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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资源是指自然生成或自然存在的资源以及由政府作为供给主体,被全体人民共享并具有一般公共物品特征的、城市生存和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物品。它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物质与条件,这些资源的所有权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
城市公共资源是社会资源的一部分。社会资源来自于自然界和社会产品及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它的具体形态可以是物质形态,也可以是货币形态。以货币形态表现的城市公共资源是城市社会的价值资源及其配置和周转及运行的全过程,是城市经济力的重要表现,在城市社会经济运行中起着一定的导向作用。
城市公共资源包括当年新生产出来的社会产品(劳务)和资金的相互对应,也包括以前的财富积累与库存物资的相互对应;因此不仅仅是增量的概念,同时也是存量的概念。存量概念的累积性属性深刻反映了资源的发展性质,对于城市经济增长及其潜力和发展效应等方面问题的研究有重要意义。
我国城市公共资源大致包括的内容见图1:
图1 城市公共资源的构成
城市公共资源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以是否从事经营为标准来划分,可以划分为经营性资源和非经营性资源;以公共资源是直接还是间接为国家或公众服务,可分为行政资源和普通资源(以本身经济价值及收益间接为公益服务的资源);以公共资源所有权的归属,可分为地方国有资源和集体资源。
城市公共资源属全体人员共同享有,一个物品是公共资源,必须有以下特点:
1.公共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与私人物品相比,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所有权不属于某个人,而是属于部分成员和全体成员所有。它同时存在多个使用者,每一个使用者不存在竞争性,具有公共性质。
(1)公共资源的非排他性。一个使用者使用公共资源不会引起另一个使用者的效用减少。公共资源是一定区域内全体人员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2)公共资源的外部性。一旦公共资源遭到破坏时,对其他使用者来说会产生一种额外支出,例如,同使用一条河流的上下游两用户,上游企业排放污水必然会影响到下游居民正常生活。
2.公共资源具有稀缺性。在工业化社会以前,各种资源丰富,人们认为公共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然而随着工业化带来的经济飞速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以及人口的剧增,人们才认识到了公共资源的稀缺也在日益增加。
3.公共资源具有整体性。这就决定了一旦某项公共资源受到破坏,将影响到公共资源的整体价值。如城市的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等会降低城市的整体价值。
4.公共资源价值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评价公共资源价值不仅偏重于其经济价值的评价,更重要的是偏重于对其公共资源的社会价值的评价,即公益性的评价。
城市公共资源如何配置将直接影响到城市社会福利的水平,是提高城市福利的经济基础。城市政府对城市公共资源的配置主要通过三种机制来完成:城市公共预算、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和城市公共项目建设。城市公共预算侧重于流量状态的资金筹集和分配,形成公共资源的来源和使用;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侧重于影响存量状态的城市公共资源的使用方式,保证国有资产的正确使用决策和保值增值,从而增进社会福利;公共项目的运行机制侧重于投资状态的城市公共资源的运行,通过公共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正确的建设决策,不断地提高城市社会福利。
城市政府公共资源的配置目标,一般是保证公共资源使用的效率目标、公平目标和稳定目标的联合实现。
1.公平目标是城市公共资源利用的首要目标。通过对公共财力资源的使用,有效地对国民收入、财富和社会福利进行再分配,即通过城市政府主持或控制的城市财政预算的转移支付,公共项目的建设、和地方国有资产在社会上的投资(独资、控股或参股),缩小居民收入及财富积累上的差距,为社会最贫困阶层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实现社会相对公平。
2.效率目标是城市公共资源利用的重要目标。通过对公共资源使用的多种方式,使市场机制能够发挥调节资源效率的作用,实现城市政府支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市场效率损失最小化的有机结合,使有限的城市资源发挥较高的运行效率,满足城市社会的公共需要。
3.稳定目标是城市公共资源利用的保障性目标。即通过对城市公共资源的使用,能够有利于实现充分就业、稳定物价及城市财力的收支平衡;同时协助中央政府维持经济景气,避免经济波动,有效地保持社会总供求的基本平衡。
城市公共资源一般由公共部门直接支配,也可以根据合同与社会部门合作使用或委托给市场主体代理运用。
由城市公共部门直接支配的城市公共资源,其物力和财力资源的配置分别有其不同的渠道。对物力资源的配置,对一些公共程度极高的公共物品,如图1中的有形资源的第(4)部分,一般是通过城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其使用的数量和方向,并通过城市的公共资源使用政策检查发展规划的完成程度和效果,具体的管理部门一般是由城市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局和其它相关管理机构做出规划草案,经城市政府平衡后报国家批准实施。可见,对这些资源的配置,主要是通过国家计划的渠道,当然这些计划要建立在市场分析的基础之上;而对一些公共程度较低的公共物品,如图1中的大部分资源,可以采用市场机制与计划机制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配置,比如实行国有民营、中外合资、特殊法人、政府委托经营、合资合营、承包、代理等方式,实现这些公共资源的有效率的配置。当然,城市政府要根据合同紧密监督这些资源运行的社会目标,保持其应有的公益性目标的实现。
对财力资源的配置主要是通过城市政府的财政分配渠道,运用地方预算配置公共资源。这种分配过程是对城市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即所谓“二次分配”,包括各种形式的转移支付、社会保障支出和公共产品的投资支出。其基本目的是满足居民对公共产品的需要和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权利、缩小贫富差距。当然,这些公共产品供应和保障措施的具体方式要和运用一定的市场机制促进这些资源的利用效率结合起来,以避免公共资源的浪费。
可见,城市政府在公共资源的配置活动中应该把两种机制结合起来:通过对公共资源的计划配置是要坚持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原则,而通过一定的市场机制配置方式是要保持资源利用的效率原则。因此,城市公共资源的配置方式,实际上就是如何把握公平与效率这两大政策目标的问题。我们不能为了公平,不要任何的效率,也不能为了效率,不要任何公平。当然实际上,没有丝毫公平的效率和没有任何效率的公平都是不存在的。因而在城市公共资源的配置上要对公平与效率进行统筹兼顾,分别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发展领域采取不同的公平与效率的政策。某个阶段可能要强调公平,另个阶段可能要强调效率,而最终的目标和原则都是要为了实现城市社会的福利最大化。