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负债(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Liab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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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负债是指高等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负债是高等学校的会计要素之一。
负债产生于学校所进行的业务活动中,需要用资产或劳务等形式来偿还债权人的,未来的经济负担。负债应是过去或现时的业务活动所产生的经济负担,应能够用货币进行计量,应以债权人可接受的资产或劳务来偿还。
分为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应缴款项包括规定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交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高等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的规定限内归还。
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各学校应设置“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及暂存款”、“应存财政专户款”、“应交税金”、“其他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账户分别对各项负债进行核算。一般负债按收付实现制的原则确认,经营性负债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各项负债均按发生数额记账。
一、高等学校负债筹资的风险
高校举债行为,一方面表现为高校债务产生的财务风险;同时,高校又是一种投资,增加了学校的资产,改善了办学条件,提高了办学竞争力,这说明举债是一把“双刃剑”。据了解,有个别高校的资产负债率已达到60%-70%,这样的资产负债率在以盈利为目的的工商企业都已进入了财务高风险区域,何况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高校;甚至有的高校已亏损运行,连债务利息都无法偿还,而且我国高校由于产权不清导致债务的责任人缺位,类似于过去的国有企业债务问题。个别高校由于一直在紧缩其他开支集中财力搞基建,开始限制专职教师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的提高,使高校在吸引、培养和留住人才方面失去了很多优势,优秀骨干教师不断流失,直接导致教育质量下降。高校的债务问题使银行增加了财务风险,将有可能最终成为商业银行新的不良债务。高校举债的财务风险问题已引起了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称少数高校贷款额度已达到警戒线。因此,贷款高校潜伏的财务风险不容忽视。
二、防范高校负债筹资财务风险的对策
高等教育经费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将长期存在,而负债筹资是高校发展解决资金缺口的重要来源,因此需要充分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促进高校持续稳定的发展。但同时我们应看到,贷款高校的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如果高校到期一旦不能偿还银行贷款,甚至资不抵债,财务风险就会转化为财务危机,严重影响贷款高校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防范高校财务风险是政府和高校的共同责任。
(一)宏观上财务风险的防范对策
1.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制定一套高等学校筹资的配套政策,优化高等教育的筹资环境。需要强化政府财政投入责任,保证贷款高校正常运转。高校是提供准公共产品的事业单位,高等教育扩招后所面临的问题和整个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政府应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增加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日常维持投入和发展投入,是贷款高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另外还要完善高校利用信贷政策,保持高校利用贷款办法的可持续性:建立专门为高校提供融资担保的分级担保机构;政府应对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及教学设备等教学基本设施的贷款项目进行全额贴息,减轻贷款高校付息压力;规范和完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配套政策,允许社会闲散资金进入高等教育领域,在高校与高校之间引入竞争机制。也可以考虑组建地方高教投资公司,搭建多级投融资平台。组建地方高教投资公司,利用社会化低成本资金解决高校快速发展中短期资金不足的问题。高教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可以地方财政一次性拨款5-10亿左右作为注册资金,以后每年通过发行高教发展债券获取低利率融资资金。高教投资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只要求保持收回成本,资产不沉淀,现金能收回,能自我循环、良性发展。
2.加强教育主管部门对贷款高校筹资活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建立高校负债筹资规模和投资项目的审批制度。高校负债筹资规模过大而引起的财务风险,教育主管部门缺乏宏观政策上的引导和监督。虽然高校是办学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贷款规模和投资项目有自主权,但从产权角度看,教育主管部门以所有者的身份有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的权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高校银行贷款和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教育部和部分省市教育部门对高校贷款制定了相应制度进行规范,要求高校贷款的额度一定要掌握在可以偿还的限度之内,不允许学校用校产作抵押进行贷款,未经批准擅自向银行贷款,要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负债筹资及使用情况的报表制度。一方面,修订完善高校会计制度,对高校贷款及其使用、融资租赁等会计核算进行规范,全面反映高校负债筹资及使用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专门的高校贷款及其使用情况的报表,要求贷款高校每月或每季度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贷款规模和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以便教育主管部门及时对高校贷款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防止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
(二)微观上财务风险的防范对策
1.建立现代大学治理结构,逐步形成高校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建立现代大学治理结构,首先需要明确责任,提高筹资决策的科学性。建立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就是将高等教育由单纯的政府投资转变为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多渠道投资办学的发展模式,提高高校筹资和投资项目的科学性。因此,建议在高校建立大学理事会,对决策者权利进行有效的监督,实行民主管理。理事会的功能是监督学校的运行情况,制定有关整体建设发展规划,审核批准经费预算和投资项目。同时要求在计划财务处的基础上,设置筹资委员会和投资部,明确三者的职责,强化经济责任制,对贷款投资项目实行立项公开、论证公开和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银行和社会有关部门的监督,使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承担起财务安全与风险控制的责任。另外还要建立高校多元化筹集资金机制。实践表明,高教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是解决高等教育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也是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因此,高校要打破传统筹资观念,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吸引社会闲散资金,通过社会投资、融资、教育国债等多种市场手段积聚教育资金,有条件的高校大胆探索股份制改革,创新高等教育投融资体制,挖掘高校面向社会融资和自筹资金的能力,实现多方筹集教育资金的目的。
2.优化筹资结构,降低高校举债风险:合理控制高校负债筹资规模。高校筹资规模就是高校事业发展过程中某阶段实际需要的资金与可能拥有的资金的差额。高校的办学成本由经常性成本和建设性成本两部分组成。合理的筹资规模就是确定贷款规模的均衡点,即学校收入扣出经常性成本后,剩余部分大于或等于银行利息。贷款均衡点的确定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效益性和合理额度的原则。优化筹资的时间结构。由于短期借款从风险上看要比长期借款高,而从资金成本上看,长期借款要比短期借款高,因此,要合理安排借款结构,将长期借款与短期借款相结合,权衡长短期负债的优缺点,尽可能以长期贷款为主,必要时辅以短期贷款。确定最佳的资本结构。资本结构是指各种资金来源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它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资本结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校办学活力与能力和发展的潜力。反映资本结构、衡量财务风险承受能力的主要指标是资产负债率。高校必须确定最佳的资本结构,在筹资风险与筹资成本之间进行权衡,只要保持风险与成本的适当比例,高校才能取得效益的最大化。
3.建立良好的“银校合作”关系,寻求商业银行贷款支持。一方面,高校加强与商业银行的联系,在贷款利率方面最大限度地争取优惠政策,力求降低贷款成本。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以“联合授信”方式合理确定贷款方向、投资量及偿还期限,在确定授信额度时尽量将贷款资金控制在高校还款的范围内,这样既控制银行的风险,也降低了高校的风险。同时,高校要把助学贷款作为银校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助学贷款力度的大小作为学校选择开户银行的重要条件。通过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解决困难学生的欠费问题,提高学费收缴率,增强资金自给能力。
4.建立高校财务预警系统,适时监控高校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建立财务预警系统就是在高校现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础上,设置相关量化指标,分析和评价学校办学资金使用的合理程度、财务管理水平和真实财务情况,及时揭示隐性问题,对潜在的财务风险进行预警预报。具体包括:定期编制现金流量预算,为高校提供现金可用度的预警信号;确定高校财务分析指标体系,如偿债能力、运营绩效、发展潜力等方面,建立长效的财务预警系统;应结合高校实际,采取适当的风险应对策略。在建立了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后,当出现风险信号时,应采取预防性控制或抑制性控制,防止风险损失的发生或尽量降低风险损失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