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存款账户(General Deposit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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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能够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都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修订后的《账户管理办法》取消了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限制条件,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都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且没有数量限制。
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4)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同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自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从上可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无须中国人民银行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