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profit distribution;Allocation of Profits)

目录

  • 1 什么是利润分配[1]
  • 2 利润分配的程序
  • 3 利润分配明细科目
  • 4 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 5 利润分配的核算
  • 6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范本)
    • 6.1 第一章总则
    • 6.2 第三章 利润分配
    • 6.3 第四章 附则
  • 7 参考文献

什么是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和比例,对已实现的净利润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

利润分配的程序

  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是指企业实现企业经营所得后,应先用于哪些方面,后用于哪些方面的先后顺序问题。

  我国改革后的利润分配程序为:企业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首先要缴纳所得税;税后剩余部分的利润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利润再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被没收的财物损失,违反税收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弥补亏损可以划分为两种情况:

  《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完的亏损,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税前弥补和税后弥补以五年为界限。亏损延续未超过五年的,用税前利润弥补,弥补亏损后有剩余的,才缴纳所得税;延续期限超过五年的,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3)提取盈余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规定,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顺序在支付优先股股利之后。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以统筹使用。其主要用途有两个方面:弥补亏损和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转增资本金就是将盈余公积金转为实收资本,它实际上是向股东发放股票股利的过程。

  (4)提取公益金(新《公司法》已取消)。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5%-10%。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本年度的利润也可以留一部分用于次年分配。股份制企业提取公益金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①支付优先股股利。

  ②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③支付普通股股利。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当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利润分配明细科目

  利润分配明细科目通常有:

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一)依法分配原则

  为规范企业的利润分配行为,国家制定和颁布了若干法规,这些法规规定了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要求、一般程序和重大比例。企业的利润分配必须依法进行,这是正确处理企业各项财务关系的关键。

  (二)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

  企业的利润分配,要正确处理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这两者的关系,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企业除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外,可适当留存一部分利润作为积累, 这部分未分配利润仍归企业所有者所有。这部分积累的净利润不仅可以为企业扩大生产筹措资金,增强企业发展能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同时,还可以供未来年度进 行分配,起到以丰补歉、平抑利润分配数额波动、稳定投资报酬率的作用。

利润分配的核算

  企业对实现的利润进行分配,就意味着利润的减少。为了全面地反映整个会计年度利润的完成情况,以便与利润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因此在利润分配时,不直接冲减“本年利润”账户,而是设置“利润分配”账户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利润分配账户下应分别设置以下12个明细账户:“其他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资本(或股本)和普通股股利”、“未分配利润”。以下将按照利润分配的程序阐述其核算方法。

  (一)弥补亏损的核算

  我国企业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经济主体,当企业发生经营性亏损时,国家财政一般不再弥补亏损,这就要求亏损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待企业扭亏为盈后,以获得的利润来弥补亏损。

  根据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年度利润亏损后,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连续弥补。若5年以内还没有以税前利润将亏损弥补足额,从第6年开始,则只能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由于以前年度的亏损反映为“利润分配”账户的借方余额,而本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反映为“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余额,年终清算后,“本年利润”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账户贷方时,即对以前年度的亏损作了弥补。因此,无论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还是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均不必另行编制会计分录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的核算

  企业的利润总额交纳所得税后,剩余的部分称为税后利润,也称净利润,它应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按净利润5%-10%的比例提取。

  (三)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核算

  企业在确定分配给投资者利润时,借记“利润分配”账户,贷记“应付股利”账户。

  当实际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时,借记“应付股利”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 利润构成

  第三条 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 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三章 利润分配

  第七条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五)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六)支付股东股利。

  第九条 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经过董事会批准。

  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必须按董事会批准的数额转账。

  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公司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发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订适当的股利政策,根据股利政策进行利润分配。

  第十条 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参考文献

  1. 陈璠,韩建清,刘明副.面向21世纪经济管理专业系列教材 企业财务会计.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年0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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