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成本(Government C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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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成本是指政府组织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生产公共产品的活动过程中所耗费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的总和。
政府成本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在一定时期内,为履行行政职能、实现行政目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支付的费用的总和,包括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由其所引发出来的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间接负担,投资者在与政府打交道过程发生的各种费用的负担也在此列,其数额还包括了政府不经济行为引发的社会不经济成本。其显性成本包括政府机构日常行政管理费用(包括工资额、办公经费等)和资本支出(如购置汽车、修建办公楼等);其隐性成本则指由于政府规模过大或过小而导致的经济投入的增加,以及市场、社会利益因此而受到的减损。行政成本是以行政管理支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行政管理支出又是财政支出的一部分。根据瓦格纳法则,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财政支出随国家职能的扩展而不断增长。
史蒂文#林(StevenLin)对20个发达国家和42个发展中国家进行政府支出(分别包括及不包括国防和教育支出二种)占GDP比率的变动对经济成长的影响进行估计,结果得出:包括国防和教育等的政府生产性支出,不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经济成长均有正面影响,但短期效果比长期效果明显;政府非生产性支出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论短期或长期均呈现负面影响。
具体来说,政治方面,国家活动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政府职能的内在质量和解决问题的数量也在逐步提高,这要求有更多的财政支出来予以支持和保证;经济方面,市场机制的先天不足,要求政府出面矫正经济运行的偏差,弥补市场的缺陷,即要求政府有必要提供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产品,以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因此,行政成本,必然因政府职能的扩展,随着财政支出的增加而增加。由此可见,对行政成本的有效控制,并不意味着行政管理支出数额越少越好,而应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即要控制在经济允许的范围之内。行政管理费增长弹性系数=行政管理费增长率/财政支出增长率,该系数应在0-1之间。
政府行政成本主要是为了维持政府机构运转所产生的费用,即政府机构内部为了维持正常运转,在一定时期内付出的费用之和。在一定时期内付出的费用之和,包括政府机构人员经费、办公费、会议费、公车费、差旅费及招待费等。从成本支出的特性看,它可以分解成:
(1)公务成本,即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支出或消费;
公务成本的构成主要包括工资津贴、基本设施费用、办公经费等。从量的角度看,构成公务成本的任何部分都是可变的。但在一定条件下,一部分成本变化较为直观,如工资、奖金、项目经费等,可称为人力成本;一部分成本变化相对难以测量,如会议费、招待费和差旅费等职务消费,可称为职务成本。两者直接构成财政预算支出上的行政管理费用。行政管理费用飙升的一个客观原因,是近年来政府机关公务员数量和平均工资水平迅速上升而造成的人力成本增加。此外,由职务消费引起的财政超编和政府浪费,几乎占了整个政府运行成本的一半以上,成为提升政府运行成本的显著因素。所谓职务消费,就是根据国家公职人员(主要是党政领导干部)的行政级别高低,享受不同档次,以实物分配形式为主的物质待遇,如住房、汽车、各种通讯工具、勤务人员乃至公务宴请额度等。
(2)内部成本,即政府系统内各组成要素(管理主体、管理手段和技术、工作程序)在配合过程中产生的间接支出;内部交易成本是指政府行政管理的各个功能过程与环节(包括行政咨询、行政信息、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反馈、行政评价、行政监督等)所形成的成本。良好的运行机制意味着决策信息充分、政令畅通、反馈及时,即各个过程与环节相互配合,协力处理行政问题。
(3)制度成本,即政府实施和维持社会公共制度正常运转而承担的社会代价。政府运行成本对于分析一个国家的经济成长有着重要的意义。
国外大量的研究证明,政府的非生产性支出的增加对于经济增长具有负面效果。一个社会之所以需要公共制度,就是因为制度的存在可以节约交易成本。科斯曾经指出:政府,作为一种实现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的机构,其存在会减少人数众多时获取个人关于公共物品和外部性偏好信息所需的交易成本和谈判成本,实际上,政府的行政机制本身并非不要成本,有时它的成本大得惊人。究其原因,就是政府在选择一种制度时,往往只考虑到制度能解决什么问题,却没有或很少考虑和计算制度实施和运行的成本问题。在政府系统中,主要存在两种制度运行成本:制度变迁成本和制度执行成本。
经济学中的政府成本概念经济学成本概念,通常包括传统的生产成本、边际成本和机会成本,以及现代的交易成本、代理成本和信息成本。
1.传统经济学视角的政府成本概念。传统经济学主要从厂商(或企业)的角度,分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何通过比较各种成本方案,最终做出生产决策,以最小成本获得一定利润,或以一定成本获得最大利润。也就是说,传统经济学是以企业的生产经营为出发点。传统经济学主要研究企业的生产成本问题,包括生产成本、边际成本和机会成本3个成本范畴。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过程可以理解为生产过程,也必须比较各种提供公共产品方式(如自己生产或外包)的成本,最终做出公共选择,以最小的成本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所以政府成本也可以相应的界定为政府生产成本、政府边际成本和政府机会成本三个成本范畴。
(1)政府生产成本。政府生产成本是指政府生产公共产品所需投入的成本,分为短期生产成本和长期生产成本。短期生产成本:短期生产成本的特点是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的区分泾渭分明,即前者不随公共产品数量的变化而变化,而后者则随着公共产品数量的变动而变动。固定成本是一个常量,可变成本却随公共产品数量增加呈现按递减、不变、递增比率增加的态势。长期生产成本:在长期内,政府的各种投入包括固定投入和可变投入都可以做出充分而从容的调整,因而各个公共产品数量水平都可采用最佳投入资源组合。
(2)政府边际成本。政府边际成本是指当政府运营所需资源投入量这一自变量发生微量变化而引起的政府生产成本这一因变量的变化幅度,它等于政府总成本的改变量与政府总产量的改变量之比,政府边际成本是政府总成本函数的一阶乘数。
(3)政府机会成本。经济学中对机会成本这一范畴的界定是比较统一的,通常定义为“从事某种选择所必须放弃的最有价值的其他选择”。机会成本不是指实际的支出或耗费,而在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对放弃效益的评价,它表述了稀缺与选择之间的基本关系。显然机会成本的含义与传统成本观念不同,它从另一个角度分析所得和所失,是对传统成本分析的补充,也扩展了传统成本的内涵。尽管政府决策和商业决策的标准和机制不同,但只要有决策就会有机会成本,这一点对于政府决策也不例外。因此,政府机会成本的概念和其他组织的机会成本概念没有本质区别。
2.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政府成本概念。新制度经济学派通过对传统经济学的批判和反思,形成了交易费用理论、契约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提出了交易费用(成本)、代理成本、信息成本等概念。这些概念从经济制度中组织运行的角度来理解成本,是对成本概念的发展。
(1)政府交易成本。按照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观点,交易成本作为“经济制度中的运行费用”,实质上是指市场的交易费用、企业的组织费用或政府行政的管制费用。1937年科斯发表学术论文《企业的性质》认为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省交易成本,这种思想很快在政府领域得到应用,其核心观点是交易成本因市场缺陷而存在,而政府要履行克服市场缺陷的职能就会消耗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即消耗一定的政府成本,此时政府成本便成为交易成本的一部分,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不可否认,交易成本的研究为政府成本的研究开阔了思路。
(2)政府代理成本。代理成本是指制订、管理和实施契约的全部费用。代理成本包括所有承接契约的费用,包括交易费、辛苦费和信息费。
(3)政府信息成本。信息成本是指为搜集、整理、利用、交 换信息,以便为有效决策提供方便所支付的费用。信息成本部 分地属于资本成本,且属于典型的不可逆投资;在不同领域、 不同方面的信息成本各不相同;信息成本与信息的使用规模 无关;信息成本具有转嫁性。政府信息成本是指政府组织为直接使用的资产和耗用的费用 (如政府的办公大楼和政府 人员的基本工资费用),
①权责发生制下的政府成本也分为政府行政管理成本和公共成本两部分,每一部分又由政府付现成本和非付现成本组成;
②政府行政管理付现成本指的是政府除政府资产支出外的政府日常发生的维持其运行的各种支出,公共付现成本是指政府在开展具体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不形成公共资产的支出以及公共资产的维护支出;
③政府行政管理非付现成本包括当期政府资产计提的折旧、维持政府运行所发生的应计债务利息、养老金和摊销费用等,公共非付现成本包括公共资产计提的折旧、政府开展具体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应计债务利息、养老金和摊销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