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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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Futures)

目录

  • 1 期货的定义
  • 2 期货的产生与发展
  • 3 期货的种类
    • 3.1 商品期货
    • 3.2 金融期货
  • 4 期货发展历史
  • 5 期货交易方式
  • 6 期货与期权的区别
  • 7 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分别
  • 8 期货交易相关术语
  • 9 期货市场基本制度
  • 10 全球主要期货交易所一览表

期货的定义

  期货(Futures)是包含金融工具或未来交割实物商品销售(一般在商品交易所进行)的金融合约。期货合约对一种指数或商品在未来某一日期的价值。

  期货是一种跨越时间的交易方式。买卖双方透过签订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同意按指定的时间、价格与其他交易条件,交收指定数量的现货。通常期货集中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买卖,但亦有部分期货合约可透过柜台交易OTC,Over the Counter﹞进行买卖。

  期货是一种衍生性金融商品,按现货标的物之种类,期货可分为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两大类。参与期货交易者之中,套保者(或称对冲者)透过买卖期货,锁定利润与成本,减低时间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投机者则透过期货交易承担更多风险,伺机在价格波动中牟取利润。

  不少期货市场发展自远期合约,指一对一个别签订的跨时间买卖合同,交易细则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期货合约则由交易所划一标准化,让四方八面的交易者可在同一个平台上方便地撮合交易。期权(选择权)是从期货合约上再衍生出来的另一种衍生性金融商品。

期货的产生与发展

  期货的英文为Futures,是由“未来”一词演化而来,其含义是:交易双方不必在买卖发生的初期就交收实货,而是共同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候交收实货,因此中国人就称其为“期货”。

  最初的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远期交易发展而来,最初的现货远期交易是双方口头承诺在某一时间交收一定数量的商品,后来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口头承诺逐渐被买卖契约代替。这种契约行为日益复杂化,需要有中间人担保,以便监督买卖双方按期交货和付款,于是便出现了1571年伦敦开设的世界第一家商品远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1848年,82位商人发起组织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目的是改进运输与储存条件,为会员提供信息;1851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引进远期合同;186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取代原先沿用的远期合同。使用这种标准化合约,允许合约转手买卖,并逐步完善了保证金制度,于是一种专门买卖标准化合约的期货市场形成了,期货成为投资者的一种投资理财工具。1882年交易所允许以对冲方式免除履约责任,增加了期货交易的流动性。

期货的种类

商品期货

金融期货

期货发展历史

  历史上最早的期货市场是江户幕府时代的日本。由于当时的米价对经济及军事活动造成很重大的影响,米商会根据食米的生产以及市场对食米的期待而决定库存食米的买卖。

  在1970年代,芝加哥的CMECBOT两家交易所曾进行多项期货产品的创新,大力发展多个金融期货品种,令金融期货成为期货市场的主流。1980年代,芝加哥的交易所开始发展电子交易平台。踏入1990年代末,各国交易所出现收购合并的趋势。

  中国古代已有由粮栈、粮市构成的商品信贷及远期合约制度。在民国年代,中国上海曾出现多个期货交易所,市场一度出现疯狂热炒。满洲国政府亦曾在东北大连、营口、奉天等15个城市设立期货交易所,主要经营大豆、豆饼、豆油期货贸易。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期货交易所在中国大陆绝迹几十年,到1992年郑州设立期货交易所,展开另一波期货热炒风潮,各省市百花齐放,最多曾经一度同时开设超过50家期货交易所,超过全球其他国家期货交易所数目的总和。中国国务院在1994年及1998年,两次大力收紧监管,暂停多个期货品种,勒令多间交易所停止营业

  自1998年后,中国大陆合法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只剩下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三所,前者经营能源与金属商品期货,后两者经营农产品期货。到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首项推出的产品为沪深300股指期货

期货交易方式

期货与期权的区别

  (一)标的物不同

  期货交易的标的物是商品或期货合约,而期权交易的标的物则是一种商品或期货合约选择权的买卖权利。

  (二)投资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

  期权是单向合约,期权的买方在支付保险金后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买卖期权合约的权利,而不必承担义务;期货合同则是双向合约,交易双方都要承担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义务。如果不愿实际交割,则必须在有效期内对冲。

  (三)履约保证不同

  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都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而在期权交易中,买方不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只要求卖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以表明他具有相应的履行期权合约的财力

  (四)现金流转不同

  在期权交易中,买方要向卖方支付保险费,这是期权的价格,大约为交易商品或期货合约价格的5%~10%;期权合约可以流通,其保险费则要根据交易商品或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要交纳期货合约面值5%~10%的初始保证金,在交易期间还要根据价格变动对亏损方收取追加保证金;盈利方则可提取多余保证金。

  (五)盈亏的特点不同

  期权买方的收益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波动,是不固定的,其亏损则只限于购买期权的保险费;卖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权的保险费,其亏损则是不固定的。期货的交易双方则都面临着无限的盈利和无止境的亏损。

  (六)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不同

  期货的套期保值不是对期货而是对期货合约的标的金融工具的实物(现货)进行保值,由于期货和现货价格的运动方向会最终趋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护现货价格和边际利润的效果。期权也能套期保值,对买方来说,即使放弃履约,也只损失保险费,对其购买资金保了值;对卖方来说,要么按原价出售商品,要么得到保险费也同样保了值。

  操作上国内没有期货期权,可以参照一下权证,他是一种简单的股票期权。期货的操作就像目前国内3个交易多是品种一样,世界上各个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没有完全相同,但原理是一样的,你要看你做什么品种,然后具体学习这个交易的所的规则。

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分别

期货交易相关术语

总持仓量的变化,反映投资者对该合约的交易兴趣,是投资者参与该合约交易的一个重要指标。如果总持仓量在持续增长,表明交易双方都在开仓,投资者对该合约的兴趣在增长,场外资金在不断涌入该合约交易中;相反,当总持仓量不断减少,表明交易双方都在平仓出局,交易者对该合约的兴趣在退潮。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交易量增长时,总持仓量却变化不大,这表明市场以换手交易为主。

期货市场基本制度

  1.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保证金制度既体现了期货交易特有的“杠杆效应”,同时也成为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2.每日结算制度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即交易所对其会员进行结算,期货经纪公司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3.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4.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5.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6.实物交割制度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7.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全球主要期货交易所一览表

交易所名称代码英文名称
中国上海期货交易所 SHFE Shanghai Futures Exchange
大连商品交易所 DCE Dalian Commodity Exchange
郑州商品交易所 CZCE Zhengzhou Commodity Exchange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FFEChina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
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 CBOT The Chicago Board of Trade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 CME 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国际货币市场 IMM -
芝加哥期权交易所 CBOE 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
纽约商品交易所 NYMEX 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
纽约期货交易所 NYBOT New York Board of Trade
美国(纽约)金属交易所 COMEX Commerce Exchange
堪萨斯商品交易所 |KCBT Kansas City Board of Trade
加拿大加拿大蒙特利尔交易所 ME Montreal Exchange Markets
英国伦敦国际金融期貨及选择权交易所 LIFFE Londo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Futures and Options Exchange
Euronext.Liffe
伦敦商品交易所 LCE London Commerce Exchange
英国国际石油交易所 IPE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Exchange
伦敦金属交易所 LME London Metal Exchange
法国法国期货交易所 MATIF -
德国德国期货交易所 DTB Deutsche Boerse
瑞士 瑞士选择权与金融期货交易所 SOFFEX Swiss Options and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
欧洲期权与期货交易所EurexThe Eurex Deutschland
瑞典 瑞典斯德哥尔摩选择权交易所 OM OM Stockholm
西班牙西班牙固定利得金融期货交易所 MEFFRF MEFF Renta Fija
西班牙不定利得金融期货交易所 MEFFRV MEFF Renta Variable
日本日本东京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 TIFFE The Tokyo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
日本东京工业品交易所 TOCOM The Tokyo CommodityExchange
日本东京谷物交易所 TGE The Tokyo Grain Exchange
日本大阪纤维交易所 OTE -
日本前桥干茧交易所 MDCE -
新加坡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 SIMEX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Exchange
新加坡商品交易所 SICOM Singapore Commodity Exchange
澳洲澳洲悉尼期货交易所 SFE Sydney Futures Exchange
新西兰 新西兰期货与选择权交易所 NZFOE New Zealand Futures & Options
香港香港期货交易所 HKFE Hong Kong Futures Exchange
台湾台湾期货交易所 TAIFEX Taiwan Futures Exchange
南非南非期货交易所 SAFEX SouthAfrican Futures Exchange
韩国韩国期货交易所KOFEX-
韩国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K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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