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公共关系公众,是指与特定的公共关系主体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个人 、群体或组织的总和,是公共关系传播沟通对象的总称。
"公众"在公共关系工作中是一个特殊的范畴,具有特定的含义。一个社会组织的公共关系工作并非针对全社会的公众,而是针对在社会公众中与组织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某些特定组织、群体和个人。
社会环境、社会组织与公众的内涵
任何一个社会组织都存在于一定的物质与文化环境之中,每个组织又都是社会环境的产物。社会环境是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和技术环境的总和。社会环境是由人组成的,因此,社会环境在公共关系学中又可以是公众的代名词。
(一) 公共关系公众的限定性;
(二) 公共关系公众的同质性;
(三) 公共关系公众的群体;
(四) 公共关系公众的双向性;
(五) 公共关系公众的复杂性。
(一)社会组织的公共关系分类
1、 互益性组织。
这类机构是指党派团体、工会组织、职业团体、宗教组织等。
2、 营业性组织。
这类组织有工商企业、旅游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等。
3、服务性组织。
这类组织有学校、医院、福利部门、社会工作机构等。
4、公益性组织。
这类组织是指国家机关及政府部门、消防队、环卫部门、公用事业机构、公安机关等。
(二)不同类型组织的公众对象
根据组织的性质和类型,可以把公众具体分为营利性组织的公众、非营利性组织的公众、特殊组织的公众等。
(三) 组织公众分类的目的
第一,确定公众与组织相关性的大小,以及公众与组织关系的深度和广度,以便科学制定公关计划;
第二、了解特殊公众的特殊要求和共同利益,有的放矢地制定公关对策;
第三,明确公众的分类,针对公众的不同类型和状态,有重点地开展公关活动;
第四,熟悉公众的特征,在公关策划时,有效提出相应对策,以防工作出现被动局面;
第五、掌握公众的态度变划规。
(一)支撑性公众系统
亦称权力性公众系统。这是某个特定组织机构得以合法存在的各种公众。如国家立法机关、政府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和股票持有人、社区领导人。
(二)功能性公众系统
这是指某个特定组织机构的功能得以发挥的各类公众。
(三)横向同业公众系统
是指和某一特定组织机构生产同类产品的同行业的竞争者和面临同类问题、具有同类价值观的其他组织机构。
(四)扩散性公众系统
也称为非组织型公众系统。一般把那些在某种时空条件下不属于某个正式组织的公众都划分到这个系统中。
(五)特殊性公众系统
亦称中介性公众系统,这里指对组织来说,具有双重人格的新闻传播媒介。
(一)按人口构成标准分类
可按照人们的性别、年龄、职业、经济状况、教育程度、政治或宗教信仰、民族等标准分类。
(二)按组织的环境标准分类
1.内部公众。与组织有着归属关系的内部成员
2.外部公众。和某一特定组织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但有着利益关系的外部组织或个人。
(三)按公众的组织状况标准分类
1、非组织公众。是组织公共关系活动中面对的无组织性的公众,包括流散性的公众、临时性公众、周期性公众、稳定性公众。
2、有组织的公众。是指公共关系活动中的特定社会组织与公众对象。包括社区性公众、环境性公众、管理性公众。
(四)按组织与公众发生联系的时间标准分类
1、未来公众。是指准备或将要与某一特定组织发生利害关系的公众。
2、现在公众。是指已经与某一特定组织发生了利害关系的公众。
(五)按照公众对组织的重要程度标准分类
1、首要公众。是指对一个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有重要影响力和决定性作用的公众。2、次要公众。对一个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作用,但不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公众。3、边缘公众。其重要性对组织来说最小的那类公众。
(六)根据公众对组织所持态度标准分类
1、顺意公众。是指对一个组织的政策或行为持赞同或支持态度的公众。2、逆意公众。是指对某一组织的政策或行为持反对态度的公众。3、独立公众。是指对某一组织的政策或行为持中立态度的公众。
(七)按照公众发展的状况标准分类
1、非公众。在社会学中没有非公众。公共关系学中的非公众是指,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某些公众既不受某组织某个事件或行为的影响,也不对这个组织产生影响。他们在这个问题或事件中就被称为非公众。
2、潜在公众。某些公众已经受到了某组织某个行为的影响,但他们本身尚未意识到这种影响及后果的公众。
3、知晓公众。不仅受到某组织的影响,而且已明确意识到这种影响,知道了这种影响将要带来的后果的那一部分公众。
4、行动公众。不仅受到某组织某个行为的影响,意识到这种影响及后果,而且行动起来,开始试图采取措施应对这些影响的公众。
(八)按组织的公关任务标准分类
1.集中影响的公众。在某项公关活动中,对特定组织有特别重要意义,因而需要组织对他们施加更多影响,才能达到公关目标的要求的公众。
2.扩散影响的公众。在某项公关活动中,对组织不具有特别意义,只需通过重要公众对他们进行更大范围的影响的那一部分公众。
(九)按照组织对公众的态度标准分类
1.受欢迎的公众。特指那一部分十分关爱本组织,处处支持本组织、经常给本组织带来利益和机会,因而使组织对他们十分欢迎的公众。
2.不受欢迎的公众。特指某些不时借故从本组织获取好处或利益而使本组织力图躲避的组织和个人。
3.被追求的公众。特指那些对本组织公众关系工作有特别意义,但与本组织无直接利害关系,须本组织竭力去接近和争取的组织或个人。如新闻媒体、社会名流。
(十)按照公众对组织的关心程度标准分类
1.一般公众。那些对本组织的境况不十分关心,对组织目前也无直接影响的公众。
2.留意公众。那些对本组织的境况和动向十分关注,对组织的发展亦有一定影响,须组织也必须对 他们予以关注的公众。
3.需要被告知的公众。那些对组织的某项活动有重要影响,但他们又不十分关注本组织,需要本组织主动去对他们做工作的公众。
权利要求者 | 公众权利要求的一般性质 |
---|---|
员 工 | 在社会地位上的人格尊重的心理满足;不受上级的专横对待;就业安全和适当的工作条件;合理的工资和分享福利,上进机会,工会活动自由;了解公司内情,有效的领导。 |
股 东 | 参加利润分配,增股报价,资产清理、股份表决,检查公司帐册,股票转让,董事会选举,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享有与公司的合同所确定的各种附加权利。 |
政 府 | 各项税收,公平竞争,遵守各项法律、政策;承担法律义务等。 |
顾 客 | 优良的服务态度,公平合理的价格,产品质量的保证及适当的保用期,准确解释各种疑难或投诉,提供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使用产品的技术资料服务,产品备用零配件的供应,产品改进的研究与开发以及增进消费者信用的各项服务。 |
竞争者 | 由社会和本行业确立竞争活动准则,平等的竞争机会和条件,竞争中相互协作,当代企业家的风度。 |
协作者 | 遵守合同;平等互利;提供技术信息和积极的援助;为协作提供各种优惠和方便;共同承担风险等。 |
社 区 | 在当地社会提供生产性的、健康的就业机会,正规录用(或雇佣)、公平竞争;就地采购当地社会产品的合理份额;保护社区环境,关心和支持当地政府,支持文化和慈善事业,资助地方公益活动,公司负责人关心和参加社区事务。 |
媒 介 | 公平提供消息来源;尊重新闻界的职业尊严;参加公司重要的庆典等社交活动,保证记者采访的独家新闻不被泄漏;提供采访的方便条件。 |
(一)一般工业企业的公众;
(二)一般商业企业的公众;
(三)旅游宾馆的公众;
(四)学校的公众;
(五)地方政府的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