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Funds management system)

目录

  • 1 什么是资金管理制度[1]
  • 2 资金管理制度的组成[1]
  • 3 资金管理制度的分类[2]
  • 4 资金管理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的区别[2]
  • 5 资金管理制度模板[3]
  • 6 相关条目
  • 7 参考文献

什么是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是针对企业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而设计的一系列制度的统称。由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对象就是资金,因此,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核心内容,其目的是在保证资金安全完整的情况下,既能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又要尽可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资金管理制度的组成

  一、筹资管理制度

  企业筹资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对外投资以及调整资金结构等活动对资金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一定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的一种行为。企业的筹资活动,按时间区分,有创建时的初始筹资和经营期间的筹资;按筹资的性质区分,有权益筹资和债权筹资。不论什么时候,筹集什么性质的资金,由于筹资有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方式可供选择,筹资的成本筹资风险又各不相同,因此,为保证筹资活动的有效、合理进行,企业应建立有关制度。

  (一)筹资计划制度

  筹资计划是在对企业短期和长期所需资金进行预测的基础上,分析计算不同筹资方式的筹资成本、筹资风险,选择适合自已的筹资方式,并确定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筹集多少数量的资金。筹资计划的编制可以使企业用尽可能低的代价,取得所需资金,并能有效防范风险。一项完整的筹资计划应包括:

  1.企业资金需求量的预测

  2.筹资方式的选择及筹资数量安排;

  3.筹资程序及时间安排;

  4.筹资前后企业资金结构及财务状况的变化;

  5.筹资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二)筹资审核制度

  筹资计划的编制人员应与审核人员适当分离,以便审核人能从独立的立场来衡量计划的优劣。负责审核的人员可自行完成对筹资计划的审核,也可聘请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共同审核该项筹资活动对企业未来净收益的影响以及筹资方式的合理性。同时,还要审核筹资计划的实施细则,以书面形式记录审核结果,并特别注明筹资的执行程序及各项手续。

  (三)筹资检查和考核制度

  筹资检查制度是指及时了解筹资活动的进展情况,发现筹资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筹资计划的执行情况。筹资检查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视筹资规模、筹资方式、筹资程序而定。

  筹资考核是将筹资结果与筹资计划进行比较,对产生的差异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建立筹资考核制度是为了明确筹资活动的责权利,保证筹资计划的有效实施。

  二、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是指人民币现钞,企业用现钞从事交易,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制度主要由《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其中包括现金的使用范围、库存现金限额以及其他现金管理规定。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企业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核定后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超过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存入银行。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三)现金管理其他规定

  1.不得坐支现金,即不得用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

  2.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人或支取现金。

  5.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窜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三、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银行账户管理

  企业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和使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其中基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办理日常结算和现金收付账户,企业的现金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个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纪律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单位必须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包括:

  1.不得套取银行信用,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和远期支票以及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

  2.不准无理拒付、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3.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4.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四、资金使用审批制度

  企业应当对资金使用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资金业务的审批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现金。

  (一)审批方式

  1.“一支笔”审批。适用于日常资金使用的审批。

  2.集体决策审批。对于重要的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如企业的投资决策,由于金额较大、期限较长,应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并采取集体决策和审批。

  (二)支付程序

  1.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并填制相应的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格或自制表格,表格中应注明用款人、款项的用途、本次支取金额、费用预算总额、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结算)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或令其按规定改正后重新审批。对于仍做业务执行用途的经济合同原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可在审批后以复制件代替原件作为审批的依据。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对经复核有误的支付申请,复核人有权要求审批人重新进行审批。出纳人员不得办理未经复核的支付申请或复核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请。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求,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出纳人员可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出纳簿或日记账册。

  五、资金预算制度

  资金预算通常称为现金预算,是计划预算期的现金收入现金支出,并进行现金收支平衡的预算。企业通过编制较为详细和较为远期的现金收支预测和现金预算来规划期望的现金收入和所需的现金支出,从而较为精确地计算出有多少闲置现金可以用来进行临时性投资和在经营中需要多少现金,以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现金预算是进行现金收支管理最有效的方法,现金预算可以按年、季度,也可按月或周来编制。预算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程度,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预算期可适当长些,反之,预算期应短些。通常企业的现金预算按月编制比较合适。

  现金预算的编制方法有:现金收支法、净损益调整法和估计资产负债表法。其中,现金收支法是最常用、最直接明了、易于理解的一种编制方法。不同的编制方法所依据的信息资料不同,所反映出的财务信息也不同,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及对信息的需求进行选择。

资金管理制度的分类

  资金管理是一项专业性的管理工作,牵涉范围广泛,综合程度高,它对企业的资金活动及其形成的财务关系进行组织监督和调节,促进企业全面改善生产经营。为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资金管理部门必须研究合理的筹资组合和最佳的资本结构,提高资金效益,优化资源配置。组织企业资金合理有效地投放与运用。

  为规范资金管理工作,集团企业必须通过建立考虑充分、设计合理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来保障企业资金管理模式的实施及与之配套的资金管理组织的良好运转,发挥下属单位和财务管理人员的能动性,适时地转变和扩展传统财务职能。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应与资金管理组织、管理层级等要素相适应。

  1. 按不同组织模式的分类

  从管理组织的角度来看,可以划分为两个方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集团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财务公司作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法人单位,政策制定和业务开拓更多地参考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模式,利用与银行的比较优势在集团范围内为下属单位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其制度强调经营业务的范围、业务流程的规范性、经营绩效的要求及考核、资金风险防范等。

  而集团企业资金管理主要为贯彻集团整体战略发展意图,满足集团规模发展的需要,其制度强调统一头寸、统一融资、统一投资等集权管理要求。同时作为集团重要的资金管理“喉舌”,在全集团内重点推行月度全额资金计划管理制度。

  2.按不同管理作用的分类

  从管理层级的角度来看,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决策层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层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风险管理制度。

  1).决策层资金管理制度:从公司治理财务治理的角度出发,明确集团企业法人治理主体和关联企业在资金管理方面的权限和职责:划分集团企业权利机构和决策机构的资金权限,集团的筹资、投资决策和利润分配权属权利机构(股东会),集团的决策机构(董事会)负责筹资、投资和利润方案的指定及集团财务机构设置、财务制度会计规范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免。

  2). 执行层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集团资金管理目标制定企业内部资金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和实施细则。如筹资管理制度、结算管理制度、融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

  3).为满足资金风险管理要求的专门制度,按照财务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国资委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要求,贯彻落实集团制定的货币资金制度,合理划分职责权限,使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控机制。从机制上保证资金安全,降低资金风险。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实时监控资金流向,编制现金流量表;实时分析汇率变化对集团企业资产负债的影响,根据本企业的情况,采取风险管理措施,控制资金成本。

  3.其他分类方法

  另外,我们还可以从制度面向的对象、制定的阶段、对应的业务职能等不同角度对制度进行更细致的分类,进一步帮助企业作好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划和制定工作。

资金管理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的区别

  集团的资金管理制度是集团资金管理体系的保障,是集团资金管理意志、策略的体现,集团要实行资金统一集中管理,制度必须先行。

  集团的资金管理制度与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资金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补充和延续,而要建没好资金管理制度首先要弄清楚二者的区别。

  1.集团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同于财务管理中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不是现金的使用范围规定、日常费用报销的规定、现金银行账务核算的规定;

  2.集团的资金管理制度基于收付实现制处理,而集团财务管理一般基于权责发生制处理;

  3.集团的资金管理必须完成平衡资金头寸、保证现金流合理通畅运行、落实集团全面预算的要求,所以集团的资金管理制度必须包含资金收支计划管理的有关办法和规定;

  4.集团的资金管理需要区分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大额支出和小额支出、一般运营支出和集团特殊规定支出等采取不同的资金使用审批流程,所以集团的资金管理制度必须包括资金审批的流程和权限规定;

  5.集团的资金管理往往是基于银行集团账尸体系的资金集中管理,所以集团的资金管理制度必须包括对银行账产的有关管理规定;

  6.集团企业的资金管理要解决资金流的约束问题,就是要根据集团企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依据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通过收集情报、设计方案、抉择筛选和审查结果等过程所形成的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分配的方案。所以集团的资金管理制度必须包括对资金内部的存款、内部贷款、向银行借款的有关流程和规定;

  7.集团企业的资金管理要通过集团资金运行的透明化实现提升管理水平、防范资金风险的目的。所以,集团的资金管理制度必须包括资金的核算、分析等内容,运用各种可行的方法进行资金监控,以实际收支与计划收支比较,衡量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经营成绩与效果,同时严格限制不利差异,达到预期目的;

  8.集团企业的资金管理要体现“谁的钱谁用”、“存款有息、用款付息”的原则,减少资金的沉淀、杜绝资金的短缺,利用利息杠杆实现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所以,集团的资金管理制度必须包括资金的利息计算的有关内容。

资金管理制度模板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管理机构

  第二条 资金管理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 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存款管理

  第四条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财务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财务部的结算量和旬末、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财务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第五条 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年度中,财务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出限额,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财务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务部,经董事会审批追加。

  第六条 集团内借款的审批

  (一)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万元以内的,由财务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

  (二)借款金额在万元以上的,由财务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 担保的审批

  (一)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

  (二)担保额在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额在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财务部办理具体手续。

  (四)对外担保,由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其他业务的审批

  第八条 领用空白支票

  (一)在财务部办理结算业务时,可以向财务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数量不得超过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得超过万元。

  (二)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财务部有充足的存款。

  第九条 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财务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部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第十条 利息的减免

  (一)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元以内的,由财务部审查同意,报财务总监审批。

  (二)金额超过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资金管理和检查

  第十一条 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一)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二)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的结算情况。

  (三)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财务部存款的对账工作。

  (四)对二级公司在资金部汇出的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统计报表

  第十二条 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每月1日内向财务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财务部汇总后于每月2日内报总经理、董事长。财务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1.0 1.1 滕青,俞雪华编著.管理咨询.苏州大学出版社,2003.02.
  2. 2.0 2.1 王浩明,张翼著.集团企业资金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12.
  3. 孙健,赵涛主编.私营企业做大做强必备的管理制度与规范.企业管理出版社,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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