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外业务(off-balance sheet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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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务角度看,银行业务可以分为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的经营活动,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那些虽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的资产业务或负债业务关系密切的业务。银行在经办这类业务时,没有发生实际的货币收付,银行也没有垫付任何资金,但在将来随时可能因具备了契约中的某个条款而转变为资产或负债。因此按照与资产、负债的关系,这种表外业务又可称为或有资产业务、或有负债业务。广义的表外业务除包括上述狭义的表外业务外,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业务,即包括银行所从事的所有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业务。主要包括:①各种担保性业务;②承诺性业务。主要有回购协议、信贷承诺、票据发行便利;③金融衍生工具交易。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在传统的金融工具的基础上产生的新型交易工具,主要有期货、期权、互换合约等。
1、在担保中,被担保人由于破产而无法履约,银行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债务。2、客户违约。3、由于市场条件的变化,银行对客户的保证变为银行实际资产的配置。4、在期权、期货和调换交易中,银行的风险的不确定性更大。
一、国际上对表外业务的管理。
“巴塞尔协议”将表外融资工具按其风险程度分为5类,并赋予不同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以便将表外项目转为表内项目,同银行的资本金大小联系起来。
二、我国银行表外业务的管理。
按照中央银行的有关规定,我国把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分为十一类进行管理:(一)等同于直接信用形式。(二)特定交易项下的或有项目。(三) 短期内可以自动清偿和与贸易有关的或有项目。(四) 回购协议。(五)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六)买入远期资产。(七)票据发行和循环包销便利。(八)初始期限为一年以下的、可随时无条件取消的承诺。(九)初始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其他承诺。(十)利率、汇率合约。(十一)部份缴付款项的股票。
1.表外业务在其特定的可能事项成为现实时,转化为表内业务,此时,应由表外核算转换到表内核算。例如,开出信用证,在“客户未能按合同付款” 这已特定可能事项出现之前,在表外科目“开出信用证”、“应付信用证款项”中核算,一旦“客户未能按合同付款”成为现实,银行向收款人支付合同款项后,就转化到表内,作为资产业务核算,此时,会计部门需要销记表外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信用证款项(或有负债科目)
贷:开出信用证(或有资产科目)
同时,在表内借记“信用证垫款”,贷记相关的资金账户,完成表外核算到表内核算的转化。
2.表内业务由本来确定的事项转化为需要由不确定事项来证实其发生时,就应转移到表外科目进行核算。例如,银行卖出其买入的票据:银行买入票据的时候,在表内买入票据科目或贴现科目核算,当银行将该票据卖出后(未到期),银行的付款责任由本来的确定转变为由“卖出的票据被拒付”这一不确定事项决定,因此,银行应在卖出票据时,销记表内(借有关资金科目,贷买入票据或贴现),同时在表外登记这种不确定的付款责任(借卖出票据或再贴现、转贴现,贷应付卖出票据款),直至票据到期,这种可能不再出现时,才可以销记表外业务。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证券化、金融市场一体化不断发展,金融工具不断创新,各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得到了长足发展,资产业务所占比重及赢利空间不断缩小。随着表外业务市场的迅速发展,与表外业务相关的风险案件也不断出现,涉案规模不断扩张,因此,其信息的披露也越来越被监管当局、投资者、管理者所重视。
与国际同业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范围相对狭窄,业务量较小,入世后将面临与众多强大对手争夺国内表外业务市场的严峻形势,国内各商业银行需要在短时间内加大力度,迅速拓展表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