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收入(Subsidize re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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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收入是指国有企业得到的各级财政部门给予的专项补贴收入。具体在以下几类:
1、企业实际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款。
2、企业实际收到的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助。
3、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助。
1、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收到的税费返还或财政补贴款等。企业应设置“补贴收入”科目核算发生的补贴额,并按补贴的具体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补贴收入核算的内容
(1)收到先征收后返还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2)国家按规定给予企业的销量或工作量定额补助
借:应收补贴款
贷:补贴收入
(3)收到专项财政补贴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二、企业实际收到先征后返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如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补助,企业应于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补贴收入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取消了“补贴收入”科目,规定“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营业外收入”。因此,企业在根据上述两个文件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补贴收入”改为“营业外收入”。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的补贴收入包括在收入总额中,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组成部分,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没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免税的税收返还,除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增值税进项)外,一般都应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深圳地税第二检查分局在对几家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这几家企业在“补贴收入”的税务处理上普遍存在误区,未缴或少缴了相关税款。税务机关依法对其税务违章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补缴了税款近30万元。
误区一:“补贴收入”还要缴税?一般人会认为,补贴是国家给予的照顾性收入,似乎与纳税沾不上边。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的规定,“企业取得国家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取得补贴收入,必须首先明确该项收入的性质,并提供相关的免税证明文件及资料,否则一律视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误区二:被确定为免税收入,为何还要补税?被确定为免税的补贴收入当然不用缴税,但是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如果没有把免税收入相关的支出、费用项目剔除的话,这一部分支出应调增应税所得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取得应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和免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应分别核算,没有分别核算或确实难以划分支出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法确定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金额=支出总额×(应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
因此,企业在处理“补贴收入”时要注意上述两方面的问题,否则会受到税法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