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贷款

目录

  • 1 什么是风险贷款
  • 2 风险贷款的危害[1]
  • 3 风险贷款产生的原因[1]
  • 4 风险贷款的防范及控制[2]
  • 5 参考文献

什么是风险贷款

  风险贷款是指已失去安全性,不能按期收回的贷款。从一定范围讲.它应包括被挤占挪用、长期占压而又不产生效益的贷款—此谓潜在风险贷款。一项贷款能否称为风险贷款,应按照贷款企业的全部资产和全部负债比例来确认,即在报告期企业全部资产不足以抵偿全部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即可视为风险贷款,用公式来表示为:

  风险贷款=企业全部负债总额-企业实有全部资产总额

  目前,在贷款管理中一般按照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情况,将企业划分类别或贷款序列,经过评估确定信用等级。因此企业贷款出现风险后,既要考虑企业的信用等级,根据不同等级确定信用等级系数,进而测算贷款风险系数,用公式表示:

  

贷款风险系数=

1 - 企业实有全部资产×企业信用等级系数
企业全部负债总额


  而后,利用贷款风险系数直接求得风险贷款金额,即:

  风险贷款金额=报告期贷款余额×贷款风险系数

风险贷款的危害

  银行贷款大量逾期沉淀的结果,给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带来很多危害:

  一是呆滞呆帐贷款大增,可用资金减少,造成信贷资金周转不灵信贷资金是不断循环周转使用的,呆滞呆帐贷款破坏了信贷资金循环周转过程,减少了信贷资金可供量,势必会加剧信贷资金供求矛盾,影响社会经济的稳步运行。

  二是“软债权,硬负债”的现状,加大了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贷款债权的软化与银行负债的刚性之间,形成鲜明的对比随着贷款流动性的不断下降,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风险与日俱增,极易诱发巨大的经营危机

  三是不良贷款的核销将减少银行资本,降低银行实力。资本金的多少,是衡量一家银行实力大小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现有的不良贷款已经远远超过国有银行资本金之和,核销不良贷款将使银行资本金大量流失,影响国有商业银行形象及经营的稳定性

  四是影响银行效益的实现,阻碍国有银行进一步转轨的进程信贷资产质量低劣已成为当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包袱”。不卸下“包袱”、轻装前进,不解决信贷资产质量问题,我国的国有银行就不可能成为按市场原则运行的真正的商业银行。

  五是损害了国有银行的信誉,不利于我国银行国际化经营银行经营国际化,这是现代银行业务拓展的必然需求,国有银行向国际化大银行发展,遇到的首要难题,就是如何处理大量劣质存量资金这一问题得不到妥善地解决,国有银行则难以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其国际化取向也就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

  六是成为爆发金融危机的重要隐患,影响国民经济健康发恳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直接原因在于国际货币投机商的投机活动,而根本原因却在各国内音民我国银行系统风险贷款的上升,无疑使我国金融制度变得更加脆弱,一旦受到外来冲击,后果将不堪设想。

风险贷款产生的原因

  国有商业银行当前风险贷款较多的状况是长期以来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社会原因

  第一,社会投资体制不完善。当前我国的投资体制,是以行政性分权为主要特征的多元投资主体格局,无法形成有效的投资约束机制。一方面,投资规模极易膨胀;另一方面,投资结构难以得到改氰根据对1995年以来1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的分析,新开工加工工业项目占第二产业的60%,有关文件禁止上马的棉纺、毛纺、卷烟等项目仍在开工受这种投资体制的影响,一方面,信贷规模急剧膨胀;另一方面,增量不优等问题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更加严重。

  第二,行政干预降低了贷款的使用效益。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国有银行从诞生之日起就作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的经济实体”,与政府存在着隶属关系,银行实质上成了“政府的银行”,行政干预变得名正言顺,上级指令下级放款的“倒插门”现象仍然较为严重,银行贷款的自主权很难保证,使非正常贷款成倍增加。

  第三,金融市场欠发达,限制了贷款风险的防范与转化。一个发达的金融市场,能够为银行贷款提供安全系数较大的贷款方式预防贷款风险,能够通过债务的证券化资本化转化信贷风险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已经得到较大程度的发展,但其发展的程度远远比不上发达国家,因而为信贷资金提供的安全保障较为有限。

  (二)企业原因

  第一,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效益不佳,拖欠银行贷款目前我国国有与集体企业的亏损额尽管没有确切统计数字,但据估计,不在5000亿元以毛由于亏损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而且国有企业政策性亏损理应由财政负责解决一部分,财政该拨未拨,该补未补,亏损数额最终由银行贷款垫支,这是银行贷款大量劣化的主要原因。

  第二,企业兼并、转制与破产中,银行债权难以落实企业在产权变更时,银行债权常被作为一种“负担”而抛之脑后,少数企业领导人指导思想不正确,想方设法逃脱银行债务,造在银行贷款“悬空”,成为逾期、呆滞及呆帐贷款。

  第三,多头开户或现金交易资金体外循环,不利于收览长期以来,由于银行各自为政和出于竞争的目的,使企业多头开户现象一直难以得到有效遏制,不少企业为了逃避银行监督,干脆采用现金交易方式进行购销,销货款自存自用,坐支现金,不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实行资金体外循环,银行收贷奈之若何?

  (三)银行原因

  第一,银行债权约束软化由于国有银行产权处于虚置状态,国家是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及实际的经营者,银行与企业事实上都是国家的附属物,因而政府一方面具有债权人身份,以银行作其代表;另一方面,具有债务人身份,以企业作其代表政府的双重身份,使银行的债权缺乏硬性约束力,企业往往置银行债务于不不顾。

  第二,员工法制观念淡薄我国目前已颁布《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几部金融大法,但不少银行特别是基层行为数不少的员工仍缺乏法制意识,在贷款出现逾期等不良征兆时,不会或不愿用法制手段依法保护信贷资产安全,常坐失良机,导致不良资产不断增抓第三,风险管理机制虚化目前,各家银行都在建立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机制,这为减少信贷资产损失提供了一层保隙但不容忽视的是,部分行风险管理仍停留在文件上和口头上,没有落到实处,只是做一做表面文章,并没有实际行动,而在具体执行时,把实际工作与风险管理仍当作“两张皮”,信贷工作依旧按经验办事,使得风险管理机制虚化。

  当然,银行方面的原因远不止于此,总的来说,主要是主观上认识不够,预防不足;客观上方法不当,手段乏力等。

风险贷款的防范及控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贷款要进入商品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风险贷款不可能完全避免,而只有程度和在贷款中所占比例的不同,它随着社会条件、人的因素.变化而变化。但风险贷款在一定条件下又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因此,防范及控制风险贷款的发生和发展就成为信贷工作中一项常抓不懈的任务。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放款的安全性放在首位

  我国金融体系的形成是金融改革的重大成果,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将需要各专业银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资金平衡、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国有商业银行转变。这就要求,金融部门要转变多年来形成的放款不考虑有没有风险的旧观念,对每笔贷款的发放,首先要考虑资金的安全性。如果一项贷款通过资信不能保证资金安全,就不得轻易发放,无论理由如何。

  (二)建立控制风险贷款的可操作程序

  在日常工作中,信贷人员发放贷款切不可单凭经验和主观意识,因为这样容易使贷款发生风险。比如某些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效益较好,于是银行不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便给以大量资金投放,结果造成贷款过于集中,甚至大大超过其资产总额。倘这些企业或市场形势一旦有变,其中部分贷款就会形成风险贷款。为了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建立控制风险贷款的操作程序。

  1.定期对企业进行评估,确定等级划分贷款序列,并要求信贷业务人员严格按序列放款。多年的实践经验证明,对于某些扭亏无望的企业,以发放救济的形式,投入一点资金使其起死回生,是无济干事的。尤其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今天,对一些长期超亏挂帐企业或将被市场淘汰的企业投入的资金,多数形成风险资金。对这一类企业,原则上采取只收不放的措施,以使风险贷款减少到最低限度。

  2.确定测算风险放款参数界限。在目前情况下,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应以检查企业的借款原因和用途为主,在借款审批书中设置风险贷款参数界限,以控制风险贷款的发生。这些参数界限包括:(1)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与贷款的比例;(2)企业固定资产与贷款的比例;(3)企业流动资产与贷款的比例;(4)企业债权与债务比例。在确定上述参数基础上,应实行一票否决制度,风险放款参数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就不能放贷。只要严格按这一程序办事,所有贷款自发放开始,就会使其风险性得到初步控制。

  3.严格放款方式。除国家政策规定者外,应取消传统的信用放款方式,而代之以担保抵押放款方式.鉴于目前我国实际情况,对某些企业可实行担保、抵押双项方式进行放款,或成立担保集团,实行集团联保,以此来加大贷款的安全系数。

  4.改变贷款发放管理操作程序。目前,一些行处对贷款的发放已经实行了“三查分离”的办法,并取得了一些经验.传统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由一人操作的方式容易产生经验主义、或发放人情贷款、或管理松弛等弊端,也缺乏约束和监督。因此全面推广“三查分离”的管理办法,已成信贷工作的当务之急。

  (三)明确放款权限和贵任范围,实行贵、权、利挂钩。

  目前,一般行处在发放贷款中多实行三级审批制度。这种方式从形式上看起到了多层审批、互相制约的作用,责任也有较明确的规定,如贷前调查情况不实由信贷员负责,审批不严由科股长或行长负责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责任不容易分清。比如一笔带有风险性的贷款,在发放前,行长、科股长和信贷员分别要进行考察和研究,最后由行长拍扳发放。一旦这笔贷款出现风险,便都有责任。然而这种集体有责的实质等于人人无责,因为难以分清具体由谁负怎样的和多大的责任。依笔者之见,应实行按企业类别、序列、贷款额度大小,分级负责,一包到底的办法。这样做,即便贷款发生间题,贵、权、利互相挂钩,责任落实到人,奖惩分明,并能增强信贷人员和科股长、行长对风险贷款的防范意识。

参考文献

  1. 1.0 1.1 熊正德.论风险贷款的综合治理[N].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1998(03)
  2. 段长青,王海生.风险贷款的确认、防范、控制与处理[N].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学院学报,1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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