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内业务(on-balance sheet i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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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务角度看,银行业务可以分为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
表内业务指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栏目可以揭示的业务;例如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
表外业务主要以各类中间业务为主,不是简单资产或负债业务可以刻画的,可以看成是表内业务衍生出的业务。
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与表内业务有很大差异。表内业务在损失体现和处理方面,主要表现为计提和损失本金的承担上;而表外业务需要通过合约的完备性体现风险管理,损失处理主要是依据合约的权利与义务而定,而约定内容是独立的风险定价能力。
一般认为贷款和存款涉及银行资产和负债为表内业务,结算业务不涉及资产负债为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是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但是在一定时期可以转化成资产负债表上的内容的或有负债业务.比如,担保业务、承诺业务。表外业务也称为中间业务。
1.表外业务在其特定的可能事项成为现实时,转化为表内业务,此时,应由表外核算转换到表内核算。例如,开出信用证,在“客户未能按合同付款” 这已特定可能事项出现之前,在表外科目“开出信用证”、“应付信用证款项”中核算,一旦“客户未能按合同付款”成为现实,银行向收款人支付合同款项后,就转化到表内,作为资产业务核算,此时,会计部门需要销记表外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信用证款项(或有负债科目)
贷:开出信用证(或有资产科目)
同时,在表内借记“信用证垫款”,贷记相关的资金账户,完成表外核算到表内核算的转化。
2.表内业务由本来确定的事项转化为需要由不确定事项来证实其发生时,就应转移到表外科目进行核算。例如,银行卖出其买入的票据:银行买入票据的时候,在表内买入票据科目或贴现科目核算,当银行将该票据卖出后(未到期),银行的付款责任由本来的确定转变为由“卖出的票据被拒付”这一不确定事项决定,因此,银行应在卖出票据时,销记表内(借有关资金科目,贷买入票据或贴现),同时在表外登记这种不确定的付款责任(借卖出票据或再贴现、转贴现,贷应付卖出票据款),直至票据到期,这种可能不再出现时,才可以销记表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