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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是股息和红利的总称,是公司向股东分配的公司盈余。股息,是指公司根据股东出资比例或持有的股份,按照事先确定的固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公司盈余;而红利是公司除股息之外根据公司盈利的多少向股东分配的公司盈余。显然,股息率是固定的,而红利率是不固定的,由股东会根据股息以外盈利的多少而作出决议。
公司发行的股票有普通股与优先股之分,因而,股利也就有普通股股利和优先股股利之分。一般地,关于优先股股利的支付方法在公司章程里早就有规定,公司管理当局只需按章程规定办法支付即可。因此,这里所讨论的股利仅指普通股股利。
股利,就其性质而言,是公司历年实现的累积盈余中的一部分。按照西方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股利只能从公司历年累积盈余中支付。这就意味着,财务会计账面上保有累积盈余是股利支付的前提。根据这一规定,公司分派的股利,一般情况下就是对累积盈余的分配。然而,有些国家或地区也允许将超面值缴入资本(资本公积)列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内容,但相当于普通股股票面额或设定价值的股本是不能作为股利分派给股东的。这是“资本保全”原则的核心内容之一。
企业管理当局所制订的股利政策,是代理全体普通股股东分配财富,所作的决策不仅要对股东有利,使股东财富极大化,也要对公司的现状和将来以及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因此,股利政策涉及的问题很多,政策性很强,是企业埋财工作的重要环节。
股利支付方式有多种,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现金股利
现金股利,是指用现金支付股利的形式,这是支付股利的最主要形式,由于现金股利的多少可直接影响股票的市场价格,公司必须依据实际情况对其全面权衡,并制定合理的现金股利政策。
从财务角度考虑,发放现金股利须具备这样一些条件:①有足够的留存收益。以保证再投资资金的需要;②有足够的现金,以保证生产经营需要和股利支付需要;③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2.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是指公司以增发的股票作为股利的支付方式。由于这种方式通常按现有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发普通股,所以它既不影响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也不增加股东权益的总额。但是股票股利增加了流通在外的普通股的数量,每股普通股的权益将被稀释,从而可能会影响公司股票的市价。因此,对股票股利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财产股利
财产股利,是指以现金以外的资产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的股利支付形式。具体有:①实物股利。发给股东实物资产或实物产品。这种形式不增加货币资金支出,多用于现金支付能力不足的情况,减少公司的资产净值,这种形式不经常采用;②证券股利。最常见的财产股利是以其他公司的证券代替货币资金发放给股东。由于证券的流动性即安全性比较好,仅次于货币资金,投资者愿意接受。对企业来说,把证券作为股利发给股东,既发放了股利,又保留了对其他公司的控制权,可谓一举两得。
从国际上看,财产股利一般以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证券为发放物。发放时,公司按成本记账,并已缴纳有关税款。
4.负债股利
负债股利,是指企业通过建立一项负债来发放股利,通常负债股利都是以应付票据、应付公司债券和临时借据来分派已宣告分派的股利。以这种形式发放股利,对股东来说,他们又成为了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来说,资产总额不变,负债增加,资产净值减少。发放负债股利的主要原因,是宣告分派股利后,企业财务状况突然发生变化,现金不足以发放股利,为了顾全信誉保证如期发放股利所采用的一种权宜之计。
在股票市场中。股票可以自由买卖,一个企业的股票不断地在流通,它的持有者经常在变换,为了明确究竟哪些人应该领取股利,必须有一套严格的派发程序,确保股利的正常发放。
(1)股利宣告日。即董事会将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宣告股利发放的通知书内容包括:股利发放的数目、股利发放的形式,同时宣布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股利支付日以及股东分红资格等。
(2)股权登记日。即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资格登记截止日期,也称为除权日,通常在股利宣布日以后的2周至1个月内。只有在股权登记日前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有名的股东。才有权分享股利。证券交易所的中央清算登记系统会为股票登记提供服务。
(3)除息日。即指领取股利的权利与股票相互分离的日期。在除息日前,股利权从属于股票,持有股票者即享有领取股利的权利;除息日始,股利权与股票相分离。新购入股票的人不能分享股利。这是因为股票买卖的交接、过户需要一定时间,如果股票交易日期离股权登记日太近,公司将无法在股权登记日得知更换股东的信息.只能以原股东为股利支付对象,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冲突,证券业一般规定在股东登记日的前四天为除息日。自此日起公司股票的交易称为无息交易,其股票称为无息股。这就是说,一个新股东要想取得本期股利,必须在股权登记日的四天之前购入股票,否则即使持有股票也无权领取股利。
一般情况下,在除息的当天,股票的市场价大都略有下降,下降的金额大致等于每股股利的金额。
(4)股利发放日。即向股东正式发放股利的日期。在这一天,企业将股利支票寄给有资格获得股利的股东,也可通过中央清算登记系统直接将股利打入股东的现金账户,由股东向其证券代理商领取;同时,抵冲资产负债表中的股利负债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