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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资本成本是投资者投资企业股权时所要求的收益率。估计股权资本成本的方法很多,国际上最常用的有红利增长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套利定价模型等。
“股权资本成本”是根据金融学理论计算出来的要求投资回报率。假设某个上市公司的股权资本成本是10%,则意味着投资者的平均回报率必须达到10%才能补偿其投资于该股票的风险。
现在一般对股权资本成本的认识存在两种观点:
一、企业为取得和使用这部分资金所花费的代价,包括筹资成本和使用该资金的成本。
由此形成两种不同的计量方法:前者按实际支付的本利和的现值作为计量依据;后者按投资者要求的报酬率来计量。
这两种观点分别从资本使用方和投资方的角度来分析股权资本成本的实质。从市场经济角度出发,后者被大多数人所认同:根据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理,股权资本成本只能从投资者的角度来分析,其大小可以用特定投资中投资者所期望的报酬率来衡量,并表现为期望的股利和资本利得等。
(一)“会计主体”理论
会计主体是现代会计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现代企业制度是现代会计主体概念发展的经济学基础。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所有权观念主宰着财务会计。当时独资和合伙企业为主要组织形式,有其所有者直接管理,整个企业都属于所有者,只有债权人才是真正的“外来者”,扣除债权人的权益所剩的权益都属于投资所有者,因而单独核算股权资本成本没有多大的意义。另外,金融市场的不发达也使得股权资本成本难以客观合理地计量。
随着金融市场和企业组织形式的变革,独资和合伙企业不再占据主导地位,而是公司制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已完全分离,财务会计的理论基础由原来的所有权观念转变为会计主体假设。根据主体观念,企业被视为一个独立的主体,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则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从公司作为一个独立主体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债权人或是投资者对于企业来说都是“外来者”。因此,投资者和债权人投入的资金都是外来资本,企业使用这些资金都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无论是债权资本成本还是股权资本成本都应作为成本处理。现行会计制度中债权资本成本已作为成本费用处理,而股权资本成本与债权资本成本在性质上没用本质的区别,只不过是表现形式的不同,因此,股权资本成本也应像债权资本成本一样在财务会计中作为费用或成本信息反映出来。
(二)成本理论
成本是指为取得或将能取得的资产或服务而支付的代价,可用货币表示其数额。如产品生产中的人员工资、材料、能源、设备等都属于生产该产品所耗费的资源,按规定应计入到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和折旧成本中。但目前很少有人将生产过程中占用的资本的成本视为产品成本的一部分,而事实上资本才是企业一切资源的起点,如同耗费人力、材料等资源一样,企业也要使用资本。企业的资本主要由债权人和股东提供,无论是债权人或股东都不会为需要资本的公司无偿提供资本,除非这样做他们可以得到回报,这就是企业为使用股权和债权资本所支付的代价。股权资本成本与债权资本成本以及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等成本项目在性质上并没有本质区别。因此生产过程中占用的资本成本应当视为产品成本的一部分,也应作为成本费用进行处理。但现行财务会计只考虑了债权资本成本,而忽视股权资本成本的确认和计量,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成本理论的。
(一)对会计恒等式的影响
传统会计恒等式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而根据主体观念,在股权资本成本下会计恒等式为:资产=负债+股东权益+主体权益。等式右边为资本来源,其包括:(1)负债。(2)股东权益。传统会计方法下企业筹资费用是从所有者权益中扣除,当企业溢价发行时,筹资费用小于溢价部分则从中扣除,筹资费用大于溢价部分则将扣除后剩余的费用作为当期费用或待摊费用处理。但股东和债权人都是企业的外来者,对两种资本的筹资费用的处理应一致。债权筹资费用是作为当期费用或待摊费用计入“财务费用”账户。因此股权筹资费用不应从股东权益中扣除,而是作为当期费用或待摊费用处理。现行会计中的所有者权益并不能代表股东拥有的资本数额,从股东角度来看,实收资本和部分资本公积反映了股东原始投入的数额,但是留存收益却不代表股东的贡献,盈余是会计主体本身赚取的,而不是股东赚取,所以应归企业所有。实际的股东权益应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股权股利三部分内容,反映了股东的资本总额。原有的盈余公积是为了企业正常经营而提取的各种累计资金,应属于企业主体所有,转入主体权益。原未分配利润中股东享有的份额已纳入股权资本成本来反映。(3)主体权益。现行会计理论下,企业除负债以外的资本属于股东所有,忽视了企业主体的权益。实际上,会计主体有三种类型的资本来源,除了负债和股东权益以外,还有会计主体本身努力所创造的资本来源,这就是主体权益。其实主体权益就是资产减去负债和股东权益的剩余资本。它不同于现行财务会计程序下的留存收益(其中包括有股东资本成本部分),它包括主体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净利润在扣除股权资本成本后的剩余利润归企业主体所有,并按规定分别计入到主体权益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中。其中需要指出的是现行会计将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作为资本公积归于股东,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接受捐赠的资产是对企业的一种援助行为,从捐赠者的角度来看,他们是为企业或经营者而捐赠,并非是为投资者,所以应归属为企业主体权益的一部分,它的所有权属于企业,应当计入“主体公积”。
(二)对会计要素的影响
随着会计恒等式的变化,会计的基本要素也从原来的六项变为七项:资产、负债、股东权益、主体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具体项目的变化如下:
1、用“股东权益”替代原“所有者权益”。下设“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股权股利”,其中“资本公积”仅包括股本或资本的溢价、接受外币投资的折算差额,“股权股利”是用于反映未支付给股东的股权资本成本。
2、增加了一级要素——“主体权益”来反映企业作为主体所享有的权益。并在其下级设立“主体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中,主体公积主要包括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形成的资本公积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的内容没有变化,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这里的未分配利润不包含股东享有的利润部分,仅指属于企业主体的未分配利润。
(三)对收益分配的影响
在传统会计下,人力资本所有者不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只能通过工资、奖金、津贴等发放来收取报酬,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因为人力资本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要素之一,经营者也应享有这一所有权带来的相应收益。物质资本所有者因其投入的资本而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力,人力资本所有者将其人力资本投入企业,与物质资本相结合,创造出了企业财富,因此人力资本所有者应当与物质资本所有者一起共同分享企业利润。在资本成本会计下,人力资本所有者可参与利润分配,即利润在扣除已确定的股东要求的份额后,剩余部分归企业主体。
股权资本成本确认的必要性
债权人和股东作为企业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分别代表着债权资金和股权资金。股权资金作为债权资金的一种权益保障,对企业来说是首要的和必须的,而且在企业的资本构成中往往占有较大的比重,因为债权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往往希望借款企业有一定量的权益资金作为保障,而且债权人认为这种权益资金越多越好。因此,股权资本在企业资本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资金作为企业生存发展必不可少的经济资源是有限或者稀缺的,它的使用是要付出成本和代价的。对于资金的使用方企业来说,它必将为使用这种经济资源付出成本代价,而且这种成本代价在理论上是众多筹资渠道里的一种较优选择,因为资金使用者是逐利的。而对于资金的提供方来说,他们必将为提供这种经济资源获得相应的报酬,而且这种报酬在理论上是众多投资选择中的一种较优选择,因为资金的提供者也是逐利的。债权人提供的资金成本一般体现为利息,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股东提供的资金成本一般表现为股利和资本利得,虽然不是一种强制性成本,但是即使企业当期不选择对股东提供的资金支付报酬,这也并不代表企业将来不需要为使用这种资金而支付报酬给投资者。相反,由于货币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的存在,未来支付的投资报酬率理应高于当期支付的投资报酬率。否则,投资者会通过资本市场或者其他途径将资金撤离企业,投向能获取要求收益率的项目。
因此,企业使用资金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不仅包括强制性的事先约定好的债权资本成本,还包括非强制性的但是影响投资者是否继续投资或追加投资的股权资本成本。
股权资本成本确认的重要性
股权资本成本的确认对财务理论的完善和财务决策的科学性有重要的价值,对实现股东的利益和企业的发展有深远的意义。具体表现在:
(一)如实反映了企业的真实成本和真实收益
传统的理财学在计量资本成本时,只考虑了债权资本成本,没有考虑股权资本成本,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虚减了企业成本。因此,确认股权资本成本是如实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成本。另外,我们用来衡量企业业绩和管理层绩效的基础指标净利润实际上包括了股权资本成本和真实利润两部分。只有从净利润中扣除股权资本成本后的余额,才是企业的真实利润。
(二)有利于增强管理层的理性行为
股权资本成本的确认可以使管理层从可以“不计成本、随心所欲”地使用股权资本的错误认识中摆脱出来,从而有效避免管理层投资失误、重复投资、投资低效益等不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的利用程度并改善企业的经营业绩。
(三)有利于管理层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由于缺乏股权资本成本概念,我国大部分企业长期以来,不论是否需要,总是倾向于将利润留在企业。西方国家由于认识到股权资本也是有代价的,这种代价就是对股东投入资金的一种回报,不仅影响着投资者对企业和管理层的态度,还是企业财务决策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因此,西方国家企业十分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对如何进行利润分配以平衡企业发展和股东利益做了大量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成熟的股利理论和政策。
确认股权资本成本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建议
在确认股权资本成本的过程中,既有管理层观念的问题,又有投资者素质的问题,还有法律法规的健全性和资本市场的有效性问题。因此,要解决股权资本成本的确认问题,首先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公司的内外部治理机制
目前,由于我国大部分公司的董事会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内部人手中,对公司经理的行为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而股权资本成本的确认无疑会增加经营者的工作负担,因此,经营者并不乐意确认股权资本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必须建立有效控制和激励经营者行为的内外部治理机制。
(二)提高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正是因为投资者对自己的投资收益权缺乏重视或保护缺乏能力,使得公司管理者可以无视股权资本成本。
因此,投资者必须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公司治理结构或外部市场行使参与公司决策或者更换管理层的权力。监管当局则要为投资者行使自我保护的权利提供法律依据和畅通的渠道。只有这样投资者才能有效的约束管理层的行为,使管理层不能无视他们投入的资本成本
(一)股权资本成本的计量方法
股权资本成本,是企业为取得和使用股权资本所要支付的代价,它包括为取得股权资本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和股东所要求的投资报酬。股权资本成本应通过将股权资本总额乘以股权资本成本率来计算,其中股权资本成本率的确定是股权资本成本会计研究的关键问题。
(二)股权资本成本率的确定
股权资本成本率应包括股东所要求的投资报酬率和股权筹资费用率两部分。
1、股权筹资费用率的确定
当筹资完成后,股权筹资费用是明确的。如果股权筹资费用数额较小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这时股权筹资费用率等于股权筹资费用除以股权资本总额;如果股权筹资费用数额较大则应分期计入当期费用,摊销期限可由经营者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这时股权筹资费用率等于当期摊销的股权筹资费用除以股权资本总额。
2、投资报酬率的确定
在股权筹资费用明确的情况下,只要获得股东所要求的投资报酬率就可计算出股权资本成本率。投资报酬率主要取决于经营业绩、股利政策、还有其他外界因素,而这些影响因素都是不确定的,这就造成了投资报酬率的不确定性。股东所要求的投资报酬率应由股东和经营者协商来确定,即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通过博弈确定。
下面我们将对投资报酬率的确定做详细的介绍:
投资报酬率可借助企业净利润的分配来确定。首先,我们可参照市场体系中各类资源的价格信息,合理地将企业净利润划分为一般利润和超额利润或亏损。一般利润主要是企业物资资本的贡献,可参考市场或行业的平均收益率并考虑一定的风险补偿进行计算,这部分是物资资本所有者——股东在市场经济中进行投资所需的必要的合理的回报。超额利润或亏损的来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企业在市场或行业中的垄断地位或弱势地位带来的,这部分应由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分配或承担;另一种是企业人力资本所有者充分利用或没有充分利用自身的创新能力、能动性等而带来的,这主要由企业人力资本所有者来分配和承担。
一般利润率应由民间所设置的权威机构通过科学、合理的数据计算并公布。由民间来设置权威机构的目的是:它可以为股东和经营者的谈判提供合理的依据,避免了谈判的盲目性;民间权威机构可降低谈判双方搜集和处理信息的成本,并且减轻了因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民间权威机构公布的一般利润率具有客观性,这样保障了依据它来确定的投资报酬率的客观性;由它来公布的一般利润率而产生的投资报酬率更具有可比性,便于不同企业间的横向比较,提高了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投资报酬率这一指标的利用率。
股东和经营者对超额利润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只能通过多次博弈来确定:企业自身和非现任经营者经营而产生的垄断地位或弱势地位带来的超额利润或亏损,由股东或前任经营者承担;而现任经营者经营而产生的垄断地位或弱势地位带来的超额利润或亏损,应由经营者来负担;企业经营者充分利用或没有利用自身的创新能力、能动性等而带来的,这部分由企业的经营者来承担。
根据上述对净利润的分析,我们对投资报酬率的确定方法如下:根据行业平均报酬率和企业自身具体情况,由经营者和股东通过不断地博弈,最终确定投资报酬率。其中一般企业的行业平均报酬率要由民间设立的权威机构公布,至于多元化经营企业的投资报酬率的计算,可通过以各行业所占资产的比重为权数对各行业的平均报酬率进行加权平均,获得该企业的综合行业报酬率,以此综合行业报酬率作为依据,由双方进行博弈来确定投资报酬率。在按已确定的投资报酬率执行过程中,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行业平均报酬率也会发生变动,所以民间设立的权威机构也会调整所公布的行业平均报酬率,当权威机构调整所公布的行业平均报酬率时,由经营者与股东再进行博弈确定投资报酬率,使其保持动态均衡。应注意的是,由于非经营者所能控制的因素造成的行业投资报酬率的变动,应当由股东承担或分享。
根据上述计算出来的投资报酬率,再加上股权筹资费用率就可计算出企业的股权资本成本率,将股权成本率乘以股东权益总额,即可计算出股权资本成本。企业的股权资本成本可按月或年核算。若按月核算,各月股权资本成本之和即为本年股权资本成本总额,将其除以股权资本总额并是本年度股权资本成本率;若按年核算,如果年内没发生股权资本成本率调整情况的,以原有股权资本成本率为本年股权资本成本率;若年内发生了股权资本成本率的变动或多次变动的,以各股权资本成本率核算的天数占整年比重为权数,对各股权资本成本率进行加权平均,所得便是本年度的股权资本成本率。
(三)股权资本总额的确定
股权资本总额是股东在企业资本总额中所占的数额即股东权益。它可从资产负债表中获取。
目前,对于股权资本总额的确认问题主要集中在股权资本的筹资费用是否应从股东实际投入资本(筹资总额)中扣除。其实不应将股权资本的筹资费用从股权筹资总额中扣除。因为股东作为会计信息最主要的使用者,企业会计应尽量满足他们对信息的需求。从股东角度来看,筹资费用不应从资本总额中扣除。股东所关心的是投入多少资金便因此获得多少收益,并希望从会计报表中直接获得这种信息,然后通过这些数据获得投资收益率,帮助他们了解企业真实情况。因此,企业在会计报表中应反映出全部资本总额,而不能从中扣除筹资费用,否则这种信息容易让股东产生错觉,影响他们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一)股权资本成本会计的账户设置
设立“资本成本”、“股权股利”账户。其中,“资本成本”是为了归集并计算资本成本而设立的账户,其下设立两个二级账户——“债权资本成本”和 “股权资本成本”。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资本成本;贷方登记转出并计入相关费用科目的资本成本;期末余额应为零。“股权股利”是用于核算应付投资者的资本成本的账户。该科目借方登记已确定要支付的股权资本成本;贷方登记已确认但未支付的股权资本成本;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支付的股权资本成本。
(二)资本成本会计的账务处理
1、债权资本成本的账务处理
传统财务会计将债权资本成本作为期间费用一并计入“财务费用”账户。而资本成本会计则是将债权资本成本和股权资本成本一起计入“资本成本”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分配到各资本使用项目中。当计提债权资本成本时,应借记“资本成本”账户,贷“应付利息”账户;当支付债权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账户,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账户。
2、股权资本成本的账务处理
(1)股权筹资费用的处理。股权筹资费用的账务处理有两种方法:一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二是分期摊销计入当期费用。如果筹资费用数额较小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支付筹资费用的会计分录为:借记“资本成本”账户,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如果筹资费用数额较大则应分期计入当期费用,支付筹资费用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账户,并贷记“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确认筹资费用时应借记“资本成本”账户,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账户。债权筹资费用如上述股权筹资费用一样处理。
如果筹集股权资本是为用于自制、自建固定资产的建造,在完工前产生的股权筹资费用应资本化,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账户,贷“现金”或“银行存款”账户。完工后的股权筹资费用计入“资本成本”账户中。
(2)股东投资报酬的账务处理。股东的投资报酬是通过“股权股利”账户进行核算。在确认股东的投资报酬时,应借“资本成本”账户,贷记“股权股利”账户。
期末,“股权股利”账户按照企业的支付形式转入相应账户。若董事会宣布以发放股利的形式支付股权资本成本,则从“股权股利”账户转入“应付股利 ”账户的贷方,在发放股利时借记“应付股利”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根据经营者要求将支付的股权股利作为追加投资额的,则计入股东权益的“资本公积 ”账户的贷方。
3、分配资本成本的账务处理
(1)对购进机器设备及自建厂房等固定资产上占用的资本成本的账务处理。购置的固定资产,需承担的资本成本可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所属部门的费用账户,借记“管理费用—资本成本”账户,贷记“资本成本”账户。自制、自建固定资产在完工前所承担的资本成本需要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账户,之后承担的资本成本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所属部门的费用账户的借方。
(2)其他剩余的资本成本作为期间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资本成本”账户的借方。
股权资本成本会计信息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合理的决策。对于现阶段的中国来说,没有发达的金融市场、完善的现代公司制度和完善的会计信息系统作为股权资本成本会计的基础环境,就很难达到它的功能。但这并不能否认股权资本成本会计对我国的现实意义。资本成本信息有助于将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联系起来。同时,它有助于企业树立资本成本意识。这对于我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上市公司资金营运也具有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