结果。前者虽与经营者的劳动有关,但其基础是优越的自然条件和土地经营垄断,后者主要是经营者努力的结果。两者虽有区别,但又是相互联系的,级差地租I是级差地租Ⅱ的出发点和基础,级差地租Ⅱ以级差地租工为前提。在分配上,级差地租工应大部分归社会,小部分归经营者;级差地租Ⅱ应大部分归经营者,小部分归社会。从追加投资的来源看,由国家或集体投资产生的级差地租Ⅱ大部分归国家或集体,小部分归经营者;由经营者投资而产生的效益,大部分归经营者,小部分归国家或集体。对于社会应得的那部分级差地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是通过税收杠杆取得,也可以通过对部分重要的农产品制定不同地区的计划价格获得。
这主要是由于种植面积及自然条件的变化使农产品的供给曲线每年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动,从而使其价格发生变化。在所有农产品中,生鲜青果农产品的价格变动幅度最大。在畜产品中,其变动往往存在周期性,以至出现诸如“猪循环”等现象。另外一些农产品,如受制于耕地面积约束的粮食,往往供给弹性较小,价格的变动不易引起供给量的急剧变化,但也因此产生“放大效应”,使得供给的微小变化都可能带来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
图1、图2通过蔬菜与电器的价格变动,比较农产品与工业品价格的趋势。
假设蔬菜及电器的价格当初在P0时达到均衡。蔬菜及电器的需求曲线分别从D1、D2移动到D'1、D'2,供给曲线从S1、S2分别移动到S'1、S'2,均衡点也从E1、E2分别移动至E'1·和E'2。在长期,由于土地资源有限性的硬约束,蔬菜需求的增加率要大于供给的增加率,而由于电器生产企业规模扩大的速度往往快于人们有实际购买力的需求变化速度,电器需求的增加率要小于供给的增加率,于是蔬菜的价格从OPo上升到OP1,电器的价格则下降为OP2。
由于大米、小麦等农产品需求缺乏弹性,供给量的增加引起的价格下降会减少农民的收入。图2的D、S分别表示了大米的需求和供给曲线。假设需求曲线D保持不变,而由于水稻栽培技术的进步等原因,使供给曲线从S移动到了S1,新的均衡点为E1。由于大米的需求缺乏弹性,其需求量的增加幅度小于价格的降低幅度,0P1E1Q1的面积就小于OPoEQo,生产者的收益因为供给量的增加而降低。
农产品价格形成理论大致有三个方面:以效用或边际效用来说明价格的决定;用劳动价值论的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来说明价格的决定;以供给与需求的关系来说明价格的决定。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存在交换价格,也存在契约价格,不论对于哪一种市场交易价格,效用决定论的解释都是,劳动的作用不直接对应交易,只是劳动成果的作用对应交易,交易双方都需要劳动成果的作用,即效用对应交易,效用的多少决定价格的高低。效用不是主观的心理感受,而是对劳动成果作用一般化的抽象,是劳动成果客观实现的自然使用价值与社会使用价值统一的一般化表现。因而,效用与价格之间具有统一的认识基础。从市场关系讲,价格是效用实现的度量标准。这种标准与被衡量的物相比是有区别的,尺度不能代替被衡量的物。但是,在抽象的描述中,价格是可以作为尺度表现一定的被衡量物的效用。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在实际中,人们都可以用价格表示效用量,即价格高是效用大的表示,价格低是效用小的表示。价格的实现与效用实现的一致性在市场上表现为价格对实现效用的量化。
经典的价值决定论对价格含义的阐述是:“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人类劳动。商品价值不可能从商品体本身得到表现。只有当一种商品同其他商品交换时,才能表现出来。在货币出现以后,各种商品都首先同货币交换,使自己的价值在货币身上表现出来。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就是价格。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表现着一种必然的、商品形成过程内在的同社会劳动时间的关系。随着价值量转化为价格,这种必然的关系就表现为商品同在它之外存在的货币商品的交换比例。这种交换比例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在一定条件下,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可见,价格和价值量之间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马克思说:“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问。”这就是说,在价值决定价格的理论中,明确无误地表述了,价格的高低取决于劳动时问,即市场交换的价格是按劳动时间计算的。
供求价格理论认为市场价格取决于市场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结合,两条曲线相交于一点,这一点所对应的价格即为市场均衡价格。当供给不变而需求增加的情况下,原有的均衡状态被打破,需求曲线向右平移,这样在一个高于原有均衡价格处达到新的市场均衡;反之,在供给不变而需求减少的情况下,就会在一个低于原有均衡价格处达到新的市场均衡。当需求不变而供给增加的情况下,供给曲线向右平移,原有的均衡被新的均衡所取代,新的均衡价格会低于原有的价格;而当需求不变而供给减少时,新的均衡价格会高于原有的均衡价格。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决定了农产品价格在价格体系中属于基础价格,对其他价格有重大影响。
(1)农产品生产者价格的变化对劳动力价格和人民生活有直接影响。农产品的消费是人类生活消费的基本要素,农产品的销售价格直接影响劳动力价格。而生产者价格是销售价格的基础,生产者价格的变化会引起销售价格的连锁反应。
(2)农产品价格直接或间接地决定着日用工业品价格。日用工业原料有来自农业,因此,农产品生产者价格的变化,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轻工业生产成本,从而影响日用工业消费品的购销价格。
(3)农产品价格变化,也会影响重工业、交通运输工业等其他产业产品价格。原因在于:一方面,这些产业的部分原材料来自农产品;另一方面,农产品价格的变化会对劳动力价格产生影响。
农产品价格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农产品的管理也日益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国外农产品价格管理的介绍,探讨我国农产品价格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国外的价格管理以市场调节为主,以计划调节为辅。农产品价格由于其特殊性对其价格管理主要采取以计划管理为主,以市场调节为辅。
美国政府对农产品价格的干预较多,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减少供应。美国由于大部分土地适合耕种且人口少,对农产品的需求少。政府鼓励农场主休耕一部分土地以减少农产晶产量。休耕地部分减少的产量由政府付给农场主现金作为补偿或通过实物补偿。
(2)扩大需求。政府鼓励出口,剩余农产品向出口商提供补助或信用贷款。当美国国内市场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时,其差额由政府予以补助。
(3)实行目标价格补贴。目标价格即农作物生产成本加合理收益,政府每年对主要农产品规定目标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参加计划的农场主可得到政府的差额补贴,但每年每个农民最高补贴限额为5万美元。
日本对农产品价格实行直接干预,其措施有:
(1)蔬菜价格补贴制度。日本政府为了稳定蔬菜价格,建立了蔬菜价格补贴制度。当蔬菜价格下跌时,由蔬菜安定基金会向菜农按规定的办法支付差价补助金,蔬菜安定基金会的资金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菜农三方共同负担,中央负担70%,地方和菜农各15%。
(2)食肉价格安定制度。日本政府建立了食肉价格安定制度:事先设定安定价格带,如食肉价格下跌到安定价格带的下限以下,由半官方的畜产振兴事业团收购储存,待价格回升时再售出。
(3)鸡蛋价格安定制度。日本成立全国鸡蛋价格安定基金会,资金由畜产振兴事业团、地方政府和生产者团体共同出资。如鸡蛋的价格低于补贴标准价格时,由基金会向生产者支付相当差额90%的补贴。
(4)保证最低价格制度。日本政府为保证某些农产晶的最低收购价格而采取的制度。主要用于甘薯、马铃薯、淀粉、麦类等。政府对这些农产品规定最低基准价格,当市价跌到最低价格之下时由政府按最低保证价格收购。
欧盟农产品管理具有强制性干预与市场机制融合的基本特征。
(1)粮食价格管理。当市场粮食价格比目标价格低10%-15%(干预价格)时,欧盟将按干预价格收购过剩农产晶,以稳定市场价格。同时为保证欧盟市场不受国际市场粮食价格波动影响,欧盟还规定了粮食进口价格标准,凡进口粮食到岸价格低于进口价格标准,征收差价税,以保证成员国的粮食价格,不受外部倾销的冲击。
(2)对水果、蔬菜市场的价格管理。欧盟对主要蔬菜及水果规定基本价格和购进价格。如花菜、西红柿购进价格为基本价格的40%-50%等。如以上价格水平在市场上找不到买主,产品将退出市场。生产者将得到一定系数的购进价格的补偿。退出市场的商品将分配给慈善组织或学校儿童或用作动物饲料等。
纵观各国对农产品价格的管理,可以看出各国农产品价格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而我国对农产品价格的干预在逐渐减少,如1999年上半年的猪肉价格持续走低,生猪价格远远低于生产成本,生产者亏损严重,从而影响农民的收入和养猪的积极性。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和增加农民的收入,我国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以保护价收购部分农产品。对于粮食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农产品继续以保护价收购,以稳定农民的收入。
(2)采取食肉、鸡蛋价格安定制度。成立由中央、地方和生产者三方共同出资的安定基金会,价格上涨到一定价位时收取一定的安定基金。价格下跌到生产成本以下的一定价位时予以购入储存,价格回升时再售出。
(3)规定粮食进口价格标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国外农产品将对我国农产品造成一定冲击。国家制定进口标准价格。当进口农产品价格低于国内价格时,收取一定的差价税,使进口价格和国内价格相近,同时,差价税可作为国家的补农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