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

目录

  • 1 什么是地方财政
  • 2 地方财政的产生
  • 3 地方财政的必要性
  • 4 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共同特征

什么是地方财政

  地方财政又称地方政府财政,是指按照国家政权层级划分,财政体制中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即地方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筹集、分配

地方财政的产生

  地方财政的产生源于地方政府的出现,它经过了一个历史的演变过程。众所周知,自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开始,人们为免受外敌侵略、蹂躏,使私有财产和生命得到有效保护,就组建了国家,成立了早期集权式的中央政府。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特别是经过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政府服务的领域不断扩大,中央政府的职能也急剧膨胀,中央财政功能凸显。具体而言,人们已经不满足于政府原有的服务功能,要求提供公共安全以外的其他服务,如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及城市供水供电等产品与服务设施的供给。显然,这些公共产品和服务私人不愿意或无法提供。因此,只能依靠中央政府自身雄厚的财政力量来满足公众这一新的需求。然而,随着社会成员的增多,管辖区域的扩大,公共事务变得越来越复杂多样,靠单一的政府已难以或根本就不能有效地处理全部公共事务,无法满足日益扩大的公共需求。这时就需要构建一个由多级政府组成的政府有机体,经过合理分工,实现中央负责全局,地方只对本辖区负责的行政管理格局。当然,若要让地方政府替中央政府分担一定的责任,发挥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功能,就必须拥有一定的财政权力。这就客观地要求中央政府必须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权力。这样,地方财政应运而生。较常见的做法是一级政府,一级财政。

地方财政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地方财政在地方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及影响愈来愈大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需要加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首先,应研究、解决中央和地方财政诸多问题:采取什么样的财政管理体制,中央和地方采取的财政分权制度程度如何,是否符合国情和实际需要,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如何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其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是什么,彼此的财政地位如何,如何协调好彼此的财政关系与政策关系,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与支出如何划分,有何标准,中央对地方多形式的转移支付,何种形式更好,数额多大为益,对地方有何影响和作用,有何财政风险,如何规避这些风险等。其次,应研究、解决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和地方财政本身存在的问题:地方政府伺财政的财政关系如何,彼此的收入和支出各有何侧重,如何确定彼此收人和支出的最佳规模,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其社会收益更高,采取什么样的财政政策更有利于地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如何解决财政资金浪费与腐败问题。如此种种,举不胜举。正因为上述问题的存在,研究地方财政就成为财政学者和财政官员必要的课题之一。

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共同特征

  伴随着行政区域的划分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建立,在中央政府建立中央财政的同时,地方各级政府的地方财政也应运而生。它是地方各级政府履行其经济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的根本保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两者职能既各有侧重,又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一个国家的财政管理体系。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协凋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综观现代西方各国,虽然各国财政管理体制不尽相同,但我们发现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却有如下一些特征:

  1.采用财政分权制。分级财政制度是目前世界多数发达国家共同采用的做法。财政分权的基本思路是:首先要根据政府的行政级次确定其事权范围,然后在事权的基础上,再划定各自的财政权力。根据事权确定财权有其内在的合理性。政府行政级别越高,说明其事权范围越大,所需支出与收入越大;如果行政级别较低,那么其事权范围较小,所需支出与收入相对就少。分级财政制度与政府行政制度相匹配,不仅从资金上保证了本级政府各项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的顺利进行,也明确了彼此的财政关系。

  2.以法律形式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职权。无论是财政分权制度的落实,还是各级财政乃至全国财政收支活动的贯彻执行,都严格地建立在明确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各级政府财政法制化的加强,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活动得以规范化地进行,大大避免了主观性,增强了可预见性,更加强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关系的稳定性与明确性。

  3.以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形式加强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联系。中地方财政学央给予地方各级政府、省(等同于美国的州,法国的大区)给予其以下各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形式多样,并且有着不同的称谓。较常见的有:财政拨款、财政补助(金)、财政补贴财政援助、国库支出款、让予地方税等。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转移支付,都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支持,都是维系上下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有利手段,是加强政府间凝聚力的根本保障。

  4.在财政上体现的是独立与合作的关系。在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各级政府依法享有的独立性较大或独立性较小的财政权力,各国并不完全一致。财政权力独立性大的某些国家的地方政府,可独立安排自己的财政收支计划,并享有税收征管权和一定的税收立法权,有权决定税率或开征新税种。而相对独立性较小的,则基本上不享有税收立法权,无权决定税率或开征新税种。但是,不论权力大小,地方各级政府都受控于中央政府,其财政活动均在中央财政的领导、监督与控制下进行。同时,中央的财政政策也要通过地方财政才得以贯彻执行。因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完全是一种独立与合作关系。

  5.地方财政能力减弱,中央财政能力加强,随着国际经济和各国财政实践的发展,出现了地方财政能力减弱,中央财政能力逐渐加强的趋势。第一个原因是一些原属于地方政府处理的事物变得日益复杂,为此中央政府不得不接管地方政府的某些财政事权以便进行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第二个原因是宏观经济政策中的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目标变得愈发重要,非地方政府财力所及,只有由中央进行统一的政策安排,方可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就业稳定。总之,中央政府职能进一步扩大是其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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