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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污染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行为过程中享受消费品的使用价值的同时对自然环境和他人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害。消费者使用消费品,享受其使用价值必然伴随抛弃消费品的包装物、残留物、有害气体、光电磁等物质,把它投向自然环境中.生产越发展消费水平越高,消费过程中残留物质数量越大,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的有限性就决定了污染的形成。消费污染按其主体可分为厂商消费污染和居民消费污染,通常情况下厂商消费污染合并到生产污染当中,这里专指居民消费污染,可以简称为消普污染。
居民消费污染相对于厂商的生产污染有其独立的特点。
分散性:居民消费者不像厂商那么集中,千家万户的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是分散的,污染行为也是分散的,不具有明显的集中性特点。
普遍性:居民消费污染在时间上空间上具有普遍性,有人类生产生活,就有消费活动,必然伴随消费污染行为发生,社会经济越发展,消费水平越高,消费污染量就越大,因为科学技术限制消费污染的能力始终有限,消费污染就越来越严重。
滞后性:消费者的行为是单个的个体行为,消费过程和过程后的短期内,无法觉察消费污染的存在和严重,但随着量的积累和时间的推延,消费污染的危害性就显露出来了。
疏忽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知道生产污染的危害性,而疏忽大意于消费品的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污染,如随意丢弃废旧电池等,缺乏在消费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意识。不知不觉在消费过程中产生了消费污染的行为。
被动性:消费污染的消费者虽然有一些环保意识,但厂商提供的消费品可能在消费过程中造成污染,但并没有告知消费者,即使告知,消费者要有效避免消费污染而采取的措施成本太高被消费者放弃。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就不知怎样处理废电池,送到回收点要花费交通费用和时间,况且很多城市没有回收点,最终被消费者随意丢弃。
生产性污染特别是工业污染的危害性人们己经普遍认识和采取了有效措施,与此同时,生产发展必然伴随消费水平提高,消费污染也在不断加剧,消费污染的危害更加严重。
消费主体在消费过程中消费的对像具有危害他人和公共环境的自然特性,这些消费品被消费时,在特定的场所和空间里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就必然损害人的健康,破坏空气的清洁度。例如吸烟,在人多的公共场所吸烟,就会导致他人被动吸烟,如果数量增多,受损害更严重。汽车大量使用,城市街道上充满了汽车排放的尾气,严重影响城市空气的清洁度,危害到居民的健康。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元凶是燃煤释放出的悬浮颗粒物(TSP),二氧化硫(SO2),氟氧化物(NOX),温室气体(CO2),而我国城市能源消费又以煤炭为主,城市大气清洁度受到严重破坏,由此影响健康致病居民逐年增多。有些城市已成为不宜居城市。
居民消费者即使单个消费某些产品,但这些产品自身具有的物理和化学特性使其在消费后处置不当给人类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例如废旧电池随意丢弃,极易造成金属污染,破坏水源。城市中垃圾围城都与消费者消费时处置废弃物不当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一节一号电池可以让一平方土壤绝收,一颗纽扣电池可以污染60万公升水,而且可持续污染数年。我国是人口大国,随着电子产品的普遍广泛使用,每年耗费几十亿节电池,这些电池使用后并没有多少回收作无害化处理,混合在城市垃圾中,而我国城市垃圾作无害化处理的比重不大,引起的环境污染是非常严重的。
消费者对一次性消费品感兴趣,因为它省事、方便、豪华,精致的包装满足了消费者的虚荣和攀比心理,但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有关部门指出我国2007年商品包装塑料袋总量消费达到160万吨,其中超市行业免费送出塑料袋500亿个,价值16亿元,科学实验表明塑料袋在自然环境下要50年才能完全化解,塑料化解的同时对土壤和水源造成严重污染。一次性消费、过度包装的废弃物使生活垃圾总量急剧攀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又使环保部门头痛无奈。
野味消费满足猎奇心理,但确可能破坏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2003年春季“非典”流行与果子狸的食用,到现在人们还心有余悸。居民消费者使用含磷洗衣粉过量形成的生活废水流入江河,使江河水域富营养化和藻类繁殖,严重破坏了水域的生态平衡。一些城市虽然没有大量工业废水排放,但大量的生活废水排放同样也严重破坏水资源,使清凉的河水变得混浊不堪,建设污水处理工厂和维持其运转使财政背上沉重的包袱。
世界上某些发达国家居民的消费水平特高,废弃物在本国无力处理或者不作有效处理,而以廉价的商品贸易形式转移到他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低价销售给他国居民消费,例如废旧家电和服装从一国转移到他国,前几年进口到中国的“洋垃圾”事件还令人记忆犹新,这实质上是消费污染的国际间转嫁,严重破坏发展中国家的环境.
从市场普遍性和边际分析得出消费存在负外部性,消费污染是典型的负外部性。其实审视现实经济生活,消费污染形成的原因是一个复杂的原因体系,是由多个要素原因构成的综合体系,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导致消费污染产生。
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追求利润最大化,成本支出最小化。同理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另一个主体—居民消费也是追求消费得益最大化,消费个人成本最小化达到消费效用最佳,实现消费者均衡。消费者购买消费品要受自己的购买能力的限制,即消费者手中货币的限制,要受预算约束。如图示分析,假定I1,I2,I3到In是无数条消费者效用无差异曲线,同一曲线上消费者购买组合商品的效用都是相等的,但是不同的无差异曲线的效用是不同的,图中I1>I2>I3,消费者本质是追求效用最大化,但是受购买力(预算线)限制,图中ab直线就是预算线,反映消费者的货币购买能力,ab相交于I3于A和B,相切I2于E,这三点都可以成为消费者的购买组合,但是A和B点都在I3上,而I3的效用小于I2,而I1效用最大,但受预算约束,消费者无力购买I1的任何组合点。所以E点是消费均衡,即满足消费效用尽量最大,又是预算可以达到的。该理论说明:在消费品市场是有多种消费品组合的,有的消费品具有环保特色,如无氟冰箱,无公害蔬菜等,但这些消费品生产成本较同类产品要高,销售价格也高于同类产品,但消费者认为他们和同类商品的效用是一样的,而价格又不一样,根据最优选择原则,消费者在预算约束下宁愿购买同类产品,而有环保特色的商品销售变得困难,不利于推广,消费污染就不可避免。
现代产品,追求包装精美,豪华包装,能提高产品的附加价值,提高厂商利润。厂商使用包装物的原材料有很多是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有的甚至会严重污染环境,但这些材料成本低,有利于提高厂商利润。单个的或少数厂商采取过度包装提高附加价值对消费者形不成影响,但追求利润的内在动力会驱使普遍厂商都去积极讲究商品的外包装,竞争的结果,商品过度包装成为普遍,左右了消费者的选择行为。大量的商品包装物通过厂商销售渠道转移到消费者手中,通过消费行为转化为生活垃圾,如果不有效处理或处理不当,消费污染就发生。如白色垃圾的形成。
消费成本是消费者为享有消费权利而应当作出的经济支出。广义消费成本由购买消费品支出、消费品使用的经济支出、消费品残留物处置的经济支出三大部分构成。假如一个城市居民消费者购买商品A,购买支出为C1,使用经济支出为C2,残留物处置经济支出为C3,消费者消费A商品的消费成本应当是C1+C2+C3。其中C1+C2支出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因为他必须遵循市场规律,而C3支出表现为把A商品残留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经济支出,这个支出对于消费者而言没有外在压力情况下消费者不愿支付C3,而是把A商品残留物随意丢弃,消费者消费A商品的实际消费成本就是C1+C2,而C3外溢给他人、社会或政府承担,消费者的消费污染就产生了。随着消费水平提高,消费成本C1+C2十C3总额提高,但C1十C2提高有限,而C3则不断增长,例如一个纽扣电池的C1+C2成本不高,但要无害化处置它则要花费较多的C3,存在着可能C3>C1+C2,消费者为了节省消费成本,则随意丢弃废旧电池。
消费污染存在宽松的外部环境。厂商生产污染规模大、集中度高、后果严重,且厂商数量远远少于消费者数量,政府对厂商生产污染监管高度重视,国家立法机构也出台一系列监管厂商生产污染的法律法规,政府对数量有限的厂商污染监管也能基本到位。但居民消费污染,面广、分散、不集中,且政府监管污染的中心在厂商的行为,居民消费污染一方面没有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等没有清晰地界定政府在居民消费污染中的监管职责和地位,目前仅有的只是舆论和道义对消费污染的指责和评价。政府治理居民消费污染而建立的设施设备也因为财政经费的短缺不能满足需要,居民消费者个体也不可能去建立处治污染的设施,消费污染行为也就被放任。
大部分消费者认为消费行为属于私人行为,没有认识到社会性,只考虑短期的个人消费而不考虑长期的人类消费,没有考虑自然资源的某些不可再生性和有限性,放任自己的消费行为而不顾消费污染的发生或者扩大。例如不节约用电是认为自己有足够的经济支付能力,但因发电而释放出大量的有害气体而污染环境,使用大排气量的高档汽车而过渡消耗不可再生的石油和排放大量的有害气体,这不仅是个人的消费行为,也是社会行为。如果不能得到改变,我们的生存环境将被破坏,未来消费的质量就不能得到保证,未来消费的成本将大幅度提高,未来生活的品质并不随经济的发展而提高。
具有负外部性的居民消费污染行为的成本是外溢的,这种消费供给过多,消费量越来越大,刺激对资源和环境的过度使用与消费,这种市场失灵是与环境和资源的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密切有关。我国企业和居民的财产产权是清晰明确的,但自然环境和资源是国家所有,由各级政府行使所有权,但并没有明晰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具有全社会的公共物品的性质,国家承担其保护的职责。因此要消除市场失灵必须由政府进行干预,政府干预必须以经济为核心,建立行政、法律、道义相结合的约束机制体系,有效约束居民消费者的消费污染行为。约束居民消费污染行为并不是限制居民的自由消费权力,而是通过约束机制体系的作用使居民消费具有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最终提高人类的生活品质。
居民消费污染的约束机制体系,是建立一个由多种机制构成的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的体系,单一机制的效果是有限的。消费污染约束机制应具有的特征是:可控性:能够由政府控制和主导,即遵循市场规律,又不能完全被市场机制所左右。可量性:能够数量化,能从科学技术角度去测度。法律性:建立的约束机制体系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政府才能依法干预。因为消费污染的主体是居民,政府依法干预居民消费污染行为,才能于法有据。“三公性”:即公开、公平、公正。公开就是政府建立的约束机制各项内容必须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形式向全体居民公开,政府各部门熟悉,居民也要知晓知情,有效防止政府暗箱执法。公平就是政府在执法中对任何居民消费污染行为一视同仁,无差别,无歧视。公正就是政府建立约束机制体系必须考虑现实经济水平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必须考虑社会稳定,保护居民合法利益,不能有“寻租”行为,政府不能有借机敛财行为。可操作性:约束机制体系下的每项措施都要有可操作性,程序不能繁琐,行政执法成本不能太高。
消费污染约束机制以经济机制为核心,结合法律、行政、道义三方面组成的有机体系。其中经济机制能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是“外部性”向“内部性”转化的途径,是居民消费外溢成本内部化,遵循市场规律的体现,这里只讨论经济机制。经济机制包括税收、价格、收费三方面。
税收。外部性理论的完善者庇古提出了“庇古税”概念,这里我们可以借用“庇古税”,对某些在消费时具有严重负外部性的商品进行额外征税,税收一方面成为政府治理污染的费用,另一方面体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让居民消费具有高污染的商品的外溢成本C3由消费者本人承担,居民消费者从而全面承担(C1+C2+C3)消费成本,进而消费者承担的消费成本就比现行实际承担的(C1+C2)支出更大,抑制消费者某些消费行为。税收可以通过消费税来进行,但要对现行的征税范围扩大,把资源性产品和在消费时或者消费后具有污染的产品都包括在征税范围内。
价格。价格是影响市场供给和需求的重要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价格是独立发挥作用的,但我国的自来水、天然气、电力等资源性能源性产品是由国家宏观调控,政府制定指导价格。例如,我国是一个水资源匾乏的大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极其有限,我国又是一个水资源浪费严重有效利用率很低的国家。水资源浪费加剧了供求矛盾,也加大了污水处理成本,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建议对水电等由国家指导定价的资源商品实现递增型定价。即首先设定一个基本消费量段,价格较低,保证一般居民消费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然后根据消费量的递增,价格也递增向上浮动。用价格机制抑制消费行为。
收费。收费主要是针对居民消费行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而收费,收费成为政府建立垃圾处理工厂、污水处理工厂和环卫部门在垃圾的搜集、运输、无害化处理方面的资金来源,也是居民消费者应当支付的消费成本费用。收费可按居住地居民人数定额定月收取,有条件的居住小区可附加在物业管理费用中收取,有的城市己附加在广电网络公司的电视收看费中收取,目前试点城市大都在每户4一5元标准。价格机制下还可以实行押金返还制度。例如电池的零售价格中包含回收押金,消费者向商家交回废旧电池应有权向商家索回押金,如果消费者把废旧电池交付给废品收购者,则由废品收购者向商家索取押金,商家有义务回收废旧电池,并将其交回生产厂商作无害化处理,否则厂家无权销售,考虑到运输费用,生产厂商在委托商家销售时也可以委托当地垃圾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由厂商交付处理费,环保部门监督产商行为。
总之,居民消费污染约束机制是在一定条件下发生作用的,具有相对性,不可绝对化,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失灵,所以必须正确认识各种机制,必须正确运用各种机制,必须协调配合各种机制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