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体系(Enterprise Credi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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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没有成熟的信用社会就没有成熟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信用主体角度来看,社会信用体系由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融合而成。其中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石,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而最关键、最活跃和最具影响力的是企业信用。因为,企业信用不仅在金融市场被投资人或贷款人所关注,而且在一般交易市场上也被多方重视,随着经济契约化的发展,企业信用将成为合作与交易的先决条件。因此,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是指在政府的推动下,通过社会各方的密切配合和信用中介机构的市场化运作,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符合国际标准和我国实际的、涉及企业信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评价技术、组织形式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等。最终实现如下目标:
(1)为社会提供充分的、透明的、完整的信用信息产品系列,在规模、质量和类别上满足社会有关各方的需要;
(2)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形成良好的信用秩序和信用环境,让诚实守信者获利,违约失信者失利;
(3)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力地推动信用交易的扩大和经济的发展。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它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企业信用标识制度的确立,它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企业信用评价技术的开发,它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它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载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的建立,它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证。
从组成要素来看,企业信用体系的正常运作至少应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相关的法律、规章的建立和执行,包括信用信息采集、使用的法律规范和违规行为的惩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征信(信用调查)资料的开放和征信企业合法地市场化运作;第三是政府或民间机构对信用交易和征信企业的管理。
这三方面因素既具有先行和后续关系同时又是相辅相成的:
首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规章的建立是信用体系培育的必要条件(这一先后顺序是对尚未建立起信用管理体系的国家而言的,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催生法律”的过程有所不同),这是因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意味着对旧有的处于条块分割、隐秘状态的企业信用资料、信息的重整和公开,不可避免地会触及一些既得利益和企业机密,对这些既得利益加以甄别并分别给予市场化的补偿或人为的剥夺与对企业机密进行界定和保护就成为法律所需完成的工作。必须指出的是,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呼唤,因此其自身的运作就更应该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从这一原则出发,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不应当是企业信用程度高低的评判者,而应当是游戏规则的制定和维护者。例如企业拒不履行合同、严重拖欠货款,工商部门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但这是行政法律权力,不是市场经济的方法。市场的方法就是一旦企业出现不良记录,该企业就自然而然地失去了在市场存在的意义――其它所有企业都不会再和它做生意。
第二,征信企业的产生和运营是企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环节。征信企业是依据法律规定无偿或有偿获得征信资料,加以统计、整理,最终形成企业信用报告并通过有偿提供给使用者获得回报的企业,“中立”和“高效”是征信企业的基本特性,目前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征信企业当属美国的邓白氏集团(Dun & Bradstreet Corp.)。
第三,法律法规的建设是一个历史概念,必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和实际效果的反映而不断修改完善,征信企业运营情况、所遇到的问题通过有关政府和民间机构反馈到立法机构就有助于相关法律的健全。
信用在市场经济中之所以获得广泛发展,在于它具有融通资金、促使货畅其流的功能,发挥着调剂资金余缺和节约费用的作用,大大提高了商品流通的效率和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扩大投资总量和增加消费总效用,并且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同时,政府还能够借助它调控宏观经济的运行。但是,伴随信用的发展,客观上又产生了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信用活动中客观存在着的风险,指信用活动中因一方不守约而造成对方受损的风险。信用风险客观上又同信用关系是否规范、信用秩序是否正常密切相关。信用活动规范有序,信用风险就小;反之则大。由于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高度发达的经济,信用关系遍布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信用关系是否规范,信用活动是否有序,对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也就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因此以相关立法为基础的国家信用体系功能的完善,是现代市场竞争规则的根本保障。
1、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高度发达的信用关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已经离不开发达的信用网络。既然现代市场经济依托于现代信用网络,信用是否有序对于现代市场经济能否顺利运行也就具有了举足轻重的影响。信用无序化,必将导致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混乱,严重时还将会导致整个社会信用链条的断裂,从而使社会经济生活一时陷于瘫痪。健全的企业信用体系可以使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企业的守信记录、可信赖程度通过征信企业的经营运作以较为便捷的方式获得,从而使使隐性信息公开化,这就大大降低了信用风险产生的可能性;
2、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可以提高经济活动效率,减少交易费用和机会成本。企业为降低信用交易的风险需要支出相应费用,诸如寻求可靠的信用伙伴、通过谈判力争签订风险最小化的合约、对违约的防范处理等,这些活动均要发生一定的费用,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而出于降低风险的考虑企业将不得不放弃与一些不熟悉的客户进行交易,由此产生了机会成本。在拥有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的环境下,企业进行信用活动的交易费用(出资获得征信公司提供的信用报告)将大大降低,而且征信公司庞大的信息数据库几乎可以满足企业所有的交易需要,因此出于风险考虑而造成的机会成本问题也可以被妥善解决。对整个社会而言,信用关系得以不断扩展,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得以提高。反之,若是信用活动失序,不仅会因交易费用大大增加而降低经济活动效率,而且可能由于信用的中断而严重妨害经济效率。
3、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现代市场经济是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信用有序化又是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目标不可或缺的一个条件。这是因为政府各项宏观调控措施最终都需要落实在企业在微观层面的投资经营活动上,如果信用制度健全,信用活动规范有序,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就可以迅速的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得到反映,则宏观目标也就易于实现;反之则必然会影响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这一问题在国民经济不景气,政府采取积极的财政、货币政策拉动有效需求时最为明显。以我国政府当前宏观调控经济的情况为例,虽然近两年来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微观已采取了较为积极的货币政策,连续7次降低银行利率,特别对中小企业信贷作出专门安排和大力发展消费信贷等,但是银行却存在着“惜贷”倾向,这不能不影响到政府扩大需求政策目标的实现。但银行“惜贷”原因无外乎是担心贷出去以后收不回来。而这种放款容易收款难的情况,正是这些年我国经济生活中的现实。正因为我国尚未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银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为避免坏帐在“惜贷”自然也无可厚非。然而,银行的“惜贷”客观上又增大了政府当前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难度,由此可见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对于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所具有的意义。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面向市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运用市场机制,强化信用管理的内部约束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在法律框架内,按照规范、有序和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银行系统信贷评价登记系统、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工商登记年检等系统的作用,培育以企业为主体、服务全社会的社会化信用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企业信用标准体系、企业信用状况评价体系、企业信用风险防范体系、企业信用信息披露体系、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并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提升企业整体信用水平创造有利的条件。具体为完善六个体系:
1.企业信用标准体系。信用标准(Credit Standard)是指当采取赊销手段销货的企业对客户授信时,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要求的最低标准,通常以逾期的DSO和坏帐损失比率作为制定标准的依据。国际通行的”四等十级制”评级等级,具体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D。从”AA”到”CCC”等级间的每一级别可以用”+”或”-”号来修正已表示在主要等级内的相对高低。如AAA级的含义就是“信用极好”,表示企业的信用程度高、债务风险小。该类企业具有优秀的信用记录,经营状况佳,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广阔,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极小。
企业信用标准的设置,直接影响对客户信用申请的批准与否,是企业制订信用管理政策的重要一环。
2.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企业征信是指在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的主体的信用记录、经营水平、财务状况,所处外部环境等诸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就其信用能力(主要是偿债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所作的综合评价。企业征信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对履约能力及其可信程度所进行的一种综合分析和测定,它是市场经济体系不可缺少的中介服务。在我国,随着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信用关系日趋复杂,由此产生的信用风险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也日益深远。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将更快地融入全球经济。在这种背景下,只有通过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信用保障体系,及时揭示和预警信用风险,才能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接轨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3.企业信用信息传播体系。互联网是目前最好的传播平台。其优势是传播快、信息可留存、可及时更新以及查阅检索方便等。其次有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从企业信用体系的长远建设和发展来看,应该及早着手建立全区联网甚至全国联网的企业信用状况咨询系统,以方便广大用户对于信用信息的消费需求。
4.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应该是一个层级结构。应该成立自治区级的企业信用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企业信用自身、企业信用服务体系、企业信用网络平台建设等。同时由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信用信息采集鉴别和传播机制,实现企业信息的标准化生产、标准化传播和全方位供给。大型企业内部必须设立信用管理岗位,以协调本企业信用管理事务。
5.企业信用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已经十分重视企业信用立法工作,立法步伐将会加快。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国家赋予我们一定的立法自主权。我们应该很好地行使这些权利,加快调研和立法进程,形成有地方特色的企业信用法规体系。
6.企业信用建设咨询服务体系。建设企业信用建设的咨询服务体系,是建立在市场需要基础上的,必须以市场需要为前提。政府的责任是通过有效监管保障中介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及时、合法、规范、公正的服务。
1.市场化原则。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来形成信用产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过程。
2.法治化原则。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法治化原则,要在国家有关法律的规范之下进行,同时要充分行使中央政府赋予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力,根据地方实际制订符合我区实况的与信用建设相关法规条例,推动企业信用状况在法治化轨道上逐步改善。
3.系统性原则。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第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调动各个部门、各个地方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第二,需要从信用标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交换、信用信息消费以及信用市场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4.“三公”原则。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尤其是信用评价环节一定要贯彻公正原则,防止由于某种经济利益而扭曲评价结果;在信用市场监管和对失信行为的处罚方面要坚定贯彻公平、公开原则,以推动企业信用水平的整体提高。
1.诚信文化建设。企业信用建设的根本环节是对诚信文化的传承发扬。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着眼长远,把诚实守信作为做人、办企业的基本准则,不断培育信用文化,让诚实守信成为企业的核心文化。
2.法律法规建设。法治的完善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是现阶段企业信用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信用机制建设的必然选择。
3.信用评价标准的建立。评判一个企业是否诚信,诚信度又如何,这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从实践来看,一个企业未来是否诚信,我们很难准确判断。但我们可以通过考察其过去的历史信用记录,量化其诚信度。因此,建立信用评价标准的目的是通过考察企业的历史信用记录来对企业将来的信用行为进行预判。
4.信息平台建设。对于企业信用信息的消费者而言,最重要的是通过畅通的信息系统来了解企业信用状况,并作出是否能够履约、履约的能力如何的判断。因此,只有把企业信用状况统一集中到同一能够方便查阅的信息平台上,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5.管理、监督、服务体系建设。监管和服务,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条件和保障。企业信用标准需要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主持并会同行业协会来制订;信用评价的实施都需要市场中介机构去完成;企业信用建设的全过程都需要政府、中介机构、自律组织、企业员工、消费者、利益相关者和广大公众的监督。
6.构建信用促成维护机制。如果没有“守信者受保障、失信者受惩罚”的机制,企业信用建设将是苍白的、空洞的说教。因此,企业信用建设中,必须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改变“失信者得利、守信者受损”的现状,形成信用资产保全机制,提高信用资产的收益;形成信用风险控制机制,增大失信者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7.培养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提高企业素质,增强企业的法治意识和履约能力,这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出发点。
8.打造良好的企业信用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公众信用三大块,三方面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因此,要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就必须提高政府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提高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政府信用包括执法效率、执法公正、执法能力等;公众信用又含盖公众的基本素质、知情权的保障程度、正义感和维护正义的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