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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是指银行综合所获得的各种信息并运用最佳判断,根据贷款风险程度,对贷款质量作出论证。
我国商业银行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既是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必然选择。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有利于商业银行及时发现贷款发放后出现的问题,更准确地识别贷款的内在风险,有效地跟踪贷款质量,便于商业银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一逾两呆”分类法把未到期的贷款算作正常贷款,把逾期一天的贷款算作有问题的贷款。由于缺乏对借款人实际状况的透彻分析,在正常贷款中,可能部分贷款已经出现了问题;而在有问题的贷款中,部分贷款却可能非常安全。贷款风险分类法运用多维标准,对借款人的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能够揭示贷款是否存在问题,以及存在什么问题,评价结果显然要比使用“一逾两呆”分类法更为可靠。
审慎会计原则,又称为谨慎会计原则或保守会计原则,是指对具有估计性的会计事项,应当谨慎从事,应当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但不预计或少预计可能带来的利润。其核心内容是对利润的估计和记载要谨慎或保守,对损失的估价和记载要充分,同时要保持充足的准备金以弥补损失。“一逾两呆”分类法仅是商业银行贷后对贷款质量进行的评价。这样,贷款收益是按权责发生制先行确认,贷款损失则须待损失实际发生后方予确认,其结果必然是高估利润,以此为基础进行纳税和利润分配也必然是一种超分配。这显然不利于银行稳健经营,损害了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既要评价贷款质量,还要估计呆账准备金的充足性,保证贷款收益的确认和贷款损失的确认能够互相匹配。以此为基础建立的呆账准备金计提和冲销制度,是符合审慎会计原则的。
一般来讲,一笔贷款发放之后,贷款能否如期归还主要取决于借款人一方,借款人成为影响贷款质量的决定性因素。因此,贷款质量的重点是对借款人的关注和约束,而这一点正是目前我国银行业信贷管理的薄弱环节。贷款风险分类法运用多组标准评价贷款质量,强调对借款人的追踪了解,强调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强调主营业务的收入,强调现金流量,强调借款的还款意愿和长期信用,这些无疑都是贷款质量管理的关键内容。
据了解,不少商业银行为保证贷款分类的工作质量,纷纷开展全员培训并进行考试,要求信贷人员必须通过考试,拿到合格证后方能持证上岗。这必将带来银行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的全面提高。多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一直在探索改善信贷管理,提高资产质量的方法。但是,仍没有形成一个基本符合审慎会计准则、符合国际惯例、为全国各类银行所普遍接受和熟练掌握的贷款分类体系。对于信贷政策、程序、审计和控制的全过程,每家银行都有一套多年形成的习惯做法、机构安排和思维方式,即使在一家银行内部,也难以形成一个有效的信贷分析框架和统一的信贷分析语言。这种混乱的无序状态,与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要求和国际竞争的需要很不适应。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各家商业银行结合自己的经营实际将此原则细化,这样,一套以风险为依据的贷款分类方法,客观上为商业银行、外部审计师以及金融监管人员提供了统一的分析框架和信贷语言。
风险分类法客观上要求信贷员、信贷管理人员以及商业银行的领导人能全面、动态、连续,准确地了解与信贷有关的全部定性与定量信息。为此,可以利用商业银行现有的网络和设备,按照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法划分贷款质量,研制“贷款风险分类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的建立,可以展现出辖区内贷款的动态情况,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拓宽了非现场监管的路子。各商业银行的管理层可以根据系统发出的风险预报,及时地发现借款人存在的问题,并在贷款出现风险以前及时进行监测和防范,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实行科学合理的贷款风险分类方法,及时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的盈亏状况,是国际公认的对银行业审慎监管的做法。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管理首先由美国监管部门采用,后来逐渐推广到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包括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为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2001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重新修改的有关贷款会计处理方式的指导文件中,将贷款风险分类管理作为商业银行开展信用风险管理的最低标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对各成员国是否采用审慎科学的贷款分类管理方法也非常关注。近年来,一些外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审查我国商业银行在其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时,已多次要求我国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五级分类的数据。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将有更多的银行走向国际金融市场。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和标准,对贷款质量进行五级分类和披露,有利于我国银行业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