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经济(credit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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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经济是货币经济的一种形式。在西方国家通常被笼统地称为货币经济信用是商品和金融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交易者通过债权债务的建立来实现商品交换或货币转移。人类社会交易方式经历了实物交换、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和靠信用完成交换三个发展阶段,因此,信用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所产生的一种经济现象。
信用经济是从对货币银行学的研究发展起来的。德国的旧历史学派经济学家布鲁诺·希尔布兰德最早提出了信用经济的概念。希尔布兰德根据交易方式的不同,把社会经济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以以物易物交换方式为主的自然经济阶段、以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经济阶段和以信用交易为主导的信用经济阶段。
20世纪 30年代西方各国放弃金本位制以来,开始发行不可兑换的信用货币,信用货币也就在名义上成为中央银行的债务和持有人的债权,尽管这种债权是不能兑现的。随着信用货币的发行和金融事业的深入发展,信用经济已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不可分割的部分。
与商品经济一样,信用经济中也存在着交易,而且当代世界信用交易量几十倍地大于商品交易量;信用资金供求决定着资金价格和利率;信用资金流通则决定着生产、分配、消费、储蓄、投资等生产和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但是,信用经济又不同于商品经济,在商品货币交易中,货币资金是一种导向因素,而在信用交易中,情况则恰好相反。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替代了货币资金而实现了商品的转移。货币资金的滞后支付只起到清偿债务、消除债权的作用,债权债务的建立引导了货币资金由债权人向债务人转移,信用是货币资金的运载媒介。在一定的条件下,信用交易通过货币资金这个中间环节成为商品交易的重要导向因素,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信用交易可以扩大商品交易的范围和规模。
信用交易不仅限于商品赊购赊销和银行吸收存款,并向企业发放贷款,事实上几乎所有的金融业务,包括通过金融机构和在金融市场上直接进行的交易,都是信用交易,如股票、债券的发行和认购,各种保险、租赁等。在现代社会里,债权债务关系或信用关系是错综复杂、多种多样、不断创新的,而且金融越是发达和深化,信用关系就越是复杂和庞大。如美国的居民部门、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分别有几万亿美元的负债,但事实上债权人主要还是美国居民自己,净外债仅几千亿美元,尽管对外债实际净额的统计标准还有争论。没有发达的信用经济,也不可能有如此巨额债务。除金融部门之外,居民、企业、政府及国外部门,各部门内部成员之间,部门与部门的成员之间都可能发生各种商品信用交易和金融信用交易。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为了解国民经济各部门债权债务情况,都编制有全国性资金流量表。
①通过金融信用交易,银行筹集到社会上闲置资金,使之转化为信贷资金,利用信用交易价格或利率杠杆,吸收更多的储蓄存款,将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同时促进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生产投资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②宏观上,在货币流通量既定不变的情况下,各种信用交易可以搞活资金,为生产投资提供更多的国民储蓄资金和国外储蓄资金(引进外资),实现再生产的扩大,或者在减少扩大货币发行压力的条件下,实现更高速的经济增长。③微观上,企业可通过向银行借款、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加速自身的发展。
在信用经济中最首要的条件就是遵守信用协议。否则,就会产生信用风险。一般情况下,国家信用是最可靠的,除非该国发生了巨大变动,新政府否认前政府的一切债务。但这种情况在历史上并不多见。企业和居民个人则不同,即便国营企业也不例外,只是大的国营企业资信较高一些而已。在信用经济不发达的社会里,人们的风险意识较弱,而在信用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一方面信用交易非常活跃,另一方面风险意识也特别强,因为金融机构在不掌握对方足够资信的情况下,决不会为对方承担一定范围内的担保义务。在信用发达的国家,风险已成为企业经营目标的构成因素。一个经营项目,一笔贷款,往往收益高,风险也大;收益低,风险也小,两者密切关联。企业往往对预期收益高的项目(或贷款)提取较多的坏帐准备金。如果一个金融机构比过去被评低一个资信等级,那么在国外发行债券或取得借款时,就将支付高一个等级的利率和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